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房屋买卖协议(32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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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莞市房屋买卖协议(32篇)东莞市房屋买卖协议(通用32篇)东莞市房屋买卖协议篇1出卖方:买受方: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出卖方房屋坐落于位于第层,共,房屋结构为,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用途为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该房屋内部附着设施见附件二为O第二条房屋面积的特殊约定。本合同第一条所约定的面积为面积。如暂测面积或原产权证上标明的面积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的面积有差异的,以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为准。该房屋交付时,房屋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的差别不超过暂测面积的士%时,房价款保持不变。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差别超过暂测面积的土%时,甲乙双方同意按下述第种方式处理:1.买受方有权提出退房,

2、出卖方须在买受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天内将买受方已付款退还给买受方,并按利率付给利息。2.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房价款总金额按实际面积调整。3._第三条土地使用权性质。该房屋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土地使用权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批准文件号为该房屋买卖后,按照有关规定,买受方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第四条价格。按计算,该房屋售价为每平方米元,总金额为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第五条付款方式。买受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出卖方支付定金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并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将该房屋全部价款付给出卖方。具体付款方式可由双方另行约定。第六条交付期限。出卖方应于

3、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该房屋的产权证书交给买受方,并应收到该房屋全部价款之日起日内,将该房屋付给买受方。第七条买受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买受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时间付款,出卖方对买受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计算。逾期超过天后,即视为买受方不履行本合同。届时,出卖方有权按下述第种约定,追究买受方的违约责任。1.终止合同,买受方按累计应付款的%向出卖方支付违约金。出卖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买受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买受方据实赔偿。2.买受方按累计应付款的%向出卖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3._

4、O第八条出卖方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出卖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给买受方使用,买受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出卖方追究违约利息。按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个月内按利率计算自第个月起,月利息则按利率计算。逾期超过个月,则视为出卖方不履行本合同,买受方有权按下列第种约定,追究出卖方的违约责任。1.终止合同,出卖方按买受方累计已付款的%向买受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出卖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甲方据实赔偿。2.出卖方按买受方累计已付款的%向买受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

5、行。3._第九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在买受方实际接收该房屋之日起,出卖方协助买受方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如因出卖方的过失造成买受方不能在双方实际交接之日起天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买受方有权提出退房,出卖方须在买受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天内将买受方已付款退还给买受方,并按已付款的%赔偿买受方损失。第十条出卖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出卖方均在交易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出卖方承担全部责任。第十一条因本房屋所有权转移所发生的土地增值税由出卖方向国家交纳,契税由买受方向国家交纳其他房屋交易所发生的税费除

6、另有约定的外,均按政府的规定由甲乙双方分别交纳。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第十三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第十四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第十五条本合同之日起生效。第十六条本合同连同附表共页,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合同各方当事人签章出卖方:买受方:本人:本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_法定代理人:法

7、定代理人:_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签署日期:年一月一日签署日期:签于:打印人:打印日期:年月日东莞市房屋买卖协议篇2出卖人(甲方):买受人(乙方):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出卖存量房的具体状况如下:(一)存量房座落在市【区】【路】号幢室(车)库等部位:权属证号为:类型:_用途:结构:(二)建筑面积平方米(含1【面积平方米)。(三)随存量房同时转让的设备(非存量房附属设备)及装饰情况(详见附件一)。(四)甲方转让存量房的相关关系(包括抵押、租赁、相邻等其他关系)(详见附件四)。甲方已如实陈述存量房权属状况、设备、

8、装饰情况和相关关系;乙方已对甲方上述转让的存量房具体状况充分了解,自愿买受该存量房。第二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存量房转让价款为人民币计(大写):仟佰拾万仟佰拾元,元。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约定。乙方交付存量房价款后,甲方应开具收款凭证。第三条甲、乙双方同意,甲方于年一月日前腾空该存量房,并通知乙方进行验收交接。乙方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日内对存量房及其装饰、设备情况进行查验。查验后签订存量房屋交接书,并将存量房钥匙交给乙方即为存量房交付。第四条甲方承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存量房验收交接期间,凡已纳入本合同附件一的各项存量房装饰及附属设施被损坏或被拆除的,

