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环境卫生专项规划调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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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时代环境卫生专项规划调整第一章总则4第二章环卫规划期限和适应范围5第三章环境卫生发展目标与控制性指标6第四章环境卫生发展预测7第五章县域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规划9第六章县域其它垃圾管理规划11第七章县域环境卫生设施规划13第八章县域环境卫生专用车辆规划16第九章县域其它环境卫生设施规划17第十章县城环境卫生设施与专用车辆规划18第十一章环境卫生管理规划20第十二章环境卫生科技和信息化发展规划22第十三章项目投资估算、资金计划及市场化运行机制.23第十四章实施规划的保障措施24第十五章附则2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进一步改善城乡环境面貌,打造良好的人居环境,提高城乡环境管理水平,提升居民环境卫生素

2、质和生活环境品质。根据县城总体规划调整(2012-2030)的要求,完善城区、乡镇、村(社区)三级管理体系,全力抓好环境卫生整治,大力实施乡镇垃圾收集转运工程,努力改变乡镇垃圾收运现状,力促环卫保洁无缝隙、全覆盖,改善生活垃圾处理收运,突出“侨乡”、“生态”、“山水”等特色,打好“侨牌、绿牌和闲牌”,推进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和农村环境卫生“三清两整一绿”的目标,使县发展成为环境优美、整洁有序、清洁文明的宜居县城,特编制县环境卫生专项规划调整(2020-2030年),以下简称“本规划”o第二条本规划根据现行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标准、规定、规范以及县城总体规划调整(20122030)(简称“总规”)编制

3、的。第三条本规划是县环境卫生工作的指导性专业文件,在本规划设定的范围内从事环境卫生管理,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或有关生产作业活动,均应按本规划执行。第四条本规划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制定,结合县社会、经济、自然等条件和发展需求,科学确定县在不同时期的垃圾产生量及收运处理方式。第五条本规划遵循规划引导、科学发展、统筹安排、适度超前、综合管理、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全面和谐发展、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市场化等原则进行调整。第六条县环境卫生各相关单位应依据本规划进一步编制环境卫生年度工作计划。第七条本规划由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实施管理,由县环卫所负责技术指导,具体由环境卫生相关单位及乡镇负责执行。第

4、八条本规划的局部调整,应由县城市管理局组织并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第九条本规划调整的主要内容:环境卫生现状分析与发展预测、县域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规划、县域其它垃圾管理规划、县域环境卫生设施规划、县域环境卫生专用车辆规划、县域其它环境卫生设施规划、县城环境卫生设施与专用车辆规划、规划实施的环境影响分析和保护措施、环境卫生管理规划、环境卫生科技和信息化发展规划、环境卫生规划投资估算资金计划及市场化运作机制、实施规划的保障措施。第十条规划的主线是生活垃圾,规划的副线是建筑垃圾、餐厨垃圾、工业垃圾、医疗废物、粪便垃圾。第二章环卫规划期限和适应范围第十一条本规划期限与县城总体规划调整(2012-2030)相协

5、调:远期2030年,基准年2019年。第十二条本规划服务范围为县域。根据县城总体规划调整(2012-2030),县环境卫生专项规划范围分为三个组团:东部组团、中部组团、西部组团。东部组团:桃城镇、五里街镇、石鼓镇、姑山镇、东平镇、东关镇、湖洋镇、介福乡、外山乡、仙夹镇、吾峰镇。其中东部组团又可分为县城规划区及县城规划区以外的区域;县城规划区:东起东关镇东美村,西至石鼓镇大卿村、湫江村,北至五里街镇高垄村,南至帖山镇南石村,总面积约173k?,涉及六个镇,即桃城镇、五里街镇、石鼓镇、帖山镇、东平镇、东关镇,共计25个社区、28个行政村;中部组团:达埔镇、蓬壶镇、苏坑镇、锦斗镇、呈祥乡;西部组团:

