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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号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标准T/CMEAXX-2023叠合装配式综合管廊施工及验收规程TechnicalStandardforConstructionandacceptanceofcompositeprecastassembledconcreteutilitytunnel(征求意见稿)在提交反馈意见时,请将您知道的相关专利连同支持性文件一并附上。2023-XX-XX发布2023-XX-XX实施中国市政工程协会发布1总则1.0.1为加强叠合装配式综合管廊工程施工管理,统一叠合装配式综合管廊工程施工技术及质量验收标准,确保施工过程中工程安全和工程质量,制定本文件。1.0.2本文件适用于新建、改扩
2、建的叠合装配式综合管廊工程的施工及验收。1.0.3叠合装配式综合管廊的施工、验收标准除应符合本文件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2.0.1综合管廊utilitytunnel鉴于地下用于容纳两种及以上工程管线的构筑物及附属设施。2.0.2叠合装配式综合管廊Compositeprecastassembledconcreteutilitytunnel将预制混凝土叠合构件通过现场机械化安装,通过钢筋连接并在叠合部位现场浇筑混凝土形成的综合管廊。2.0.3叠合预制件compositeprecastcomponent以钢筋混凝土为基本材料预先在工厂制作而成且用于叠合施工的构件。2.0.4
3、节点node在管廊线路中,布置了通风口、人员进出口、吊装口、逃生口、管线进出等需调整管廊断面尺寸的节段。2.0.5粗糙面roughsurface预制混凝土结合面上的凸凹不平或骨料显露的表面,简称粗糙面。3基本规定3.0.1叠合装配式综合管廊工程建设应以综合管廊工程规划为依据,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的相关规定。3.0.2叠合装配式综合管廊工程建设应遵循”规划先行、适当超前、因地制宜、统筹兼顾”的原则,充分发挥综合管廊的综合效益。3.0.3叠合装配式综合管廊应结合城市新区、各类园区的新建道路设计实施。老城区更新、地下空间开发、地下主要管线改造宜采用叠合装配式综合管
4、廊。3.0.4叠合装配式综合管廊设计应采用便于组合的模块化构件,遵循少规格、多组合的原则,并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及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l的相关规定。3.0.5当地基为软土、可液化土、膨胀土、湿陷性黄土及其他特殊岩土时,应对地基采取可靠处理措施,并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标准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50025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GB50112及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的相关规定。3.0.6叠合装配式综合管廊内可容纳给水、雨水、污水、再生水、热力、电力、通信等工程管线;当容纳天然气管道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
5、-2005的规定。3.0.7叠合装配式综合管廊应同步建设消防、通风、供电、照明、监控与报警、通信、给水、排水、标识及智慧综合管廊系统等附属设施。4施工准备4.1 材料I混凝土4.1.1 混凝土的力学性能指标和耐久性基本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及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T50476的规定。4.1.2 综合管廊工程地下部分应采用自防水混凝土,设计抗渗等级应符合表4.1.1的规定。防水混凝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及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的规定。表4.1.1防水混凝土设计抗渗等级管廊埋置深度H(m)设计抗渗等级10P61
6、0H20P820H30PlOH230P124.1.3 后浇补偿收缩混凝土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补偿收缩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J/T178的规定。4.1.4 混凝土应符合下列规定:1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混凝土配合比应有必要的技术说明,包括生产时的调整要求;2混凝土预制构件以及现浇结构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0;现浇混凝土可用采用自密实混凝土,自密实混凝土的材料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自密实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J/T283的规定;3混凝土的原材料和配合比、最低强度等级、最大水胶比和单方混凝土的胶凝材料最小用量等
