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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7年7月国开电大法学本科国际私法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一、名词解释1 .公共程序保留:是指本国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依其冲突规范应该适用外国法律为准据法,但法院如果认为外国法的适用将违反本国的公共秩序时,可以排除外国法的适用。2 .领事婚姻:是指本国公民在外国结婚时,经驻在国明示或默示许可,可以在本国在驻在国的外交机关或领事机关办理手续,或举行仪式。二、判断题1 .德国、日本国家的国际私法学者认为国际私法不仅要解决涉外民事关系中的法律冲突问题,而且要解决涉外民事案件的司法管辖权问题和对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问题。答案错误2 .里斯在国际礼让说中提出:主权国家对于另一国家已在本国有效实施的
2、法律,出于礼让,应保持其在境内的效力,只要这样做不损害自己国家及臣民的权益。里斯这一观点提出了主权国家在一定条件下应考虑适用外国法这一国际私法原则。【答案】错误3 .冲突规范援引的法律是未被法院地国承认的国家的法律时,较有说服力的观点是不应以该未被承认的国家的法律为准据法。答案错误4 .在国际私法上,公共秩序的概念最早出现在1804年法国民法典中。答案错误5 .我国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如根据冲突规范的规定应适用外国法,而该外国法律通过我国法律规定的途径不能查明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答案正确6 .美国、加拿大、菲律宾等国家授予发明人专利权时,采用申请在先原则。答案错误7 .汉堡规则将承
3、运人的责任期间由港至港改为“仓至仓。答案错误8 .1929年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公约对承运人的责任基础采用了无过失原则。答案错误9 .婚姻的形式要件是指结婚必须具备的条件和必须排除的条件。答案错误10 .中国A公司与日本B公司签订一份大豆购销合同。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规定,合同发生争议,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在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仲裁。这一仲裁条款是无效的。答案正确三、单项选择题1.(C)是国际私法渊源的最早表现形式。A.国际条约B.国际惯例C.国内立法D.国内判例2.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认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发生的行为是侵权行为的,不作为
4、侵权行为处理。这条冲突规范是)。A.单边冲突规范B.双边冲突规范C.选择型冲突规范D.重叠型冲突规范3 .法国民法典第6条规定:个人不得以特别约定违反有关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法律,这是一条关于(D)的规定。A.识别B反致C.法律规避D.公共秩序保留4 .对外国法人,我国以其(D)为标准确定其国籍。A.法人住所地B.法人管理中心所在地C.法人主要营业所所在地D.法人注册登记地5 .实用新型专利优先权的期限为(C)。A.3个月B.6个月C.12个月D.18个月6 .卖方负责提供货物、提供与货物有关单据、承担货物越过船舷前的一切风险,买方负责租船、货物保险,这一价格条件是(八)。A.FOBB.CIF
5、CCFRD.FCA7 .发生在船舶内部的侵权行为,一般适用(八)。A.船旗国法8 .致害人国籍国法C.受害人国籍国法D.法院确定适用何国法8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离婚适用(C)。A.当事人的国籍国法9 .当事人的住所地法C.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D.选择或重叠适用当事人属人法或法院地法10 外国人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适用(B)。A.法院地法B.当事人属人法C彳亍为地法D.当事人选择的法律11 .国际商事仲裁可仲裁的事项是(C)。A.婚姻、家庭、继承纠纷12 收养、监护、抚养纠纷C.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组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D行政争议纠纷四、多项选择题
6、1.国际私法上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主要有(ABD)。A.对同一民事关系,相关国家的法律作出了不同的规定B.一国法律的域内效力与另一国法律的域外同时作用于同一民事关系法律的域内效力与法律的域外效力产生冲突C.同一法律概念,相关国家作出了不同的法律解释D.受案法院在一定条件下承认外国法律的域夕傲力2.识别的依据是国际私法学者争论不休的问题。依何种法律进行识别,学者们的主张主要有(ABCD)。A.依法院地法识别B.依准据法识别C.用分析法学和比较法的方法识别D按不同的情况依据不同的法律进行识别3.国际私法上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主要有(ABCD)制度。A.国民待遇B.最惠国待遇C.优惠待遇D.不歧视待遇
