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管廊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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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ICS号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团体标准T/CMEAXX-2022综合管廊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标准TechnicalStandardforWaterMistSysteminUtilityTunnel(征求意见稿)在提交反馈意见时,请将您知道的相关专利连同支持性文件一并附上。2022-X-XX发布2022-XX-X实施中国市政工程协会发布中国市政工程协会团体标准.o.为了正确、合理地对综合管廊细水雾灭火系统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综合管廊工程中设置细水雾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1.0.3综合管廊细水雾灭火系统的设计、

2、施工、验收及维护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有特殊防护要求时,其设计应以经权威机构认证的实体火灾试验为依据,其施工、验收及维护参考本标准相应条文执行。2.0.1细水雾watermist水在最小设计工作压力下,经喷头喷出并在喷头轴线下方LOm处的平面上形成的直径Dv0.50小于200m,Dv0.99小于400m的水雾滴。2.0.2细水雾灭火系统watermistsystem由细水雾喷头、供水管网、分区控制阀、细水雾泵组及相关控制装置等组成,能在发生火灾时向保护对象或空间喷放细水雾并产生扑灭、抑制或控制火灾效果的固定灭火系统。2.0.3系统工作压力systemwo

3、rkingpressure系统中可预期的最大静压,或在没有峰值压力波动状态下作用于系统组件上的最大压力。细水雾灭火系统按照系统工作压力可分为高压、中压。1 高压细水雾系统highpressurewatermistsystem系统工作压力大于等于3.5MPa的细水雾灭火系统。2中压细水雾系统intermediatepressurewatermistsystem系统工作压力大于等于L2MPa,且小于3.5MPa的细水雾灭火系统。2.0.4开式系统opennozzlesystem采用开式细水雾喷头的系统,包括全淹没应用方式、局部应用方式和分区应用方式。2.0.5闭式系统automaticnozzle

4、system采用闭式细水雾喷头的系统,包括闭式湿式系统和闭式预作用系统。2.0.6闭式湿式系统wetwatermistysystem准工作状态时,配水管道内充满用于启动系统的有压水的闭式系统。2.0.7闭式预作用系统preactionwatermistsystem准工作状态时,配水管道内不充水,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启动开启分区控制阀后,转换为湿式系统的闭式系统。2.0.8防护区enclosure能满足系统应用条件的有限空间。2.0.9防火分区firecompartment在综合管廊及配套设施内部,采用防火墙、楼板及其他防火分隔设施分隔而成,能在一定时间内防止火灾向同一建筑的其余部分篁延的局部

5、空间。2.0.10全淹没应用细水雾系统totalcompartmentapplicationwatermistsystem能向整个防护区内均匀地喷放细水雾,保护其内部所有防护对象的细水雾灭火系统。2.0.11局部应用细水雾系统localapplicationwatermistsystem直接向保护对象喷放细水雾,用于保护某具体防护对象的细水雾灭火系统。2.0.12分区应用细水雾系统zonedapplicationwatermistsystem保护封闭空间内某预定区域或空间内部所有防护对象的细水雾灭火系统。2.0.13分区控制阀sectioncontrolvalve通过接收系统控制盘的控制信号而

6、电动开启或采用认可的方式开启,使细水雾喷头向对应的保护区域或对象喷放细水雾实施灭火的控制阀。2.0.14响应时间responsetime开式系统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发出灭火指令起至系统中最不利点喷头喷出细水雾的时间。2.0.15报警区域alarmzone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警戒范围按防火分区或楼层等划分的单元。2.0.16探测区域detectionzone将报警区域按探测火灾的部位划分的单元。3.0.1综合管廊细水雾灭火系统的设计应依据设定的消防目标,结合保护对象的功能、几何特性和火灾特性,合理选择系统类型,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3.0.2干线综合管廊

