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4号关于印发伊犁永宁煤业化工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及验收管理规定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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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解永馥蜘朝限公敬件永宁煤化(2020)54号关于印发伊犁永宁煤业化工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及验收管理规定的通知公司各单位:伊犁永宁煤业化工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及验收管理规定已经公司研究同意,现予以下发,望遵照执行。特此通知。2020年4月30日伊犁永宁煤业化工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及验收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伊犁永宁煤业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宁煤化”)工程合同管理,规范工作流程,降低风险,减少合同纠纷,维护公司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永宁煤化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永宁煤化对外签署的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施工合

2、同、勘察设计合同、监理合同、技术咨询服务合同、租赁及运输合同等。适用于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纠纷处理和其他合同行为。本办法适用于格式合同和非格式合同的管理。格式合同是指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合同。非格式合同是指除格式合同外适用于某项业务或管理事项,依据实际情况而由双方具体商定内容而形成的合同。第三条本办法中的合同管理包括合同的起草、审查、修改、签署、履行、备案、监督检查及资料归档等合同管理行为。第四条合同管理应遵循依法合规、审慎操作、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原则。第五条工程合同应在招(议)标的基础上订立第二章合同管理部门及职责第六条合同管理部门包括招标办、综合办、财务科、项目使用单位。各有关部

3、门按其职能分工分别履行合同管理职责。第七条招标办职责:(一)永宁煤化招标办为合同会签牵头部门,组织合同项目谈判;(二)起草合同文本;(三)并对合同工期、合同价款、与招标文件和开标承诺是否一致等有关条款进行审核把关;(四)办理合同签订手续;1、章印完整、资料齐全、合同份数(项目建设合同一般要求6T0份;租赁、运输、维修等合同按实际需要留足份数)符合要求。2、合同会签程序签订(1)工程类合同100万以下;(2)技术服务类合同50万以下;(3)设备租赁、运输类合同等;(4)项目开发类合同等。(五)负责将签订完整的合同原件如期(40天内)向档案室及综合办纪检监察提交一份;(六)组织、监督合同的实际履行

4、,负责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报告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七)对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提出补救措施并负贵落实;(八)负责跟踪合同的履行情况,并按要求填写合同台账;(九)负责合同纠纷的报告、诉讼材料的收集整理,案件备案、资料归档等;(十)建立合同档案。合同均应有唯一编号,不得重复或遗漏。应同时建立合同总台帐,总台帐主要包括序号、合同名称、合同编号、签约日期、合同价款、承包范围、对方单位名称、合同期限及存档人等;(十一)合同应按规定存档,并上报新疆公司相关业务部门备案。第八条项目使用单位职责:根据招标办提出的协助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参与合同起草、谈判、出具合同审查意见、会签、验收及结算等活动。第九条

5、综合办的职责:(一)对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事项实施监督;(二)对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三)负责合同签署时的用印事宜,严格按照用章管理办法履行章印签署管理义务;(四)负责将相关部门交付的合同资料规范建档。第十条财务部门职责:对价款结算方式、票据开立信息、执行税率、付款条件、财务拨款方式等条款进行审核把关。第三章合同文本的起草第十一条招标办负责组织制订格式合同文本,工程合同原则上采用新疆公司合同文本,运输、租赁及维修等服务类合同可根据实际情况起草非格式合同;也可采用对方合同文本合同,确需采用对方提供的格式条款合同文本订立合同的,必须逐项审核确认。

6、第十二条招标办起草非格式合同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根据合同的对象、范围、用途、目的等草拟合同文本。凡国家或行业有标准或示范文本的,应当优先适用。合同文本的基本条款一般包括:当事人名称或姓名、住所、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酬金、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履行方式、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合同生效条款、争议解决条款等;第十三条 应积极协助。第十四条 商一致的修改、 章印加盖顺序,第十五条起草合同过程中需要其他相关部门配合的,相关部门(二)合同语言应严谨、简练、准确。合同中的术语、特有词汇、重要概念应设专款解释。合同中涉及数字、日期时须注明是否包含本数。除特殊情况外,合同文本应当正式打印或印刷制成。合

