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管理工作考评实施方案.docx

上传人:夺命阿水 文档编号:107541 上传时间:2022-12-13 格式:DOCX 页数:4 大小:14.9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河道管理工作考评实施方案.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河道管理工作考评实施方案.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河道管理工作考评实施方案.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河道管理工作考评实施方案.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河道管理工作考评实施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河道管理工作考评实施方案.docx(4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河道管理工作考评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加快水利改革发展战略部署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完善河道长效管理机制,实现“涵江领先跨越、宜居新城”的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省市区等有关规定,结合我街实际,特制订本方案。一、工作目标建立健全河道管理范围内(以下简称河道)违法行为整治长效机制,遵循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实行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的违法查处和责任追究,确保违法行为发现得早、制止得住、拆除得快,力争违法行为发现率、处理率达到IO0%。二、考评机构成立由街道主任任组长的街道河道管理工作考评小组,街道农服中心牵头,成员由包片及

2、街道纪检、城建办、国土所、城建中队等有关部门组成。三、考评对象辖区内10个社区。四、考评内容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行为的巡查及整改落实情况。五、考评方法河道管理实行水系统一、区域分级和属地负责相结合。街道农服中心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所在行政区域内的河道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河道巡查监督、协助实施涉河水事违法案件的行政执法等。街道农服中心、各片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所在区域内的河道日常管理工作,应充分发挥沿河社区基层组织的作用,组织每日开展全面巡查,及时有效制止涉河违法违章行为等。(一)日巡查1、建

3、立街道、社区两级河道违法行为动态巡查机制,及时掌握本街道各类河道违法行为的信息,提高依法查处的工作效率。社区水利员负责对本辖区内河道违法行为动态实行巡查,做好巡查记录并对违法行为予以劝阻;包片干部负责辖区内河道日巡查,发现存在乱填、乱占河道等违法行为的,要立即予以制止,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同时上报街道农服中心,街道农服中心牵头会同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联合执法。对每宗违法填占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的,3天内整改到位;对每宗违法填占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150平方米以下的,7天内整改到位;对每宗违法填占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上的,14天内整改到位。2、街道农服中心负责对各包片日巡查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全力支

4、持配合各包片开展河道管理执法工作,及时提供执法依据。对各包片河道日巡查工作进行日监管,发现问题及时联系各包片并按照日巡查第1点规定限期协同整改到位。(二)周汇总每周一,各包片将上一周河道违法行为和整改情况汇总后报街道农服中心,报送情况需由包片领导签名,街道农服中心核实汇总上报区考评小组。(S)月考评街道河道考评小组每月定期对全街河道违法行为及整改情况进行考评,并将考评结果在全街范围内进行通报。1、对违法行为在日巡查第1点规定期限内未整改到位的,当月内出现1宗,对所在社区主干、包社区干部进行效能诫勉教育,再次限期3天内整改,对所在社区水利员扣发3个月工资;逾期仍整改不到位或当月出现2宗及以上,对

5、所在社区水利员上报予以解聘;对所在社区主干、包片社区干部扣发一个月工资,对所在社区包社区干部、包片片长进行通报批评;逾期仍整改不到位或当月出现3宗及以上,对所在社区主干、包片社区干部扣发两个月工资,对所在社区包社区干部、包片片长进行效能告诫,并由街道领导小组组织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工作片、社区各承担一半。2、在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日监管中,发现辖区存在河道违法行为漏报、瞒报1宗的,对所在社区包社区干部予以戒勉教育;2宗及以上的,对包社区干部、包片片长予以效能告诫;同时由包片按照日巡查第1点规定整改到位。群众举报案件经核属实或区河道管理工作考评小组发现且片、社区日巡查未发现的,均视同为漏报、瞒报处理。3、涉及包片领导、分管领导、主要领导责任追究按照区有关文件执行。(四)年总评在月考评的基础上,街道河道管理工作考评小组组织对各片、社区河道管理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交由干部和绩效主管部门,作为各干部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河道管理绩效考核评分标准采用百分制,考核细则由区河道管理工作考评小组研究制定。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在线阅读 > 生活休闲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1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