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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项目名称:乐安县罗陂乡掌山形采石场年产4万立方米碎石项目建设单位:乐安县罗陂乡掌山形采石场编制单位:深圳市国志生态环境有限公司目录概述1一、项目背景1二、建设项目特点1三、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概述1四、分析判定相关情况2(1)政策法规2(2)“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6五、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71.施工期72 .营运期73 .服务期满后8六、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8七、致谢81总则91.1 编制依据91.2 评价原则111.3 环境影响识别和评价因子选择121.4 评价执行标准131.5 评价工作等级与评价范围151.6 评价内容与评价重点、时段191.7 环
2、境保护目标201.8 环境功能区划及相关规划222 .现有项目概况232.1 矿山开采历史232.2 现有项目主要建设情况232.3 现有项目工程分析242.4 现有环境问题243 .工程分析263.1 项目概况263.2 开采储量、建设规模及产品方案313.3 公用及贮运工程313.4 主要建设内容及经济技术指标323.5 主要生产设备及原辅料材料消耗情况343.6 生产工艺流程及平衡363.7 污染源强及污染物排放量分析443.8 总量控制544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的环境概况554.1 自然环境概况554.2 社会经济概况574.3 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及评价574.4 生态环境现状615环境影响
3、预测及评价645.1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及评价645.2 运行期环境影响预测、分析与评价646.污染防治措施分析986.1 废气环保措施技术可行性分析986.2 废水环保措施技术可行性分析1006.3 噪声环保措施技术可行性分析1016.4 固体废物环保措施技术可行性分析1026.5 爆破振动环保措施技术可行性分析1046.6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技术可行性分析1056.7 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1097环境风险评价1107.1 风险调查1107.1.1 风险源调查1107.1.2 风险环境敏感目标调查Ill7.2 环境风险潜势Ill7.3 环境风险分析1127.3.1 爆破1127.3.2 柴
4、油泄漏、火灾爆炸风险11473.3 采矿区地质灾害11573.4 4排土场风险1157.4 风险防范措施1167.4.1 爆破风险防范1167.4.2 爆破器材事故防范措施1187.4.3 地质灾害防范措施1187.5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197.5.1 应急机构1197.5.2 应急程序1207.5.3 应急设施1207.5.4 应急监测1207.5.5 安全防护1207.5.6 应急终止1217.5.7 应急演习和应急技术培训1217.5.8 编制应急预案1227.6 风险评价结论1238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1248.1 环境效益分析1248.2 社会效益分析1248.3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
5、析1248.4 环保投资的费用指标1258.5 环保措施效益简要分析1259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计划1279.1 环境管理1279.2 环境监测计划1289.3 排污口规范化设置1299.4 “三同时”验收建议13110结论与建议13310.1 项目概况13310.2 环境质量现状评价13310.3 污染物排放结论13310.3.1 废气污染物排放结论13310.3.2 废水污染物排放结论13310.3.3 噪声排放结论13410.3.4 固体废物排放结论13410.3.5 生态环境影响结论13410.4 环境影响预测评价主要结论13410.5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结论13510.6 总结论13
6、510.7 建议136概述一、项目背景随着经济的发展,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也越来越多,对建筑用花岗岩矿资源的需求量也日益增加。为了充分利用和合理开发乐安县的花岗岩矿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业权转让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乐安县罗陂乡掌山形采石场在乐安县罗陂乡境内设置一露天花岗岩矿采石场(矿区中心地理坐标E115o42,14.57,N27ol21.80),于1998年开始采掘,至今已达到年产4万立方米碎石的生产规模。根据抚州市经纬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2020年编制的江西省乐安县罗陂乡掌山形建筑用花岗岩矿储量核实报告,探明花岗岩资源储量332333为216.76万吨;2015年建
7、设单位取得乐安县自然资源局(原乐安县国土资源局)颁发的采矿许可证(证号:C3610252010127120094634);2019年6月,乐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同意批准乐安县罗陂乡掌山形采石场年产4万立方米碎石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函(乐发改字【2019】78号);由于历史原因,项目一直未办理环境影响手续。2020年4月,抚州市乐安生态环境局对建设单位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附件12),责令建设单位立即停止建设,因此,项目现状已停产。二、建设项目特点项目为新建项目,行业类别为B1012建筑装饰用石开采,主要开采建筑用花岗岩,生产过程中主要污染物包括凿岩、爆破、破碎、筛分等过程中