6、坑仔口镇、桂洋镇、玉斗镇、下洋镇、一都镇、横口乡。第十三条根据县城总体规划调整(2012-2030)规划区内的人口规模为:远期(2030年)县域常住人口规模63.0万人。其中县城规划区常住人口30.0万人,城镇人口28.0万人。至规划期末(2030年)县城规划区用地布局将形成建设用地、非建设用地两大类,县城规划区范围面积为173kE其中建设用地约占20.21%,非建设用地约占79.79%。建设用地总面积达34.98kn其中城市建设用地面积为30.67km2,村庄建设用地面积为2.36km2,区域交通设施用地面积为1.95km2o第三章环境卫生发展目标与控制性指标第十四条规划目的是做好环卫设施建

7、设,调整环卫设施布置,提高环卫设施标准,逐步形成完善的环卫设施体系,实现垃圾分类密闭化收集、道路清扫机械化、垃圾无害化处置,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实行科学高效的环卫管理,建立安全、舒适、优美的人文环境,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使县发展成为最具魅力和充满活力的都市后花园。第十五条远期目标(2030年)1、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2、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5%以上;3、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覆盖90%;4、城区道路清扫可机械化部分机械化程度达90%;5、垃圾清运作业机械化达100%;6、城市主次干道冲洒率达95%以上;7、环卫车辆配置率达90%以上;8、水冲式公厕比率达到100%

8、,一类公厕的比例为60%,粪便清运率达95%以上;9、餐厨垃圾收集率达85%以上;10、构筑完善的环境卫生社会化生产服务体系与行业管理体系,实现环境卫生管理系统的联网,实现环卫管理的现代化、信息化、科学化,实现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产业化,满足城市环卫需求,达到省内先进水平。第四章环境卫生发展预测第十六条生活垃圾规模预测:结合服务人口规模,采用人均垃圾排放量预测方法进行计算,预测县远期(2030年)全县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706.67td0其中东部组团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426.89td;中部组团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211.51t/d;西部组团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68.27tdo第十七条生活垃圾

9、减量化预测:积极推广垃圾减量化措施,预计远期(2030年)县生活垃圾减量化可达20%以上。第十八条生活垃圾成分预测与热值分析:结合国内同类地区的经验,根据县各乡镇的地域特征、经济发达程度和建设发展方向,厨余类比例会降低,纸类比例会增加,玻璃和金属类比例会略有增加,垃圾中不可燃物逐年降低和可燃物的逐年上升,热值会增加。县生活垃圾湿基低位发热值在49608870KJKg,能满足垃圾焚烧的基本要求。第十九条医疗废物产生量预测:医疗废物产生量主要与病床数及每张病床产生的垃圾量有关,其中病床的配备与人口数量和社会发展水平相关。预计远期(2030年),医院床位数4410张,医疗废物产生量约为3.53tdo

10、第二十条建筑垃圾产生量预测:本规划仅对县城规划区的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进行预测,预计远期(2030年),县城规划区每天建筑垃圾产生量为22535td第二十一条粪便清运量预测:粪便清运量主要与人口、粪便产生源和粪便排放管道化率三项指标直接相关,预测县域远期(2030年)粪便清运量为20.70td其中东部组团粪便排放管道化率可达95%,粪便清运量为8.04td;中部组团粪便排放管道化率可达90%,粪便清运量为838td,西部组团粪便排放管道化率可达85%,粪便清运量为428td第二十二条餐厨垃圾清运量预测:采用人均指标法对县餐厨垃圾进行预测,逐步开展餐厨垃圾收运工程,从县城规划区及周边乡镇

11、推广实行餐厨垃圾收运试点工程,由试点先行到全面铺开,至2030年将全县统筹餐厨垃圾的收运,使餐厨垃圾收集率达85%以上,则县餐厨垃圾清运量约为53.55t/d。第五章县域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规划第二十三条根据生活垃圾收运模式,中西部组团采用“小型转运站+大型(压缩)转运站收运模式”,东部组团采用“中小型转运站(压缩)模式为主,直接收运模式为辅”。生活垃圾采用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模式。第二十四条居民区内采用定点定时段收集方式,即在规定时间内,各街道环卫保洁人员将袋装收集的居民生活垃圾从指定的收集点用人力车或小型机动车运至垃圾转运站或收集屋。主街道街面清扫的垃圾,也由清扫保洁人员放在指定的

