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建立未成年人案件一体化协助机制的若干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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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市建立未成年人案件一体化协助机制的若干意见为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全面综合司法保护,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中共XX市委政法委员会、XX市人民法院、XX市人民检察院、XX市公安局、XX市司法局联合印发了XX市建立未成年人案件一体化协助机制的若干意见。意见制定了十大具体举措,按照“治未病、防未然”思路,以司法职能积极融入“六位一体”的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体系,推动形成政法各单位一体化协同工作格局,切实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十大具体举措如下:建立案件专办机制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队伍建设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设立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专门人员组成的专门机构

2、处理涉未成年人事务,配备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相适用的办案场所和设施,在办案过程中营造宽松、信任的沟通氛围,采用符合未成年人认知能力的语言方式,办案同时做好心理安抚、疏导工作。建立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相适应的评价考核范围和标准,并实行单独考核管理,确保办案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立联动响应机制构建未成年人案件信息共享系统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衔接,做好未成年人案件信息系统的数据采集、审核报送、动态更新等工作,实现未成年人案件信息通报共享,建立覆盖所有未成年人案件的数据库动态监测系统。落实发现报告制度,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并安排专人负责针对涉及未成年人的检举、控告

3、或报告受理,遵循及时受理、快速处理、迅速反馈的原则,实行“一案一档”专业研判,对于不属于本单位处理范围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本单位管辖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建立特殊保护机制完善司法保护全链条综合体系贯彻落实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关于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法律援助、社会调查、心理评估、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审理、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深化未成年人司法理论研究,进一步更新司法理念,准确把握未成年人司法规律,充分借鉴司法实践中的成熟经验,结合实际,在法律框架内积极探索有利于强化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

4、预防的新机制、新方法。对未成年人被害人应当充分考虑其身心特点,采取和缓的方式进行,对与性侵害犯罪有关的事实应当以“一站式”询问为原则,公安机关会同检察院、共青团、妇联、卫健局等部门和单位推进集未成年被害人接受询问、生物样本提取、身体检查、心理疏导、司法救助等一站式取证、救助机制建设,提前制作询问未成年被害人的笔录模板,对未成年被害人一次性全面询问,及时收集、固定证据,询问过程实现同步录音录像全覆盖,尽可能避免反复询问。市法院推进少年家事审判融合发展,确保未成年人得到特殊、优先保护,坚持庭前社会调查、庭中教育疏导、庭后回访帮教,依法保障涉案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名誉权以及知情权、参与权等诉讼权利。建

5、立优先保护机制筑牢未成年人民事权益保障堤坝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贯彻落实未成年人权益优先保护理念。深入推进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纠纷调解工作,探索父母婚内分居期间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措施,保障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获得探望、抚养、教育的权利。强化未成年人财产权益保护,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和胎儿的继承权、受遗赠权和家庭共有财产中的合法权益。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保护未成年人名誉、隐私和个人信息等人格权,保障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处理涉及未成年人事项时,充分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建立综合救助机制织密未成年人关爱保护网络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应加强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配合衔接,加强

6、司法机关与政府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的合作,共同做好未成年人心理干预、法律援助、社会调查、社会观护、教育矫治、社区矫正等工作,深入推动构建由社会各方普遍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支持体系。依托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咨询等法律服务。组建未成年人维权法律服务人才库,保障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未成年人获得有针对性的经济救助、身心康复、生活安置、复学就业等多元综合救助。建立健全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司法保护长效工作机制,扎实推动未成年人司法救助机构建设,加强多部门协作,形成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合力。建立观护帮教机制形成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社会格局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依法惩戒与精准帮教相结

7、合,明确涉罪未成年人为观护帮教制度的适用对象,确定公检法司机关为涉罪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制度的责任主体,探索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机制,将红色司法融入少年审判,点亮少年成长引航明灯,引领失足少年走出泥潭、重获新生。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帮教社会支持体系,确立社会观护机构和观护人的建立、选拔、考核和监督机制,针对涉罪未成年人不同情况采取多种观护帮教措施,建立风险评估机制,统一观护帮教效果的考察标准,提升教育矫治效果。建立监护指导机制搭建监护人履行责任监督平台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配合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立家庭教育工作联动机制,发现有关单位未尽到未成年人教育、管理、救助、看护等保护职责的,向该单

8、位提出建议。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时,加强对监护的监督和帮助,有针对性地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家庭教育指导,对因怠于履行监护职责致使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受到侵害的,视情况对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进行训诫、发出督促监护令,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督促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职责,规范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委托他人照护未成年子女行为,禁止早婚早育和早婚辍学现象。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相关组织和个人未代为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督促、支持其提起诉讼;涉及公共利益的,人民检察院有权提起公益诉讼。建立职能延伸机制完善常态化法治宣传教育模式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结合各自工

9、作职责、特点和实际,根据涉未成年人案件特点,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提升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提高法治教育普及率,增强法治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宣传实现从点到面、单一到多元、短期到长效的跨越。常态化开展“法律进校园”活动,针对性侵害、校园欺凌、校园贷、电信网络诈骗、毒品犯罪等重点问题全面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运用以案释法、动漫普法、模拟法庭、少年警队等多样化方式深入开展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强化未成年人司法工作宣传报道,加大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研编力度,树立未成年人司法工作先进典型。建立清网整治机制营造风清气正网络空间贯彻落实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律法规,

10、加强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的监控和查处能力建设,依法严惩利用网络性引诱、性侵害未成年人、诱骗未成年人参与赌博、非法集资以及实施敲诈勒索、金融诈骗等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强化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严厉打击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猥亵等网络欺凌行为。加强对网络信息服务平台的监管,禁止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或者持有有关未成年人的淫秽色情物品和网络信息。在寒暑假、法定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联合开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检查,整治违规接纳未成年人上网行为,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内容的网络产品和服务,建立便捷、合理、有效的投诉、举报和应对机制,明确投诉、举报类别、方式以及受理、处理程序、责任主体等。建立从业查询机制构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防护网加强部门协作与信息交流,联合开展对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及各类组织的专项排查行动,增强对性侵害未成年人风险的源头预防。严格落实入职查询制度,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明确查询程序及相应责任,向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提供从业者有无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对现有工作人员开展一次查询之后定期查询,发现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的,应当及时函告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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