7、,应符合耐久性要求,满足抗裂、抗渗、抗冻和抗侵蚀的需要;4混凝土中氯化物含量和含碱量(NazO当量)应符合氯离子含量不应超过胶凝材料总量的0.06%;采用无活性骨料时,含碱量不应超过3kg11采用有活性骨料时,应严格控制混凝土含碱量并掺加矿物掺合料。4.1.5 混凝土原材料水泥应符合下列规定:1宜采用低碱水泥且强度等级不低于42.5级的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2水泥性能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的规定。3不同厂商、不同品种和不同等级的水泥不得混用。4在受侵蚀性介质作用下,应按侵蚀性介质的性质选用相应的水泥品种。4.1.6 混凝土原材料骨料应符合下列规定:1细骨料应采用中
8、砂。细度模数为2.33.3,含泥量不宜大于2%,其他性能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用砂GBT146842022的规定。2粗骨料应采用连续级配的碎石或碎卵石。粗骨料最大粒径不宜大于20mm且不应大于钢筋净间距的3/4,含泥量不宜大于1%,其他性能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用卵石、碎石GB/T14685的规定。3采用再生骨料时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标准混凝土和砂浆用再生细骨料GB/T25176混凝土用再生粗骨料GB/T25177再生骨料应用技术规程JCJ/T240的有关规定;4.1.7 混凝土原材料掺合料应符合下列规定:1粉煤灰应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1596中不低于
9、II级技术要求的粉煤灰。粉煤灰的应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GB/T50146的规定。2矿渣粉应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18046中的不低于S95级技术要求的矿渣粉。3采用其他掺合料不得对混凝土及钢筋产生有害影响,使用前应进行试验验证。4.1.8 混凝土外加剂应符合下列规定:1外加剂品种和掺量应通过试验室进行试配后确定,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的有关规定,宜选用聚竣酸系高性能减水剂。2严禁使用氯盐类外加剂或其他对钢筋有腐蚀作用的外加剂。3混凝土外加剂的应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的规定
10、。4拌制混凝土用纤维、膨胀剂等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4.1.9 混凝土拌合用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2006中的规定。4.1.10 混凝土原材料的存放、试验、标识应符合以下规定:1水泥和掺和料应分别存放在筒仓内,并且不得混仓,存储时应保持密封、干燥、防止受潮;2砂、石应按不同品种、规格分别存放,并且有防混料、防尘、防雨和排水措施;3外加剂应按品种分别存放,并有防止沉淀等措施。4砂、石等骨料按照相关标准进行复检试验,经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5进场水泥、外加剂、掺和料等原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并按照相关标准进行复检试验,经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6原材料贮存
11、应设有明显标识,标识应注明材料的名称、产地(厂家)、等级、规格和检验状态等信息。II钢材4.1.11 叠合装配式管廊受力钢筋的各项力学性能指标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规定及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规定。4.1.12预制混凝土构件用钢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1499.1、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冷轧带肋钢筋GB13788等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以下要求:1受力钢筋应使用屈服强度标准值为400MPa和500MPa的热轧钢筋;2钢筋应具备质量证明文件并符合设计要求。3钢筋应按标准进行进场检验,合格后方