7、同除即时清结者外,一律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协补充合同的文书、电传、图表等是合同的组成部分。采用“我公司后加章”原则。涉及重大事项的合同谈判应有法律工作人员参加。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需要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决定的重大合同事项,需要报股东或股东会批准的重大合同事项,“三重一大”事项,及其他规定需要法律工作人员参与的重大事项。第十六条除涉外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所有合同在起草、签订时不得采用仲裁条款。第十七条合同文本的起草过程中,招标办认为有必要的,可聘请专家、学者参与协助起草。第四章合同的审查与签订第十八条在签订合同之前,招标办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真实情况,严格审查各类资质证书。包括:对方当

8、事人是否具有合同主体资格、有无经营权、履约能力及资信情况;对方签约人是否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及其授权代理权限等。第十九条永宁煤化对外签订的所有合同,必须按本合同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会签审批;当由股东或股东会审核决定的经济行为所对应的合同,必须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报请新疆公司批准。第二十条永宁煤化所有的工程合同的签订要履行内部会签程序,经新疆公司招标的合同还要经新疆公司会签后方可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原则上,由永宁煤化招(议)标项目,永宁煤化负责审核会签;由新疆公司及集团公司招(议)标项目,由永宁煤化初审后报新疆公司会签。第二十一条采用招标的工程合同:工程合同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

9、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不得与中标人另行订立背离招标文件的其他协议。当合同文本与招标文件、拟签合同条款或中标结果存在差异时必须报经新疆公司审批。第二十二条采用议标的工程合同(永宁煤化招标金额范围内):在选择合同签约人前,必须经永宁煤化招标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进行议标、签订合同。第二十三条永宁煤化合同审批需报新疆公司采取网上会签程序进行的。(一)合同网上会签之前,招标办准备完善拟会签的合同及相关资料。(二)在正式提交网上会签前,应将拟会签的合同及相关资料发送至新疆公司会签部门进行预审查。第二十四条永宁煤化不需要报新疆公司会签实行内部会签的程序,首先要将合同报至综合办纪检监察处备案,然后

10、经财务部门、监督部门、招标分管领导、项目分管矿领导及主管领导会签完毕后,方可与对方当事人签订合同。第二十五条合同会签时,会签人员的会签意见应明确、具体,禁止使用“已阅”、“原则同意”、“基本可行”等模糊性语言。第二十六条经会签确定的合同文本,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其内容进行私自更改,应由招标办报送法定代表人签署。第二十七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的,应由招标办理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作为合同附件一并存档。第二十八条合同经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署后,送交印章管理部门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第二十九条永宁煤化各部门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第五章合同的履行.第三十条合同正式生效前,不得实

11、际履行合同。合同生效后,招标办应当确保合同全面、及时履行,综合办纪检监察有权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三十一条合同生效后,如果发生不能全面履行合同的情况,招标办应当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等影响合同履行时,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合同对方当事人,并注意收集、保全有关证据。收到合同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履行异议时,招标办应在法定、约定或合理期限内以书面方式予以答复。第三十二条发现合同对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招标办应及时以书面形式督促合同对方当事人继续履行;若有异议,应在法定、约定或合理期限内以书面方式向合同对方当事人提出交涉意见;整个过程,应注意收集、保全有关证据。第六章

12、合同备案、监督.第三十三条永宁煤化招标办做好内部合同备案上报工作。第三十四条永宁煤化根据新疆公司要求向新疆公司规划发展部进行合同备案,备案时不得误报、漏报、虚报。第三十五条综合办纪检监察可以对合同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第三十六条综合办纪检监察处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合同订立的合法性;(二)合同审查、会签程序的执行情况;(三)合同履行情况;(四)合同债权债务的管理情况:债权的定期对账及对账函件的存放保管情况;(五)合同纠纷处理情况;(六)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情况;(七)其他与合同有关的事项。第三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漏合同涉及的商业、技术秘密。第七章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第三十八条

13、变更和解除合同,须符合法定或约定的形式及程序。第三十九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须采取书面形式,并重新依照合同签订程序进行会签审批。合同解除的,招标办应当注意收集、保全有关证据。第八章合同纠纷的处理第四十条合同双方因合同的订立、履行、效力、债权债务等发生纠纷的,招标办应及时处理。因合同发生纠纷的,综合办纪检监察有权对纠纷处理方案提出意见或建议。第四十一条发生合同纠纷应首先采用协商、调解的方式解决。协商或调解能够达成一致意见时,应依照合同签订程序签订书面协议。协商或调解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可依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纠纷。第四十二条发生合同纠纷后,招标办应及时通知相关机构和人员,按照法定、约定及河南