8、产生的粉尘、矿区淋溶水、生活污水、剥离的废土、设备维修过程产生的废机油、员工生活垃圾等;项目所在地位于乐安县罗陂乡杏园村,属于露天采矿用地;项目周边主要是林地,毗邻项目最近的敏感目标为项目西北侧约382m的上罗村,该村庄位于项目防护距离范围之外。三、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概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项目应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办理有关审批手续。根据江西省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图可知,项目所在区域属于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结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四十五“非金属矿采选业”中“137、土砂石、石材开采加工”中“涉及敏感区”的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2020年3月,乐
9、安县罗陂乡掌山形采石场委托深圳市国志生态环境有限公司承担年产4万立方米石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工作(附件1)o接受委托后,我公司成立了环评课题组,并组织技术人员深入场地及其周围进行了实地勘查与调研,收集了项目有关资料。2020年3月,江西树林检测有限公司对厂址周边的环境质量进行了监测。通过对工程以及相关资料的研究、整理、统计分析,就项目建设过程中及投产运营后对区域环境的影响范围和程度进行了分析、预测和评价,以及潜在的环境风险进行了分析和预测。在此基础上,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2020年4月,课题组完成了乐安县罗陂乡掌山形采石场年产4万立方米碎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的编制工作,
10、现呈报抚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四、分析判定相关情况评价从政策法规、规划相符性分析和选址合理等方面进行了分析判定。(1)政策法规与国家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本项目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项目生产工艺、设备、规模不在国家限制类、淘汰类之列,项目属允许类。2019年6月,乐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同意批准乐安县罗陂乡掌山形采石场年产4万立方米碎石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函(乐发改字201978号)。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相符性分析项目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对照分析见表Io由表1可知,项目符合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
11、技术政策中有关规定。表1项目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对照分析表相关规定本项目情况相符性1、新建矿山应做到边开采、边复垦,破坏土地复垦率达到85%以上。本项目将对矿山开采破坏的土地采取种植植物和覆盖等复垦措施。边开采、边复垦,林草植被恢复率目标为99%。符合2、禁止在依法划定的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湖泊周边、文物古迹所在地、地质遗迹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区域内采矿。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开采矿产资源。本工程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重要湖泊周边、文物古迹所在地、地质遗迹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区域。不属于地质灾害危险区。符合3、禁止在铁
12、路、国道、省道两侧的直观可视范围内进行露天开采。本项目周边距东侧昌宁高速2.0km,矿山的开采作业面有山体隔档,矿山在道路直观可符合视范围以外。4、矿产资源开发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选址、布局应符合所在地的区域发展规划。本项目符合乐安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详见附件8。符合5、对矿山基建产生的表土、底土和岩石等应分类堆放、分类管理和充分利用。对表土、底土和适于植物生长的地层物质均应进行保护性堆存和利用,可优先用作废弃地复垦时的土壤重构用土。本项目表土、底土和岩石等应分类堆放、分类管理和充分利用,用作废弃地复垦时的土壤重构用土。符合6、矿山基建应尽量少占用农田和耕地,矿山基建临时性占地应及时恢复。
13、本项目矿山基建不占用农田和耕地,矿山基建临时性占地及时恢复。符合7、在不能对基础设施、道路、河流、湖泊、林木等进行拆迁或异地补偿的情况下,在矿山开采中应保留安全矿柱,确保地面塌陷在允许范围内。本项目为露天开采。符合8、宜采用安装除尘装置,湿式作业,个体防护等措施,防治凿岩、铲装、运输等采矿作业中的粉尘污染。本项目安装除尘装置,湿式作业,设置洒水抑尘措施,设置个体防护等措施,防治铲装、运输等采矿作业中的粉尘污染。符合9、对采矿活动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应使用专用场所堆放,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二次环境污染及诱发次生地质灾害。应根据采矿固体废物的性质、贮存场所的工程地质情况,采用完善的防渗、集排水措施,防
