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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91.140.90_Q78G日中华人民共和I家标准GB286212012安装于现有建筑物中的新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Safetyrulesfortheconstructionandinstallationofnewliftsinexistingbuilding2012-06-29发布2013-05-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F窗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Mtawr011cM4f8MOtSms*三7目次前言I弓I言IIl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I3 术语和定义14重大危险清单25 安全要求和/或保护措施35.1 有孔的电梯井道壁35.2 轿厢与对重(或平衡重)的间
2、距35.3 在分离井道内的对重(或平衡重)45.4 井道内滑轮45.5 减小的顶部间距55.6 轿顶护栏85.7 减小的底部间距85.8 护脚板125.9 机房的高度135.10 机房门的高度135.11 机房活板门的尺寸135.12 滑轮间的高度135.13 滑轮间活板门的尺寸135.14 层门高度146 安全要求和/或保护措施的验证146.1 验证表146.2 电梯交付使用前的检验156.3 技术文件167 使用信息167.1 使用说明167.2 注意和警告16附录A(规范性附录)电气安全装置表18附录B(资料性附录)定期检验和重大改装或事故后的检验19附录C(规范性附录)预触发停止系统的
3、检验20参考文献24前言本标准的第2章、第3章、附录B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使用重新起草法修改采用EN81-21:2009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载客和载货电梯第21部分:现有建筑物中的新乘客电梯和客货电梯(英文版)。本标准与EN81-21:2009的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如下:一关于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做了具有技术性差异的调整,以适应我国的技术条件,调整的情况集中反映在第2章“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具体调整如下: 用GB/T2893.12004图形符号安全色和安全标志第1部分:工作场所和公共区域中安全标志的设计原则(ISO3864T:20
4、02,MOD)代替ISO3864-1:2002o 用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EN8IT:1998,MOD)代替EN81-1:1998。 用GB212402007液压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EN81-2:1998,MOD)R替EN81-2:1998。 删除了未引用的EN81-1:1998/A1:2005EN81-2:1998A1:2005.EN81-1:1998A2:2004、EN81-2:1998A2:2004EN81-71:2005。将EN81-2L2009参考文献中的ENISO13857:2008和ENISO14121T:2007分别用国内文件GB238212009(I
5、SO13857:2008,1DT)和GB/T16856.12008(ISO14121-1:2007,IDT)代替,按照GB/T1.12009将这些文件列入本标准“规范性引用文件”中。一本标准5.8.2b)4)中用“在失电的情况下(断电或隔离),当轿厢位于完全压缩缓冲器的位置到最低层站地坎以上不大于Im的区域以外时,轿厢护脚板应能自动伸展到完全伸展的位置”代替了EN81-21:2009的“在失电的情况下(断电或隔离),轿厢护脚板应能自动伸展到完全伸展的位置”,在不影响电梯的安全性条件下,防止轿厢护脚板在底坑附近伸展时被损坏,也提高了可操作性。一删除了EN81-21:2009附录A表A.1的SIL
