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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卖店加盟合同(25篇)专卖店加盟合同(通用25篇)专卖店加盟合同篇1合同编号:1.合作双方简况1 .1甲方全称:公司公司地址:电话:传真:1.2 乙方全称:经营地址:电话:传真:1.3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诚信合作”的原则,于合作期内开设专卖店一事,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应共同遵守。1.4 专卖店认同公司倡导的经营理念,遵守专卖店章程中的各项条款,并申请加盟合作。1.5 依据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居间合同”的各项条款而制定本专卖店合同书。2.组织与总则2.1 甲方倡导经营“”专卖事业,并拥有“”登记商标。甲方根据市场需要,在各个城市设立专卖店,专卖店负责本地区总店和分店的
2、推广,开发工作。2.2 专卖店是“”品牌专卖的经营者,决心遵守本合同,诚实地从事经营活动并具备以下条件:2.2.1 依照甲方的标准和计划,保持专卖店的结构及形象;2.2.2 维持不接受第三者制约的经营体制;2.2.3 专卖店是法律规定资格的代理者,专门从事专卖经营活动的场所;2.2.4 在积极开展专卖店活动的同时,努力改善经营;2 .2.5要重视作为“”公司专卖店的社会使命,忠实地为顾客服务,建设健康产品的专卖品牌店。3 .专卖店特权3.2 拥有“公司”的商标,名称的使用权及营业推广权;3.3 在专卖店的装修方面,严格按照甲方规定的标准执行,力争提高档次和健康活力;3.4 享有本区域各分店和其
3、它销售活动中的管理权,管理费和市场开发权;3.5 产品计划:按照甲方制定的销售计划进货;3.6 参照甲方策划进行的会员促销,广告宣传,集体活动,培训以及其它共同活动;3.7 有关经营活动,可利用甲方的各专门职能,接受正确的指导援助;3.8 管理业务:依靠甲方可以得到正确的经营诊断建议;3.9 乙方及从业人员可以接受甲方的教育培训;3.10 适时地得到甲方经营所必需的信息。4 .商标的使用4.2 甲方授权乙方可以使用“公司”商标和“公司”名称。4.3 有关“公司”商标使用有如下规定:4.3.1 在专卖店的及其它地方使用商标,仅限于由甲方提供指定“”的商标,其使用方法,要按照甲方规定的Vl标准执行
4、;4.3.2 带有商标的物品类,均由甲方进货,若在专卖店制作使用时,事先必须征得甲方的授权;4 .2.3欲做有关“”的对外广告,要使用由甲方提供或授权可以使用的资料,并按甲方的规定执行。5 .3商标应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不得在本合同外使用。5 .产品的进货5.1 乙方按照甲方规定的销售计划,确定产品结构。5.2 乙方经营的产品,一律从甲方进货。5.3 乙方首期购货金额为元人民币(甲方按配货),乙方在经营期间的所有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5.4 乙方及时并按要求将货款汇入甲方指定账户的同时向甲方提交销售汇总表,无故拖延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5.5 乙方应及时提交购货计划书并将该购货款汇入甲方指定的
5、账户,甲方收到货款后,三日内将货发出给乙方。5.6 货物的运输为航空,铁路,汽车三种方式。按离乙方注册地最近的城市发运(地址为省市),到达乙方城市的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市内的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5.7 如因运输途中造所成原因,应及时通过承运方予以解决。5.8 甲方不得无故拖延发货,否则,因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5.9 乙方收到货物后,在两日内验收并以书面形式回复甲方,如未回复,则视为合格验收。6 .业务管理6.1 乙方及其所聘用的业务人员在销售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统一零售价进行销售,不得任意降价或涨价销售,否则,甲方有权单方中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6.2 本协议书签
6、订后的前三个月内,乙方累计销售额必须完成元人民币,以后每月的销售额不低于元人民币6.3 如果乙方连续二个月未完成销售指标,甲方有权在该区域内开设第二家专卖店,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6.4 甲方付给乙方的服务津贴为:6. 4.1直接销售的按营业额的计算;7. 4.2区域内分店在乙方处提货的按营业额的计算;8. 4.3服务津贴每月结算一次,次月十号前汇入乙方指定账户(节假日续延)。7.房屋租凭及费用约定7.1 专卖店的房屋租赁7. 1.1房屋选址由乙方负责,但专卖店总面积必须达到以下标准:7. 1.1.1直辖市房屋租赁面积不少于平方米;7. 1.1.2省会城市房屋租赁面积不少于平方米;7. 1.1.