12、垃圾容器内,届时再由收集人员运至垃圾转运站。企事业单位、商店、酒楼等垃圾排放单位的垃圾收集方式与居民生活垃圾的收集方式一致,采用定点定时段收集。菜市场内的垃圾由市场保洁人员清扫收集,并运往垃圾转运站。第二十五条生活垃圾分类方法应具有较强包容性、较易界定性和良好适应性。结合县生活垃圾的组成,现阶段按照“先易后繁、循序渐进”的原则逐步推进,生活垃圾一般按下列原则进行分类:(I)生活垃圾与其它固废分开处理,不混合。(2)垃圾分类“先粗后细”,与居民接受程度协调推进。(3)宜按功能区的不同确定不同的分类收集方案。第二十六条结合县地区的实际情况,将生活垃圾确定为四类: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房垃圾和其他垃

13、圾。第二十七条针对不同场所、不同种类垃圾采取不同的分类收集方式:主要分为居住区(含城中村)、商场、超市及大型综合体、道路、公园、广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餐饮场所等。第二十八条建议餐厨垃圾容器标志采用绿色,可回收物容器标志采用蓝色,其他垃圾容器标志采用黄色,有害垃圾容器标志采用红色。第二十九条生活垃圾处理推荐采用综合利用焚烧处理技术,服务范围为县各乡镇的生活垃圾,达到城乡统筹,设施共享,以避免规模小且重复建设造成的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第三十条新建1座生活垃圾综合利用焚烧发电厂。生活垃圾综合利用焚烧发电厂投入使用的过渡期,全县生活垃圾进入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进行处理,待县生活垃圾综合

14、利用焚烧发电厂建成后,全县生活垃圾转运至县生活垃圾综合利用焚烧发电厂处理。县生活垃圾综合利用焚烧发电厂建成后,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应采取生态彳修复的封场处理措施。第三十一条本规划建议以生活垃圾综合利用焚烧发电厂为中心,建立环保产业园区,将县各种固废废弃物集中至园区处理,产业园内各类设施通过共建共享,建起垃圾分类处理、资源循环利用、废弃物有效处置的无缝高效衔接体系,实现各污染物处置的物质和能量循环。第六章县域其它垃圾管理规划第三十二条医疗废物采取日产日清、封闭小包装、消毒灭菌处理原则,禁止将医疗废物与其它垃圾混装、处置、转移,暂时贮存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医疗废物应按要求进行包装、标识,盛装于周

15、转箱中,采用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报送当地医疗废物主管部门审批。第三十三条医疗废物运送要求: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应当根据总体医疗废物处置方案,配备足够数量的运送车辆和备用应急车辆,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应为每辆运送车指定负责人,对医疗废物运送过程负责。第三十四条医疗废物收运应急措施:医疗废物运送过程中当发生翻车、撞车(沉船、翻船)导致医疗废物大量溢出、散落时,运送人员应立即与本单位应急事故小组取得联系,请求当地公安交警、环境保护或城市应急联动中心采取应急措施。第三十五条医疗废物由各医院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公司送往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处理,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加强对辖区内各级医疗卫生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督查。第三十六条

16、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市建筑垃圾的统一管理,建立建筑垃圾交易市场和资源化利用的信息平台,进行大宗的渣土、开挖土、工程填埋土、混凝土块、碎砖瓦块的交易。第三十七条建筑垃圾资源化可采用就地利用、分散处理、集中处理等模式,宜优先就地利用。第三十八条建筑垃圾由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负责收集,城市管理局对建筑垃圾实行收集、运输、处置全面控制,加强乱倒垃圾的监管。对现有位于石鼓镇吾江村废弃物综合利用处理厂进行改造扩建,建成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填埋场,采用资源化利用和填埋的综合处理方式,规模250td,以满足县建筑垃圾处理需要。第三十九条餐厨垃圾的产生者应对产生的餐厨垃圾进行单独存放和收集,餐厨垃圾的收运者应对餐厨垃圾实