6、列,以便与GB75882003和GB212402007附录A对应的表相协调。本标准与EN81-21:2009相比还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删除了EN81-21:2009引言中不适合我国国情的内容。一本标准第1章中增加了有关“电梯”的注,以适用于我国国情和便于理解与执行。一一本标准增加了表1的脚注a,以说明该表序号的含义。一本标准5.4中用“GB75882003和GB212402007中6.1.中代替了EN81-21:2009的“EN81-1:1998/A2:2004和EN81-2:1998A2:2004中6.7.2”,因为GB75882003和GB212402007中6.1.2与EN81T:199
7、8/A2:2004和EN81-2:1998/A2:2004中6.7.2的技术要求基本相同,修改后与GB75882003和GB212402007相协调,便于使用。一本标准5.9中用“GB75882003和GB212402007中6.3.2.1”代替EN81-21:2009的“EN8bl:1998/A2:2004和EN81-2:1998A2:20046.3.3.1,;5.10fflrtGB75882003和GB212402007中6.3.3.1”代替了EN81-21:2009的rtEN81-1:19982:2004和EN81-2:1998A2:2004中6.3.4.1”;5.11中用rtGB758
8、82003和GB212402007中6.3.3.2”代替EN81-21:2009的“EN81-1:1998A2:2004和EN81-2:1998A2:2004中6.3.4.2”;5.12中用GB7588-2003和GB212402007中6.4.2.2.2”代替EN81-21:2009的“EN81-l:1998/A2:2004和EN81-2:1998/A2:2004中6.7.L2.4”;5.13中用“GB75882003和GB212402007中6.4.3.2”代替EN81-21:2009的“EN81-1:1998/A2:2004和EN81-2:1998/A2:2004中6.7.1.3.2”,
9、因为他们对应的条款内容相同,便于使用。删除了EN81-21:2009附录ZA(资料性附录),因其不适合我国国情且其存在与否对本标准的理解和使用没有任何影响。本标准由全国电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I96)提出和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机械化研究分院、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通力电梯有限公司、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东南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奥的斯电梯(中国)有限公司、西子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蒂森电梯有限公司、华升富士达电梯有限公司、巨人通力电梯有限公司、江南嘉捷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院、上海永大电梯
10、设备有限公司、广州广日电梯工业有限公司、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申龙电梯有限公司、苏州帝奥电梯有限公司、杭州优耐德电梯有限公司、杭州西子孚信科技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凤庇、朱维良、刘建军、王军、石毅、马依萍、曹英姿、温爱民、冯宝祥、庞秀玲、惠志全、陶宪德、常晓清、余昆、陆宏伟、贺云朗、孟庆东、唐志荣、唐林钟、胥文明、马凌云。根据GB/T15706.12007,本标准属于C类标准。本标准所涉及的机械以及所涵盖的危险、危险状态和危险事件的范围在本标准的范围中给出。当本C类标准的要求与A类标准或B类标准中的要求不同时,对于己按照本C类标准设计和制造的机器,本C类标准中的要求优先于其他标准
11、中的要求。由于某些原因(例如:现有建筑物结构限制),GB75882003或GB212402007的某些要求不能满足时,可应用本标准相应的要求。本标准主要针对因现场条件减小的顶部和底部间距。所采用的安全原则基于两级实现:首先操作电气开关中断轿厢运行;其次对电梯轿厢进行机械制动。在起草本标准时,对于减小的顶部和底部间距,考虑了下列情况:a)除防止误操作的方法不可用的极少数情况外(如:电梯维修和安装过程中,安全装置不起作用的情况),仅依靠符合程序的操作来降低风险的措施被视为不可接受。b)降低风险的措施应是自动动作的(不需任何干预),或者在采用了防止误操作措施后可以为手动动作,或者是它们两者的组合。安
