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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西证监局法治宣传专报2020年第26期(民法典专刊之一)2020年9月民法典亮点梳理(一)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是民法的法典化,对民法总则物权法合同法婚姻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等民事单行法律予以法典化整合,逻辑性、体系性更强,必将更有效发挥其权利保障效用。民法典共7编,依次为: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以及附则。民法典实施后,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将同时废止。一、总则编八大亮点(一)胎儿享有继承权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
2、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第十六条)(二)八周岁孩子可以“打酱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第十九条)(三)失能老人须监护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二十二条)(四)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
3、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未设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依法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第一百零一条)(五)个人信息和网络虚拟财产受保护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第一百一十一条)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一百二十七条)(六)见义勇为非重大过失不承担民事责任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
4、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第一百八十三条)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第一百八十四条)(七)诉讼时效延长至三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一百八十八条)(八)未成年人遭性侵,成年后还能起诉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第一百九十一条)二、物权编七大亮点(一)新设添附制度。添附是指不同所有人的物结合在一起从而形成不可分离的物或者具有新物性质的物。民法典规定了加工、附合、混合三种添附形式,如物件加工、
5、材料生产、房屋增建、房屋装修等。(第三百二十二条)(一)三权分置一一土地经营权来了。以适应“三权分置”后土地经营权入市的需要,民法典物权编增加土地经营权的规定,并删除耕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的规定。(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三百六十一条、第三百六十三条)(三)完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适当降低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特别是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的表决门槛,增加规定紧急情况下使用维修资金的特别程序。(第278条、第281条)(四)细化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自动续期规则。民法典规定了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届满自动续期,有利于保护房屋产权人的合法权益。物权法规定使用期限最长七十年,如继续使用需再签订合同,缴纳费用。
6、是否缴纳费用、缴纳多少费用等等问题,民法典授权单行法律和行政法规以后规定。(第三百五十九条)(五)居住权入法实现物尽其用。为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住房制度的要求,增加规定“居住权”这一新型用益物权,明确居住权原则上无偿设立,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或者遗嘱,经登记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满足其稳定的生活居住需要。(第二编第十四章)(六)走向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登记制度的统一。删除了物权法中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具体登记机构的内容,为今后建立统一的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登记制度留下空间。(第四百零二条、第四百二十七条)(七)扩大担保合同的范围。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法治保障,民法典在现行物权法规定的基
7、础上,进一步完善了担保物权制度,明确融资租赁、保理、所有权保留等非典型担保合同的担保功能,增加规定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第三百八十八条第一款)三、合同编六大亮点(一)电子合同开启无纸化时代。为了适应电子商务快速发展以及百姓网购需求的增多,民法典规定,数据电文也具有法律效力,这意味着纸质合同将逐步退出互联网时代。(第五百一十二条)(二)有理有据,向霸座者说不。针对近年来客运合同领域出现的旅客霸座、不配合承运人采取安全措施等严重干扰运输秩序和危害运输安全的问题,民法典细化可客运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第八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八百一十九条、第八百二十条)(三)对商家
8、的霸王条款”说“不”。“禁止自带酒水”“特价、促销商品概不退换”,民法典完善了格式条款制度。(第四百九十一条、第四百九十五条至第四百九十八条)(四)物业纠纷不用怕,物业服务合同来维权。针对物业服务领域的突出问题,民法典增加规定物业服务合同,为老百姓解决物业纠纷提供法律依据。(第三编第二十四章)(五)“借一万、还十万”,网贷被套路不用。怕针对近年来各界反映强烈的高利贷问题,草案明确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的有关规定。(第六百八十条第一款)(六)房子被拍卖,承租者家在何方。为落实党中央提出的建立租购同权住房制度的要求,保护承租人的利益,民法典增加规定房屋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第七百三十四条第二款)此外,为适应我国保理行业发展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需要,民法典增加了保理合同(第三编第十六章);为进一步强化对债权人的保护,民法典细化了债权转让、债务转移制度、增加了债务清偿抵充规则、完善了合同解除等合同终止制度(第三编第五章);在总结现行合同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民法典通过完善检验期限的规定和所有权保留规则等完善了买卖合同(第六百二十二条、第六百二十三条、第六百四十一条至第六百四十三条);为适应现实需要,民法典吸收了担保法中关于保证和定金规则的规定,增加了保证合同,完善违约责任制度(第三编第十三章、第五百八十六条至第五百八十八条)(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