17、施单独收运,收运中不得混入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第四十条餐厨垃圾由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市场监督。建立餐厨垃圾处置收费制度和准运管理制度,建立餐厨垃圾信息化管理系统,实行餐厨垃圾收运过程控制和处理,推行餐厨垃圾收运处理市场化运作。实现餐厨垃圾科学、系统的管理,建立起完善、有效的环境卫生应急机制。第四十一条统筹收运全县餐厨垃圾,合并处理粪便、餐厨垃圾,新建1座污泥、粪便与餐厨垃圾综合利用处理厂,实现远期(2030年)餐厨垃圾处理率达85%以上。第四十二条县每天产生的污泥量80t(80%含水率),收运至污泥、粪便与餐厨垃圾综合利用处理厂进行处理,形成县垃圾处置一体化环保产业园区,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污泥处置

18、,推广污泥资源化利用。第四十三条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对粪便的全过程管理,本规划针对不同区域采取不同的粪便处理方式:(1)县县城规划区粪便在进入市政污水管网前必须先经化粪池处理,化粪池须严格按设计清掏周期清掏,清掏的粪渣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运至污泥、粪便与餐厨垃圾综合利用处理厂进行处理,并在县污水处理厂内建设1座储粪池。(2)农村地区粪便就地利用或与生活污水统筹合并处理。第四十四条工业垃圾处置实行“谁产生谁治理、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按照“统一规范、协议服务、有偿清运”的原则对一般工业垃圾进行管理,企业应当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处置一般工业垃圾,有害工业垃圾应委托有资质有处置能力的

19、机构进行处理。第四十五条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工业垃圾的监督管理,政府相关部门应建立工业垃圾全面控制管理制度,督促企业建立工业垃圾分类制度,促进工业垃圾的有效回收利用,工业垃圾产生单位应当依法承担污染防治责任。第七章县域环境卫生设施规划第四十六条公共厕所应设置在人流较多的道路沿线、大型公共建筑及公共活动场所附近;公共厕所建筑形式应以固定式公共厕所为主、活动式公共厕所为辅;公共厕所建设形式应以附属式公共厕所为主、独立式公共厕所为辅;附属式公共厕所不应影响主体建筑的功能,宜在地面层临道路设置,并单独设置出入口;公共厕所宜与其他环境卫生设施合建;在满足环境及景观要求的条件下,城市公园绿地内可以设置公共厕

20、所。第四十七条公共厕所设置间距:商业性路段设置间距小于400米,生活性路段设置间距400600米,交通性路段设置间距6001200米。商业街区、重要公共设施、重要交通客运设施、公共绿地及其他环境要求高的区域的公共厕所建筑标准不应低于一类标准;主、次干道交通量较大的道路沿线的公共厕所不应低于二类标准;其他街道及区域的公共厕所不应低于三类标准。第四十八条公共厕所分两种建设: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统一建设管理的公厕,商店、酒楼等单位建设管理的公厕。作为公厕的补充,靠近城市主干道、商业街的有条件的单位、公共场所的厕所需向公众开放。第四十九条远期(2030年),县新增建设公共厕所132座,其中东部组团新增公厕

21、51座,中部组团新增公厕33座,西部组团新增公厕48座。第五十条生活垃圾综合利用焚烧发电厂推荐厂址一:碧卿国有林场碧谭工区,坐标约为118。2530.838%25o1837.119,N;备选厂址二:碧卿国有林场西山工区,坐标约为118。258708%251857.214zzN;备选厂址三: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附近厂址,坐标约为118。16,33吨,25o14,20,rNo第五十一条预计远期(2030年),全县每天生活垃圾产生量将达到706.67吨/天,远期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垃圾收运过程的减量化达20%以上。因此推荐生活垃圾综合利用焚烧发电厂处理规模为600吨/天。第五十二条垃