12、装于现有建筑物中的新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永久安装于现有建筑物中,因受建筑物限制而不能满足GB7588-2003和GB212402007某些要求的、新的乘客电梯及载货电梯的安全准则。注:本标准中的“鞭”根K情况可以指“助驱电梯”、“液压瞬r。本标准列举了这些限制并给出了解决方案的要求。本标准与GB75882003或GB21240-2007(包括它们的引言)结合在一起理解和应用。本标准适用于:安装于现有建筑物中的新电梯(包括现有建筑物新建井道和机器空间)的制造和安装; 用新电梯更换已有井道和机器空间中的在用电梯。本标准不适用于: 在用电梯部件的更新或改装; GB75882003
13、或GB212402007范围之外的应用。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2893.1-2004图形符号安全色和安全标志第1部分:工作场所和公共区域中安全标志的设计原则(ISO3864-1:2002,MOD)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EN81-1:1998,MOD)GB/T15706.12007机械安全基本概念与设计通则第1部分:基本术语和方法(ISO12100-1:2003,1DT)GB/T15706.22007机械安全基本概念与
14、设计通则第2部分:技术原则(ISO12100-2:2003,IDT)GB/T16856.12008机械安全风险评价第1部分:原则(ISo14121-1:2007,TDT)GB21240-2007液压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EN81-2:1998,MOD)GB23821-2009机械安全防止上下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ISO13857:2008,IDT)3术语和定义GB/T15706.12007.GB75882003和GB212402007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 1现有建筑物existingbuilding已建成两年以上,正在使用或订购电梯之前己使用过的建筑物。内部结构全部
15、更新的建筑物视为新建筑物。3.2可移动止停装置movablestop在正常运行状态下,允许电梯在端站之间自由移动的机械装置。在人员进入轿顶或底坑时,该装置限制轿厢的行程,保证顶层或底坑有足够的安全空间。3.3触发装置triggeringdevice当轿厢到达井道中的预定位置时,该装置通过机械传动机构操纵止动钳。注:对于自动操作的触发装置,当用钥匙打开进入井道的门或活板门时,触发装置应自动操作。3.4止动钳stoppinggear当电梯轿厢在井道中的预定位置向上和/或向下意外移动时,为保护在轿顶和/或在底坑人员的安全而使轿厢停止并保持静止状态的机械装置。3.5预触发停止系统pre-trgered
16、stoppingsystem该系统包括触发装置、机械止动钳和两者之间的机械传动机构。在电梯正常运行状态下,该系统允许电梯在端站之间自由移动。人员进入到轿顶或底坑时,该系统保证在顶层或底坑有足够的安全空间。4重大危险清单本章包括所有的重大危险、危险状态和事件,凡是本标准中涉及且由风险评价识别为重大危险的,均需要采取措施消除或降低风险(见表1)。表1重大危险清单序号*重大危险(按照GB/T16856.12008附录A列出)相关条款1机械危险:一机耀部件或工作元件,例如:一机耀内部能量的聚积,例如:挤压5.5,5.7剪切5.1a),5.3.1缠绕5.4a)吸入或陷入5.5.3,5.7.3碰撞5.2,
17、5.3.2,5.4b),5.9,5.10,5.11,5.12,5.13,5.14人员滑倒、绊倒、跌倒(涉及机器)5.1b),5.3.1,5.8一失控的运动幅度5.2,5.3.2一部件机械强度不足5.4b),5.5.2.2.2d),5.6.2a),5.7.2.2.2d),5.8.1c)一滑轮和卷筒设计不合理5.4b)一人员从站立处跌落5.4c),5.6,5.8.2a),5.8.2b)表1(续)序号*重大危险(按照GB/T16856.12008附录A列出)相关条款8由于机械设计时忽略人类工效学原则产生的危险例如:通道5.3.1d),5.4c),5.9,5.10,5.11,5.12,5.13,5.1
18、4局部照明不足5.3.1h),5.3.1i)不健康的姿势5.5人为错误、行为不当5.5.4,5.7.4,7.2安装、试验、使用和维护时的异常情况5.3,5.5,5.6,5.7,5.89与机器使用环境相关的危险电源故障5.5.2.4.1,5.5.3.1,5.5.3.2.2,5.7.2.4.1,5.7.3.1,5.7.3.2.2控制电路故障5.5,5.7意外起动、越程或超速(或类似的故障):一电源断开后的恢复55.4,5.7.4序号对应于GB/T16856.12008表A.1的编号。5安全要求和/或保护措施当GB75882003或GB212402007中的某些要求不能满足时,属于本标准范围内的电梯