7、3地级城市房屋租赁面积不少于平方米;7. 1.1.4区,县级城市房屋租赁面积不少于平方米;7.2专卖店证照的办理7. 2.1各项合法证照的办理由乙方负责;9. 2.2乙方办理各项合法证照的工本费用由甲方承担。10. 同终止后的债务处理当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对一切债务已达到期限权益历的,必须立即与甲方清算完结。11. 密义务乙方不得随意将有关公司的计划,运营活动等内容向第三者泄漏。尤其对以下事项要作为重要的机密加以保密,若有违反,并给甲方及有关者造成损害的,必须根据相关要求予以赔偿:有关交易的价格,条件及供货对象等事项;有关乙方的计划,实际业绩和进货,盈亏,资金等的具体计算内容;其它由甲方指定的保
8、密事项。12. 禁止事项乙方不得有以下行为,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因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12.1 向第三者转承包或提供经营的方案或策略;专卖店加盟合同篇2甲方:乙方:第一条?合同总则1.为了拓展品牌产品销售市场,甲方推出特许专卖计划。2 .鉴于乙方申请,甲方根据加盟计划,授予乙方专卖店或专柜特许经营权。3 .乙方自愿申请加入专卖店或专柜的经营,接受甲方授予的单店单柜的特许经营权并愿意成为特许专卖之成员4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及共同拓展市场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定本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加盟合同)以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二条?基本保证与要求1 .甲方确保根据双方确认的订货单向乙
9、方供货,乙方保证只从甲方或甲方指定代理商处购进甲方品牌的产品。2 .甲乙双方严格执行特许专卖计划,以利于产品市场的健康发展。乙方保证按特许专卖统一的经营模式,服务质量标准向顾客提供服务,按甲方规定的产品价格定价销售。第三条?特许经营权许可期限及合同期限特许经营权许可期限与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有效期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除非本合同已提前终止,乙方可在合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延长本合同的书面请求,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延长本合同有效期。第四条?特许经营权许可的内容,范围第五条?加盟费用1.乙方于签定本合同之日起,按级市场的加盟费标准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加盟金元人民币。本合同从乙方向甲
10、方付清规定的加盟金之日起生效。3 .乙方在首批进货之前向甲方交纳经营保证金元人民币,此款将按本合同约定返还给乙方。第六条?专卖店地址1 .甲方特许乙方在省市(县)区域内开设专卖店。乙方自开店一月内将店面装修效果图照片(张)及营业执照复印件交甲方存档。2 .因地域环境或其它原因乙方希望变更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加盟店地点时,须向甲方提出书面变更申请,经甲方书面批准后才能变更。3 .乙方需要在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店址区域以外新建专卖店或专柜,必须经甲方同意,并与甲方签订另外的专卖店加盟合同。第七条?商品的进货、换货1 .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商品按厂价统一配货价结算,商品或促销活动商品折扣另行制
11、订,乙方货款汇入甲方帐户后,甲方予以发货。2 .甲方每次发货必须提供发货清单,发货清单装入商品箱内,乙方凭发货清单验货,如有差异(多发或少发),应在收货两天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否则甲方视乙方如数收到发货清单上的商品。3 .本合同有效期内,所有进货运输费用乙方自行承担。4 .在本合同签订后的二月内,乙方须向甲方首次进货,首次进货量在元以上,首次所进商品可在乙方收到货物的十五日内向甲方100%退换。5 .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收到货物三十日内,属商品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全额退货(除属乙方或第三方造成的人为残次商品以外)。6 .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换货要求:非过季商品和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的商品