22、圾收集点的服务半径不宜超过70m,垃圾收集点位置应固定,并应符合方便居民、不影响市容、利于垃圾分类收集和机械化收运作业等要求。在新建生活区,未设垃圾转运站的多层住宅每4幢应设置垃圾容器间,容器间内应设给排水和通风设施、配套渗滤液收集或处理设施。第五十三条远期(2030年),东部组团需要2779个分类垃圾桶,61座分类垃圾收集屋,需增加1142个分类垃圾桶,35座分类垃圾收集屋;中部组团需要2448个分类垃圾桶,59座垃圾分类收集屋,需增加903个分类垃圾桶,需增加25座垃圾分类收集屋;西部组团需要790个分类垃圾桶,59座垃圾分类收集屋,需增加351个分类垃圾桶,12座垃圾分类收集屋。第五十四

23、条在新建、扩建的居住区应同步规划设置垃圾收集点,同时投入使用;生活区内设置小型转运站,服务半径不宜超过2km,在用地紧张地三可结合公厕建造,转运站要布局合理,结构紧凑,易于管理,使用方便,封闭安全,设置绿化隔离带,强化通风、除臭、降尘措施。第五十五条县压缩式转运站采用水平压缩式或者垂直压缩式,同一转运系统内的转运站尽可能选用同一类型、规格的配套机械设备,方便后期设备维修管理。第五十六条远期(2030年),根据县城规划区垃圾转运站的运行情况,可适当减少县城规划区服务范围重叠的垃圾转运站数量,东部组团拟取消分别位于溪滨花园、育才路、城东北街、城南街、五里街新车路、溪滨路(单面街)的压缩式垃圾转运站

24、。东部组团拟新建或扩建8座压缩式垃圾转运站:1座位于五里街镇高垄村,新建转运规模为40td;1座位于桃城镇桃溪社区,新建转运规模为30td;1座位于桃城镇长安社区,新建转运规模为30td:1座位于东平镇冷水村,新建转运规模为30td;1座位于姑山镇塘溪村,新建转运规模为30td;1座位于石鼓镇卿园村,新建转运规模为30td;1座位于吾峰镇,扩建转运规模为2Otd;1座位于仙夹镇,扩建转运规模为20td;中部组团拟建或扩建5座压缩式垃圾转运站:1座位于蓬壶镇,新建转运规模为3OOtd;1座位于达埔镇楚安村,新建转运规模为35td;1座位于苏坑镇嵩山村,扩建转运规模为20td;1座位于锦斗镇锦溪村

25、,扩建转运规模为20td;1座位于呈祥乡,新建转运规模为20td;西部组团拟建或扩建2座压缩式垃圾转运站:1座位于玉斗镇玉斗村,扩建转运规模为3Otd;1座位于一都镇,新建转运规模为3Otd.第五十七条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填埋场处理规模250td,采用资源化利用和填埋综合处理方式,位于县石鼓镇吾江村,厂址东侧、南侧均为山地,方圆30Om内无居住区等敏感目标,规划总占地面积约100亩。第五十八条本规划合并处理污泥、粪便与餐厨垃圾,新建1座污泥、粪便与餐厨垃圾综合利用处理厂,采用厌氧发酵工艺,处理规模160td,按照“同址不同场”的原则,位于生活垃圾综合利用焚烧发电厂附近。第八章县域环境卫生专用车辆规

26、划第五十九条新建小区和居民密集的区域以及集镇区建设压缩式收集转运站,分类收集垃圾,每座转运站配套一定数量的运输车。集镇区服务范围以外或服务不便的区域采用后装压缩式垃圾车或建设垃圾收集屋收集垃圾。第六十条远期(2030年),县共需配备垃圾压缩车4辆,其他垃圾运输车45辆,可回收垃圾运输车22辆,有害垃圾运输车3辆。其中东部组团配备垃圾压缩车2辆,其他垃圾运输车25辆,可回收垃圾运输车11辆,有害垃圾运输车1辆;中部组团配备垃圾压缩车2辆,其他垃圾运输车14辆,可回收垃圾运输车5辆,有害垃圾运输车1辆;西部组团配备其他垃圾运输车6辆,可回收垃圾运输车6辆,有害垃圾运输车1辆。第六十一条远期(203