19、应符合本章相关的安全要求和/或保护措施。此外,对于本标准未涉及的非重大危险,应按照GB/T15706.1-2007和GB/T15706.22007的相关原则设计。5.1 有孔的电梯井道壁GB75882003和GB212402007中5.2.1补充以下规定:如果满足下列要求,已有的井道壁可以是有孔的:a)符合GB238212009中4.2.4.2的要求;和b)层门门锁装置周围应设置无孔的隔障,以防止用长度为0.3m的刚性棒对门锁装置做任何操作。注1:为保钞5史哪,可能需要保箭孔的外墙。注2:对于可能遭受故意破坏的电梯,参见EN81-71:2005中5.1.1的要求。5.2 轿厢与对重(或平衡重)
20、的间距GB75882003和GB212402007中IL3可用下列要求代替:轿厢及其关联部件与对重(或平衡重)及其关联部件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25mm。轿厢和对重(或平衡重)上应设置紧急导向装置,以避免正常导向失效的情况下,轿厢及其关联部件与对重(或平衡重)及其关联部件的撞击。5.3 在分离井道内的对重(或平衡或如果现场的结构布置所允许安装电梯的轿厢面积不能满足相应的运输需求时,对重(或平衡重)可以设置在与轿厢分离的井道内。注:本标准适用于分离井道内仅安装一个对重(或平衡重)。5.3.1 对就(成平衡重)井道的规定GB75882003和GB212402007中5.L2补充以下规定:对重(或平衡重
21、)安装在分离井道内时,应符合下列要求:a)对重(或平衡重)的井道应满足全封闭井道的有关要求(见GB75882003和GB21240-2007中5.2和5.3);b)分离井道的两端以及需要对井道设备安全地进行维护和检测的地方应设置检修活板门,检修活板门应满足GB75882003和GB212402007中5.2.2的要求;c)检修活板门与需要维护或检查的设备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0.7m;d)对重(或平衡重)安装安全钳时,应在整个运行路径设置检修活板门:e)在分离井道内,井道两端的检修活板门打开处,应设置从井道外可接近的停止装置,停止装置应符合GB75882003和GB212402007中14.2.2
22、和15.7的要求;f)在分离井道内,井道两端的检修活板门打开处,应设置符合GB75882003和GB21240-2007中13.6.2要求的电源插座;g)分离井道应为电梯专用,应符合GB75882003和GB212402007中5.8的要求;h)分离井道应设置永久性的电气照明装置,在需要维护或检查的设备处的照度不应小于501x;i)在分离井道内,井道底端的检修活板门打开处应设置分离井道照明的开关。5.3.2 对重(或平衡置)的导向GB75882003和GB212402007中10.2补充下列规定:在分离井道内运行时,对重(或平衡重)可通过钢丝绳导向,或者通过对重(或平衡重)及井道壁的形状导向。
23、对重(或平衡重)压在缓冲器上时,应利用其到井道壁的较小间隙或一个紧急导向装置使其保持在基本垂直的位置。应采取防止对重(或平衡重)旋转的措施,如:使用相同根数的左捻制和右捻制悬挂钢丝绳。当对重(或平衡重)由井道的形状导向时,井道壁应是连续且平整的,没有凸出物阻碍对重(或平衡重)的运行。井道壁应采用耐用的材料覆盖。使用钢丝绳作为导向部件时,钢丝绳数量应至少为4根,并应采用弹簧或重物张紧。如果井道壁是连续且平整的,对重(或平衡重)与井道壁之间的水平自由距离不应小于50mm;否则水平自由距离应随导向钢丝绳两端固定装置之间的距离每米至少增加2mm。5.4 井道内滑轮GB75882003和GB212402
24、007中6.1.2可用以下要求代替:如果导向滑轮安装在井道顶部轿顶的投影内,应满足下列要求:a)导向滑轮的防护应符合GB75882003中9.7或GB212402007中9.4的要求;b)应设置防止导向滑轮在滑轮、轴或轴承发生机械故障时坠落的保持装置,该装置应能支承滑轮的重量和滑轮的悬挂负载;C)能够从轿顶上、轿厢内、平台上或井道外安全地进行检测、试验和维护工作;d)顶层空间应满足GB75882003中5.7或GB212402007中5.7或本标准5.5的要求。5.5 减小的顶部间距GB75882003中附录K不适用。GB75882003中5.7.1.1b)5.7.1.lc)5.7.1.Id)