9、应按其价值元向乙方支付赔偿金。第五条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签订之后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向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存量房转移登记手续。第六条上述存量房毁损、灭失风险责任自该存量房交付之日起由乙方承担。第七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税、费,由甲方乙方交纳国家税、费元。存量房转让价款,应与创巴市;基准房价;接近,否则,应由房产管理部门给予确认,以确认的价款作为征收税费的依据。在上述存量房产权转移占有前未支付的物业管理、水、电、气、电讯等其他费用,在本合同附件三中约定。第八条乙方未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支付转让存量房价款的,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处理:1、逾期未超过日的,乙方应按日向甲方支付

10、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存量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逾期超过一日后、乙方未支付转让存量房价款给甲方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按日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第二条约定转让存量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如果乙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经甲万同意,合同继续履行。第九条甲方未按本合写第二条约定期限交接存量房的,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处理:一、逾期未超过日的,甲方应按日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二条约定转让存量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甲方:日期:年月日乙方:日期:年月日东莞市房屋买卖协议篇3卖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买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

11、,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私有住房并受让山林、土地经营权和水电路使用权,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甲方所售房屋权证号及座落位置、结构、面积、附属设施、家具及房产四界:甲方所售房屋位于乡村组,为结构,建筑面积有平方米,附属设施有,主要家具有。房屋所有权证号为号,土地使用证号为号。房屋四界为:东至:西至:南至:北至:第二条甲方随同所售房屋转让的山林、土地的经营权证书编号及相关地点、面积、四界为:1、山林共处亩,权证编号为号。其中:2、土地共处亩,权证编号为号。其中:第三条甲方随同所售房屋转让的水、电、路使用权状况:1、水:2、电:3、路:第四条甲方保证交接的该房屋产权及

12、山林土地经营权、水电路使用权没有纠纷,如有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职责。第五条房屋价格及其他费用: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所售房屋总金额为(人民币)拾一万一仟一佰元整(含附属设施、山林、土地、水、电、路等相关所有权、经营权、使用权)2、甲、乙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相关税费各自负担。第六条付款方式和房屋交付:签订本合同后甲方即交付房屋及房屋相关证件,并协助乙方办理完毕相关权证(林权证、土地经营权证、土地使用证、房产证)转让手续的当日付清房款。第七条违约职责: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即生效,双方不得反悔,如有违约,违约方按房屋总金额1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相关费用。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

13、,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第九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他三份交有关部门存档。甲方(签字手印):乙方(签字手印):甲方配偶(签字):乙方配偶(签字):见证人(签字):鉴证单位:村村民委员会(印章)年月日附手续办理及程序:1、乙方先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村准迁材料+派出所上户)2、双方持户口薄、身份证、私章和甲方土地经营权证与村干部(管审批和公章的)一同到财经所办理土地流转手续。3、再双方持户口薄、原身份证、私章和甲方林权证与村干部(管审批和公章的)一同到林业站办理林权转让手续。4、乙方到地税所完契税5、双方持税票、建房土

14、地使用证,户口本、身份证、私章与村干部(管审批和公章的)到土管所办理土地使用证过户手续。(边远地4、5两项也可不办,但要保管原甲方的土地使用证)东莞市房屋买卖协议篇4出卖人:买受人:出卖人:地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买受人:地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购买甲方位于农村的房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甲方所售房屋基本情况1、甲方所售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2、该房屋结构为,房屋共层,总占地面积约为,其中房屋占地面积约为,院子占地面积约为。该房屋四界为:东至,南至,西至北至。其他:3、该房屋由甲方全额出资建造和完整所有,办理了合法建房审批手续,

15、甲方有权依法出售。4、甲方拥有该房屋的合法手续和证件有:。【律师提示】:我国目前相关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享有的权利,与特定身份相关联。因此,农村房屋买卖主体一般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对本村以外人员进村买房的,司法实践中一直秉持着以认定合同无效为基本原则,以认定合同有效为例外。对该类合同的签订及风险的回避,建议请律师根据具体问题解决。第二条房屋价格及付款方式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所售房屋总金额为人民币。该价款不含税费。2、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元整,并于年月日前将房屋全部价款付给甲方。3、双方约定的其他付款方式:。第三条交纳税费的约定1、按