12、,可在进货后的二月内按此商品当批进货量的20%换货。每次换货前需提供换货明细单,其运费由乙方自行承担。7 .乙方连续两个月内未进货,需提出书面报告说明,乙方未提出书面报告,甲方可视为乙方单方自行退出加盟。第八条?保证金返还及返利1.乙方第一年度进货额达元时,甲方返还保证金元,第二年度进货额达元时,甲方返还保证金元,未达本年度额定进货量则保证金不作返还。8 .乙方达一定进货量时,甲方将乙方所交加盟费作为销售奖励返还乙方:第一年度累计进货额达元时,返还元,第二年度累计进货额达元时,返还元,未达本年度额定进货量则不作返还。9 .返款方式:现金或相当价值的货品。第九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 .为确保专卖
13、经营体系的统一性和产品服务质量的一致性,甲方或甲方的授权代理人,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审查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表现及商店整体形象和服务质量)。2 .乙方违反本加盟合同规定,侵犯甲方合法权益,甲方有权提出更正或单方终止本合同。3 .甲方需向乙方提供乙方开店的授权文书,证牌,店柜装修方案及本合同附件1指定专卖店形象经营用品和促销品。4 .甲方提供乙方经营的指导及相关技术支持。第十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可自行在本区域内开设新店,但须申报甲方,甲方根据乙方当地市场,店面和乙方的经营状况而审批(甲方不另收取加盟费)。5 .乙方在本合同规定的权利的责任范围内,自行投资,自负盈亏,自聘员工,自行经
14、营和管理。6 .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必须销售品牌的产品且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价格标准销售。7 .乙方应按甲方制定的装修标准和要求进行店面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门头由甲方统一设计)。8 .乙方需作有关的产品,,商号对外广告时,广告资料内容须经甲方审核同意。9 .乙方享有优先取得乙方所在地区的品牌的代理权利。第十一条?的所有权和使用权1.所有带有表示或与有关的标记均属甲方所有,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注册甲方任何标记,亦不得将甲方标记用于本合同之外的任何活动。2 .乙方只可在加盟店或专柜内使用公司的,服务标志及表示这些标志的标签或招牌。3 .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使用及服务标志且必须按甲方提供
15、之原样使用,不得自行对其进行任何改变。第十二条?合同解除及终止1.本合同期满时,乙方可提前一个月提出续约要求,双方在正常履行本合同的前提下续订该项经营合同,乙方未提出续约要求则视为本合同期满而自动终止。2 .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一致同意提前终止本合同并达成一致书面协议,则本合同可依协议提前终止。3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单方提前解除本合同。a.乙方仿冒,滥用ob.乙方在专卖店内自行销售产品以外的其它产品甚至假冒伪劣产品而影响甲方声誉。c.乙方违反本合同,侵犯甲方合法权益,破坏加盟体系。4 .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乙方不得继续使用,拆除乙方原所有带有的商号,标识,,服务标志等一切含甲方标识
16、的装饰用具,店面装修,灯箱,宣传品等。第十三条?不可抗力1 .如因非双方所能控制的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等意外事件,并导致双方的任何一方无法履行合同时,遇不可抗力之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2 .如因第十三条第一款的原因终止合同,甲乙双方尽可能清算清理货物及帐款,互不追究责任,但乙方仍须在合同终止后一个月内,自行拆除所有专营店标牌箱广告等。第十四条?适用法律本合同之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因