12、可使用。4钢筋进场应按批次、不同级别、品种、直径和外形分类码放并注明产地、规格、品种和质量检验状态等。4.1.13 预制构件钢筋桁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混凝土用钢筋桁架YB/T4262-2011的规定。4.1.14 预制构件吊装及临时支撑专用的内埋式螺母或内埋式吊杆及配套的吊具所用材料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规定,吊环应采用HPB300钢筋或Q235B圆钢制作。4.1.15 钢板宜采用Q345钢。钢板的性能应符合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厚钢板和钢带GBZT3274的规定。IH连接材料4.1.16 预制构件连接用螺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
13、7的有关规定。4.1.17 钢筋的连接处理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标准钢结构焊接规范GB50661、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等的规定。4.1.18 预制构件钢筋机械连接用套筒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机械连接用套筒JGJ/T163及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I07的有关规定。4.1.19 钢筋锚固板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锚固板应用技术规程JGJ256的规定。4.1.20 预制混凝土构件连接采用预埋件的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及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T50476等的有关规定。4.1.21 焊接材料、螺栓及锚栓等部件的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
14、钢结构焊接规范GB50661及现行行业标准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等的规定IV防水材料4.1.22 止水带、止水条、防水涂料、防水卷材、防水砂浆、防水板密封胶等填缝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的规定。4.1.23 钢板止水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的规定。V其他材料4.1.24 预制混凝土构件预埋件应按照不同材料、不同品种、不同规格分类存放并标识;4.1.25 预制混凝土构件预埋件应进行防腐防锈处理并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工业管廊防腐蚀设计规范GB50046、涂覆涂料前钢材表面处理表面清洁度的目视评定第1部分:未涂覆过的钢材表面和全面清除原有涂
15、层后的钢材表面的锈蚀等级和处理等级GB8923.1涂覆涂料前钢材表面处理表面清洁度的目视评定第2部分:已涂覆过的钢材表面局部清除原有涂层后的处理等级GB/T8923.2、涂覆涂料前钢材表面处理表面清洁度的目视评定第3部分:焊缝、边缘和其他区域的表面缺陷的处理等级GB/T8923.3的有关规定。4.2 叠合预制件4.2.1 应制订详细的叠合预制件运输计划及方案,对于超高、超宽、形状特殊的叠合预制件的运输应采取针对性的质量安全保证措施。4.2.2 叠合预制件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1运输应选用低平板车,车上应设有专用架,且有可靠的稳定措施;2叠合预制件出厂运输时的混凝土强度不得低于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
16、求时不应低于设计强度的75%;3叠合预制件支承的位置和方法,应根据其受力情况设计确定,不得引起混凝土的超应力或损伤;4叠合预制件装运时应连接牢固,防止移动或倾倒;对构件边缘或与链索接触处应采用衬垫加以保护;5运输过程应符合道路交通有关安全要求。4.2.3 单层预制叠合板构件在运输过程中可使用一个或多个支架,应平放在垫木上水平装运,叠放层数宜不大于六层,垫木垫放的位置垂直于构件中格构钢筋的方向,每堆构件下至少设置两道垫木,且每堆构件至少用两道紧绳器与车辆固定。4.2.4 双层预制叠合墙板构件可有选择的顺向或垂直于行驶方向摆放,宜采用插放架、靠放架直立堆放。4.2.5 叠合预制件进场后应核验质量证
17、明文件。4.2.6 进场后应对叠合预制件的尺寸、外观质量及其预埋件进行检查,其尺寸、规格、数量应满足设计要求。4.2.7 叠合预制构件现场存放应符合下列规定:1存放场地应平整、坚实,并应有排水措施;2存放库区应实行分区管理和信息化台账管理;3应按照产品品种、规格型号、检验状态分类存放,产品标识应明确、耐用,预埋吊件应朝上,标识应向外;4应合理设置垫块支垫位置,确保预制构件存放稳定,支点应与起吊点位置一致;5堆垛层数应根据构件、垫木或垫块的承载能力及堆垛的稳定性确定,必要时应设置防止构件倾覆的支架。6叠合预制墙板构件宜采用专用支架直立存放,支架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薄弱构件、构件薄弱位置应采取防