16、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应由卖方承担的税费由承担。2、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由买方承担的税费由承担。第四条房屋交付1、甲乙双方于本合同签订后日内共同对该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及水、电、气的读数等列表记载,在交房时一并交给乙方。2、甲方在收到全部房款之日起日内,将该房屋钥匙交付给乙方。3、双方其他约定:。第五条关于房屋证件交付及房屋过户的约定本合同签订生效并在甲方收到乙方第一笔购房款后,甲方应将该房屋的所有合法手续及证件移交给乙方;并在法律法规及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协助乙方办理好房屋及土地的过户登记手续。第六条违约责任的约定1、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1)如乙方未按约定时间付款

17、,则乙方应按逾期付款额的万分之向甲方按日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要求合同继续履行。(2)如乙方逾期付款时间超过天后,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购房款总额的百分之支付违约金;甲方也有权选择还是按本条上述第项执行。2、甲方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1)如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则甲方应按乙方已付购房款的总额的万分之向乙方按日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同时乙方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2)如甲方逾期交房超过天后,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购房款总额的百分之支付违约金;乙方也有权选择还是按本条上述第项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继续履行合同。3、任何一方不按约定缴纳相关税费,导致交易不能继续

18、进行的,应向对方支付该房屋总价款的百分之作为违约金。4、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守约方有权要求对方支付该房屋总价款百分之作为违约金。【律师提醒】: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在因违约方过错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况下,守约方可以请求赔偿房屋差价损失。如双方对房屋差价有约定或事后达成一致的,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从约定。如当事人没有约定房屋差价,则可请求法院委托评估机构对讼争房产的市场价进行评估,评估时点为起诉之日,通过评估价与约定价的比较,确定房屋差价损失。第六条甲乙双方的承诺和保证1、甲方承诺和保证:(1)甲方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该房屋没有设定抵

19、押也未被查封,甲方对该房屋享有完全的处分权。(2)甲方保证本合同项下房屋与他人及村集体不存在任何经济纠纷。甲方出售该房屋征得该村村民委员会滴同意。(3)水、电、煤气、供暖等各项费用均已按规定交纳,单据交买方确认。(4)该房屋售予乙方后,该房屋(包括土地、房屋及附属设施)的所有权益归乙方,例如可以获取的征地补偿、拆迁补偿等,甲方愿意给予相应的协助,无论出现何种情况甲方均不反悔。【律师提示】:购买农村房屋时,最好经过房屋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同意,这将在以后减少买方的风险和麻烦。第九条合同的变更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

20、,双方在书面通知发出3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第十条合同的效力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一条法律适用及争议的处理1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2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双方其他约定甲方(签章):乙方(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年

21、月日年月日东莞市房屋买卖协议篇5房屋买卖合同(直接交易)【提醒】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惟一凭证,应选择有房产证的房屋进行交易。有些房屋有多个共有人,如有继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有夫妻共有的,买受人应和全部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有些二手房在转让时存在物上负担,即还被别人租赁,买受人极有可能得到一个不能及时入住的或使用的房产。买受人还应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质和期限,避免买卖合同与国家法律冲突。二手房买卖合同虽然不需像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全面,但对于一些细节问题还应约定清楚,如合同主体、权利保证、房屋价款、交易方式、违约责任、纠纷解决等问题均应全面考虑,如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买方不按期支付

22、购房款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卖方不按期交付房屋、配合办证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及卖方所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等。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有些当事人为了在房产部门办理房产证时减免税收费用,要求另行签订买卖合同,造成买卖双方存在两份合同。为了办证之用而签订的合同因其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同样有效。在此种情况下,为了避免发生纠纷,建议为办证而签订的合同中应特别约定,此合同仅限办证使用,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仍以原订合同为准,或者直接照搬原合同的约定。合同编号: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地址: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地址:联系电话: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地址: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地址:联系电