17、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则任何一方均可诉诸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裁决。第十六条?保密条款第十七条?通知任何书面通知按本合约中的所述双方的公司地址或图文传真送达通知人后,即视为送达。第十八条?附则1.以上条款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另外议定的补充合同条款经双方签订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被视为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 .甲乙双方兹承认签署本合同,并已阅读及明白本合同所列条款包含之规定,并同意受其约束。4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从乙方向甲方缴纳全额加盟金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表(签字):
18、?代表(签字):年_月_0?_年_月_0签订地点:?签订地点:专卖店加盟合同篇3甲方:乙方:1.合同总则1.1 为了拓展“”品牌商品的销售市场,甲方特推出“”特许专卖计划。1.2 甲方根据加盟计划,鉴于乙方申请,授予乙方专卖店或专柜特许经营权。1.3 乙方自愿申请加入“”专卖店或专柜的经营,接受甲方授予的单店,单柜的特许经营权,并自愿成为“商品特许专卖之成员。1.4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及共同拓展市场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加盟合同)以由双方共同恪守。2 .加盟细则3 .1专卖店规模2.1.1简约型。元,配货量2.1.2标准型。元,配货量面积平方米,装修
19、费元(按进货结算价计算)面积平方米,装修费元(按进货结算价计算)2.2.1乙方可根据甲方专卖店选址方略自行选定专卖店,专柜地址,并真实填写“”加盟申请表提交甲方审核,甲方根据乙方填写的“”加盟申请表进行店址实地考察。2.2.2乙方加盟“”专卖店或专柜,甲方不收取加盟费。双方认可后再进一步签订下列协议。2.3装修及费用2.3.1甲方免费为乙方提供装“”专卖店,专柜装修方案。2.3.2装修方式:2.3.2.1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装修方案设计要求自行进行装修的,费用由乙方支付。2.3.2.2甲方根据乙方申请,甲方负责进行装修的,按标准型或简约型规模进行,费用由甲方支付。2.3.3装修奖励返利:凡乙方自
20、行承担费用进行装修的,当乙方专卖店销售“”商品累计达到元时(按进货结算价计算),甲方奖励返利乙方装修费用元;当乙方专卖店销售“”商品累计达到元时(按进货结算价计算),甲方再奖励返利乙方装修费用元。2.3.4装修保证金及返还:凡甲方承担费用并进行装修的,乙方需在甲方进行装修前支付与装修规模等额的装修保证金,甲方将根据乙方经营业绩,返还乙方装修保证金。2.3.4.1如属标准型规模装修,装修保证金元,当乙方专卖店销售“”商品累计达到元时(按进货结算价计算),返还装修保证金元,当乙方专卖店销售“”商品累计达到元时(按进货结算价计算),再返还装修保证金元。2.3.4.2如属简约型规模装修,装修保证金元,
21、当乙方专卖店销售“”商品累计达到元时(按进货结算价计算),甲方一次性返还。2.3.5本协议采纳的装修方式是:口乙方自行装修;口甲方按标准型规模装修,乙方装修保证金元;口甲方按简约型规模装修,乙方装修保证金元。(签订本协议时需进行选择,用“V”,”表示)。2.4商品发货2.4.1在本合同签订后的二月内,店铺装修完成后10天内,乙方须向甲方首次进货,按专卖店规模,首次进货量元(按进货结算价计算),第一次进货由甲方统一配货;2.4.2乙方经营期间商品补充由乙方根据经营情况决定,并提前一周传达至甲方。2.4.3甲方每次发货必须提供发货清单,发货清单装入商品箱内,乙方凭发货清单验货,如有差异(多发或少发
22、),应在收货两天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否则甲方视乙方如数收到发货清单上的商O口口O2. 4.4本合同有效期内,所有进货运输费用乙方自行承担。2.5 商品退换2. 5.1所进商品在包装完好,没有人为破损及虫蚁咬坏,并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的前提下,甲方承诺100%退换(过季商品退货量另行协商)。3. 5.2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收到的货物属商品质量问题的,由甲方负责全额退货(属乙方或第三方造成的人为残次商品除外)。4. 5.3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换货要求:非过季商品和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的商品,可在进货后的二月内按此商品当批进货量的30%换货。每次换货前需提供换货明细单,其运费由乙方自行承担。5.