25、和5.7.2.2以及GB212402007中5.7.1.1b)、5.7.1.1C)和5.7.1.1d)可用下列要求代替。5.5.1 总则电梯应设置保证顶层安全空间的装置(5.5.2)和控制电梯运行的安全系统(5.5.3)o5.5.2 保证顶层安全空间的装置保证顶层安全空间的装置应是:a)可移动止停装置;或b)预触发停止系统。5.5.2.1 可移动止停装置自动操作的可移动止停装置应设计成:防止其在完全收回位置和完全伸展位置之间移动时因任何撞击而造成的损坏。5.5.2.1.1 布5. 5.2.1.1.1对于曳引驱动电梯,可移动止停装置应安装在对重下面并机械地制停轿厢。6. 5.2.1.1.2对于强
26、制驱动电梯,可移动止停装置应安装在轿顶上面并机械地制停轿厢。7. 5.2.1.1.3对于液压电梯,可移动止停装置应由位于轿厢投影以外的液压缸的一个或多个外部设备组成,其合力应施加在液压缸的中心线上。5.5.2.1.2 可移动止停装置的缓冲5.5.2.1.2.1对于曳引驱动电梯和强制驱动电梯,可移动止停装置应设置符合GB75882003中10.3和10.4要求的缓冲器。5.5.2.1.2.2对于液压电梯,可移动止停装置制停轿厢时,轿厢的平均减速度不应超过Ign,对于间接驱动的液压电梯,其减速度还不应导致钢丝绳或链松弛。5.5.2.2预触发停止系统预触发停止系统应包括触发装置,当轿厢上行到达固定的
27、触发点时,应通过该触发装置的连接件使机械止动钳动作。5.5.2.2.1触发装置应易于接近,从底坑、轿顶或井道外能安全地进行检测、试验和维护操作。5.5.2.2.2预触发停止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a)止动钳应固定在轿厢上并作用于轿厢导轨;b)止动钳应由机械触发装置触发,该机械触发装置应通过其机械连接件实现触发动作;c)当轿厢位于触发点以上的任何位置时,应通过触发装置的机械连接件使止动钳保持在动作状态;在止动钳由于动力作用或援救操作释放的情况下,当轿厢再次向上运行至触发点上方时,止动钳应再次动作以保证需要的安全空间;d)止动钳的动作应可靠:1)使用弹簧时,弹簧应在压缩状态下工作;2)使用钢丝绳时,钢
28、丝绳的安全系数应符合GB75882003中9.9.6.2和GB212402007中9.10.6.2的要求;e)考虑到摩擦的影响,止动钳的触发力不应小于以下两个值的较大者;1)止动钳起作用所需力的2倍;2)300N;f)止动钳动作时,应操作一个符合GB75882003llGB212402007中14.1.2要求的电气安全装置以证实其动作状态;g)止动钳动作后的释放须经称职人员进行:h)释放后,止动钳应处于正常状态;i)预触发停止系统的操作不应被异物、灰尘和腐蚀所影响;j)当轿厢速度在零与上行超速保护装置的动作速度之间时,预触发停止系统应能制停轿厢并使其保持在停止状态;k)按照附录C的最不利工况验
29、证,止动钳产生的最大减速度不应大于Ign;I)止动钳动作时,对于空载或装有均匀分布载荷的轿厢,轿厢地板的倾斜度不应大于正常位置的5%;m)预触发停止系统应按照附录C的规定设计和验证。5.5.2.3净空间当可移动止停装置的缓冲部件被完全压缩或轿厢被预触发停止系统(见附录C)制停时,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a)符合GB75882003和GB212402007中8.13.2不包括5.5.2.3b所述的部件面积尺寸要求的轿顶最高面积的水平面,与位于轿厢投影部分井道顶最低部件的水平面(包括梁和固定在井道顶下的零部件)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应小于L20+0.035z2(m)w;b)井道顶的最低部件与:D固定在轿
30、顶上的设备的最高部件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包括下面2)中所述及的部件不应小于:0.30+0.035v2(m);2)导靴或滚轮、钢丝绳附件和垂直滑动门的横梁或部件的最高部分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应小于:0.10+0.035V2(m);3) 护栏(GB75882003和GB212402007中8.13.3)或伸展状态的可伸展护栏(见5.6)的最高部分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应小于:0.30+0.035v2(m);c)轿厢上方应有足够的空间,该空间的大小以能容纳一个不小于0.50m0.60mX0.80m的长方体为准,任一平面朝下放置即可。对于用钢丝绳、链直接系住的电梯,只要每根钢丝绳或链的中心线距长方体的
