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水利水电职业学院学术道德规范及学术不端行为查处办法(2024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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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水利水电职业学院学术道德规范及学术不端行为查处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格规范我院师生的学术活动,严厉查处学术不端行为,维护学术道德,防止学术腐败,建设良好的学术环境,促进学术交流和学术创新,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教育部Z(教技Z号)和省教育厅XX(Z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学风建设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的适用范围。(一)XX水利水电职业学院所有从事学术活动的教师、职工。(二)XX水利水电职业学院所有在校学生。第二章基本学术规范第三条在学术活动中,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中华人民共

2、和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第四条项目研究规范。(一)申报科研项目应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科学设计研究方案。(二)在申报科研项目过程中使用他人成果时,须征得成果所有人同意;需要他人签名的,不得代替签字;在填写有关个人学术情况时要如实填写学术经历、学术成果和工作基础,不得伪造专家评价、证书和其他与之相关的证明材料。(三)在科研项目研究过程中应如实记录并报告试验结果和统计资料,不得故意捏造、篡改实验数据或其他资料。(四)承担各级各类纵向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应遵守项目审批(或委托)单位的规定,按期开展项目研究、接受中期检查、上报阶段成果、按时结题。如因特殊情况(如出国进修、重病等)不能按时结

3、题者,应按相关项目管理办法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申请延缓结题。第五条学术引文规范。(一)学术论著应合理使用引文。引文应以原始文献和第一手资料为原则。凡引用他人观点、方案、资料、数据等,无论曾否发表,无论是纸质或电子版,均应注明出处。1 .引用文献为图书者,须注明版本、出版社、出版地、出版时间、页码;为期刊者,须注明篇名、卷次、时间、起止页码。所有引文均须认真核对;2 .凡转引文献,须如实注明转引出处,不能把转引文献当作原始文献来引用;3 .凡只通过中文译文而引用的外文文献,须注明中文译文的出处,不得直接注明引自外文文献;4 .完全没有阅读过的文献不能列入参考文献。(二)引用他人成果的目的应该是介绍

4、、评论或说明某一问题,所引用的部分不能构成引用人作品的主要部分或者实质部分。(三)对已有学术成果的介绍、评论、引用和注释,应力求全面、客观、公允、准确,不得伪注、伪造、篡改文献和数据等。第六条发表论文、出版论著规范(一)职务论文、论著等作品发表时,应标注作者单位。1 .未参与作品写作及未经他人允许,本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他人作品里署上自己的名字,或在自己的作品里署上他人名字;2 .学术成果的署名应实事求是。署名者应对该项成果承担相应的学术责任、道义责任和法律责任,合作完成的作品未经合作者同意不得擅自署名发表。(二)汇编、出版有他人文章的文集、论文集等,以及翻译、改编、汇编、注释、传播尚在著作权保

5、护期内的作品形成新的演绎作品并发表的,应征得原作品著作权或出版权所有人的同意,取得相关的授权。(三)图书出版时,应正确标识作者的创作性质,即准确界定“著”、“编著”、“主编”、“参编”、“译”、“注”、“资料汇编”等不同的创作类型。(四)学术成果文本应规范使用中国语言文字、标点符号、数字及外国语言文字。(五)不得一稿多投,即不得将同一作品或实质内容基本相同的作品投寄多个刊物、出版社发表。另有约定再次发表时,应注明出处。(六)发表作品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学院有关保密的规定,不得将应保密的学术内容对外泄露。同时,应以适当方式向提供过指导、建议、帮助或资助的个人或机构致谢。第七条学术

6、成果规范。(一)不得以任何方式抄袭、剽窃或侵吞他人学术成果。(二)实事求是地表述自己的研究成果,不得贬抑或故意忽略他人成果以抬高或吹嘘自己。(三)凡接受合法资助的研究项目,其最终成果应与资助申请和立项通知相一致;若需修改,应事先与资助方协商,并征得其同意。(四)在科研成果的呈报与归档及使用科研成果填报各种材料时,应确保材料及成果的真实性,不得弄虚作假以提高成果或材料的级别或自己的排名。(五)教职工在岗、学生在读期间所取得的成果不得以其他单位名义发表、发布,因合作研究需要以合作单位名义发表、发布的,应本着按贡献大小进行单位和作者排序的原则署名,并自觉维护学院利益。(六)应经而未经学院或其他学术机