23、5.4乙方连续两个月内未进货,需向甲方书面报告说明,乙方未提出书面报告,甲方可视为乙方单方自行退出加盟,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装修保证金不再返还,并追回乙方进货余款。2.6 货款结算2. 6.1货款结算方式:现金价结算,代销价结算二种方式。2.6. 1.1现金价结算:建议乙方以现金价结算方式配货,可享有更大的利润空间。乙方按专卖店规模一次性支付货款现金或汇入甲方帐户,甲方收到货款后进行商品配送。2.6.1.2代销价结算:如乙方第一次进货不采纳现金价结算方式,则按代销价结算(代销结算价高于现金结算价20%左右),由甲方代垫货款按乙方专卖店规模进行开业前一次性统一配货;为确保诚信,共求发展,以
24、代销价结算方式的乙方需在甲方配货前一周预付甲方货款总额60%的货款保证金,40%的余款在第二次进货时或售后结清(第二次及以后进货时可选择继续按代销价结算或改为现金价结算,由乙方自定。)2.6.2本协议采纳的货款结算方式是:口现金价结算;口代销价结算,货款保证金元;(签订本协议时需进行选择,用“V”,表示)。2.6.3终止结算:经营合同到期后,如乙方终止“旅游商品经营,在商品保存完好无缺损的前提下,剩余商品可退回甲方,甲方将乙方剩余商品货款退还乙方。2.7销售奖励2.7.1当乙方商品销售额累计达到进货量元时,甲方向乙方返利货款3%;当乙方商品销售额累计达到进货量元时,原元以上部分,甲方向乙方返利
25、货款5%;当乙方商品销售额累计达到进货量元时,原元以上部分,甲方向乙方返利货款8%。专卖店加盟合同篇4合同编号:1 .合作双方简况1.1 1甲方全称:公司公司地址:电话:传真:1.2 乙方全称:经营地址:电话:传真:1.3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诚信合作”的原则,于合作期内开设专卖店一事,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应共同遵守。1.4 专卖店认同公司倡导的经营理念,遵守专卖店章程中的各项条款,并申请加盟合作。1.5 依据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居间合同”的各项条款而制定本专卖店合同书。2 .组织与总则2.1 甲方倡导经营“”专卖事业,并拥有“”登记商标。甲方根据市场需要,在各个城市设
26、立专卖店,专卖店负责本地区总店和分店的推广,开发工作。2.2 专卖店是“”品牌专卖的经营者,决心遵守本合同,诚实地从事经营活动并具备以下条件:2.3 2.1依照甲方的标准和计划,保持专卖店的结构及形象;2.2.2维持不接受第三者制约的经营体制;2.2.3专卖店是法律规定资格的代理者,专门从事专卖经营活动的场所;2.2.4在积极开展专卖店活动的同时,努力改善经营;2.2.5要重视作为“”公司专卖店的社会使命,忠实地为顾客服务,建设健康产品的专卖品牌店。3 .专卖店特权3.1 1拥有“公司”的商标,名称的使用权及营业推广权;3.2 在专卖店的装修方面,严格按照甲方规定的标准执行,力争提高档次和健康
27、活力;3.3 享有本区域各分店和其它销售活动中的管理权,管理费和市场开发权;3.4 产品计划:按照甲方制定的销售计划进货;3.5 参照甲方策划进行的会员促销,广告宣传,集体活动,培训以及其它共同活动;3.6 有关经营活动,可利用甲方的各专门职能,接受正确的指导援助;3.7 管理业务:依靠甲方可以得到正确的经营诊断建议;3.8 乙方及从业人员可以接受甲方的教育培训;3.9 适时地得到甲方经营所必需的信息。4 .商标的使用4.1 甲方授权乙方可以使用“公司”商标和“公司”名称。4.2 有关“公司”商标使用有如下规定:4.2.1 在专卖店的及其它地方使用商标,仅限于由甲方提供指定“”的商标,其使用方
28、法,要按照甲方规定的Vl标准执行;4.2.2 带有商标的物品类,均由甲方进货,若在专卖店制作使用时,事先必须征得甲方的授权;4 .2.3欲做有关“”的对外广告,要使用由甲方提供或授权可以使用的资料,并按甲方的规定执行。5 .3商标应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不得在本合同外使用。5 .产品的进货5.1 乙方按照甲方规定的销售计划,确定产品结构。5.2 乙方经营的产品,一律从甲方进货。5.3 乙方首期购货金额为元人民币(甲方按配货),乙方在经营期间的所有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5.4 乙方及时并按要求将货款汇入甲方指定账户的同时向甲方提交销售汇总表,无故拖延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5.5 乙方应及时提交购货
29、计划书并将该购货款汇入甲方指定的账户,甲方收到货款后,三日内将货发出给乙方。5.6 货物的运输为航空,铁路,汽车三种方式。按离乙方注册地最近的城市发运(地址为省市),到达乙方城市的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市内的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5.7 如因运输途中造所成原因,应及时通过承运方予以解决。5.8 甲方不得无故拖延发货,否则,因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5.9 乙方收到货物后,在两日内验收并以书面形式回复甲方,如未回复,则视为合格验收。6 .业务管理6.1 乙方及其所聘用的业务人员在销售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统一零售价进行销售,不得任意降价或涨价销售,否则,甲方有权单方中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因此给甲