31、一个垂直面(至少一个)的距离均不大于0.15m,则钢丝绳或链及其附件可以包括在这个空间内;d)a)和b)提及的值0.035v2仅在装有可移动止停装置的曳引驱动和间接液压驱动的电梯中考虑。对于液压电梯应采用上行速度Vm计算0.035V?值。5.5.2.4 操作可移动止停装置或触发装置应:1)通过对提供安全空间的机械装置的布置,避难空间从Lom(见GB75882003和GB212402007)到1.2Om的改进是可行的,并不需要对现有建筑物进行改造。a)最迟在安全系统5.3)动作时自动地操作;或b)手动操作。5.5.2.4.1 电源故障情况下:a)自动操作的可移动止停装置或触发装置应动作,至少在电
32、源恢复前保持在动作状态;b)对于手动操作的可移动止停装置或手动操作的触发装置,保持轿厢停止的机械安全装置应动作,至少在电源恢复前保持在动作状态。5. 5.2.4.2手动操作可移动止停装置或触发装置时,如果可移动止停装置或触发装置不在动作位置,符合5.5.2.4.1b)要求的机械安全装置应通过安全系统5.3)操作,以防止轿厢在上行方向上的任何移动。5.5.2.5 电气监测应为可移动止停装置或触发装置设置符合GB75882003和GB212402007中14.1.2要求的电气安全装置以监测其:a)完全伸展(动作)位置;和b)完全收回(未动作)位置。5.5.3安全系统5.5.3.1一个符合GB758
33、82003和GB212402007中14.1.2要求的电气安全装置,应:a)使安全系统动作,中止电梯的正常运行;b)用钥匙打开通往轿顶的任何门或活板门时,该电气安全装置应动作;c)是双稳态开关;d)与安全系统一起复位(见5.5.3.2)。装有手动层门的电梯,应设置符合GB75882003和GB212402007中14.1.2要求的笫二开关,防止当任何进入轿顶的门被打开时轿厢的任何移动。该开关只能通过工具才可接近。5.5.3.2安全系统的复位和电梯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只能通过操作一个电气复位装置来实现。5.5.3.2.1复位仅在以下情况有效:a)电梯不在检修运行状态:b)底坑和轿顶的停止装置GB7
34、5882003和GB212402007中14.2.2.1a,c和d不在“停止”位置;c)任何进入井道的门或活板门是关闭的且被锁紧;d)保证安全空间的装置在未动作位置(见5.5.2)o5.5.3.2.2电源故障不应导致安全系统复位。5.5.3.3电气复位装置应:a)采用挂锁或其他等效装置锁住,以保证不会出现误操作;和b)设置在井道外,仅被授权人员(维护、检查和救援)可接近;和c)由一个符合GB75882003llGB212402007中14.1.2要求的电气安全装置监测,以防止该电气凭位装置处于工作状态时电梯正常运行。5.5.3.4检修运行状态下,在撞击可移动止停装置的缓冲部件或触发装置触发止动
35、钳之前,一个符合GB7588-2003和GB212402007中14.1.2要求的附加极限开关应中断轿厢向上的运动。该开关应仅允许轿厢向下运行。轿厢在停止位置时,从轿顶或从井道外应能安全地对位于顶层空间内的所有部件进行检测、试验和维护。5.5.3.5只有可移动止停装置或触发装置处在未动作位置并且安全系统未动作时,电梯才能进行正常运行。5.5.3.6只有安全系统动作,且可移动止停装置或触发装置处在动作位置时,电梯才能进行检修运行。5.5.3.7当安全系统动作且可移动止停装置或触发装置处在未动作位置时,电梯仅能进行向下方向的紧急电动运行。5.5.4 视觉信号和/或听觉信号通过钥匙开启进入轿顶的任何
36、门或活板门时(见5.5.3.1),应有听觉和/或视觉信号提示下列装置处于动作位置或未动作位置:a)可移动止停装置;或b)触发装置。如果行程的两端都由可移动止停装置和/或预触发停止系统来保护,应能分辨该视觉信号和/或听觉信号是来自于井道顶还是井道底。听觉信号可在可移动止停装置或触发装置动作60s后关闭。有关注意和警告的要求见7.2.1.5.5.5 同一井道内多台电梯的保护如果减小顶部间距的电梯与相邻电梯的轿顶边缘间的水平距离小于2.0m,应设置符合GB75882003和GB212402007中5.6.2要求的隔障,以防止人员从相邻电梯接近减小顶部间距的电梯。该隔障应贯穿整个井道。5.6轿顶护栏G
37、B75882003和GB21240-2007中&13.3补充下列规定:5.6.1当不能满足GB75882003和GB212402007中8.13.3的要求时,应在轿顶上永久安装一个安全且易操作的可伸展护栏。有关注意和警告的要求见7.2.2。5.6.2可伸展护栏应满足下列规定:a)护栏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固定装置应能承受可预知的力(见GB75882003和GB21240-2007中0.3.9)并能够将护栏保持在展开或伸出的状态;b)站立在安全区域应能完全展开(或伸出)和折叠(或缩回)护栏;c)当站人区域在轿顶时,该区域应符合下列要求:1)符合GB75882003和GB212402007中8.13.
