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六稳落实六保促进工业企业增产增效二十一条措施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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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做好六稳落实六保促进工业企业增产增效二十一条措施的通知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和省实施一二三产业“百千”增产增效行动方案文件精神,切实发挥领导挂钩企业的作用,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努力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促进工业企业增产增效,确保全区工业经济平稳运行。根据省、市出台的扶持政策,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措施:一、鼓励新基建发展(一)支持新基建基础设施建设。支持以5G、物联网、工业互联网、卫星互联网为代表的通信网络基础设施,以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等代表的新技术基础设施,以数据中心、智能计算中心

2、为代表的算力基础设施,利用信息技术支撑传统基础设施转型升级的整合基础设施,支撑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产品研制的具有公益属性的基础设施等。支持区内企业投资建设新基建项目(单个项目投资额需达到100万以上),按其投资额给予5%奖励,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200万元。(已获得招商优惠的项目不再重复享受此政策)二、鼓励实施“五换三名”(二)支持企业机器换工。优先支持科技成果转化、战略性新兴产业、扩大先进产能等转型升级的重点技改项目,企业当年度设备投资金额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或软件投资金额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且有税收贡献的,按其当年度设备投资或软件投资金额10%给予补助,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

3、00万元。对企业获评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企业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的给予15万元奖励。(三)支持企业腾笼换鸟。对租赁企业,税收超过100万元的,租赁用房面积每年按5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租金补助,在此基础上,税收每增加100万元,再给予1元/平方米/年的房租补助,补助单价不超过合同租赁单价,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新引进电子信息、5G等战略新兴产业的项目当年度税收超200万的对其当年度缴纳的房租给予“一事一议”支持。(四)支持企业电商换市。鼓励建设直播基地,对获得主流平台授牌、建筑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直播间数量超过20间、服务合作我区5家以上规上工业

4、企业的直播基地运营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支持引进直播机构,对获得主流平台认证、场所面积超过300平方米、直播间数量超过5间、服务合作我区3家以上规上工业企业的直播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五)支持企业引智换脑。推动企业通过“上云上平台”,降低企业信息化投入成本,提升企业互联网应用能力和水平,促进企业提质降本增效。对通过在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或在本地注册分支机构的云服务商购买云服务的企业,由区财政按照企业实际支付金额的10%给予配套补助(不含硬件),单个企业当年度最高10万元。(六)支持企业“空间换地”。对投资新建4层以上标准厂房或将原有厂房改造升级为4层以上厂房的(不含四层)

5、,对新增的货梯给予购买价格30%的补助,单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七)加大创牌扶持力度。鼓励联盟创牌、抱团营销,对打造区域品牌的,给予“一事一议”支持;支持企业并购境外鞋类品牌,于2020年4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并购境外鞋类品牌的,按并购前期投入实际费用的2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补助不超过30万元。(八)鼓励质量兴企。支持企业制定行业标准,对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排名前2位),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2万元;对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参与单位(排名3-5位),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5万元、2

6、万元、1万元、5千元。对中小企业开拓市场进行安全、质量、健康、环境等国内外资质认证的,给予认证费用50%的补助,单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九)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获得国家、省级、市级技术中心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2万元的奖励。对新获得省级技术创新示范、质量标杆、品牌培育示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支持企业创建工业设计中心,对辖区内经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的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认定奖励。支持“专精特新”发展。引导中小企业坚持“聚焦实体、精干主业、打造优势,以质取胜、规范经营、勇于创新”的发展思路,实现集约、创新、绿色发展,对经认定成为省“

7、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十)大力实施名家战略。落实稳就业保就业各项举措,营造尊重企业家的社会氛围,大力宣传优秀企业家,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家申报各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积极推荐作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名人选,畅通企业家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和建言献策的渠道。对获评市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市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市青年拔尖人才、市技能大师的人才分别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三、鼓励企业实施“三转一市”(十一)鼓励企业“小升规”。对新增规模以上企业,区财政给予12万元奖励,分两年兑现,每年6万。(十二)鼓励扶持工业“规改股”及“股上市”。对挂牌后备企业完成改制并设立股

8、份有限公司的,区级财政给予奖励40万元。区财政对在海峡股权交易中心等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的企业,给予20万元补助;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给予60万元补助;对在国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企业给予100万元补助。四、支持工业企业增产增效(十三)扶优扶强做大规模。对工业企业产值首次达到3亿元、5亿元、10亿元,产值现价同比增长不低于10%,税收在50万元以上(免税企业除外)的制造业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年工业总产值首次突破15亿元、20亿元,产值现价同比增长不低于5%,且当年度税收总额不低于100万元的工业企业(免税企业除外),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