18、治变形开裂的临时加固措施。4.3 地基处理4.3.1 叠合装配式综合管廊地基应符合设计要求,天然地基的强度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时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加固。4.3.2 基底局部超挖或发生扰动时,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1超挖深度不超过150mm时,可用挖槽原土回填夯实,其压实度不应低于原地基土的密实度。2基底地基土壤含水量较大,不适于压实时,应采取换填等有效措施。3超挖深度超过150mm时,应经设计、勘察单位验槽后根据处理意见施工。4.3.3 排水不良造成地基土扰动时,可按以下方法处理:1扰动深度在100mm以内,宜填天然级配砂石或沙砾处理。2扰动深度在30Omm以内,但下部坚硬时,宜填卵石或块石,再用砾石
19、填充空隙并找平表面。4.3.4 设计要求换填时,应按要求清槽,并经检查合格。4.3.5 地基处理所用材料,应根据场地类别符合有关标准对耐久性设计与使用的要求。5预制构件安装5.1 准备工作5.1.1 施工单位施工前应熟悉和审查施工图纸,掌握设计意图与要求。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单位和各参建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5.1.2 叠合装配式综合管廊施工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工程应对专项施工方案组织专家论证。5.1.3 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配置组织的机构和人员。施工作业人员应具备岗位需要的基础知识和技能,施工单位应对管理人员、施工作业人员进行质量安全技术交底。5.1.4
20、 预制构件、安装用材料及配件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相关标准规定。5.1.6 施工现场应根据施工平面规划设置运输道路和存放场地,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现场运输道路和存放场地应坚实平整,并应有排水措施;2施工现场道路应按照构件运输车辆的要求合理设置转弯半径及道路坡度;3预制构件运送到施工现场后,应按规格、品种、使用部位、吊装顺序分别设置存放场地。存放场地应设置在吊装设备的有效起重范围内,且应在堆垛之前设置通道;4构件存放架应具有足够的抗倾覆性能;5构件运输和存放对已完成结构、基坑有影响时,应经计算复核。5.1.7 预制混凝土构件安装前应进行测量放线,设置构件安装定位标识。测量放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程测
21、量规范GB50026的有关规定。5.1.8 吊装前应复核吊装设备的吊装能力,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的有关规定执行,检查复核吊装设备及吊具处于安全操作状态。5.1.9 叠合装配式综合管廊结构工程正式施工前,宜选择有代表性的单元或部分进行试安装,并按完善后的工艺组织施工。5.1.10 叠合装配式综合管廊工程施工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标准GB/T51231及现行行业标准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l等的规定。5.2 吊装5.2.1 吊装设备1吊装应根据构件的形状、尺寸、重量和作业半径等要求选择吊具和起重设备,所采
22、用的吊具和起重设备及其操作,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及产品应用技术手册的规定。2吊装作业使用的专用吊具、吊索、定型工具式支撑及支架等应进行安全验算。使用中应进行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确保其安状态。3吊点数量、位置应经计算确定,应保证吊具连接可靠,应采取保证起重设备的主钩位置、吊具及构件重心在竖直方向上重合的措施。4吊装大型构件、薄壁构件或形状复杂的构件时,应使用分配梁或分配桁架类吊具,并应采取避免构件变形和损伤的临时加固措施。5.2.2 预制构件吊运应符合下列规定:1构件应按照吊装顺序预先编号,吊装时严格按编号顺序起吊;2吊索水平夹角不宜小于60,不应小于45;3构件在吊装过程中,应设置缆风绳控制构
23、件转动;4应采用慢起、稳升、缓放的操作方式,吊运过程,应保持稳定,不得偏斜、摇摆和扭转,严禁吊装构件长时间悬停在空中;5.2.3 底板、顶板宜采用框式吊具起吊,吊点位置应计算确定;双层叠合式墙板宜采用模数化通用吊梁四点起吊。5.2.4 构件吊离地面30Cm时,应停止继续起吊,观察其构件是否水平及各吊点受力是否均匀,确保吊具安全且构件平稳后方可缓慢提升其构件。距离安装位置50Cm高时,应停止构件继续下降,检查所标示的垫块厚度与位置是否与实际相符,根据测量放出的其构件边线及端线使其构件准确就位。5.2.5 预制构件吊装就位后,应及时校准并采取临时固定措施。构件就位校核与调整应符合下列规定:1竖向构