14、止淋溶水污染地表水和地下水。本项目采矿活动中产生的废弃土石方,集中堆放在废土场,废土场区建有重力式浆砌片石挡土墙。要求定期对废土场进行安全排查,避免灾害性水土流失发生,及时完善废土场周边的截排水设施和拦挡措施。符合10、矿山生产过程中应采取种植植物和覆盖等复垦措施,对露天坑、废土场、尾矿库、砰石山等永久性坡面进行稳定化处理,防止水土流失和滑坡。废土场、尾矿库、肝石山等固废堆场服务期满后,应及时封场和复垦,防止水土流失及风蚀扬尘等。矿山营运期间将在矿界四周有植树条件的场地进行植树绿化,进行生态补偿建设;矿区开采完成后要回填采空区,撒播草籽、栽植攀援植物,以实现最终采空区及边坡的绿化。符合与矿山生
15、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HJ6512013)相符性分项目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HJ651-2O13)对照分析见表2。由表2可知,项目符合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HJ651-2O13)中有关规定。表2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分析一览表技术规范原文本项目情况相符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一般要求1、禁止在依法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文物古迹所在地、地质遗迹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重要生态保护地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采区域内采矿。禁止在重要道路、航道两侧及重要生态环境敏感目标可视范围
16、内进行对景观破坏明显的露天开采。本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文物古迹所在地、地质遗迹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重要生态保护地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采区域内采矿(证明文件见附件8、9、10)。是2、矿产资源开发活动应符合国家和区域主体功能规划、生态功能区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项目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并在服务期满后进行生态恢复,不会影响是的要求,采取有效预防和保护措施,避免或减轻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造成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O当地环境功能区划、生态功能区划,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规划。3、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过程控制”的原则,将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贯穿矿产资源开
17、采的全过程。根据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重点任务,合理确定矿山生态保护与恢复治理分区,优化矿区生产与生活空间格局。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提高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水平。本项目已委托相关单位编制乐安县罗陂乡掌山形采石场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相关工艺和治理方法、生态环境保护贯穿开采全过程。是4、所有矿山企业均应对照本标准各项要求,编制实施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本项目已委托相关单位编制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并实施于开采过程。是矿山生态保护1、在国家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重要)生态功能区建设矿产资源基地,应进行生态环境影响和经济损益评估,按评估结果及相关规定进行控制
18、性开采,减少对生态空间的占用,不影响区域主导生态功能。在水资源短缺、环境容量小、生态系统脆弱、地震和地质灾害易发地区,要严格控制矿产资源开发。本项目已取得乐安县自然资源局、县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同意开采证明文件,根据相关评估,项目对生态空间的占用及相关生态功能影响较小。是2、矿山开采前应在矿区范围及各种采矿活动的可能影响区进行生物多样性现状调查,对于国家或地方保护动植物或生态系统,需采取就地保护等措施保护矿山生物多样性。项目矿山已开采多年,对矿山生物多样性影响较小。是3、在基本农田保护区下采矿,应结合矿山沉陷区治理方案确定优先填充开采区域,防治地表二次治理;在需要保水开采的地块,应采取有效过时避
19、免破坏地下水系。本项目矿区不占用基本农田。是4、采矿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在专用场所堆放,并采取措施防治二次污染;禁止向河流、湖泊、水库等水体及行洪渠道排放岩土、含油垃圾、泥浆、煤渣、煤肝石和其他固体废物。本项目设置专用废土堆场,开采过程产生的废土主要用于矿区回填或堆存于废土场,避免废土造成水土流失产生二次污染。是5、评估采矿活动对地表水的影响,避免破坏流域水平衡和污染水环境;采矿区与河道之间应保留环境安全距离,防止采矿对河流生物、河岸植被、河流水环境功能和防洪安全造成破坏性影响。根据项目环境质量现状监测,项目周围水体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项目废水经处理达标后