27、0年),县配备5吨粪便运输车3辆。第六十二条远期(2030年),考虑全县医疗废物的运输距离,运输车的维修等因素,全县配置医疗废物运输车2辆,便于医疗废物的统计计算。第六十三条远期(2030年),县配备6辆餐厨垃圾运输车,环卫所现有餐厨垃圾运输车1辆,需增加5辆餐厨垃圾运输车。第九章县域其它环境卫生设施规划第六十四条每0.30.5万居民设置一个环卫工人作息场所,环卫工人平均占有建筑面积24m2人,每处空地面积2060m2/人。建议环卫工人作息场所与公共厕所或转运站等环卫设施合建,以节约用地和便于设施的维修管理。第六十五条远期(2030年),东部组团需要环卫工人作息场所75处,远期需增加30处;中

28、部组团需要环卫工人作息场所40处,远期需增加21处;西部组团需要环卫工人作息场所14处,远期需增加8处。第六十六条远期(2030年),县城规划区环卫车辆配置数量为49辆,需要新建环卫停车场1座,位于桃城镇桃溪南路东侧,占地面积3600m2o县城规划区以外的环卫车辆由各乡镇环卫站管理停放。第六十七条车辆清洗站服务半径宜为0.91.2km,宜与加油(气)站、停车场等合建。县城规划区的环卫车辆清洗站可结合转运站和环卫停车场建设,其它乡镇环卫车辆清洗站可结合转运站配套实施。第十章县城环境卫生设施与专用车辆规划第六十八条远期(2030年),县城规划区新增公厕25座。其中桃城镇新增公厕8座,五里街镇新增公

29、厕12座,姑山镇新增公厕3座,东平镇新增公厕2座,第六十九条远期(2030年),县城规划区需要2246个240L的分类垃圾桶。第七十条废物箱主要沿各道路设置,公共设施、广场、社会停车场的废物箱可参照设置。根据总规的规划道路表,远期(2030年),县城规划区共需设置废物箱1081个,需增加废物箱211个,并根据废物箱的使用情况进行更换。第七十一条县城规划区拟新建6座压缩式垃圾转运站:1座位于五里街镇高垄村,转运规模为40td;1座位于桃城镇桃溪社区,转运规模为30td;1座位于桃城镇长安社区,转运规模为30td;1座位于东平镇冷水村,转运规模为30td;1座位于姑山镇塘溪村,转运规模为30td;

30、1座位于石鼓镇卿园村,转运规模为30tdo第七十二条本规划结合县城规划区实际情况,建设1座大件垃圾收集站,配置2辆大件垃圾运输车,远期可根据县城规划区大件垃圾产生量情况,增加配备车辆。第七十三条建立大件垃圾再利用电子信息平台,大件垃圾经过检测能直接或修理后能再次利用的,进入大件垃圾再利用电子信息平台进行交易,推动实现再生利用,难以利用或需要拆解利用的可运至市大件垃圾处理中心进行处理。第七十四条远期(2030年),县城规划区共需垃圾压缩车2辆,其他垃圾运输车17辆,可回收垃圾运输车8辆,有害垃圾运输车1辆。其中桃城镇共需配置垃圾压缩车1辆,其他垃圾运输车7辆,五里街镇共需配置垃圾压缩车1辆,其他

31、垃圾运输车3辆,石鼓镇共需配置其他垃圾运输车2辆,帖山镇共需配置其他垃圾运输车2辆,东平镇共需配置其他垃圾运输车2辆,东关镇共需配置其他垃圾运输车1辆,可回收垃圾运输车与有害垃圾运输车由环卫所统一配置。第七十五条县城规划区的粪便运输车配置纳入县域统一考虑。第七十六条远期(2030年),县城规划区共需要6辆清扫车。第七十七条远期(2030年),县城规划区需配备6t洒水车6辆,环卫所现有洒水车2辆,需增加洒水车4辆。供水器宜设置在次干道和支路上,间距不宜大于1500m。第七十八条远期(2030年),县城规划区需配备2辆垃圾转运车,收运水域垃圾,运输至县生活垃圾综合利用焚烧发电厂处理。第七十九条县城