9、万元、20万元;对规上企业年产值增长幅度超过20%且净增产值不低于3000万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万元的奖励(已享受3亿元、5亿元、10亿元等限额奖励的企业不重复享受);对产值3亿元以上、产值增量在5000万元以上,给予3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产值每增加5000万元给予3万元奖励,单笔奖励不超过20万元。(十四)给予用电补助。对于存量企业全年用电增量在1万度且产值净增1000万元以上的,对该企业当年度用电增量的部分,给予每度电价补贴0.1元,享受电价补贴企业的用电量以用电发票为准。对于新增企业,其用电量增量按新增年度的总用电量的30%折算。每家企业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五、支持小微企业园

10、建设(十五)鼓励入驻小微企业园。对现有企业利用自有厂房建设小微产业园在税收、融资、用电、用水等要素保障方面给予政策倾斜,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鼓励其利用旧厂房整体改造、新建标准化厂房,打造小微企业园(占地面积不少于30亩)建安面积超4万平方米的,按其建安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500万元。六、加大金融扶持(十六)加大融资补助力度。对列入“白名单”的企业于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新增的流动资金贷款(不含转贷),给予实际到位贷款本金的1%给予补助,单家企业补助不超过50万;建立区级鞋服产业、电子信息产业规下企业原材料供应库,对纳入供应库的规下企业给予2020

11、年实际到位贷款本金的1%给予补助,单家企业补助不超过10万。(十七)支持创新金融产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加大辖区内鞋类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的扶持力度,对仓单质押融资、应收账款融资、预付账款融资等金融产品,自2020年4月1日起新增信贷投放额度(不含转贷、改变信贷品种)予以配比一定比例财政性资金存款,配比存款期限与授信期限一致。七、支持市场开拓(十八)支持电商“出口转内销”。对规上企业通过自建电商团队实现国内市场年度网络销售额超过100万元的,按销售额的1%给予奖励,对与我区电商企业通过代销合作实现国内市场年度网络销售额超过100万元的,按销售额的1%给予工业企业奖励,以上奖励每家企业

12、不超过20万JLo(十九)鼓励企业互相采购。对本辖区工业企业之间(含纳入区原材料供应库的规下企业)互相采购产品金额超过100万元的,给予购买企业2%奖励,单家企业奖励额不超过20万元。(二十)鼓励企业参加展会。鼓励抱团联合进驻省外大型综合市场或专业市场,对地产品促销显著的给予参展费用和场租费补助,补助金额按实际发票额的50%;对企业参加境外举办的国际性或地区性的综合或专业展览会以及经我国主管部门批准在境外主办的各类经济贸易展览会,给予参展费用和场租费补助,补助金额按实际发票额的80%,同时给予参会企业人员每个展会补助1人,定额标准为发达国家或地区(欧洲、美加、日韩和澳新)及南美1万元、其他国家

13、或地区5000元、港澳台地区3000元,每年每家企业不超过50万元。八、加强工业运行监测(二十一)实行工业企业联络员制度。加强对企业统计联网直报制度的培训和协调指导,强化工业经济运行分析、协调、督查、考核等,每年安排20万元作为工业运行、办公经费、宣传、节能减排、减负专项及安全生产专项、法律服务等相关工作经费;给予规模工业企业联络员每月200元、亿元规模工业企业联络员每月300元的工作经费。政策所指企业为我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及纳入区原材料供应库的规下企业,企业年产值增长要求达20%以上,对超3亿元以上基数大的工业企业,产值绝对增量在5000万元以上的,也可享受当年度各项惠企政策;对年报新增的规

14、模工业企业视同季度新增企业,可享受当年度各项惠企政策;首次获评“专精特新”、质量标杆等认定类奖励的企业当年度产值未达规定增幅的,企业在次年度或接下年度达到产值增幅规定,可享受政策奖励。若单家企业补助金额不超20万(含20万),不依据企业税收直接给予补助;单家企业补助合计超20万,若税收不足20万按20万补,税收超20万的按当年度纳税总额为限。为加大企业帮扶力度,发挥政策叠加效应,对企业已获得省市级补助的,也可享受区级惠企补助。本文件与之前区委区政府出台奖补规定存在重复或异议的,以本文件规定为准。企业申报材料需由各镇(街)、园区把关之后上报区工信局审核。如遇国家政策性变化,区政府可对本文件作修改补充。本文件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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