30、方造成的损失。6.2 本协议书签订后的前三个月内,乙方累计销售额必须完成元人民币,以后每月的销售额不低于元人民币6.3 如果乙方连续二个月未完成销售指标,甲方有权在该区域内开设第二家专卖店,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6.4 甲方付给乙方的服务津贴为:6. 4.1直接销售的按营业额的计算;7. 4.2区域内分店在乙方处提货的按营业额的计算;8. 4.3服务津贴每月结算一次,次月十号前汇入乙方指定账户(节假日续延)。7.房屋租凭及费用约定7.1 专卖店的房屋租赁7. 1.1房屋选址由乙方负责,但专卖店总面积必须达到以下标准:7. 1.1.1直辖市房屋租赁面积不少于平方米;7. 1.1.2省会城市房屋租赁
31、面积不少于平方米;7. 1.1.3地级城市房屋租赁面积不少于平方米;7. 1.1.4区,县级城市房屋租赁面积不少于平方米;7.2专卖店证照的办理7. 2.1各项合法证照的办理由乙方负责;9. 2.2乙方办理各项合法证照的工本费用由甲方承担。10. 同终止后的债务处理当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对一切债务已达到期限权益历的,必须立即与甲方清算完结。11. 密义务乙方不得随意将有关公司的计划,运营活动等内容向第三者泄漏。尤其对以下事项要作为重要的机密加以保密,若有违反,并给甲方及有关者造成损害的,必须根据相关要求予以赔偿:有关交易的价格,条件及供货对象等事项;有关乙方的计划,实际业绩和进货,盈亏,资金等的
32、具体计算内容;其它由甲方指定的保密事项。12. 禁止事项乙方不得有以下行为,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因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1.1 1向第三者转承包或提供经营的方案或策略;1.2 2向他人转承包或转借配发的物品,文件以及其它商业情报的原件和复印件;1.3 3以本人名义或以他人名义,加入实质性的同业种的其它专卖或有专卖关系的企业;1.4 4向他人转承包或给第三人提供担保抵押,出借经营权的证照;1.5 5向第三方转让“”商标使用权或“专卖店;1.6 6其它甲方要求禁止的事项。11 .更改劝告当乙方没有充分履行本合同的条例及甲方的指示,或缺少诚意,或因乙方自身经营管理不善,或被认为不勤勉时,甲方将以
33、书面形式劝告其更改。乙方对此劝告必须予以确实的答复并加以执行。12 .不可抗力的责任在由于自然灾害以及其它类似不可抗力的原因给乙方进行供货及其它甲方开展活动造成障碍时,乙方不得提出异议并承诺不追究甲方责任。13 .乙方的解除权乙方根据自己的意愿,应在3个月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解除申请。14 .甲方的解除权当乙方符合以下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14.1 对本合同,运营规章因故意或过失而出现重大违反时;14.2 不遵守甲方集中进货的原则,在规定外进货时;14.3 不遵照甲方的更改劝告,或不予以确实答复时;14.4 不遵守货款支付期限及规定的支付方法时;14.5 停止营业时;14.6 有损
34、害信用言行,已妨碍或将会妨碍公司专卖活动时;14.7 每月达不到规定的销售业绩时;14.8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授权将专卖店的公章,合同章对外签约合同均属乙方责任,与甲方无关;乙方因此行为所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15 .终结合同的处理15. 1解除本合同时,乙方必须履行以下事项:15.1.1 立即停止使用“公司”的商标及带有与“公司”有关的标识,并注销带有“公司”标识的所有证照。15.1.2 立即撤掉或取消甲方指定的专卖总店,专卖店的内外装修,招牌标志,广告物等,(还要将甲方提供或许可的徽记,标志,广告物,资料等上交甲方),所需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当乙方未自觉撤掉时,甲
35、方可自行执行,因此造成的损失及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15.1.3 立即返还由甲方配备的文件及授权牌等物品,乙方前期进货由乙方自行处理。15.1.4 对建筑物的损伤补修由乙方进行并负担费用。15.2乙方即使在解除合同以后也要严守本合同第九条款规定的保密义务,并保证不作出对“公司”不利的言行。16 .违约责任乙方自愿申请加入“公司”加盟店,一旦经公司审核批准后不得随意退出,如果申请退出,甲方不负责退货,并自动取消其所有一切待遇。如因产品质量问题所产生的责任(不包括中途运输问题),由甲方负责。如果由于乙方夸大产品功效的宣传,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17 .合同时间合同的期限以