20、回用或用于周围林地绿化,不会对当地地表水环境造成较大影响;采矿区距离受纳水体罗陂水约50m,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不会对河流生物、河岸植被、河流水环境功能和防洪安全造成破坏性影响。是6、排土场、采场、尾矿库、矿区专用道路等各类场地建设前,应视土壤类型对表土进行剥离。对矿区耕作土壤的剥离,应对耕作层单独项目矿山已开采多年,本次建设为地下开采延深,地上工作面不增加,同时堆场周围设置排洪沟,防止水土流是剥离与回填,表土剥离厚度一般情况下不少于30cm;对矿区非耕作土壤的采集,应对表土层进行单独剥离,如果表土层厚度小于20cm,则将表土层及其下面贴近的心土层一起构成的至少20Cm厚的土层进行单独剥离;高寒
21、区表土剥离应保留好草皮层,剥离厚度不少于20cm。剥离的表层土壤不能及时铺覆到已整治场地的,应选择适宜的场地进行堆存,并采取围挡等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失,剥离表层土壤储存,当矿山建设完成后回填土壤。排土场生态修复排土场应设置完整的排水系统,位于沟谷的排土场应设置防洪和排水设施,避免阻碍泄洪,防止淤塞农田、加剧水土流失和诱发地质灾害。本项目设置废水沉淀池,堆场设置排洪沟,项目淋溶水首先回用生产,减少水土流失诱发的灾害。是矿山大气污染防治矿山企业应采取如下措施避免或减轻大气污染:采矿清理地面植被时,禁止燃烧植被。运输剥离土的道路应洒水或采取其他措施减少粉尘;勘探、采矿及选矿作业中所用设备应配备粉尘收
22、集或降尘设施:矿物和矿渣运输道路应硬化并洒水防尘,运输车辆应采取围挡、遮盖等措施;矿物堆场和临时料场应采取防治风蚀和扬尘措施;天然气井选点测试放喷,应远离居民区和建筑物,排出的气体要点燃焚烧;煤炭、是有、天然气开发中产生的伴生气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应进行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置,确需排放的,须达到GB21522等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本项目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为:项目破碎及筛分采取湿式喷淋抑尘;地面定期洒水抑尘;运输道路硬化并洒水防尘,运输车辆采用低车速行驶。进出口车辆设置冲洗平台,车辆应密闭;矿物堆场和临时料场应采取防治风蚀和扬尘措施,可以满足GB21522等有关标准是矿山水污染防治充分利用矿井水、
23、选矿废水和尾矿库废水,避免或减少废水外排。矿山采选的各类废水排放应达到GB8978、GB20426、GB25465、GB25466.GB25467、GB25468GB26451GB28661等标准要求,矿区水环境质量应符合GB5084、GBl1607标准要求;可能产生酸性废水的采矿废土堆场、临时料场等场地的矿山,应采取有效隔离和覆盖措施,减少降水入神,并采用沉淀法、石灰中和法、微生物法、膜分离法等方法处理矿区酸性废水;矿井水和露天采场内的季节性和临时性积水应在采取沉淀、过滤等措施去除污染物后重复利用。本项目雨季淋溶水等经沉淀后部分回用于生产,部分用于外排至罗陂水;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回用于矿区周围
24、农田堆肥,能够满足GB8978有关标准。是与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相符性分析项目与江西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对照分析见表3。由表3可知,项目符合江西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中有关规定。表3与江西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相符性分析表相关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1、勘查方向重点勘查矿种:铀、地热、页岩气、煤层气等能源矿产,铜、铅、锌、锡、留银、锂、金、银、富铁等金属矿产,萤石、黑滑石、晶质石墨、高岭土、陶瓷土(瓷石)、水泥用灰岩、硅灰石、透辉石、硅石(粉石英)等非金属矿产。限制勘查矿种:高硫煤、湿地泥炭、砂金等国家、省人民政府宏观调控限制性勘查矿种。本项目为花岗岩开采,不属于高硫煤、湿地泥炭、砂金等国
25、家、省人民政府宏观调控限制性勘查矿种。是2、升发利用方向鼓励开采铀、地热、煤层气等能源矿产,铜、金、银、铝银、锂、铁等金属矿产,萤石、黑滑石、硅灰石、盐矿、水泥用灰岩、高岭土、陶瓷土(瓷石)、硅石(粉石英)、饰面用石材等非金属矿产,以及矿泉水等液体矿产。限制开采鸨、稀土、高硫煤、高灰煤、湿地泥炭、砂金等矿产。禁止开采可耕地砖瓦用粘土等国家、省人民政府禁止开采矿产。本项目不属于开采铛、稀土、高硫煤、高灰煤、湿地泥炭、砂金、耕地砖瓦用粘土等国家、省人民政府禁止开采矿产与限制类矿产。是3、规划条件开采规模必须与矿区(床)的资源储量相适应,防止大矿小开、一矿多开;符合规划确定的矿山最低开采规模、矿产资
26、源开发利用总量调控、结构调整、资源整合和区域布局方向、开采规划分区及开采规划区块要求;符合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要求;符合规划确定的新建矿山对环境影响的准入条件。抚州市经纬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对矿区进行储量地质勘察,同时编制了江西省乐安县罗陂乡掌山形建筑用花岗岩矿储量核实报告,本项目开采规模与矿区(床)的资源储量相适应。是4、资质条件具有与所开采矿产资源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装备条件。本项目总投资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7万元;采矿方法为阶梯式开采法;并配备有专业设备。是5、技术条件具有经评审备案的地质勘查储量报告;具备国家规定的矿山开采设计和矿产开发利用方案。本项目已有经评审备案的地质勘查