14、能源化工集团新疆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案件管理办法和本办法的规定上报新疆公司,待新疆公司批复准允后,启动维权。同时积极迅速地收集以下相关证据:(一)合同文本,包括附件、变更或解除的协议、有关信函、图表、视听材料等;(二)合同履行的有关票据或票证、定期对账函证等;(三)质量标准文本、封样、样品、鉴定报告、检测结果等;(四)证人证言;(五)其他相关材料。第四十三条以诉讼或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在确定诉讼代理人、诉讼方案时应听取法律人员的意见。第四十四条争议处理结果形成的协议、调解书、裁决书、判决书等法律文件应由招标办及时归档。第四十五条合同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判决书时,招标办

15、应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第九章合同档案管理第四十六条合同签订后,招标办、综合办纪检监察及档案管理各一份进行存档。第四十七条合同签订后,招标办及综合办档案管理应将合同相关资料妥善保管,随项目归档。第四十八条招标办存档资料包括:(一)合同文本;(二)合同附件;(三)合同审查意见、会签意见及其他永宁煤化内部审批性文件;(四)合同履行情况记录;(五)纠纷或争议的处理情况记录及相关材料。第四十九条综合办档案管理的合同归档资料应包括:(一)合同及履行各环节相关资料原件;(二)用章记录;(三)项目相关的批复性文件等。,第五十条综合办纪检监察合同归档资料应包括:合同原件。第十章合同履行工程验收第五十一条

16、工程结束30天内进行工程验收,验收工程量时,使用单位、生产技术科、机电科、企管科、财务科、综合办纪检监察须对工程进行验收,所有参与部门并在验收单上签字。第五十二条工程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使用单位及时结算工程量。10日内使用单位将结算及验收资料交于招标办备案。第五十三条招标办按照使用单位提交的结算及验收资料,通知对方开具发票并挂账。第十一章检查与奖惩第五十四条综合办纪检监察负责对合同管理工作实施监督与指导。第五十五条对在合同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或成功避免、挽回经济损失的部门和个人,永宁煤化将酌情予以表彰和奖励。第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且产生较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由综合办纪检监察按照有关规定进

17、行查处,并会同组织人事部门追究相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的,由综合办纪检监察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并会同组织人事部门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一)不按本办法规定签订合同的;(二)因过错签订有重大缺陷或无效合同的;(三)未依法律和本办法规定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四)因过错丢失合同文本及相关文件、资料的;(五)故意提供虚假资料的;(六)超越授权或滥用授权签约的;(七)未按规定进行授权或转委托的;(八)发生纠纷后,隐瞒或不及时向有关机构汇报或不及时采取风险防范措施的;(九)私自更改经审批后的合同内容的;(十)应当或可以追究对方违约责任而擅自放弃

18、的;。(十一)在合同签订或履行当中,与对方或第三人恶意串通或收受贿赂的;(十二)故意泄漏合同意向、商业秘密或有关机密的;(十三)使用非法手段签订合同的;(十四)因故意或过失导致超过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的;(十五)法律或公司制度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五十七条利用合同进行犯罪活动的,由国家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十二章附则第五十八条本办法解释权归永宁煤化第五十九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附件:L河南能源新疆公司永宁煤化工程合同审查意见单2 .河南能源新疆公司永宁煤化工程合同会签单3 .XXXX公司工程合同总台4 .备案表主办:企管科永宁煤化综合办2020年4月30日印发河南能源新疆公司永宁煤化工程合同审查意见单专业部门审查人意见审查人备注企管科机电科生产科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伊犁永宁煤业化工有限公司合同会签单项目名称对方单位合同价款工期付款方式备注相关部门或单位签署意见签名项目分管矿领导财务部门监督部门分管矿领导主管领导XXXX公司工程合同总台账序号合同名称合同编号签约日期合同价款承包范围对方单位合同期限履约情况备注存档人附件4:合同备案登记表单位:XXX单位+公章签订时间:序号合同名称档案留存情况审批情况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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