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姑苏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修订版)》(2024).docx

上传人:夺命阿水 文档编号:1074731 上传时间:2024-03-13 格式:DOCX 页数:5 大小:17.0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苏州市“姑苏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修订版)》(2024).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苏州市“姑苏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修订版)》(2024).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苏州市“姑苏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修订版)》(2024).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苏州市“姑苏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修订版)》(2024).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苏州市“姑苏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修订版)》(2024).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苏州市“姑苏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修订版)》(2024).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苏州市“姑苏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修订版)》(2024).docx(5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苏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姑苏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修订版)的通知苏住建质(2024)4号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张家港保税区规建局,各有关单位:苏州市“姑苏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苏建质(2008)66号)自印发以来,对引导企业争创优质工程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近年来,上级优质工程奖评选政策发生了较大变化,为更好适应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形势需要,我局对苏州市“姑苏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评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苏州市“姑苏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修订版)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1月22日附件苏州市“姑苏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

2、法(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建设工程质量水平提升,促进建设行业科技进步,规范苏州市优质工程奖“姑苏杯”评选活动,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苏州市优质工程奖“姑苏杯”(以下简称姑苏杯)是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最高奖。第三条姑苏杯的评选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完成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3个月以上、3年以内的房屋建筑、交通等建设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工程项目)以及装饰、安装、钢结构等专业工程项目(以下简称专业工程项目)。市政工程(含轨道交通、照明、景观绿化、养护等)项目评选范围和数量在年度组织申报文件中明确。苏州市住建局可以根据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新要求需要增设专项,具体在姑苏杯年度组织申报文件中明确。建设工程项目

3、所属专业工程项目施工单位自主选择作为建设工程项目的参建单位或专业工程项目的主申报单位进行申报。第四条姑苏杯评选遵循公开、公正和质量第一、好中选优的原则,优先授予绿色建筑以及实施绿色施工、建筑产业现代化、有重要技术创新的项目。第五条姑苏杯每年评审一次,实行获奖项目总量控制。其中房屋建筑、装饰工程项目获奖总量原则上不超过上一年度本市扬子杯推荐名额的5倍,A类获奖项目(推荐申报“扬子杯”或授予“姑苏杯”优质工程金奖)数量原则上不超过上一年度扬子杯推荐名额的2倍。苏州市住建局根据各县级市(区)竣工项目规模和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监管等工作成效确定各县级市(区)推荐申报名额。第六条姑苏杯奖励对象为获奖项目

4、,主要为施工单位、建设单位(集中建设实施单位)、监理单位等,以及获奖项目建设单位(集中建设实施单位)责任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等主要参与人员。第七条姑苏杯评选不收取任何费用。除本办法规定的现场查验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姑苏杯评选的名义对项目申报企业或项目现场进行检查。第二章评选组织管理第八条苏州市住建局负责姑苏杯的评选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苏州市住建局姑苏杯各专业评选委员会负责,评委会由局分管领导、相关处室和单位负责人、各县级市(区)分管领导组成。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姑苏杯评选组织工作。有关行业协会配合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开展评选工作。第九条姑苏杯评选实行专业技术专家审查制度,参

5、与专业技术审查活动的专家原则上从专家库中抽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主监员可直接担任审查专家。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十条申报姑苏杯的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 .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工程建设程序;2 .工程设计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和行业技术标准、规范;3 .工程施工工艺和技术措施先进合理,质量优良;4 .工程技术档案资料(含隐蔽工程部位的施工过程影像资料)完整;5 .申报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未发生质量事故、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其他工程在施工中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6 .申报企业没有因受到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理而被限制市场准入的情形。7 .房屋建筑工程项目、装饰专业工程项目在施工期间应申报列入苏州市建筑市场综合检

6、查备检项目。相应类别项目的申报规模和要求在年度组织申报文件中明确。第四章评选程序第十一条姑苏杯年度组织申报文件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一下发。第十二条建设、施工单位自愿申报姑苏杯的,应当在项目开工时在“苏州市优质工程评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评审系统)中预申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首次监督告知时进行书面提醒告知。企业在接收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回执,并在1个月内登录评审系统完成预申报工作。建设工程质监机构在预申报工程主体结构验收监督、竣工验收监督时对项目创优水平进行阶段性认定,并分别在验收结束后1个月内登录系统完成认定工作。申报企业根据姑苏杯年度组织申报文件在评审系统进行正式申报,县级市(区)住

7、建部门及苏州市质安监站在受理项目申请后,应核对申报信息和材料,结合日常监管工作情况,开展初审并择优推荐申报项目,加盖公章后报姑苏杯评选委员会办公室。第十三条姑苏杯评选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资料复审和现场查验,形成待评审项目名单。第十四条姑苏杯待评审项目名单在苏州市住建局官网公示十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不同意见的,姑苏杯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应组织专家进行核查,并将核查情况报评选委员会。第十五条姑苏杯评选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研究确定姑苏杯最终获奖项目名单。第五章奖励及惩罚第十六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发表彰文件,公布姑苏杯获奖名单。第十七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获得姑苏杯的项目,方可申报省级、国家级优质工程奖

8、。第十八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以及主要参与人员在申报、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经查实,取消获奖,该项目不得再次申报姑苏杯,并且取消该项目主要申报企业、弄虚作假人员下一年度姑苏杯申报资格,扣减所在地姑苏杯A类推荐申报名额。第十九条参与姑苏杯评选工作的评选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成员、各县级市(区)住建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参与审查的专家,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的规定。姑苏杯评选工作主动接受纪检部门全过程监督。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市施工单位在我局对口支援地区实施项目有意申报姑苏杯的,应在姑苏杯评审系统内完成预申报、申报工作。对口支援地区住建部门进行阶段性认定和初审推荐。姑苏杯评选委员会研究确定查验方式,并根据查验结果评审确定获奖项目名单。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苏州市“姑苏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苏建质(2008)66号)同时废止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在线阅读 > 生活休闲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1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