27、储量报告,已具备国家规定的矿山开采设计和矿产开发利用方案。是6、安全条件安全生产设施、措施完善,并经相关部门批准。本项目于2018年取得抚州市安全监督生产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赣)FM安许证字(2009F015号),已获得相关部门批准。是查阅资料,项目所在区域抚州市暂未发布最新抚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同时,项目已取得乐安县自然资源局开具的符合乐安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的证明,详见附件8。综上,项目符合所在区域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三线一单”是指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生态保护红线相符性分
28、析:本项目位于江西省乐安县罗陂乡杏园村,根据项目所在地生态红线图,本项目地块未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说明本项目不位于江西生态红线范围内,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相关要求(附图11)。根据乐安县国土资源局开具的证明内容中提到“本项目用地范围内不占用基本农田(附件9);根据乐安县国土林业局开具的证明本项目临时占用乡镇集体林地1.9978公顷(附件10),临时占用期满后,恢复林地。本项目周边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及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等敏感点存在。环境质量底线: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现状监测与评价结果表明,项目所在地大气环境、地表
29、水环境、地下水环境、声环境质量均能达到相应的质量标准,项目所在地有一定的环境容量,项目污染物的排放总量能满足环保部门下达的污染物排放总控制目标的要求,项目满足“环境质量底线”要求。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生活用水水源来源于开采地下水,供电系统高压电源引自乐安县万崇镇供电所电网至矿山电力变压器,不使用其他燃料供热,项目不占用基本农田,故项目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根据江西省第一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赣发改规划(2017)448号)及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西省第二批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的通知(赣发改规划(2018)112号),项目不属于江西省重点生态功能区环境准入负面清
30、单范围内。根据抚州市招商引资项目准入管理负面清单(抚府发(2017)9号),项目不在禁止、限制范围内,为允许类,项目选址在可养区范围,符合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三线一单”要求。五、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1.施工期项目工程施工期主要不利影响主要是对项目地植被的占压、剥离与破坏和施工活动对项目地周边环境敏感地的影响。项目将对现有工程加以改造,工期较短,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2 .营运期本项目运营期对环境影响主要关注以下方面:(1)大气环境:本项目废气污染源主要有剥离表土产生的扬尘(Gl)、钻孔凿岩废气(G2)、爆破废气(G3)、铲装运输产生的粉尘(G4)、破碎筛分粉尘
31、(G5、G6、G7)、成品堆场粉尘(G8)和排土场粉尘(G9)等。(2)水环境:本项目水污染源为淋溶水及生活污水。(3)声环境:矿山在开采过程中爆破、装车、运输、破碎等环节过程中都将产生不同程度的噪声。(4)固体废物:矿山固体物废物的主要来源是废土、沉淀池污泥、生活垃圾。(5)生态环境:项目工程占地以及运营期产生的扬尘对区域鸟类和植物的影响。(6)环境风险:采矿活动风险因素主要来自地质灾害、排土场垮坝和炸药使用过程中的环境风险。3 .服务期满后本项目占地主要有采矿和采矿工业场地、生产生活区等,在服务期满结束后,所有地面建筑物将全部拆除,进行全面复垦绿化,恢复有生态环境。六、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32、本项目符合江西省国民经济及工业发展规划等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项目生产技术先进,产品市场前景广阔,社会经济效益良好。项目采用所采取的环保措施工艺成熟,技术可行,效果可靠。矿山正常运营后,各类污染物排放均能满足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综上所述,项目只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标准,在采取必要的环保措施及相应的矿山安全防护措施后,其产生的污染物可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是可以接受的。在项目建设和生产运行过程中,建设单位应确保环保资金的投入量和合理使用,并得到相关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使“三同时”落到实处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是可行的。七、致谢本次评价工作得到了抚州