7、中容纳电力电缆的舱室、支线综合管廊中容纳6根及以上电力电缆的舱室应设置细水雾等自动灭火系统。3.0.3综合管廊配套的控制室、监控大厅、油浸变压器室、柴油发电机房、高压配电室、低压配电室等宜设置细水雾灭火系统。3.0.4综合管廊细水雾灭火系统的设计应考虑下列因素:1综合管廊的火灾特性。2防灾灭火目标。3综合管廊空间的几何尺寸及保护对象的布置情况。4环境风速或通风状况。5喷头的性能及管道、喷头的布置方式。6最高或最低环境温度。3.0.5综合管廊细水雾灭火系统的设计应包含下列基本参数:1系统设计流量、设计压力。2系统类型及启动方式。3系统喷雾强度、持续喷雾时间。4喷头的流量系数,喷头的最小工作压力。

8、5喷头间距、安装高度及喷头距墙的距离、距离保护对象距离。6闭式系统作用面积。3.0.6综合管廊内,设置有细水雾系统的保护区域应符合下列要求:1保护区域内应设置声报警装置。2保护区域外应设置声、光报警装置及喷放指示灯。3采用开式系统及闭式预作用系统的保护区域,应设置两路火灾探测器或两路不同种类的火警信号。4系统设计4.1 系统选型4.1.1 应根据综合管廊断面形式、防火分区长度及几何尺寸等要素合理选用细水雾灭火系统类型。4.1.2 含电力电缆的舱室应设置开式系统。4.1.3 综合管廊配套的控制室、监控大厅等宜采用开式全淹没应用系统;油浸变压器室、柴油发电机房等宜采用开式局部应用系统。综合管廊电力

9、舱应根据体积选择细水雾灭火系统应用方式。4.1.4 开式局部应用系统,应确保系统对保护对象的包络覆盖。4.1.5 配电室等强电场所宜采用闭式预作用系统保护。4.2 设计参数4.2.1 中压细水雾喷头的最低工作压力不应小于1.2MPa,高压细水雾喷头的最低工作压力不应小于3.5MPa4.2.2 开式全淹没应用系统、开式分区应用系统的喷雾强度、喷头的布置间距、安装高度和工作压力,宜经实体火灾模拟试验确定,也可根据喷头的安装高度按表4.2.2确定系统的最小喷雾强度,并由此确定喷头的布置间距。表4.2.2开式全淹没应用系统、开式分区应用系统的喷雾强度、喷头的布置间距、安装高度和工作压力对应表应用场所喷

10、头工作压力(MPa)最小喷雾强度(Lminm2)喷头安装高度(m)喷头最大安装间距(m)喷头最小安装间距(m)综合管廊的电力电缆舱室、综合舱室的电力电缆1.2且3.52.05.02.51.5油浸变压器室、柴油发电机房等2.0102.04.5且5.03.01.51.754.0且4.51.53.5且4.01.253.0且3.51.03.0油浸变压器室1.27.53.01.5柴油发电,队房1.05.03.01.5大电息机弱备制,信统等设房控厅子系房电用工作层1.05.03.01.5地板夹层0.3102.05.03.02.04.2.8闭式系统的作用面积不宜小于140n?。每个分区控制阀所带喷头数量不宜

11、超过100只。4.2.9 系统的设计持续喷雾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1控制室、监控大厅、配电间、电力电缆舱室和电缆夹层等场所,系统的设计持续喷雾时间不应小于30mino2油浸变压器室、柴油发电机房等含有可燃液体的机械设备间,系统的设计持续喷雾时间不应小于20mino4.2.10 为确定系统设计参数的实体火灾模拟试验应由国家授权的权威机构实施,并详细按照现行国家标注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GB50898附录A的要求进行。4.3 喷头选型及布置4.3.1 喷头选择应符合以下规定:1环境条件易导致喷头喷孔堵塞的场所,应选用具有相应防护措施且不影响细水雾喷头喷放效果的喷头。2控制室、监控大厅的地板夹层,宜选

