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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社团联络员制度为更好地服务和管理学生社团,及时了解各学生社团需求,同时推动社团联合会社团联络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社团联合会社团联络员由社团联合会办公室部门干事担任。第二条社团联合会社团联络员每人所负责联络社团为3-4个,原则上由联络员随机抽签决定;如有特殊情况,经联络员或社团第一负责人向社联办公室负责人反映,在充分协商后做出合理调整。此外,禁止联络员内部私自调换指定联络社团。第三条社团联合会社团联络员任期为一年;各个联络员负责的社团每学期变动一次。第四条社团联合会社团联络员应承担如下职责:1 .及时联络指定社团第一负责人,准确地传达社团联合会
2、发布的各事项通知及文件资料;及时收集社团联合会所需的社团资料。2 .认真倾听社团对社团联合会的相关建议与意见,了解社团活动信息及相关需求,并及时向办公室主要负责人汇报反映;3 .正确解答社团负责人代表社团提出的相关疑问,全力为社团力所能及地解决问题;4 .积极主动开展社团联络工作,与社团建立良好的互动联络关系。第五条社团联合会社团联络员应遵守如下规定:1 .社团联络员代表社团联合会与社团负责人联络时,应注意礼仪规范及礼貌用语,举止大方得体,言谈不卑不亢;2 .如非特殊情况,不得延误社团联合会相关事项的通知和文件资料的转达,如若延误,属于失职行为,社团联合会办公室与社团联络员共同承担相关责任;若
3、对社团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由社团联合会主席团及办公室部门与社团共同协商处理;3 .联络员应当准确掌握和传达社团联合会需通知社团的信息;不得对其擅自更改,或以社团联合会名义向社团传达虚假通知或信息。4 .若无正当理由,未经社团负责人同意不得擅自公布社团负责人联系资料及社团相关资料。第六条社团联合会社团联络员的工作表现将作为社团联合会内部干事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第七条如社团联合会办公室干事因特殊原因中途离职,则不再承担社团联络员的职责,须将社团负责人相关联络资料及所有社团资料上交社团联合会办公室,由办公室主要负责人重新安排指定社团联络员;第八条未经社团联合会允许,社团联络员所发布的一切言论、活动及通知均不代表社团联合会,违纪者将根据学校有关规章制度追究言论责任。第九条社团联合会社团联络员工作受学生社团联合会及各社团共同监督。学生社团联合会201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