36、签字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合同期满后,乙方需提前二个月向甲方申请续签,续签后的合同最低期限为一年。本合同未尽事宜部分,双方应协商解决并制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异,以补充协议的条款为准。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18 .其它18. 1本合同签约地:18.2 本合同诉讼地:人民法院18.3 本合同签订必须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方可有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甲方代表人(签字):乙方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签订地点:签订地点:专卖店加盟合同篇5甲方:乙方:第一条合同总则1.为了拓展品牌产品销售市场,甲方推出特许专卖计划。2 .鉴于乙方申请,甲方根据
37、加盟计划,授予乙方专卖店或专柜特许经营权。3 .乙方自愿申请加入专卖店或专柜的经营,接受甲方授予的单店单柜的特许经营权并愿意成为特许专卖之成员。4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及共同拓展市场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定本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加盟合同)以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二条基本保证与要求1.甲方确保根据双方确认的订货单向乙方供货,乙方保证只从甲方或甲方指定代理商处购进甲方品牌的产品。2.甲乙双方严格执行特许专卖计划,以利于产品市场的健康发展。乙方保证按特许专卖统一的经营模式,服务质量标准向顾客提供服务,按甲方规定的产品价格定价销售。第三条特许经营权许可期限及合同期限特许经营权许可期限与
38、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有效期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除非本合同已提前终止,乙方可在合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延长本合同的书面请求,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延长本合同有效期。第四条特许经营权许可的内容,范围1.甲方特许乙方于合同期限内在甲方认可的专卖店,柜使用商标、商号,并以的经营模式经营系列产品,乙方以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上述特许经营权许可。2.乙方获得上述特许经营权许可,须按甲方要求经营,不得超越许可范围和许可期限,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该项权利转让。第五条加盟费用1.乙方于签定本合同之日起,按级市场的加盟费标准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加盟金元人民币。本合同从乙方向甲方付清规定的加盟金之日起
39、生效。2.乙方在首批进货之前向甲方交纳经营保证金元人民币,此款将按本合同约定返还给乙方。第六条专卖店地址1 .甲方特许乙方在省市(县)区域内开设专卖店。乙方自开店一月内将店面装修效果图照片(张)及营业执照复印件交甲方存档。2 .因地域环境或其它原因乙方希望变更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加盟店地点时,须向甲方提出书面变更申请,经甲方书面批准后才能变更。3 .乙方需要在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店址区域以外新建专卖店或专柜,必须经甲方同意,并与甲方签订另外的专卖店加盟合同。第七条商品的进货、换货1 .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商品按厂价统一配货价结算,特供商品或促销活动商品折扣另行制订,乙方货款汇入甲方帐户后
40、,甲方予以发货。2 .甲方每次发货必须提供发货清单,发货清单装入商品箱内,乙方凭发货清单验货,如有差异(多发或少发),应在收货两天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否则甲方视乙方如数收到发货清单上的商品。3 .本合同有效期内,所有进货运输费用乙方自行承担。4 .在本合同签订后的二月内,乙方须向甲方首次进货,首次进货量在元以上,首次所进商品可在乙方收到货物的十五日内向甲方IOO5 .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收到货物三十日内,属商品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全额退货(除属乙方或第三方造成的人为残次商品以外)。6 .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换货要求:非过季商品和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的商品,可在进货后的二月内按此商品当批进
41、货量的20%换货。每次换货前需提供换货明细单,其运费由乙方自行承担。7 .乙方连续两个月内未进货,需提出书面报告说明,乙方未提出书面报告,甲方可视为乙方单方自行退出加盟。第八条保证金返还及返利1 .乙方第一年度进货额达元时,甲方返还保证金元,第二年度进货额达元时,甲方返还保证金元,未达本年度额定进货量则保证金不作返还。2 .乙方达一定进货量时,甲方将乙方所交加盟费作为销售奖励返还乙方:第一年度累计进货额达元时,返还元,第二年度累计进货额达元时,返还元,未达本年度额定进货量则不作返还。3 .返款方式:现金或相当价值的货品。第九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 .为确保专卖经营体系的统一性和产品服务质量的一致