12、择适用于低矮空间的喷头。3所安装喷头距离障碍物的距离不宜小于0.5m。4闭式喷头的响应时间指数(RTD不大于50(ms)的喷头,其公称动作温度宜高于环境温度30,且同一防护区内应采用相同热敏性能的喷头。4.3.2 喷头宜沿综合管廊舱室中心线安装,当有机器人导轨等障碍物无法实现时,应对细水雾管线位置进行调整。喷头与墙壁的距离不得大于喷头最大布置间距的1/2;喷头与其他遮挡物的距离应保证遮挡物不影响喷头正常喷放细水雾;当无法避免时,应采取补偿措施。4.3.3 开式局部应用系统,应确保细水雾对保护对象包络覆盖。当保护油浸变压器时,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变压器高度超过4m时,喷头宜分层布置。2喷头不应

13、直接对准高压进线套管。3当变压器下方设置集油坑时,喷头布置应能使细水雾覆盖集油坑。4.3.4 闭式喷头感温组件与顶棚或梁底的距离不宜小于75mm,并不宜大于150mmO当场所内设置吊顶时,喷头可贴临吊顶布置。4.3.5 细水雾喷头的公称流量系数应从K=O.3、45、0.7、0.9、1.0、1.2、1.5、1.7系列中选取。4.3.6 系统应按喷头的型号规格储存备用喷头。备用喷头的数量分别不应小于相应规格和类型设计喷头总数的1%,且分别不应少于5只。4.3.7 喷头与无绝缘带电设备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表437的规定。表4.3.7喷头与无绝缘带电设备的最小距离带电设备额定电压等级(kV)最小距离(m

14、)110V2202.235Vlo6储水箱的设计所需有效容积应按下式计算:V=Q总XT(4.5.4-6)式中:V储水箱的设计所需有效容积(L);Q总一系统总设计流量;T系统的设计喷雾时间(min)。4.5.5 系统工作压力均按照系统最不利点所需工作压力进行水力计算确定。管道的水头损失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GB50898规定计算。Pf=0.2252(4.5.5-1)Re=21.22%(4.5.5-2)d=;(4.5.5-3)a式中:力-管道的水头损失,包括沿程水头损失和局部水头损失(MPa);。一管道的流量(Lmin);1.管道计算长度,包括管段的长度和该管段内管接件、阀门等的当

15、量长度(m)d管道内径(mm);U摩阻系数,根据Re和值按照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GB50898确定;P流体密度(kgm3),根据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GB50898确定;Re雷诺数;一动力黏度(cp),根据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GB50898确定;一管道相对粗糙度;管道粗糙度(mm),对于不锈钢管,取0.045mm。其系统管道流速不宜大于IOms,不应超过20ms.建议取值7ms.4.5.6 系统的设计供水压力应按下式计算:Pt=Pf+Pe+Ps(4.5.6)式中:Pl系统的设计供水压力(MPa);PL最不利点处喷头与储水箱或储水容器最低水位的高程差(MPa);Pl最不利点处喷头的工作压力(

16、MPa)。4.5.7 泵组应由储水箱、工作泵、备用泵、水泵控制柜、安全阀、过滤器等组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储水箱应采用密闭结构,并应采用能保证水质的材料制作。2储水箱应具有防尘、避光的技术措施。3储水箱应具有保证自动补水的装置,并应设置液位显示、高低液位报警装置和溢流、透气及放空装置。4泵组应具有自动和手动启动功能以及自动巡检功能。5泵组控制柜应布置在干燥、通风的部位,并应便于操作和检修。泵组控制柜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54;泵组控制柜前应预留1.5m操作空间。6安全阀的动作压力应为系统最大工作压力的1.15倍。7中压细水雾泵组的水泵可采用离心泵,高压细水雾泵组的水泵应采用柱塞泵。8细水雾泵