24、件安装后,应对安装位置、安装标高、垂直度进行校核与调整;2水平构件安装后应对安装位置、安装标高进行校核与调整;3水平构件安装后,应对相邻构件平整度、高低差、拼缝尺寸进行校核与调整。5.2.6 构件与吊具的分离应在校准定位及临时支撑安装完成后进行。5.3 临时支撑5.3.1 临时支撑专用的预埋件所用的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建筑施工临时支撑结构技术规范JGJ3OO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的规定。5.3.2 叠合预制墙板吊装就位后应设置不少于2道的临时支撑,其支撑点距离预制混凝土底板不宜小于叠合预制墙板高度的2/3,且不应小于1/2,斜支撑与预制混凝土墙板及底板
25、应可靠连接。5.3.3 叠合预制顶板吊装前应搭设支撑体系,支撑体系应经计算确定。叠合预制顶板吊装就位后,应对其板底接缝平整度进行校核;接缝平整度不满足要求时,应将构件重新起吊,通过可调节支撑体系进行调节。5.3.4 临时支撑系统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整体稳定性,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建筑施工临时支撑结构技术规范JGJ300及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的有关规定进行验算。5.3.5 预制混凝土构件校准定位及临时支撑体系安装完成后,吊具及预制混凝土构件方可分离;临时支撑应在现浇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后方可拆除。5.4 预制构件相关要求5.4.1 叠合装配式混凝土
26、综合管廊结构中主要外承重叠合墙板厚度不宜小300mm,其中内侧预制板最小厚度为60mm,外侧预制板最小厚度为90mm;内承重叠合墙板厚度不宜小于250mm,预制板最小厚度为60mm。承受水压的内叠合墙板厚度不宜小于250mm,迎水面预制板最小厚度为90mm。5.4.2 叠合式底板、叠合式侧壁、叠合式顶板安装施工工艺流程应符合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5.4.3 现场钢筋绑扎及连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焊接及验收JGJ18及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I07的相关规定。5.4.4 连接钢筋绑扎应符合下列规定:1叠合式底板与叠合式侧壁(或中隔墙)连接销接钢筋宜在构件两端绑扎固定;2连接销接钢筋当直径大于1
27、6mm时宜选用机械连接,其他为搭接连接;3连接用箍筋宜选用焊接箍筋。5.4.5 现浇混凝土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5.4.6 筑前,应将预制混凝土构件与现浇混凝土叠合面及结合面清理干净,剔除疏松部分;2应检查模板搭设情况,防止漏浆现象发生;3现浇混凝土应振捣密实;4根据设计要求对现浇混凝土表面进行收光处理;5按照有关规定制作标准养护试件。5.4.7 叠合墙板接缝防水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防水施工前应将板缝空腔清理干净;2应按设计要求填塞背衬材料;3密封材料嵌填应饱满、密实、均匀、顺直及表面平滑,其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6现浇混凝土施工6.1.1 叠合装配式综合管廊的现浇部分模板施工前,应根据结构形式、施
28、工工艺、设备和材料供应条件进行模板及支撑设计。模板及支撑应满足承载力、刚度和整体稳定性要求。6.1.2 叠合装配式综合管廊浇筑混凝土前应检查下列项目:1叠合装配式综合管廊墙板安装前、顶板安装后应进行隐蔽工程验收,验收内容包括钢筋焊接质量,锚筋的尺寸、规格、数量、位置,预制构件的防水检查、叠合板表面处理等,并做好验收记录;2预留洞口、管线槽口尺寸、位置是否正确,叠合板拼缝处的连接钢筋是否绑扎牢固;3叠合侧墙、叠合顶板的支撑体系是否按照设计或施工方案的要求进行设置;4预制构件拼缝处是否做好相应的封堵措施,以防止叠合层混凝土浇筑时漏浆。6.1.3 叠合装配式综合管廊浇筑混凝土过程应注意下列项目:1叠
29、合顶板构件安装前,宜先浇筑底板混凝土,待底板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的75%以后,再架立顶板,叠合顶板定位安装后不应挪动;2底板叠合层混凝土由一端向另一端浇筑,先将叠合层混凝土浇筑完成后,待混凝土初凝后浇筑侧墙反上300mm的混凝土,浇筑至止水钢板中部即可;3侧墙与顶板浇筑时需对称浇筑并一次性浇筑到位。6.1.4 混凝土的浇筑应在模板和支撑验收合格后进行。预留孔、预埋孔、预埋件及止水带等周边混凝土浇筑时,应辅助人工插捣。6.1.5 混凝土的配合比、骨料级配及流动性等性能指标需满足叠合侧墙板混凝土浇筑要求。6.1.6 施工缝的留置及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1各叠合装配式构件的现浇混凝土施工应连续浇筑,不得