33、市乐安生态环境局的指导与帮助,同时得到了监测单位江西树林检测有限公司和建设单位的大力协作和密切配合,保证了项目环评工作的顺利完成,谨在此一并表示感谢!1总则1.1 编制依据I .1.1评价委托书乐安县罗陂乡掌山形采石场年产4万立方米碎石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附件IoII .2国家法律条文(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订),2015.1.1;(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修订),2018.12.29;(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2018.10.26;(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修订),2018.3.1;(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2016
34、.11.7;(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12.29;(7)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18.10.26;(8)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7.1;(9)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修订),2018.10.26;(10)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1.Io(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3月1日起实施);(1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起实施);(13)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7年修订并实施);(14)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2009修正)(2009年8月27日起实施);(15)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
35、源法(1997年1月1日起实施);III .3国务院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1)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令第682号),2017.10.01;(2)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2013.09.10;(3)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2015.04.02;(4)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2016.05.28;(5)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2008.3.28oIV 1.4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1)原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
36、2012.7.3;(2)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2012.8.8;(3)原环境保护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部令第34号),2015.4.16;(4)原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令第44号)及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部令第1号),2018.4.28;(5)原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3部委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部令第39号),2016.8.1;(6)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第29号令),2019.10.30;(7)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保总局关于逐步建立矿山
37、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的指导意见(财建【2006】215号);(8)原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公告2017年第43号),2017.10.1;(9)原环境保护部排污许可管理办法(部令第48号),2018.1.10;(10)原环境保护部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941-2018),2018.2.1;(11)原环境保护部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HJ651-2013)(公告2013年第45号),2017.7.23o(12)原环境保护部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规划)编制规范(试行)(HJ652-2013)(公告2013年第45号),2017.7
38、.23;(13)原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部分矿种矿山生产建设规模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08号),2004.9.13;1.1.5 地方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法规、政策、规划及规范性文件(1)关于进一步严格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通知(赣环督字2007189号),200708.02;(2)江西省环境污染防治条例(修订),(2009.01.01);(3)江西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修订),2010.09.17;(4)江西省资源综合利用条例(修订),2010.09.17;第10页(5)江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2017.0301;(6)江西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1.1.6 技术