17、组应设置备用泵,备用泵的工作性能及技术参数应与工作泵相同。主、备用泵的自动切换时间不应大于30s。9应具有在消防控制中心设置远程手动控制高压细水雾泵组启动、停止,并能接收泵组运行及泵组故障信号的装置。10多台泵并联时(包括稳压泵),应在每台泵的出口与总管之间设置止回阀,在吸水管上应设置控制阀。11水泵采用柴油机泵时,应保证其能持续运行60min.4.5.8闭式系统的泵组应设置稳压泵,稳压泵流量不宜大于系统中水力最不利点一只喷头的流量,其工作压力应满足工作泵的启动要求。4.6管道、管件及支吊架选择及布置4.6.1 系统的管道宜采用冷拔法制造的奥氏体不锈钢钢管,或其他耐腐蚀和耐压性能相当的金属管道

18、。管道的材质和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流体输送用不锈钢无缝钢管GB/T14976流体输送用不锈钢焊接钢管GB/T12771的有关规定。系统最大工作压力不小于3.50MPa时,应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不锈钢和耐热钢牌号及化学成分GB/T20878中规定牌号为022C7Nii2M2的奥氏体不锈钢无缝钢管,或其他耐腐蚀和耐压性能不低于牌号为022Cn7Ni已M2的金属管道。1高压细水雾系统宜采用型号为022CBNil2MO2的不锈钢无缝钢管,或其他耐腐蚀和耐压性能不低于牌号为22Cn7Ni2M02的金属管道。2中压细水雾系统及泵组进水管道宜采用型号为06Cn9Nio的不锈钢无缝钢管,或其他耐腐蚀和耐压性

19、能不低于牌号为O6Cr9Nio的金属管道。3泵组后管道壁厚可参考表461-1进行选择。4泵房内低压细水雾管道可参考表461-2进行选择。表461-1高压不锈钢无缝钢管常用规格公称直径管道外径管道壁厚外径(mm)精确度壁厚(mm)精确度DNlO120.21.510%DN15222.0DN20282.5DN25340.33.0DN32423.5DN40484.0DN50600.8%4.5表461-2低压不锈钢无缝钢管常用规格(适用于泵房供水管道)公称直径管道外径管道壁厚外径(mm)精确度壁厚(mm)精确度DN32420.33.510%DN40483.5DN50604DN65760.8%D4DN80

20、894DNlOO1084DN1251334DN1501594.54.6.2 系统的管道应采用氨弧焊焊接或法兰连接,也可采用专用接头连接,或符合系统压力要求的承插压合连接。连接件的材质应与管道相同。氨弧焊焊接质量应能达到规范要求的质量等级。不锈钢管采用氮弧焊接并采用相配的焊丝,316L不锈钢管的焊丝应采用H00Cr7Nii2Mo2;抗震要求较高建筑内的接头,其管道连接应采用适应地震移动的挠性连接装置。细水雾灭火系统管道及管配件应进行防腐处理。4.6.3 泵组至喷头之间系统组件、管道和管道附件的公称压力不应小于系统最大设计工作压力。水泵吸水管及管道设备、管配件的公称压力不应小于LOMPa。细水雾管

21、网最高点应设置手动排气阀。当配水管道经过沉降缝时,应增配U型管等防止管道沉降措施。4.6.4 系统主管应每隔Ikm在主管上设置放水阀;每隔400m在主管网上设置检修阀。4.6.5 系统管道不宜横跨油浸变压器的顶部。4.6.6 系统管道支、吊架应能承受管道充满水时的重量及冲击,并应采用防晃金属支、吊架固定在建筑构件上,其间距不应大于表4.6.6的规定。表4.6.6管道支、吊架的最大间距管道外径162224283442486076最大间距1.51.82.02.22.52.82.83.23.84.7供水4.7.1泵组系统的水质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有关规定。472对于泵