30、留置施工缝,设计有变形缝时,应按变形缝设计要求施工。侧墙不得留置垂直施工缝;2侧墙水平施工缝的留置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侧墙与底板之间的施工缝与底板上表面的距离不应小于300mm。底板或顶板有腋角时,水平施工缝与腋角顶部或底部的距离不应小于300mmo各类构件之间的接缝宽度不宜小于40mm;3水平施工缝应采取防水措施,侧墙宜选用止水钢板、橡胶止水条等防水措施。6.1.7 现浇混凝土应及时进行养护,养护时间不少于14do6.1.8 现浇混凝土施工与质量控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的规定。6.1.9 叠合装配式综合
31、管廊现浇混凝土施工除应执行本章节外,尚应符合本文件“第四章施工准备、第五章预制构件安装、第九章质量验收”的相关规定。7防水施工7.1 一般规定7.1.1 叠合装配式综合管廊结构开洞、切割、打孔应经过设计同意。7.1.2 叠合预制件混凝土强度必须达到设计强度的75%,方可进行安装连接施工。7.1.3 叠合装配式综合管廊防水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应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自防水和柔性防水相结合,以接缝防水为重点。7.1.4 叠合装配式综合管廊防水材料应有质量证明文件,防水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应见证取样进行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防水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和设计要求。7.1.5 叠
32、合装配式综合管廊防水施工除应执行本章节外,尚应符合本规范“第四章施工准备、第五章预制构件安装、第六章现浇混凝土施工、第九章质量验收”的相关规定。7.1.6 防水工程施工及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以及现行地方标准的相关规定。7.2 结构自防水7.2.1 叠合装配式构件安装前,叠合预制件应复验合格;当预制件上有裂缝且宽度超过0.2mm时,应进行鉴定。7.2.2 叠合预制件之间接缝防水胶的防水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7.2.3 叠合装配式综合管廊变形缝处嵌填密封材料应密实、连续、饱满,应与叠合预制件粘结牢固。表面
33、应平滑,缝边应顺直,不应有气泡、孔洞、开裂、剥离等现象。7.2.4 同节变形缝内的叠合装配式综合管廊的预制件龄期差应在同一天(24h)内,相邻变形缝的预制件龄期差宜大于7天。7.2.5 叠合预制件必须为防水混凝土,防水混凝土配合比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其抗渗等级不得小于P6。7.2.6 现浇防水混凝土应分层浇筑,分层振捣,每层混凝土浇筑厚度不应大于O.5m,并应在底层混凝土初凝之前将上一层混凝土浇筑完毕,且振捣棒必须插入下层混凝土不小于50mm,以消除两层间接缝。7.2.7 混凝土自高处自由倾落高度超过2m时,应采用有效措施保证混凝土不发生离析。7.2.8 现浇防水混凝土可根据工程抗裂需要掺入合成
34、纤维或钢纤维,纤维的品种及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7.2.9 底板与侧墙的水平施工缝宜留置在底板向上300mm-500mm的侧墙位置处,底板内、顶板内不宜留置施工缝,侧墙不宜留置竖向施工缝。7.3 防水卷材7.3.1 防水卷材施工时,侧墙及顶板部位的防水层的施工应在叠合预制件的拼接缝施工后进行。7.3.2 防水基层应坚实、干燥、干净、无起皮、无起沙。阴阳角处应做圆弧或折角。7.3.3 涂刷防水基层处理剂时,基层处理剂应与卷材相容。7.3.4 阴阳角、施工缝、变形缝部位应铺设增强层,增强层的宽度不应小于500mm。7.3.5 铺贴双层卷材时,上下两层和相邻两幅卷材的接缝应错开1312幅宽,且两层卷材
35、不应相互垂直铺贴。7.3.6 防水卷材应与基层粘结应紧密、牢固。7.3.7 铺贴侧墙卷材防水层时,应由下往上铺贴,并应采取防止卷材下滑的固定措施,收头部位应固定和密封。7.3.8 防水卷材施工时应展平压实,搭接边应采用热熔或自粘搭接。7.3.9 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热熔法施工时,卷材表面沥青热熔后应立即铺贴卷材,防水层的搭接缝部位应溢出热熔的沥青条。7.3.10 自粘聚合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铺贴时,应沿卷材展开方向揭除卷材表面的隔离纸,同时应用转压排除卷材下部的空气。环境温度较低时,可采用热风辅助加热。严禁使用明火加热。7.3.11 聚氯乙烯(PVe)防水卷材、热塑性聚烯烧(TPO)防水卷材与
