《XX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专项考核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XX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专项考核办法.docx(5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XX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专项考核办法(试行)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压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共XX省委XX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XX省大气污染防治考核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XX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按照环境空气质量“以时保天、以天保月、以月保年”的工作要求,坚决守住环境空气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刚性底线,坚持结果导向,强化过程管控,确保全面完成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任务。第三条考核对象为各县区(含XX经开区、文旅新区,下同),承担大气污染防治
2、工作任务的市级部门(含国、省驻巴单位)。第四条除文旅新区以外的县区考核内容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数据来源为国、省市控空气自动监测站监测数值,XX经开区未建设空气自动监测站前参照XX区数据执行)和大气污染防治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文旅新区和市级部门考核大气污染防治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具体考核内容及评分细则由市环委办根据年度环境空气质量管控目标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另行印发。第五条考核按百分制计分。其中:XX区、XX区、XX经开区环境空气质量目标占比60%,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占比40%;XX县、XX县、XX县环境空气质量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各占比50%;文旅
3、新区、市级部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100分。第六条考核方式。县区采取月通报、季考评、年终总评方式进行,市级部门采取过程管控+年终综合考评方式进行。月通报:市环委办每月对各县区环境空气质量目标完成情况进行通报,按照XX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方案(试行)XX市环境空气质量积分管理办法进行综合排名,排名情况纳入季度考核内容。季考核:对各县区环境空气质量目标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其中一、二、三、四季度分别占总分值的30%,15%,15%.40%,考核结果在全市进行通报。年终总评:汇总各县区每季度考核情况,综合年度加扣分情况进行最终排名。对市级部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完
4、成情况及履职情况进行考评。第七条加(扣)分事项。(一)当日截止12时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累积为201及以上的,但当日AQl累积值为200及以下的,在年度考核中,重点区域每天加2分,非重点区域每天加1分;当日截止12时AQI累积值位于101至200之间,但当日AQI累积值为100及以下的,在年度考核中,重点区域每天加1分,非重点区域每天加0.5分。当日截止12时AQl累积值位于151至200之间,但当日AQl累积值为201及以上的,重点区域每天扣3分,非重点区域每天扣2分;当日截止12时AQI累积值位于85至100之间,但当日AQI累积值为101及以上的,重点区域每天扣1分,非重点区域每天
5、扣0.5分。(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成效明显,受到国、省、市通报表扬或国、省、市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的,每次分别加3分、2分、1分;工作经验在市级以上交流推广的,按国、省、市分别加2分、1分、0.5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力,被国、省、市约谈的,分别扣3分、2分、1分;被国、省、市通报批评的,每次分别扣2分、1分、0.2分。同一事项涉及多项加(扣)分的按最高分值予以加(扣)分,不重复加(扣)分,此项累计加(扣)分不超过5分。当年完成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任务,被市级约谈或通报的,不予扣分。(三)为完成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年度目标任务作出重要贡献的,按贡献程度分别加3分、2分、1分;对全市完成环境空气质量年度目
6、标任务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视情节分别扣减3分、2分、1分。第八条结果运用。(一)考核结果同步纳入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目标绩效考核,提高考核分值权重,结果共用。(二)全面完成年度环境空气质量目标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县区年终总评排名前一、二位,市级部门考评排名前30%的,给予以下激励:1.交流发言。县区和市级部门在市级相关会议上作经验交流发言。2.考核加分。县区在综合目标绩效考评中分别加0.3分、0.2分。市级部门在综合目标绩效考评中加0.2分。(三)县区年终总评排倒数一、二位,但完成了年度环境空气质量目标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的,给予以下惩罚:1.检视发言。县区政府或管委会主要
7、负责同志在市政府常务会上作检视,县区委或党工委书记在市委常委会上作检视。2.考核扣分。在综合目标绩效考评中分别扣0.3分、0.2分(四)未完成年度环境空气质量目标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的县区和市级部门,给予以下惩罚:1.取消评优。县区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市级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在年度考评中原则上不评为优秀等次。2 .约谈警示。按照XX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动不力约谈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对县区或市级部门有关责任人进行约谈警示。3 .追责问责。经查,发现县区或市级部门相关负责人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按照管理权限,由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依照相关法律和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第九条考核工作由市目标绩效办会同市环委办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第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