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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新社团成立制度第一条为了鼓励新社团的成立,规范新社团的申请和建立程序,丰富我校校园文化,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学校提倡、支持学生及学生团体开展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的学术、科技、艺术、文娱、体育等活动。学生团体活动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管理,以不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为原则。第三条学生社团是非盈利性质的学生组织,须由在校就读并有正式学籍的学生自愿组成,并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组织参加学生社团是学生依法享有的权利。学生社团按照学校批准的内容,范围,方式开展活动。第四条创办学生社团需由五人或五人以上的发起人组成。学生团体须聘请政治素质和政治水平高,思想作风正并精
2、通学生团体业务的教师作为学生团体的指导老师,引导学生团体开展活动,促进学生成才。第五条学生社团发起人须先召开社团会员大会,通过社团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并在新社团成立通知期限内向社团联合会递交社团成立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新社团成立申请表、社团成立申请书、社团章程、指导教师基本情况及社团会员大会的会议纪要。申请书内容应包括成立该社团的意图和宗旨、工作设想以及主要发起人的基本情况等内容;社团章程应主要包括社团宗旨、机构设置、社团各项管理规定、社团活动、会员范围、会员考核办法等内容。第六条成立涉外背景的学生社团,除办理规定的登记注册手续外,须报备国际处,并报校党委批准,在校团委指导下进行。第七条社
3、团联合会根据新社团成立申请书对社团进行调查、审核,并在递交申请书的截止日期算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给予递交成立申请书的社团答辩权。第八条社团联合会将根据评审需要成立新社团成立答辩委员会。新社团成立答辩委员会由社团联合会主席团及各部部长、社团负责人代表组成。第九条获得答辩权的社团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新社团成立答辩大会。规定的时间地点会由学生社团联合会提前进行具体通知。新社团成立答辩大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社团发起人陈述相关情况,包括社团成立背景和意义,社团发起人自我介绍和社团章程等;申请人就评审老师和新社团成立答辩委员会所提相关问题进行答辩;社团发起人做总结陈述。第十条新社团成立答辩委员会依据社团在新
4、社团成立答辩大会上的表现,结合上交的相关材料,于七日之内讨论决定申请社团是否通过答辩。第十一条准予通过答辩的社团应根据社团联合会章程进一步修改社团章程及相关制度,同时在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下建立、健全机构,经社团联合会同意后报请校团委成为准社团。经批准后的准社团可招收会员。第十二条准社团可以在社团联合会相关制度及社团章程之内开展活动。对于未经批准成立的社团,任何个人或单位不得以社团名义开展任何活动。第十三条自准社团批准成立之日起半年为社团成立考核期,社团联合会对其进行跟踪,考核,审查和评定。若在第二学期春季招新结束时社团成员仍少于20人,或没有常规活动且每学期活动少于两次,则视为未通过考核,注销此社团。第十四条准社团在考核期内,如发生组织不力、纪律涣散或违反校纪校规等问题,社团联合会有权责令其整顿,对于情节严重者,社团联合会将报请校团委批准并予以解散。第十五条考核通过的准社团经社团联合会同意后报请校团委批准正式成立,成为社团联合会正式注册社团,享有社团权利,履行社团义务。第十六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校团委、社团联合会所有。学生社团联合会2016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