22、组式系统,每组水泵的吸水管不应少于2根。当市政给水管供水,流量不能满足系统用水量要求或仅有一路市政给水管供水,系统应设置储水箱。储水箱应符合下列规定:1储水箱有效储水量应能满足灭火持续时间30min,并应满足矩形给水箱图集12S101要求。2对于分区应用系统,有效储水量应能满足灭火持续时间或火灾延续时间30min内需同时启动的相邻分区控制阀对应的全部保护区域所需总用水量。3对于全淹没应用系统,有效贮水量应能满足灭火持续时间或火灾延续时间内保护区域内全部喷头的总用水量。4储水箱应采取防止藻类滋生的措施。4.7.3当高压细水雾系统不设储水箱时,必须设缓冲储水箱。缓冲储水箱应符合下列要求:1水箱的有

23、效容积不应小于设计流量Imin的用水量。2水箱的补水管上应设电磁阀,其启、停应由水箱内的液位传感器自动控制O4.7.4在储水箱进水口应设置过滤器,过滤器的设置应便于维护、更换和清洗等。1过滤器的材质应为不锈钢、铜合金、纤维缠绕式过滤器等不低于以上材质的材料。2过滤器的网孔孔径不应大于喷头最小喷孔孔径的80%o1.1.5 泵组供水及出水管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水泵应采用自灌式引水或增压供水等可靠的引水方式。2水泵出水总管上应设置压力显示装置、安全阀和泄放试验阀。1.1.6 高压细水雾泵组的进水压力不应小于0.20Mpa,当供水压力达不到该要求,则需增设增压设施。4.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4.8.

24、1 开式系统及闭式预作用系统的保护区域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4.8.2 探测区域的设置应满足以下要求:1开式全淹没应用系统保护控制室等场所时,探测区域应为一个房间。2开式分区应用系统或开式局部应用系统保护的综合管廊或设备用房等场所,探测区域应与细水雾分区控制阀保护区域一一对应,着火时火灾报警系统联动开启着火区域及相邻区域的分区控制阀。3闭式预作用系统探测区域应与房间一一对应,着火时火灾报警系统联动开启着火区域所对应的分区控制阀。4.8.3 开式系统及闭式预作用系统保护的区域,火灾报警系统应设置两路报警。一路报警宜为感烟火灾探测器,另一路报警宜为感温火灾探测器。特殊区域宜满足以下要求:1综合管

25、廊内宜采用感烟火灾探测器及缆式线型感温探测器保护方式。2变电站宜采用缆式线型感温探测器或火焰探测器或图像型火灾探测器保护方式。3高度超过12m的高大空间宜采用吸气式感烟探测器、线型光束感烟探测器和缆式线型感温探测器保护方式。4.8.4 应在每个防火分区的人员出入口、逃生口、防火门处设置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火灾声光警报器、系统动作指示灯,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2套。4.8.5 应根据综合管廊的规模、管理模式选择集中报警系统或控制中心报警系统。每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保护综合管廊舱室的区域半径不宜大于1000m。4.8.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及施工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

26、16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GB50166的相关要求。4.8.7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组件的兼容性和通信协议的兼容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组件兼容性要求GB22134的有关规定。4.9 操作及控制4.9.1 开式系统应具有自动、手动控制和机械应急控制方式。4.9.2 综合管廊细水雾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以及与其他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开式系统、预作用系统的自动控制应能在接收到两个独立的火灾报警信号后自动启动。开式系统应由同一报警区域内任意一只火灾探测器与另一只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或一只手

27、动报警按钮与任意一只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作为自动灭火系统的联动触发信号,并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控制细水雾灭火系统的启动。2湿式系统应能在喷头动作后实现细水雾系统自动启动,系统的分区控制阀流量开关及泵组应能反馈动作信号。3在实施灭火前,应自动关闭着火区域所对应的通风、空调系统等;开式分区应用系统或开式局部应用系统应关闭着火区域及相邻区域所对应的通风、空调系统。4保护区域内应设置声报警装置;保护区域外应设置声、光报警装置及喷放指示灯。5控制防火门监控器关闭着火分区所有常开防火门。6在实施灭火完毕后,应对房间进行通风。4.9.3 消防控制室应设置系统手动启动装置。分区控制阀也应设置系统手动启动装置。