7、4仲裁机构受理涉外仲裁案件时需要审察的事项主要有(ABCD)。A.是否有仲裁协议以及仲裁协议是否有效B.申请仲裁的争议事项是否属于仲裁协议规定的范围C.申请仲裁的事项是否属于可仲裁事项D.诉讼时效是否已经超过5.国家及其财产豁免权的内容包括(BCD)。A.司法文书送达的豁免B.司法管辖的豁免C.诉讼程序的豁免D.强制执行的豁免五、简答题1 .简述本地法说。答:本地法说是美国法学家库克创立的。本地法说的主要观点是:Q)法院只适用法院地法,不适用外国法律。(2)在某些情况下,法院可以适用外国法,但此时只能将外国法规范并人本国的法律规范,作为本国法律规范予以适用。(3)法院执行的是本国法创设的杈利,
8、而不是外国法创设的权利。本地法说成功地批判了传统国际私法理论,特别是既得权说,为美国法学理论的发展开辟150了道路。2 .简述法律规避的概念与构成条件。答:国际私法中的法律规避是指当事人为了规避原来应该适用的某一国法律,故意制造一些条件能够利用冲突规范,使对其有利的另一国法律得以适用。构成国际私法上的法律规避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Q)当事人规避某国法律是出于故意,即当事人的行为是以规避法律为目的的。(2)规避的法律是本应对当事人适用的强制性法律,而不是任意性法律。(3)当事人是通过故意改变或制造与连接点有关的事实,利用冲突规范来达到法律规避目的的。(4)法律规避必须是既遂的。(5)当事人法律规
9、避以后,仍与被法规避法律的那个国家或地区存在某种联系。3 .当事人选择处理涉外合同所适用的法律时应注意哪些问题?Q)当事人对法律的选择必须是协商一致的结果。对法律的选择必须诚实、善意、合法。(2)当事人对法律的选择在空间上没有限制。(3)当事人对法律的选择必须以书面形式明示。(4)选择时间,在法庭开庭审理案件之前。(5)中外合资企业合同等三类合同不能选择适用外国法。(6)当事人选择的法律必须是现行的实体法,不包括冲突法和程序法。(7)当事人所选择的法律不得违背我国的公共秩序。六.论述题论死者遗产继承法律适用公约。答:死者遗产继承法律适用公约于1988年10月在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第16届大会获得通
10、过,该公约有5章31条。其主要内容有:1.公约的适用范围除遗产处分方式、处分遗产的能力、有关夫妻财产的争议、非因继承而设Vri而ik与的财产权利、利益或财产事项不适用公约外,一切遗产继承的法律适用问题均适用公约。即使应适用的法律是一非缔约国法律,公约仍应适用。2 .公约采用了同一制继承制度公约将死者的遗产看成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规定适用统一的准据法。这一准据法原则上是死者死亡时的惯常居所地国家的法律,只要他那时具有该国国籍,或者他在该国至少居住5年时间。在其他情况下,继承受死者死亡时的国籍国法律支配,除非死者当时与另一国有更密切的联系。(3分).3 .意思自治原则公约规定当事人可以指定适用于
11、遗嘱继承的法律,但这种指定受到严格限制。一是当事人的指定只限于其指定时或死亡时的国籍国法律或惯常居所地法律。二是这种指定的形式必须是明示的。(3分)4 .继承准据法的适用范围准据法适用于死者的全部遗产,不管这些遗产位于何处。准据法的具体适用范围包括:A.确定继承人、继承份额和义务以及因死亡而引起的其他继承权。B.因行为而引起的继承权的剥夺和丧失。C.在确定继承人、不动产遗嘱继承人或动产继承人的份额时,任何返还或说明赠与物品、特留份或遗物的义务。D.可处分的遗产部分,不可剥夺的利益和对遗产处分的其他限制。E.遗嘱处分的实质有效性。公约排除了反致但规定允许转致。七、案例题王铳、杨洁敏夫妻二人均为中
12、国公民,婚后旅居阿根廷。因发生婚姻纠纷,阿根廷法律又不允许离婚,夫妻二人于1984年按阿根廷法律规定的方式达成长期分居协议,并请求中国驻阿根廷大使馆领事部予以承认和协助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就该案给我国驻阿根廷大使馆领事部的复函指出:我国驻夕M吏馆办理中国公民问的有关事项应当执行我国法律,该分居协议不符合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故不能承认和协助执行。该分居协议系按照阿根廷法律允许的方式达成的,故只能按照阿根廷法律规定的程序向阿根廷有关方面申请承认。如果当事人要想取得在国内离婚的效力,必须向国内原婚姻登记机关或结婚登记地人民法院申办离婚手续。问:请用国际私法理论解释我国为什么不承认和协助执行王、杨二人达成的分居协议。答:王、杨二人的分居协议是按照阿根廷法律达成的”可根廷不准离婚的法律与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相抵触,承认和协助执行王、杨二人达成的分居协议有悖我国的公共秩序,所以我国不能承认王、杨二人分居协议的效力。一国法院及一国驻外使馆承认与执行的只能是一国法院的判决或仲裁机构的裁决,而不能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当事人之间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