38、2的要求;2)清楚地标示并从层站可见;3)当存在坠落风险时,应设置在距离轿顶边缘不小于0.5Om处;d)下列条件下,符合GB75882003和GB212402007中14.L2要求的电气安全装置应防止轿厢移动:1)在正常运行时,护栏未完全收回:2)在检修运行时,护栏未完全伸展;e)对于紧急电动运行,在未折叠(缩回)的护栏可能与井道顶发生碰撞的区域,一个与运行方向有关的开关(GB75882003和GB21240-2007中14.L2)应防止向上方向的紧急电动运行。注:该开关可采用符合5.5.3.4要求的附加极限开关。5.7减小的底部间距GB75882003中5.7.3.3和GB212402007
39、中5.7.2.3可用下列要求代替:5.7.1 J电梯应设置保证底坑安全空间的装置(5.7.2)和控制电梯运行的安全系统7.3)。5.7.2 保证底坑安全空间的装置保证底坑安全空间的装置应是:a)可移动止停装置;或b)预触发停止系统。5.7.2.1 可移动止停装置可移动止停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a)安装在底坑并机械地制停轿厢;b)设置符合GB75882003中10.3和10.4或GB212402007中10.3和10.4要求的缓冲器;c)自动操作的可移动止停装置应设计成:防止其在完全收回位置和完全伸展位置之间移动时因任何撞击而造成的损坏。5.7.2.2预触发停止系统预触发停止系统应包括触发装置,当
40、轿痛下行到达固定的触发点时,应通过该触发装置的连接件使机械止动钳动作。5.7.2.2.1触发装置应易于接近,从底坑、轿顶或井道外能安全地进行检测、试验和维护操作。5. 7.2.2.2预触发停止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a)止动钳应固定在轿厢上并作用于轿厢导轨;b)止动钳应由机械触发装置触发,该机械触发装置应通过其机械连接件实现触发动作;c)当轿厢位于触发点以下的任何位置时,应通过触发装置的机械连接件使止动钳保持在动作状态;在止动钳由于动力作用或援救操作释放的情况下,当轿厢再次向下运行至触发点下方时,止动钳应再次动作以保证需要的安全空间;d)止动钳的动作应可靠:1)使用弹簧时,弹簧应在压缩状态下工作;
41、2)使用钢丝绳时,钢丝绳的安全系数应符合GB75882003中9.9.6.2和GB212402003中9.10.6.2的要求;e)考虑到摩擦的影响,止动钳的触发力不应小于以下两个值的较大者:D止动钳起作用所需力的2倍;2)300N;f)止动钳动作时,应操作一个符合GB75882003和GB212402007中14.1.2要求的电气安全装置以证实其动作状态;g)止动钳动作后的释放须经称职人员进行;h)释放后,止动钳应处于正常状态;i)预触发停止系统的操作不应被异物、灰尘和腐蚀所影响;j)当轿厢速度在零与安全钳触发速度之间时,预触发停止系统应能制停轿厢并使其保持在停止状态;k)止动钳产生的最大减速
42、度不应大于安全钳产生的减速度;I)止动钳动作时,对于空载或装有均匀分布载荷的轿厢,轿厢地板倾斜度不应大于正常位置的5%;m)预触发停止系统应按照附录C的规定设计和验证。5.7.2.3净空间当可移动止停装置的缓冲部件被完全压缩或轿厢被预触发停止系统(见附录C)制停时,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a)底坑中应有足够的空间,该空间的大小以能容纳一个不小于0.5OmXO.6OmXLOm的长方体为准,任一平面朝下放置即可;b)底坑底与轿厢最低部件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小于0.6m-下述之间的水平距离在0.15m之内时,此距离可最小减少到0.10m:1)夹持装置、棘爪机构、护脚板或垂直滑动轿门的部件与相邻的井道壁;