23、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同意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屋事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1、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座落于市区,房屋结构为,房屋用途为,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测定的建筑面积为nf。2、该房屋所有权证号为(共有权证号为)。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3、该房屋四至界限:东至,西至,南至,北至。4、随该房屋一并转让的附属设备、设施:5、该房屋租赁情况(如出租房,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第二条房屋转让价格按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币每平方米元,总金额元,大写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24、每平方米价格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条付款方式双方约定按以下第项以(现金、支票、其他)方式支付房款:1、一次性付款:本合同签定之日起天内,乙方一次性将购房款支付给O2、分期付款:O第四条交房方式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天内,甲方将房屋交付给乙方。第五条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乙方未按合同第三条约定的时间付款,甲方有权按累计应付款向乙方追究违约利息,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最后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计算。逾期付款超过天,甲方有权按下述第种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I)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共计元整,合同继续履行。若乙方在天内仍未继续履行合同,遵照下述(2)条处理。(2)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共

25、计元整,合同终止,乙方将房屋退还给甲方。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乙方据实赔偿。第六条甲方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时间交房的。乙方有权按累计已付款向甲方追究违约利息,自本合同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月利息按计算。逾期交付超过天,乙方有权按下述第种约定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I)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共计元整,合同继续履行。若甲方在天内仍未继续履行合同,遵照下列第(2)条处理。(2)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共计元整,合同终止。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

26、甲方据实赔偿。第七条甲方保证该房屋交接时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保证已清除该房屋原由甲方设定的抵押权。如交接后发生该房屋交接前既存在的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对该房屋的各项基本情况均做了充分了解。该房屋转让后,如发生破漏、开裂等问题由乙方承担维修责任。第八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在三个月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手续。甲方给予协助。如因甲方过失造成乙方不能在天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退房。甲方必须在乙方提出退房之日起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整。第九条该房屋转让交易发生的各项税费由甲、乙方按照有

27、关规定承担。第十条房屋转让,该房屋所属土地使用权利、义务和责任依法随之转让。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O第十二条本合同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第十三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如选择仲裁方式务必填写仲裁委员会名称):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四条本合同自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持份,各方所执合同均具有同等效力。甲方(签章)乙方(签章)甲方代理人(签章)乙方代理(签章)甲方共有权人(或承租人或上级主管部门)意见(签章)

28、: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地点:东莞市房屋买卖协议篇6一、甲方自愿将其村证房位于淄博市区室的房屋以人民币整的价款出售给乙方,乙方一次性将房款交付甲方。二、甲方将乙方给付的房款中的元作为押金交付乙方保管,待该房屋具备过户条件,甲方配合完成过户手续后,乙方将押金如数奉还。三、因本合同签定时该房屋不具备过户条件,甲方应保证在具备过户条件时协助乙方办理房屋过户产权手续,如甲方怠于履行协助义务,押金不予返还,并应当承担因过户不能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四、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对该房屋使用、收益、出租、担保、抵押、买卖、占有等权利一并转让给乙方,并交付该房屋所有证件。甲方不得就该房屋与他人再行订立买卖合同。五、违约责

29、任1、甲方应当于年月日交付乙方房屋,甲方如不按购房合同规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价总额千分之一计算违约金支付给乙方。逾期超过个月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约时,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应赔偿乙方经济损失人民币万兀。2、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及方式的。其逾期部分乙方应加付按日千分之一计算的违约金给甲方。逾期超过个月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约时,乙方已付房价款的作为甲方的损失赔偿金。3、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影响到乙方居住权利的行使,一方可解除合同,甲方应当返还全部房款并赔偿乙方的因此造成的损失。4、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

30、因重大客观原因导致本合同的解除,甲方应按照解除合同时的市场评估价返还乙方购房款,并赔偿乙方因房屋装修所产生的所有费用。5、如因该房屋被征收或拆迁所产生的补偿款或新置房屋等的受益权由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干涉。六、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该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方各执一份,该房屋所在贾庄村委存放一份。甲方:乙方:年月日年月日东莞市房屋买卖协议篇7卖方(甲方):身份证号码:买房(乙方):身份证号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就房

