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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安县乡镇到县直学校交流教师协议书甲方(县直学校):*小学乙方(乡镇学校):*小学丙方(交流教师):*性别生月出年参工时间最高学历聘称已职健康状况联系电话兹有丙方由乙方交流到甲方从事教学工作,经甲、乙、丙三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交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二、甲方义务:1、甲方为丙方提供相应的岗位、条件和必要的学习机会。2、负责对丙方交流期间的业绩考核。3、丙方享受甲方学校教师的待遇,在符合政策的前提下,其他方面与甲方学校教师同等对待。三、乙方义务:1、交流期间,保留丙方的编制、人事关系。2、交流期限届满,为丙方在本辖区安排教学工作岗位。四、丙方在交流期间履行以下职责: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和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2、服从学校领导,服从处室、级部的工作安排。3、在教学一线承担满工作量的教学任务。认真按规定执行教学计划并做好备课,编写教案、上课、听课、课外辅导、作业批改、考试等工作,努力改进教学方法,不断提高教学质量。4、自觉参加教研活动,并按时交齐各种教学材料。5、交流期限届满后,不得向组织提出留用等要求。6、交流期间,原单位职务终止。7、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五、纪律要求:丙方在甲方学校必须担任教学工作,凡不在教学一线任课或者借故从事后勤、管理工作的一律退回原单位。丙方到位后,甲方必须为丙方安排教学任务,未经教育局批准不得调至后勤、管理岗位,否则将对校长及相关人员严肃问责。六、其他事项:1、本协议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交流期限届满协议自行终止。2、交流期间,丙方的年度考核、职称评聘、评优树先按上级规定办理。3、本协议一式4份,甲、乙、丙三方各执1份,县教育局备案1份。甲方(县直学校):乙方(乡镇学校):丙方(交流教师):(学校公章)(教办公章)(签字、手印)主要负责人(签字):主要负责人(签字):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