32、规划区的医疗废物运输车配置纳入县域统一考虑。第八十条远期(2030年),县城规划区需要3辆餐厨垃圾运输车,环卫所现有餐厨垃圾运输车1辆,需增加2辆餐厨垃圾运输车。第八十一条远期(2030年),县城规划区共需设环卫工人作息场所60处,需增加25处,由环卫所统一管理。第十一章环境卫生管理规划第八十二条为提高环卫管理的效率、协调区域发展、降低环卫设施的管理成本,在县城规划区以外的乡镇建立环卫站,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的环卫作业,监督环卫企业服务质量,形成完整的县、镇(乡)、村三级管理体制。第八十三条县环卫所的工作重点应从微观管理为主转到宏观管理为主,以行政手段为主的直接管理转到以经济手段为主的间接管理,

33、环境卫生管理实行经济承包责任制,实行企业化管理。第八十四条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制定配套的规范性文件,逐步形成完善的环卫管理体系,使各级环卫管理部门在工作中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以保证环卫事业的顺利发展。第八十五条研究深化环卫体制改革的措施,积极引入竞争机制,加快开放环卫作业市场,尽快建立与现代化城市建设相适应的、科学合理、高效长效的环卫管理体制,建立起市场化、企业化、专业化、产业化的环卫运营机制。第八十六条环保要求的日益严格和环境卫生科学技术的发展,环境卫生工作对于科学技术的需要越来越迫切,本规划拟定环卫科研机构的人员初期可定为45人,2030年可发展到10人左右。第八十七条远期(2030年),县

34、环卫从业人员按2.2%。配备,共需要环卫从业人员为1388人,其中东部组团环卫从业人员约为817人,中部组团环卫从业人员约为426人,西部组团环卫从业人员约为145人。第八十八条环卫事业要获得长足发展,必须培养或引进富有生气、高素质的人才,全面提升环卫管理人员的综合素养,将环卫工作带向机械化、科学化、现代化方向发展。第八十九条按照“精简、统一、高效”的要求,设立县环境卫生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领导县环境卫生应急处置工作。环境卫生应急处置指挥部由县环境卫生各级管理部门组成,负责突发事件的分析、决策,承担环卫突发事件的指挥协调功能,各级环卫管理部门是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的具体执行部门,负责环卫突发事件的

35、处置,负责各项应急工作的执行、协调以及信息的传递。第十二章环境卫生科技和信息化发展规划第九十条远期(2030年),形成初步的科研队伍,并逐步壮大科研队伍,逐步提高环卫作业机械化,探索适合当地的垃圾收运、处理合理的方案及途径,引进先进科技、设备、人力资源,完善技术力量、科研队伍,初步实现环卫作业科学化、合理化、现代化、资源化、生态化。第九十一条为了保障环卫科技规划措施的实施,需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提高环卫人员专业素质,增加国内外交流,加快科技成果吸收推广,加,快信息化发展。第九十二条信息化规划目的:为环卫系统的科学研究和规划决策储存基础数据,满足信息数据的保存、更新、检索,使用达到规范、简捷、快

36、速化,并使管理更科学、严密、安全,提供科学的预测手段和分析手段。第九十三条环卫信息系统规划需要对今后的系统建设提供指导,并进行合理的资源分配。规划内容包括硬件体系规划、软件体系规划(办公自动化系统、数据库、信息发布系统)。第九十四条环卫信息化系统功能:数据输入、功能查询功能、多媒体功能、动态更新功能保密和使用权限限定功能。第九十五条环卫信息化系统必须建立县、乡镇二级信息系统管理组织机构,建立基层统计网络组,附属在各有关部门、县及各乡镇环卫单位,适应环卫信息化系统日后的正常运行。第十三章项目投资估算、资金计划及市场化运行机制第九十六条应保证相应的经费投入,城市环卫经费投入达到全省中上水平。第九十