28、当消防控制室与设备距离超过I(X)Om时,可经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网络与总线远程控制。4.9.4 手动启动装置和机械应急操作装置应能在一处完成系统启动的全部操作,并应采取防止误操作的措施。手动启动装置和机械应急操作装置上应设置于所保护场所对应的明确标识。设置系统的场所以及系统的手动操作位置,应在明显位置设置系统操作说明。4.9.5 开式系统及闭式预作用系统的分区控制阀应符合本标准第4.4.4条的要求。4.9.6 火灾报警联动控制系统应能远程启动泵组、开式分区控制阀或闭式预作用分区控制阀,并应能接收泵组的工作状态、分区控制阀的启闭状态及细水雾喷放的反馈信号。4.9.7 系统应设置备用电源,系统的主备

29、电源应能自动和手动切换。4.9.8 系统启动时,应联动切断带电保护对象的电源,并应同时切断或关闭防护区或保护区域或保护对象的可燃气体、液体或可燃粉尘供给等影响灭火效果或因灭火可能带来次生危害的设备和设施。5施工1.1.1 一般规定5.1.1 施工安装前应具备下列条件:1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说明书等技术文件资料齐全。2系统与其他专业接口资料已做好技术联络,且界面清晰。3系统主要设备(泵组、分区控制阀及喷头)及其他配套设备、管道及管配件管件等的规格、型号、材质符合设计要求。4防护区、保护区域或保护对象设置条件与设计文件相符。5系统所需的预埋件和孔洞符合设计要求。6施工现场和施工中使用的水(包括水

30、质)、电、气均应满足施工要求,并能保证连续施工。5.1.2 施工应由具有资质的专业施工队伍承担,并应在安装前提供详细的安装、调试及试验的程序和方法、安装质量保证制度和施工安全管理制度。5.1.3 施工安装应按照工程设计文件和国家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进行,修改设计应报原审批机关核准。5.1.4 施工前应对系统设备、管道及管件、其他设备等进行现场检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具有国家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系统合格检验报告。2具有产品出厂合格证。3系统组件的所有外露口均设有防护堵盖,且密封良好,管件、预加工管道、阀门等的接口螺纹或法兰密封面无损伤。4喷头组件的规格、型号、数量符合设计要求。5.1.5 施工现场质

31、量管理应按附录A要求填写检查记录。5.1.6 施工过程应按附录B填写施工过程记录,并按下列规定进行质量控制:1按本文件第5.2节的规定对系统组件、材料等进行进场检验合格后,应经监理工程师签证方可安装使用。2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相关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认可,并经监理工程师签证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3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按表B.5记录。4安装完毕,施工单位应按本规范的规定进行系统调试。调试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供质量控制资料和全部施工过程检查记录。5.1.7 施工应按设计图纸施工,且设计图纸应满足本文件第4章的要求。1.1

32、.2 检验5.2.1 材料和系统组件的进场检验应按附录B.1填写施工进场检验记录。5.2.2 管材及管件的材质、规格、型号、质量等应符合本文件第4.6节的规定。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或质量认证书。5.2.3 管材及管件的外观应符合下列规定:1表面应无明显的裂纹、缩孔、夹渣、折叠、重皮等缺陷。2法兰密封面应平整光洁,不应有毛刺及径向沟槽;螺纹法兰的螺纹表面应完整无损伤。3密封垫片表面应无明显折损、皱纹、划痕等缺陷。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直观检查。5.2.4 管材及管件的规格、尺寸和壁厚及允许偏差,应符合本文件第4.6节的规定。检查数量:每一规格、型号产品按件数抽查2