31、屋买卖事项在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协商一致的前提下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一、甲方自愿将其位于的房屋一套以人民币拾一万一仟佰拾一元整(元)的价款出售给乙方。二、房屋的基本情况:该套房屋建筑面积约一平方米,三室两厅一厨两卫,位于该栋楼第一层(不含地下室),房屋用途为住房。三、付款方式:本合同签订,乙方即付给甲方人民币元整,余款作为押金,待过户手续办完后付清。四、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对该房屋的相关权益(使用、收益、出租、担保、抵押、买卖、占有等)随该房屋一并转让给乙方。甲方保证在交接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乙方需保证按期缴纳各项物业费用(水电费等)。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不得就房屋再与他人订立买卖合

32、同。五、本协议签订时,甲乙双方都不具备过户条件。等过户条件成熟时,甲方应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办手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只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帮助。六、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同意后自愿签订,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有违约,违约方需另外支付对方房屋总价10%的违约金。七、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年月日乙方:年月日见证人:年月日东莞市房屋买卖协议篇8甲方:(以下称甲方)乙方:(以下称乙方)甲乙双方经协商,就房屋买卖一事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将位于市区路(街)号,建筑面积平方米,使用面积平方米的结构房屋一套出售给乙方;二、房屋总价款为万元人民币。三、本

33、协议签订后日内乙方一次性将房屋全部价款支付给甲方;四、由于该房屋目前正在建设之中,因此,本协议签订后一年内甲方将房屋交付给乙方;五、受到目前政策的限制,房屋年之内不能办理过户手续。待房屋可办理手续之时,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过户费用由乙方承担。六、甲方要保证按期交房,否则每逾一日将按总房款的支付给乙方作为违约金;七、因甲方原因导致房屋无法过户给乙方造成损失,全部由甲方承担。八、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共同去公证机关进行公证,公证费用由方承担。九、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代表:代表:东

34、莞市房屋买卖协议篇9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市区拥有的房产住宅,建筑面积为平方米。(详见房屋所有权证“”号)。第二条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保证该房屋没有设定担保、没有权属纠纷,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如有以上情况,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需按定金双倍赔偿乙方第三条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总价:人民币一元整(壹佰零捌万伍仟元整)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

35、币元整(伍万元整),作为购房定金。第四条付款时间与办法:甲乙双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约定在签订合同当日支付定金:人民币元(伍万元整)给甲方,二期房款:人民币元(壹佰零壹万伍仟元整)通过产权交易中心资金监管。支付时间为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前。尾款贰万元在甲方户口迁出,物业等杂费结清后支付给甲方。第四条房屋交付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全额房款之日起30天内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该房屋正式交付时,物业管理、水、电、燃气、有线电视、通讯等相关杂费交至20年3月31日,取暖费交至20年4月15日。因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甲方逾期交房的,则房屋交付时间可据实予以延长。由于买受方原因,未能按期交付房屋的,

36、按以下方式处理: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方承担。第五条税费分担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经双方协商,交易税费由各自承担。如因国家房产调控新政影响双方交易,本协议作废,双方不算违约,甲方返还乙方定金。第六条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合同签定后,若乙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3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计利息)返还给乙方,购房定金不退。若甲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违约之日起3日内应以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不计利息)返还给乙方。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办理房产过户以及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价的总额3%。计算违约金给与乙方。逾期

37、超1个月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向乙方支付该房屋总价款5%违约金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每逾期一日,按照购房总价的3%。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个月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支付该房屋总价款的5%违约金。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哈尔滨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一份、第八条本合同在履行时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可依法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第十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甲方:乙方:东莞市房屋买卖协议篇10卖方身份证号码:买方身份证号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38、典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在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协商一致的前提下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一、甲方自愿将其位于的房屋一套以人民币拾一万仟佰拾元整的价款出售给乙方。二、房屋的基本情况:该套房屋建筑面积约一平方米,三室两厅一厨两卫,位于该栋楼第一层,房屋用途为住房。三、付款方式:本合同签订,乙方即付给甲方人民币元整,余款作为押金,待过户手续办完后付清。四、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对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转让给乙方。甲方保证在交接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乙方需保证按期缴纳各项物业费用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不得就房屋再与他人订立买卖合同。五、本协议签订时,甲乙双方都不具备过户条件。等过户条件成熟时,甲

