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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职工大病及意外灾害慰问救助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关心关爱广大干部职工身心健康工作的通知,充分体现党和政府以及工会组织对职工的关心和关爱,切实增强广大职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县总工会决定对罹患大病或遭受意外灾害的干部职工进行慰问救助。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条本办法只适用于全县各基层工会所属工会会员未达到全国级困难职工建档标准,但确因疾病、家庭意外灾害等原因,导致生活暂时困难的职工家庭。第二条基层工会主席对本单位的职工家庭生活状况监控上报和慰问救助工作负总责。第三条慰问救助的对象为全县已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党政机关中的职工和已加入工会组织、且与用人单位签
2、订一年以上(含)劳动合同并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农民工。为体现对退休职工的关怀,慰问救助年龄放宽至65周岁。第四条慰问救助的标准:(一)职工本人、配偶及子女患病治疗经医保或新农合报销后,个人自付费用(包括门诊检查所产生的费用)超过3万元不足5万元的,一次性给予2000元的慰问救助金;个人自付费用超过5万元不足8万元,给予3000元的慰问救助金;个人自付费用8万元以上,给予不超过5000元的慰问救助金。(二)职工家庭遭受意外灾害,所产生的医疗费或造成家庭直接损失,经医保报销或第三方理赔后,超过3万元不足10万的,一次性发放慰问救助金2000元,超过10万的一次性发放慰问救助金5000元。因车
3、祸造成重度伤残(六级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00O元的慰问金。(三)职工因病或意外事故去世的,一次性给予家属1000元的慰问金。(四)同一病种或意外灾害,只慰问救助一次。第五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慰问救助范围:1 .因车祸或其它责任事故造成伤害,未造成重度伤残且能够得到足额赔付的;2 .提供虚假证明,有作弊行为的;3 .打架斗殴、吸毒、酗酒、自残的;4 .医疗事故引发的医疗费用;5 .生育类费用。第六条慰问救助的程序:(一)职工申请。由职工本人或亲属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二)基层工会调查。各基层工会负责提醒符合条件的职工申报,并对已申报的职工家庭实际情况进
4、行摸底调查并核实。()审核审批。经基层工会调查情况属实,由基层工会或职工本人、亲属将相关材料上报县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进行审核。职工服务中心审核后,提出慰问救助意见报县总工会主席办公会议议定。第七条慰问救助金的发放经主席办公会议定后,由县总工会将慰问救助金打到申请职工所在工会的经费专户,由职工所在工会对职工进行慰问。基层工会没有开设工会经费专户或因其他等特殊原因的,由基层工会提出申请,县职工服务中心同意后,直接将慰问救助金打到职工本人的工会会员卡内O第八条申请慰问救助金需向职工所在工会及县总工会提供的资料:1.职工本人申请书;6 .甲地县职工慰问申请表;7 .职工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和工会会员卡复印件;8 .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慢性病的需提供患病者病案首页和诊断证明,近1年来治疗的医保结算单据及相关医疗费用票据。9 .所有资料一式两份,基层工会存档一份,报县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一份。第九条帮扶资金主要来源(一)县财政划拨的县级帮扶资金;(二)社会捐款和其他合法来源。第十条本办法由甲地县总工会负责解释,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