39、导则(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一总纲(HJ2.12016);(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一大气环境(HJ222018);(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一地表水环境(HJ232018);(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一声环境(HJ2.4-2009);(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一地下水环境(HJ610-2016);(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一土壤环境(HJ9642018);(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一生态影响(HJl9-2011);(8)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I69-2018);(9)水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2015-2012);(10)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2000-201
40、0);(11)环境噪声与振动控制工程技术导则(HJ2024-2013)。1.1.7 项目相关资料(1)乐安县罗陂乡掌山形采石场采石场储量地质报告(乐安县罗陂乡掌山形采石场,2015.1);(2)乐安县罗陂乡掌山形采石场年产4万立方米碎石项目可研报告(乐安县罗陂乡掌山形采石场,2019.12)(3)其它有关资料。1.2 评价原则(1)依法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执行国家、江西省颁布的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范、标准,优化项目建设,服务环境管理。(2)科学评价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方法,科学分析建设项目对环境质量的影响。(3)突出重点根据建设项目的工程内容及特点,明确与环境要素间的作用效应关系,充分利用符
41、合时效的数据资料及成果,对建设项目主要环境影响予以重点分析和评价。1.3 环境影响识别和评价因子选择1.3.1 环境影响识别项目施工期主要活动包括:建构筑物施工、安装工程施工、材料和设备运输、建筑物料堆存等;运营期主要活动包括:表土剥离、开采、运输、破碎、堆存等过程中“三废、一噪”排放等。评价结合项目各评价时段主要活动、区域环境特征,对项目涉及的环境要素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识别,识别结果见表1.3-lo表L3-1环境影响识别表阶段施工期营运)环境要素占地基础工程料输材运产品生产产品运输水放废排废气排放废矿石堆存爆破事故风险补偿绿化社会发展劳动就业经济发展土地作用自然资源植被生态自然景观地表水体居
42、民生活质量空气质量地表水质声学环境居住条件经济收入说明:/表示长期不利;影响/有才可影响/表示短期不利影响/有利影响注:/表示长期不利膨响/有利影响/表示短期不利影响/有利影响。13.2评价因子筛选根据项目的污染物排放特征及所在区域的环境特征,确定本次评价因子见表1.32。表L3-2评价因子一览表序号项目主要污染源现状评价因子影响评价因子1环境空气爆破、矿石铲装、废土堆场及原矿堆场、矿石运输、破碎等PMI、PM25.So2、NO2、Ch、COTSP2地表水淋溶水及生活污水PH值、SS、CODcrBOD5、氨氮、总磷SS3声环境破碎机、传送带、运输车辆噪声等等效连续A声级等效连续A声级4固废废土
43、/固废的种类、产生量序号项目主要污染源现状评价因子影响评价因子5生态环境矿山开采土壤、植被、水土流失、生态系统类型、主要动植物种类植被、水土流失1.4 评价执行标准1.4.1 环境质量标准(1)环境空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2)地表水环境质量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H类标准。(3)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具体标准限值见表1.4-1745。表1.4-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序号因子1小时平均值日平均值年平均值标准来源1SO?(gm3)50015060GB3095-20122NO2(gm3)200804
44、03PMlo(gm3)15()7()4PM2.5(gm3)75355TSP(gm3)3002006CO(gm3)1000040007O3(gm3)200表1.4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序号因子标准限值单位标准名称及级(类)别1PH值69无量纲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11类2CODcr20mg/L3BOD544氨氮1.05总磷0.2(湖库0.05)6石油类0.057SS30mg/L地表水资源质量标准(SL63-94)三级标准1.4-3声环境质i量标准限值一一览表序号评价因子标准限值单位标准名称及级(类)别1Leq(八)(昼间)60dB(八)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2Leq(八)(夜间)501.4.2 污染物排放标准(1)废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