39、方应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办手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只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帮助。六、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同意后自愿签订,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有违约,违约方需另外支付对方房屋总价10%的违约金。七、若发生纠纷,先双方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时,提交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七、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年月日乙方:年月日见证人:年月日东莞市房屋买卖协议篇11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电话身份证号:现住址: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电话身份证号:现住址:见证方:电话身份证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

40、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房屋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乙方购买甲方坐落于私有楼房住宅一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产权证号为朝私号土地使用证号为:,使用面积为平方米,使用年限年一月日至年月日止。第二条此房屋实际售价元整(元)。此售价包含公共维修基金及室内所有固定装修、固定配套设备。第三条甲方应在签署本合同时,向乙方提供以下证件及复印件:1、身份证、户口薄;2、房屋所有权证和其他有关证件;3、房屋共有人同意或委托出卖的证明;4、办理房屋买卖及过户手续应出具的其他文件。第四条甲方应保证欲出售的房屋不属于下列情形之一:1、无合法证件的房屋(包括违法建设的房屋);2、有产

41、权争议的房屋;3、经批准用或划拨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4、经人民法院裁定限制产权转移或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代管房屋;5、市人民政府规定其他不得出卖的房屋。第五条乙方应在签署本合同时,向甲方提供以下文件及复印件:1、身份证、户口簿;2、办理房屋买卖及过户手续应出具的其他文件。3、如有特殊情况发生,甲方子女必须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第六条上述房屋在甲方实际交付乙方之日前所发生的费用(取暖费、物业费、水费、电费、天然气费、电话费等)由乙方负责。第七条税费分担甲、乙双方按照国家房地产交易部门的规定缴纳各项税费。第八条定金在年月日见证人代甲方向乙方收取房屋定金人民币元作为房款的一部分。第九条付款

42、方式;首付款:乙方提交材料时将首付款元人民币支付给甲方余款:在签订本合同月之内付清(留有三千元作为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房产证的保证金)。注:过户完成后所有余款乙方向甲方全部结清。第十条违约责任如乙方违约则定金不予退还,扣除见证人代理费后将余款退还甲方;如甲方违约则见证人扣除代理费后将余款退还乙方,同时甲方向乙方交付人民币元违约金。第十一条交房日期:年一月一日。第十二条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及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四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共三

43、页,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人执一份。第十五条此合同与出售委托合同、承购委托合同及房屋买卖合同同时起法律效力。第十六条本合同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出卖人(签章):买受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签订时间:年一月一日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地点:签订地点:【实用的房屋买卖标准合同书篇东莞市房屋买卖协议篇12买受人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情况有:1、拆迁人将补偿安置房屋另行出卖给第三人的,被拆迁人可以向拆迁人请求解除安置协议;解释第七条”被拆迁人请求解除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按照本解释第八条的规定处理

44、”说明对此安置协议被拆迁人享有解除权。但这种安置协议必须符合两个条件:(1)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双方是按照所有权调换形式订立拆迁安置协议。(2)该补偿安置的房屋在安置协议中有明确的位置、用途约定。形式上拆迁人必须将该补偿安置房屋另行出卖给第三人。2、出卖人将商品房一卖一抵时,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解释第八条“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同时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3、出卖人将一房二卖时,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解释第八条“商品

45、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同时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4、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受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将房屋出售给买受人的,买受人知情后可以解除合同;解释第九条第二项“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此项内容是指只要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受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将房屋出售给买受人的,买受人知情后就可以解除合

46、同,而且可以要求赔偿损失。5、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再将此房屋出卖给买受人的,买受人知情后可以解除合同;解释第九条第三项“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此项内容也是指只要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在将此房屋出卖给买受人的,买受人知情后就可以解除合同。6、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时,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解释第十二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即期房和现房的买卖合同在房屋主体结构出现质量不合格时,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且可以要求赔偿损失。7、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解释第十三条第一款“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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