36、基层的粘结宜采用自粘法或胶粘法施工,搭接边应采用焊接法进行搭接。7.3.12 合成高分子自粘胶膜预铺防水卷材应与底板采用空铺法施工,立面、拱顶应采用机械固定措施。长边可采用自粘胶、胶粘带搭接或热风焊接。短边可采用胶粘带搭接或对接、热风焊接或用同材质的胶带对接。7.3.13 卷材防水层的搭接部位不得采用水泥类或聚合物水泥类材料作为粘接层。7.3.14 防水卷材层的施工现场防火措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的有关规定。7.3.15 不得在雨天、雪天和五级风及其以上时施工防水卷材。7.3.16 防水卷材层与保护层之间应设置隔离层。7.4 防水涂料7.4.1 防水
37、涂料施工时,基层应符合要求。基层表面应干净、干燥、平整、无浮浆和明显的积水,不得有凹凸不平、蜂窝麻面等缺陷。7.4.2 防水涂料宜多遍均匀涂布,不得漏涂,不应起泡、折皱,立面施工时宜采用抗流坠措施。7.4.3 防水涂料宜采用机械喷涂施工,防水涂料施工温度和环境温度均不宜低与507.4.4 防水涂料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涂料表观应均匀,不应有起鼓、针孔、漏涂。7.4.5 单组份聚氨酯类防水涂料施工,不得随意添加稀释剂。7.4.6 聚合物水泥类防水涂料施工,应多遍涂布,施工厚度不得小于2.Onmu7.4.7 水泥基渗透结晶类防水涂料的施工用量宜为1.5kgm2,厚度不得小于1.Ommo7.4.8 聚
38、合物类防水涂料施工,应分层施工,应及时养护,施工厚度不得小于2.Omm07.4.9丙烯酸喷膜类防水涂料施工,喷枪应与基层面垂直,宜分二次达到设计厚度。7.5细部构造防水7.5.1 细部构造用的橡胶止水带、止水钢板、遇水膨胀橡胶止水条(胶)、注浆管和接缝密封材料等应符合设计要求。7.5.2 变形缝、施工缝、穿墙管(盒)、桩头和预留通道接口、通风口、吊装口、逃生口、预埋件等细部构造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严禁有渗漏。7.5.3 变形缝两侧混凝土基面应密实、洁净、干燥;密封材料应嵌填密实、粘接牢固,不得有开裂、鼓泡、塌陷的现象。7.5.4 中埋式橡胶止水带和背贴式橡胶止水带埋设位置应准确,其止水带的中心
39、线应与变形缝中心线重合,止水带应固定牢固、平直、不得有扭曲现象。7.5.5 结构施工缝处的止水钢板位置、埋深应准确,应为所在结构部位截面的中间位置,埋深应为止水钢板宽度的中间值,止水钢板折边所形成的凹面应朝向迎水面。水平施工缝处止水钢板的连接应双面满焊,不得漏焊,焊缝高度不低于钢板厚度,搭接长度不得小于50un.7.5.6 穿墙管的止水环与主管、翼环与套管应连续满焊,并应做防腐防锈处理。7.5.7 钻孔埋管的钻孔直径和成品孔径应符合设计要求。7.5.8 橡胶止水带在转弯处应做成圆弧形,钢边类橡胶止水带的转角半径不应小于20Onm1,转角半径应随止水带的宽度增大而相应加大。7.5.9 橡胶止水带
40、表面无油物、无明显弯曲等现象。7.5.10 橡胶止水带外观质量要求如下:1止水带中心孔偏差不允许超过壁厚设计值的1/3。2橡胶止水带表面不允许有开裂、海绵状等缺陷。3在Im长度范围内,止水带表面深度不大于2mm面积不大于IOmm的凹痕、气泡、杂质、明疤等缺陷不得超过3处。8施工安全与绿色施工1.1.1 安全8.1.1 基坑支护、土方作业安全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标准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1、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规范GB51004、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l20、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80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基坑工程安全技
41、术规程JGJ167等规定。8.1.2 施工机械操作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的规定,应按操作规程进行使用,严防伤及自己和他人。8.1.3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和用电专项方窠的规定。8.1.4 对支护结构、重要管线、临近建筑物等应按相关标准进行施工监测。8.1.5 开挖的基坑边坡与深基坑,应按设计要求及时进行支护结构的施工及坡面防护,不应长时间曝露。8.1.6 施工单位应根据综合管廊工程特点进行重大危险源的辨识,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8.1.7 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和应急预案,确定消防安全责任
42、人,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确保消防安全道路畅通。8.1.8 施工期间应保证作业区域有足够照明,综合管廊内作业应采取通风措施,确保内外空气流通。8.1.9 在电缆廊道、排风竖井或地下潮湿场所等部位施工时照明灯具应采用24V及以下安全电压供电或采取220V电压投光灯照明。8.1.10 在综合管廊基坑临边、结构临边、综合管廊内预留口、通道口、人员出入口、吊装口、通风口等处,应设置安全防护措施并设置警示标识,当采用防护栏杆时,其有效高度不应小于L2m。8.1.11 当叠合装配式综合管廊施工涉及地下管线的保护、迁改施工时,应提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时进行旁站,避免造成管线破坏。8.1.12 叠合装配
