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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游队伍培养奖励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加强导游队伍建设,提高区旅游知名度和旅游服务品质,促进区旅游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一、任务目标成立区导游服务中心,力争到2026年,全区导游服务人员数量和能力水平基本适应旅游业发展需求。二、对象范围通过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并申领导游证、愿意长期在我区从事导游服务工作的旅游从业人员。三、主要措施(一)加强导游队伍培养建设1 .考前培训鼓励有意愿从事旅游服务工作的旅游爱好者考取导游资格证。由区文体旅局邀请相关专家,对当年报考全国导游资格的人员,开展免费考前培训、岗位培训等。2 .取证奖励(1)对新取得
2、导游资格证的人员,由区文体旅局推荐到我区文旅企业就业。(2)对新取得导游资格证、与我区旅游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旅游从业人员,且每年累计带团不低于20次的,三年内给予每年3000元的奖励。(3)鼓励提升导游服务技能,对于取得中级导游资格的,一次性奖励2000元;取得高级导游证的,一次性奖励5000元。3 .专业技能提升奖励(1)对参加国家、省、市文旅部门举办的导游技能比赛获得名次的,给予如下奖励: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的,分别奖励8000元、6000元、4000元、3000元;获省级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的,分别奖励4000元、3000元、2000元、IoOo元;获市级一、二、三等
3、奖及优秀奖分别奖励1500元、1200元、IoOo元、600元;其他奖项根据当次比赛实际,予以适当奖励。(2)对积极参加国家省市文旅部门组织的导游技能比赛并获得国家级、省级三等奖以上,市级一等奖以上名次的,优先推荐纳入区级高层次人才。(二)引进“金牌导游”1 .鼓励“金牌导游”到我区从事旅游工作,根据省、市、区有关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享受相关人才政策待遇。2 .鼓励成立金牌导游工作室,为我区文旅发展、政务接待、导游培训贡献导游智慧、导游力量。具体奖励扶持办法采用“一事一议”方式确定。四、实施保障(一)职责分工。区文体旅局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组织人才培训、考核等工作,区人才办负责审核及奖励兑现。
4、(二)程序要求1.本办法涉及的取证奖励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导游资格证复印件、电子导游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及岗位证明(薪资、医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旅游合同、旅行社派团单(新取证奖励)及导游人才培养奖励资金申请表到区文体旅局进行资格确认,并办理领取奖励金等相关手续。3 .本办法涉及的专业技能提升奖励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导游资格证复印件、电子导游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及岗位证明(薪资、医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导游人才培养奖励资金申请表及获奖证书复印件到区文体旅局进行资格确认,并办理领取补助等相关手续。4 .领取奖励的导游人员应严格遵守导游人员管理的各项法规政策,积极参加导游人员培训和区文体旅局安排的重要活动,且未因旅游服务质量问题被游客投诉。5 .当年同项比赛获多级奖励的,按“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进行奖励。6 .本办法所涉及的奖励经费在我区人才发展基金和文旅发展专项基金列支。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至2026年12月31日截止。本办法由区文体旅局和区委人才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