33、0%,且不得少于1件。检查方法:用钢尺和游标卡尺测量。5.2.5 泵组、储水箱、分区控制阀、过滤器、安全阀、喷头、信号反馈装置等系统组件的规格、型号,除满足本文件第4章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外观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无变形及其他机械性损伤。2外露非机械加工表面保护涂层应完好。3所有外露口均应设有保护堵盖,且密封应良好。4铭牌标记应清晰、牢固、方向正确。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直观检查,并检查产品出厂合格证和市场准入制度要求的有效证明文件。5.2.6 细水雾喷头的进场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1喷头的商标、型号、制造厂及生产时间等标志应齐全、清晰。2喷头的数量等应满足设

34、计要求。3喷头外观应无加工缺陷和机械损伤。4喷头螺纹密封面应无伤痕、毛刺、缺丝或断丝现象。检查数量:分别按不同型号规格抽查1%,且不得少于5只;少于5只时,全数检查。检查方法:直观检查,并检查喷头出厂合格证和国家相关单位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等证明文件。5.2.7 分区控制阀的进场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1各阀门的商标、型号、规格等标志应齐全。2各阀门及其附件应配备齐全,不得有加工缺陷和机械损伤。3控制阀的明显部位应有标明水流方向的永久性标志。4控制阀的阀瓣及操作机构应动作灵活、无卡涩现象,阀体内应清洁、无异物堵塞,阀组进出口应密封完好。5分区控制阀组成应满足本文件第4.4节的规定。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35、。检查方法:直观检查及在专用试验装置上测试,主要测试设备有试压泵、压力表。5.2.8 进场抽样检查时有一件不合格,应加倍抽样;仍有不合格时,应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1.1.35.3.1 系统安装前,设计单位应向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并应具备下列条件:1经审核批准的设计施工图、设计说明书及设计变更等技术文件齐全。2系统及其主要组件的安装使用等资料齐全。3系统组件、管件及其他设备、材料等的品种、规格、型号符合设计要求。4防护区或保护对象及设备间的设置条件与设计文件相符。5系统所需的预埋件和预留孔洞等符合设计要求。6施工现场和施工中使用的水、电、气满足施工要求。5.3.2 系统的安装应按附录Bl、B2

36、、B5填写施工过程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5.3.3 泵组的安装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和风机、压缩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5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增压泵进水管及出水管的变径处应采用偏心大小头、同心大小头连接。2细水雾泵组及增压泵安装时应考虑减震措施。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直观检查,高压泵组应启泵检查。5.3.4 泵组控制柜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控制柜基座的水平度偏差不应大于2mmm,并应采取防腐及防水措施。2控制柜与基座应采用直径不小于12mm的螺栓固定,每只柜不应少于4只螺栓。3做控制柜的上下进出线口时,不应

37、破坏控制柜的防护等级。检查数量:全部检查。检查方法:直观检查。5.3.5 分区控制阀的安装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GB50235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按设计要求确定阀组的观测仪表和操作阀门的安装位置,并应便于观测和操作。阀组上的启闭标志应便于识别,控制阀上应设置标明所控制防护区的永久性标志牌。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直观检查和尺量检查。2分区控制阀的安装高度宜为1.2m1.6m,操作面与墙或其他设备的距离不应小于0.8m,并应满足安全操作要求。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对照图纸尺量检查和操作阀门检查。3分区控制阀应有明显启闭标志和可靠的锁定设施,并应

38、具有启闭状态的信号反馈功能。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直观检查。4闭式系统试水阀的安装位置应便于安全的检查、试验。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尺量和直观检查,必要时可操作试水间检查。5.3.6 管道和管件的安装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GB50235和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规范GB50236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管道安装前应分段进行清洗。施工过程中,应保证管道内部清洁,不得留有焊渣、焊瘤、氧化皮、杂质或其他异物,施工过程中的开口应及时封闭。2并排管道法兰应方便拆装,间距不宜小于100mm。3管道之间或管道与管接头之间的焊接应采用对口焊接。系统管道焊接时,应使用氢弧焊工艺,并应使用性能相容的焊条。管道焊接的坡口形式、加工方法和尺寸等,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气焊、焊条电弧焊、气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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