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实施意见.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实施意见.docx(8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落实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各项制度,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推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指导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强全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合法权益为核心,按照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要求,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强化监督、加强服务,逐步形成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经营高效、
2、管理民主、监督到位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二、总体原则(一)本意见所称村集体是指本区所辖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独立核算的村民小组、镇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和城市的居民委员会的“三资”管理参照本意见的规定执行。(二)村集体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平调、侵占、截留、挪用、私分。(三)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指导、监督,具体工作由镇(街道)农经部门承担。(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要充分体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主体地位,切实维护成员的权益。必须坚持民主的原则,保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三资”占有、使用、收益和
3、分配的知情权、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必须坚持公开的原则,资金的使用和收益应当向全体成员公开,资产和资源的承包、租赁、出让应当实行招标投标或公开竞价。三、进一步落实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一)严格落实资金管理制度1.落实财务预决算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每年年初要根据工作计划,作出全年的收入、支出、分配计划,提交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张榜公布。预算调整时,要严格履行相关程序。年终应当及时进行决算,并将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结果向全体成员公布。2 .现金管理制度。村级各类收入款项,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入账核算,严禁坐收坐支、私设小金库。要定期与开户银行核对账目,定期盘点库存现金,
4、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借支现金要及时归还,严禁借支挪用、白条抵库、公款私存。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库存现金应控制在100O元(含)以下,不得超限额。3 .票据使用制度。严格遵守票据管理制度,统一使用省农业农村厅监制的“省村集体专用收款票据”,禁止使用其它收款收据,禁止向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或代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用收款收据。各村(居)专用收据由村(居)委会向“三资”监管办公室领取,“三资”监管办公室要有号码登记,要有领销记录,由代理会计一人妥善保管,坚持以旧换新,票款同行。各村(居)每次报账时必须将领用的收据一并带到镇“三资”监管办公室审核。4 .银行账户管理。不得违反规定出借村集
5、体资金、举债借入资金或提供经济担保,禁止出租出借村级银行账户。5 .开支审批手续。开支票据必须注明用途并有经手人、证明人签字,报经相关人员审批同意并签字后,交报账员核销。报账员月底集中交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签字(盖章),在会计日上报农经部门审核并盖“已核”章后,交由代理会计审核记账。6 .审批权限:单笔开支IoOOO元(含)以下的票据由村主任(村主要负责人)审批;单笔开支IoOOO-100000元(含)的票据经村“两委”会议研究同意后,由村主任(村主要负责人)审批签字,并附上会议记录复印件,报镇(街道)包村两委领导签字同意;单笔开支100000元以上的票据(不含工资性支出)需由村“两委”集体会议
6、研究提出开支方案,包村镇(街道)两委及工作队列席参会并指导决策过程,报销支出凭证时需经包村镇(街道)领导签字同意后,再予以办理。严禁化整为“零”审批。(二)规范落实资产、资源管理制度1.集体资产清查与报告制度。定期进行资产清查,至少每年末开展一次资产清查,次年3月15日前将清查结果逐级上报。重点清查核实村集体所有的各种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做到账实、账物、账款、账证、账账等五相符。包括对以入股、合资、合作等方式经营的农村集体资产进行核查,建立年度定期报告制度,清产核资数据要及时纳入“全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管理系统”和“农村合作经济统计信息系统”管理。2.资产台账管理制度。一是登记制度。集体
7、所有的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资产,要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及时记录资产增减变动情况。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等集体资源性资产,要建立集体资源性资产台账,逐项记录。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应当登记承包、租赁单位(人员)名称,承包费或租赁金以及承包、租赁期限等。二是保管制度。农村集体资产应纳入账内进行核算,指定专人管理,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的管理、使用、维修、保养和折旧制度。三是处置制度。固定资产报废、损毁,应由使用人提出申请,并填制固定资产报废单,详细说明资产的现情况和报废原因,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并报镇(街道)农经部门备案。3.招标投标管理制度。物资采购、工程项目、资产处置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区出台的
8、规范性文件,以及各镇(街道)招投标办相关文件执行。各镇(街道)招投标办负责对村级采购项目、工程项目、资产处置等招投标的指导。采购项目。物资单批次采购1万元(含)以上的,应当进行询价或投招标。单项物资(服务)采购1万元(含)以上5万元以下的,由村(居)自行组织询价或招投标;5万元(含)以上的,应当委托招投标。工程项目。村级组织建设的小规模工程项目,发包方式按照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小规模工程发包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22)667号)等文件规定执行,标后管理按照市人民政府政府关于印发V市建设工程标后管理规定的通知(莆政综2020)47号等文件规定执行。单项合同估算价30万元(含)以下的
9、,发包方式经村(居)两委研究,报包村镇(街道)领导同意;单项合同估算价30万元以上的,发包方式经村(居)两委研究提出方案,报镇(街道)两委研究决定。如遇政策调整,以最新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执行。资产资源项目。村(居)成立村集体资产资源评估小组,小组成员原则上由村(居)委会、村(居)监督委员会、村(居)民代表或党员代表组成,人数3-5人,对资产资源进行评估,对村(居)集体固定资产及土地等资源性资产的拍卖、转让、入股、出租等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1)资产资源出租、承包:合同标的年租金10万元(含)以下的,由村(居)通过公开竞价等方式自行组织实施;合同标的年租金10万元以上的,委托镇(街道)招投标办
10、组织招标。(2)资产资源拍卖、转让、入股:单项合同估算价1万元(含)以下的,由村(居)自行组织实施;单项合同估算价I万元以上的,另行委托由村(居)评估小组确认的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由村(居)两委提出招投标方案,提交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通过后,委托镇(街道)招投标办组织招标。(三)严格财务公开制度对于群众比较关注的“三资”管理情况,按照省纪委小微权力监督平台建设运行有关要求,按季度通过小微权力监督平台公开财务预算、收支明细、债权债务、收益分配、固定资产、资源增减变动等情况。对于大额财务开支、公开采购、项目建设、资产资源经营、发包、租赁等重大决策事项,应当逐项即时在平台上进行公
11、开。对时间跨度较长、分阶段完成的重要事项,应当每隔一段时间或每完成一个阶段,公布一次进展;全部完成后及时公布最终结果。代理会计要在季度终了15日内以及年度终了20日内(节假日顺延)将会计报表、资产资源台账等有关财务公开的资料及电子文档,依托“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平台”,按季度上传各村(居)财务报表和财务公开照片截图,财务报表需经村(居)报账员、村(居)财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和村(居)主任签字盖章后方可公开。四、提高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服务保障水平(一)加强队伍建设。要加大对村(居)报账员、镇(街道)代理会计和村务监督委员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力度,稳定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财会人员队伍
12、,村(居)报账员、镇(街道)代理会计应尽量保持稳定。(二)保障岗位待遇。镇(街道)代理会计工资应不低于当任“一肩挑”村(居)主干的基本工资,以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绩效由镇(街道)根据工作完成情况量化发放,所需资金镇(街道)要给予保障。(三)落实监管责任。区农业农村局农经站要强化业务指导,掌握各镇(街道)财务管理、资产资源发包、公示公开等重要情况,定期组织开展一线督导推进,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整改,着力提升基层“三资”管理的规范性。镇(街道)农经部门要做好农村财务管理工作,加强财务监督力度,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对因管理制度不落实、造成集体资产流失的,要主动争取纪检、审计等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共同推动和强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五、其他事项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原2019年10月20日印发的区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实施意见(莆城农综2019)190号)终止。本实施意见施行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政策文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