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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技防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章总则为规范技防管理行业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根据国家和本市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基准。本基准适用于北京市技防管理行业违法行为的处罚裁量。本基准执法主体为北京市公安局、各分县局、直属分局以及其他依法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安业务部门。本基准中各类违法行为依据社会危害性划定为A、B、C三个基础裁量档次。其中:“违法行为本身社会危害性严重的“对应A档、“违法行为本身社会危害性一般的对应B档、“违法行为本身危害性轻微”对应C档。本基准中,针对各类违法行为设定的基础裁量档,其对应的裁量幅度为依法“从轻”处罚的下限至“从重”处罚的上限。属于行政处罚法应当或
2、可以减轻、加重处罚情节的,可以跨越本基准规定的基础裁量档实施处罚,具体裁量基准见处罚裁量基准表。第二章违法行为裁量档次第一节违反北京市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的行为(一)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违反北京市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应当建设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不建设或者不按照规范和标准建设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C档。依据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责令限期整改并予以警告;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500元以上100o元以下的罚款J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责令限期整
3、改并予以警告”“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500元以上IooO元以下的罚款”三个基础裁量阶次。(二)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违反办法第六条规定,单位设置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擅自采集本单位范围以外的公共区域的图像信息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B档。依据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责令改正,并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责令改正,并对
4、单位处1万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责令改正,并对单位处2万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两个基础裁量阶次。(三)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或个人违反办法第七条规定,擅自在公共场所设置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的B档。依据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责令拆除;单位设置的,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个人设置的,对个人处500元以上100o元以下的罚款J按照
5、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责令拆除;对单位处1万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责令拆除;对单位处2万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责令拆除;对个人处500元以上IOoO元以下的罚款。”三个基础裁量阶次。(四)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违反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不遵守备案制度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的C档。依据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上述行为的裁量幅度为“责令改正,并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500元以下的罚款J按照不同违法情
6、节划分为“责令改正,并对单位处IooO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5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5000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500元以下的罚款”两个基础裁量阶次。(五)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违反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未采取保障图像信息系统运行安全管理措施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的B档。依据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上述行为的裁量幅度为“责令限期整改,可以对单位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5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主
7、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J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责令限期整改,可以对单位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5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三个基础裁量阶次。(六)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违反办法第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和第十四条规定,未建立、健全或者违反图像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擅自查阅、复制
8、、提供、传播图像信息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的B档。依据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J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500元以上100O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两个基础裁量阶次。(七)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违反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拒不提供图像信息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的B档。依据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上述
9、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500元以上IOoo元以下的罚款”两个基础裁量阶次。第二节违反北京市住宅区及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的行为物业管理单位或产权人违反北京市住宅区及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物业管理单位或产权人不依法履行管理职责,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B档。
10、依据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责令改正,并可处500元以上100o元以下的罚款。”第三章减轻、加重处罚的适用(一)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有违法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三)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减轻或
11、者不予行政处罚: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2、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3、有立功表现的;4、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5、其他依法应当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四)违法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1、有较严重后果的;2、教唆、胁迫、诱骗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3、对报案
12、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等打击报复的;4、1年内因同类违法行为受到两次以上公安行政处罚的。第四章其他特别裁量规则(一)违法行为在2年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5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继续或者持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被侵害人在违法行为追究时效内向公安机关控告,公安机关应当受理而不受理的,不受本条第一款追究时效的限制。(二)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违法行为人当场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三)对违法行为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第五章实施裁量基准制度的要求公安机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的程序,适用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对行政处罚程序有特别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执行。本基准及对应的处罚裁量基准表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与本基准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基准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