43、式综合管廊施工应与道路交通管理等部门密切联系,施工区域应有封闭的隔离围护,道路交通疏导应有齐全的引导与警示标识,围护与疏导应经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8.1.13 预制构件安装前应编制吊装专项施工方案并向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前应对作.业人员资格、起重机械、钢丝绳与索具等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吊装作业,起重机械与基坑的安全距离应符合基坑支护设计要求,撑腿的支垫应坚实、稳固。8.1.14 预制构件在安装吊具过程中,严禁拆除预制构件与存放架的安全固定装置,待起吊时方可将其拆除,避免构件由于自身重力或振动引起的构件倾斜和翻转。8.1.15 预制混凝土构件吊装时,构件下方严禁站人,应
44、待预制构件降落至地面Im以内方准作业人员靠近。8.1.16 吊装作业应专人负责,吊装指挥应按规定的指挥信号进行。8.1.17 吊装作业使用的专用吊具、吊索、定型工具式支撑及支架等应进行安全验算。使用中应进行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确保其安全状态。8.1.18 遇到大雨、雪、雾等天气,或者风力大于5级,不得吊装预制构件。8.1.19 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1必须严格实行作业审批制度,严禁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2必须做到“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严禁通风、检测不合格作业。3必须配备个人防中毒窒息等防护装备,设置安全警示标识,严禁无防护监护措施作业。4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严禁教育培训不合格上
45、岗作业。5必须制定应急措施,现场配备应急装备,严禁盲目施救。8.1.20 在综合管廊基坑临边、结构临边、综合管廊内预留口、通道口、人员出入口、吊装口、通风口等处,应设置安全防护措施并设置警示标识;当采用防护栏杆时,其有效高度不应小于1.2m。8.1.21 在进行施工前,需详细了解地下的管线、电缆等设施,并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如钻孔前的地下设施探测、挖掘时的定向水平钻孔等,以避免对地下设施造成破坏和影响。8.1.22 对参与施工的工人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包括施工操作规程、个人防护知识等,并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如工时管理、作业人员配备等。8.1.23 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操作,采取合理的施工工
46、艺,使用符合标准的材料和设备,并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可靠。8.1.24 在施工前需了解地下存在的管线、电缆等设施,采取措施避免破坏,并做好相应的防护措施。8.1.25 制定应急预案和救援方案,包括事故报告机制、应急通道设置、火灾事故灭火设备准备等,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应对突发事故。8.2绿色施工8.2.1 施工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照明等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8.2.2 土方开挖后应及时对外露的土方进行覆盖。8.2.3 在进行基坑降水作业时,应防止周围水质污染。8.2.4 施工现场生活用水和工程用水应按定额指标进行控制,办公区、生活区的生活用水应采
47、用节水器具。8.2.5 施工现场应制定施工能耗指标,明确节能指标,施工、生活、办公区域及主要机械设备宜分别进行耗能、耗水、排污计量管理。8.2.6 应根据工程规模及施工要求布置施工临时设施,施工现场应避让、保护场区及周边的文物古迹、古树名木。8.2.7 应根据施工进度、材料使用时间、库存情况等制定材料的采购和使用计划,现场材料应堆放有序,并满足材料储存的要求。9质量验收9.1 一般规定9.1.1 叠合装配式综合管廊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1的有关规定。9.1.2 叠合装配式综合管廊施工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有关规定进行单位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