42、性,甲方或甲方的授权代理人,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审查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表现及商店整体形象和服务质量)。2 .乙方违反本加盟合同规定,侵犯甲方合法权益,甲方有权提出更正或单方终止本合同。3 .甲方需向乙方提供乙方开店的授权文书,证牌,店柜装修方案及本合同附件1指定专卖店形象经营用品和促销品。4 .甲方提供乙方经营的指导及相关技术支持。第十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可自行在本区域内开设新店,但须申报甲方,甲方根据乙方当地市场,店面和乙方的经营状况而审批(甲方不另收取加盟费)。5 .乙方在本合同规定的权利的责任范围内,自行投资,自负盈亏,自聘员工,自行经营和管理。6 .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必
43、须销售品牌的产品且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价格标准销售。7 .乙方应按甲方制定的装修标准和要求进行店面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门头由甲方统一设计)。8 .乙方需作有关的产品,商标,商号对外广告时,广告资料内容须经甲方审核同意。9 .乙方享有优先取得乙方所在地区的品牌的代理权利。第十一条商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1.所有带有表示或与有关的标记均属甲方所有,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注册甲方任何标记,亦不得将甲方标记用于本合同之外的任何活动。2 .乙方只可在加盟店或专柜内使用公司的商标,服务标志及表示这些标志的标签或招牌。3 .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使用商标及服务标志且必须按甲方提供之原样使用,不得自行对其
44、进行任何改变。第十二条合同解除及终止1 .本合同期满时,乙方可提前月提出续约要求,双方在正常履行本合同的前提下续订该项经营合同,乙方未提出续约要求则视为本合同期满而自动终止。2 .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一致同意提前终止本合同并达成一致书面协议,则本合同可依协议提前终止。3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单方提前解除本合同。a.乙方仿冒,滥用商标。b.乙方在专卖店内自行销售产品以外的其它产品甚至假冒伪劣产品而影响甲方声誉。c.乙方违反本合同,侵犯甲方合法权益,破坏加盟体系。4 .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乙方不得继续使用商标,拆除乙方原所有带有的商号,标识,商标,服务标志等一切含甲方标识的装饰用具,店面
45、装修,灯箱,宣传品等。第十三条不可抗力1.如因非双方所能控制的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等意外事件,并导致双方的任何一方无法履行合同时,遇不可抗力之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5 .如因第十三条第一款的原因终止合同,甲乙双方尽可能清算清理货物及帐款,互不追究责任,但乙方仍须在合同终止后一个月内,自行拆除所有专营店标牌箱广告等。第十四条适用法律本合同之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
46、关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则任何一方均可诉诸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裁决。第十六条保密条款乙方同意本合同有效期内对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商业资料进行保密。如果上述资料中的一部分或者全部被甲方公布,乙方对公开部分则不再承担保密义务。第十七条通知任何书面通知按本合约中的所述双方的公司地址或图文传真送达通知人后,即视为送达。第十八条附则1.以上条款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另外议定的补充合同条款经双方签订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被视为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6 .甲乙双方兹承认签署本合同,并已阅读及明白本合同所列条款包含之规定,并同意受其约束。7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从乙方向甲方缴纳全额加盟金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表(签字):代表(签字):签订地点:签订地点:专卖店加盟合同篇6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