37、七条为了完成环境卫生专项规划的目标,根据县环境卫生设施现状,县2020-2030年各类环卫设施的建设、环卫专用车辆的配备共需投资64993.33万元。本投资估算中均不包括设施建设的征地费、设备的更新费和物价上涨费。第九十八条各项环卫设施建设过程中所需的建设资金大部分可考虑由政府投资来筹集,市政道路的清扫属于完全公益性事业,这部分服务应纳入政府采购的范围,费用也应由政府财政来负担。第九十九条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行费用可以通过收取垃圾处理费的办法来解决,收取垃圾处理费是改善垃圾收运体系和加快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重要政策。第一百条建立垃圾处理收费系统,吸引和利用社会资金来解决政府资金不足的问题,通过企业机

38、制进行项目建设及运营管理。第一百零一条本规划推荐采用PPP模式对垃圾运营管理进行改革,政府通过特许经营权、合理定价、财政补贴等事先公开的收益约定规则,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等公益性事业投资和运营,以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为特征,发挥双方优势,提高公共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和供给效率。第十四章实施规划的保障措施第一百零二条保障环卫专项规划的实施,建立合理的收费机制,逐步将环卫作业推向市场,完善配套政策,推进环卫事业深入改革,建立完整的垃圾处理“产业链”,推动垃圾处理产业化的快速发展。第一百零三条县财政部门根据环卫行业的实际需要,结合财政收入情况,逐年提高支持力度;支持和鼓励社会、企业、外资进入环卫领

39、域,并通过市场化运作合理配置,改善和加强环境卫生企业的融资渠道。第一百零四条明确职责,实行管干分离,政企分开,进一步理顺、健全环境卫生管理体制,强化行业管理职能。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有效履行各项管理职能,强化其社会行政管理职能,逐步建立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宏观调控,企业具体负责运作的管理体系。第一百零五条结合全县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的推进,逐步增加公共财政对城市环境卫生事业建设的投入,不断完善支持环境卫生事业建设的配套经济政策。以政府为主导,协调好政府、企业和社会的投资关系,广泛运用现代国际通行的运作机制,筹集社会资金。第一百零六条建立环卫数字化指挥系统、完善环卫行业专业基础数据库,大力推进环卫行业信息

40、资源共享;加强管理队伍的业务培训,以环卫科技成果作为支持,保证各类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运行,推进县的城乡一体化建设发展。第一百零七条利用各种媒体加强全民环保意识教育,普及环境卫生知识,推进垃圾袋装收集、分类收集工作,力口强对环卫管理条例和法规的宣传,不断提高全民环境忧患意识和参与意识。第一百零八条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工作实行县政府统一领导、统筹安排,县政府环卫相关主管部门督促检查、协调指导,乡镇总体负责组织实施。县政府根据国家、省、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工作要求,加强对全县环卫工程实施工作统一组织和领导,建立上下联动工作机制,完善政策措施,明确目标和任务,统筹协调专项资金的安排和使用。县财政局负责牵头

41、制定项R资金管理办法,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县级资金,统筹中央和省、市、县级资金的安排使用,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协调环境卫生设施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场地选址、征地等问题。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环境卫生工程设施建设过程及运营期可能遇到的环境问题。县城市管理局作为环卫所的上级单位,主导负责本次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工作的具体实施,负责对生活垃圾综合利用焚烧发电厂、公厕、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填埋场、污泥、粪便与餐厨垃圾综合利用处理厂、储粪池、垃圾转运站、大件垃圾收集站等环卫工程设施建设的技术指导,负责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工作过程的督促、协调和指导检查。县发展和改革局统筹城乡工作,配合各

42、部门推进环卫设施建设工作,合力打造项目亮点。第一百零九条本规划从政策、管理、维稳、经济、技术、效益等因素进行分析,确定环境卫生规划目标是可行的。第十五章附则第一百一十条本规划由文本、说明书和图册三部分组成。规划文本、规划说明书和规划图册具有同等效力。第一百一十一条本规划自县政府批准之日起执行。第一百一十二条为便于在执行本文时区别对待,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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