43、2)轿厢最低部件与导轨;当轿厢在正常运行状态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需防止轿厢最低部件与底坑底部之间的碰撞;c)底坑中固定的最高部件,例如补偿绳张紧装置位于最上位置时,其与轿厢的最低部件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应小于0.30m,上述b)l)和b)2)除外;d)底坑底部或安装在底坑的设备顶部与反向油缸在下行时柱塞头部最低部件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应小于0.50m;然而,如果不可能进入柱塞头部下面的空间(如:按照GB212402007中5.6.1的要求设置隔障),该垂直距离可以从0.50m减小到最小0.10m;e)底坑底部与直接驱动液压电梯轿厢下方的伸缩式油缸最低导向横梁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应小于0.50i
44、o1.7.2.4 操作可移动止停装置或触发装置应:a)最迟在安全系统(5.7.3)动作时自动地操作;或b)手动操作。1.7.2.4.1 在电源故障情况下:a)自动操作的可移动止停装置或触发装置应动作,至少在电源恢狂前保持在动作状态;b)对于手动操作的可移动止停装置或手动操作的触发装置,保持轿厢停止的机械安全装置应动作,至少在电源恢复前保持在动作状态。5. 7.2.4.2手动操作可移动止停装置或触发装置时,如果可移动止停装置或触发装置不在动作位置,符合5.7.2.4.1b)的机械安全装置应通过安全系统(5.7.3)操作,以防止轿厢在下行方向上的任何移动。1.7.2.5 电气监测应为可移动止停装置
45、或触发装置设置符合GB75882003和GB212402007中14.1.2要求的电气安全装置以监测其:a)完全伸展(动作)位置;和b)完全收回(未动作)位置。5. 7.3安全系统6. 7.3.1一个符合GB75882003和GB212402007中14.1.2要求的电气安全装置,应:2)由于配置了提供安全空间的机械装置,保护空间从0.5m(见GB7588-2003和GB21240-2007)到0.6m的改进是可行的,并不需要对现有建筑物进行改造。a)使安全系统动作,中止电梯的正常运行;b)用钥匙打开进入底坑的任何门或活板门时,该电气安全装置应动作;c)是双稳态开关;d)与安全系统一起复位(见
46、5.7.3.2)o装有手动层门的电梯,应设置符合GB75882003和GB212402007中14.1.2要求的第二开关,防止当任何进入底坑的门被打开时轿厢的任何移动。这个开关只能通过工具才可接近。地坎距底坑地面的距离小于2.5m的任何门或活板门视为进入底坑的门。5.7.3.2安全系统的匏位和电梯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只能通过操作一个电气复位装置来实现。5.7.3.2.1复位仅在以下情况有效:a)电梯不在检修运行状态;b)底坑和轿顶的停止装置(GB75882003和GB212402007中14.2.2.1a),c)和d)不在“停止”位置;c)任何进入井道的门或活板门是关闭的且被锁紧;d)保证安全空间的装置在未动作位置(见5.7.2)。5.7.3.2.2电源故障不应导致安全系统复位。1.1.1.3 电气复位装置应:a)采用挂锁或其他等效装置锁住,以保证不会出现误操作;且b)设置在井道外,仅被授权人员(维护、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