7、构组织论证的重大科研成果,不得通过新闻媒体发布来为个人或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第八条学术评价规范。(一)学术评价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二)学术评价应以学术价值或社会效益为基本标准。对基础研究成果的评价,应以学术积累和学术创新为主要尺度;对应用研究成果的评价,应注重其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三)学术评价机构应坚持程序公正、标准合理,采用同行专家评审制,实行回避制度、民主表决制度,建立结果公示和意见反馈机制。评价机构和评审专家应对其评价意见负责,评审意见应措辞严谨、准确,慎用“原创”、“首创”、“首次”、“国内领先”、“国际领先”、“世界水平”、“填补重大空白”、“重大突破”等词语,并对评议

8、过程保密。对不当评价、虚假评价、泄密、披露不实信息或恶意中伤等造成的后果承担相应责任。(四)被评价者不得干扰评价过程。否则,应对其不正当行为引发的一切后果负责。(五)在参与各种推荐、评审、鉴定、答辩和评奖等活动中,应不徇私情,自觉抵制不良风气的影响和干扰。在对他人或自己的成果进行评价、介绍时,不得故意拔高或压低被评价成果的价值。第九条学术批评规范。(一)学术批评应该以学术为中心,以文本为依据,以理服人。批评者应正当行使学术批评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被批评者有反批评的权利,但不得对批评者进行压制或报复。(二)在文学艺术作品的创作及评论中,应尊重他人的名誉权、隐私权及其它权利,不得进行人身攻击

9、。第三章学术不端行为的认定第十条本院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被视为学术不端行为:(一)在公开发表的作品中,不加注明使用他人成果,或将他人的观点、思想改头换面后据为己有,或直接抄袭他人的作品框架与文字。(二)虚构、篡改试验结果或统计资料。(三)通过媒体故意夸大、渲染研究成果的科学含量、经济价值和社会影响且造成不良结果。(四)在与自己无关的作品中署名,或通过不正当手段偷换署名或改动署名顺序,或未经他人同意将合作研究的成果仅以个人署名发表。(五)在填报学术情况时提供虚假的学术成果、伪造不实的专家鉴定意见、证书或其他证明学术能力的材料。(六)参加项目评审、评奖、职称评定等学术评定活动时,收受被评人贿赂或故

10、意对他人进行虚假评价而影响评审结果。(七)为增加个人学术成果数量而一稿多投,或将内容无实质差别的成果改头换面作为多项成果发布。(八)其他违背学术同行公认的道德准则的行为与表现。第H一条对涉及本院人员的学术不端行为按XX水利水电职业学院学风建设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的规定调查和处理。第四章惩戒措施第十二条对经确认的学术不端行为,根据情况分别给予相关责任人以下处理。(一)对于违反上述规范的本院教职工,处理办法如下:1 .对于情节较轻、未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术不端行为责任人,学院将不接受其相关科研项目的申报;不接受其相关成果的统计和奖励申报;取消其相关成果的科研工作量化及奖励;取消其当年申请著作出版基金资助的

11、资格;撤消其相关研究项目并追回研究经费;撤消其相关成果所获荣誉称号。同时,当年内在教师聘任、职称评聘、职务晋升、学术(专业)带头人和学术(专业)骨干遴选,以及评优、评先等事项中,实行一票否决;2 .对于情节较重、造成较大不良影响的学术不端行为责任人,除按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处理外,将根据情况分别给予降低岗位聘任等级、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等行政处分。同时,三年内在教师聘任、职务晋升、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遴选,以及评优、评先等事项中,实行一票否决;3 .对于情节特别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学术不端行为责任人,除按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处理外,将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解除岗位聘任、开除留用察看

12、、开除等行政处分;触犯国家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4 .对于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结果,将在学院网站学风建设专栏中进行公示。对于有人检举揭发,经过查实并无学术不端行为的当事人,也要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澄清。对于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有关人员按相关法律程序进行处理;5 .对于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经查实确认有学术不端行为的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将加重处理。(二)对于本院学生违反上述规范的处罚:1 .对未给学院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一般违规者,由学生处、科研外事处、教务处或所在系(部)给予口头提醒和警告;屡教不改者,在全院进行通报批评;2 .给学院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严重违规者,对在校生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直至留院察看、开除学籍等处分,学院取消或建议取消由此而获得的荣誉和资格;已毕业离校的,根据问题的具体情况和严重程度,通报所在单位,直至撤销所获毕业证书。(四)对学术不端行为责任人的惩戒决定,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学风建设办公室负责处理。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学院各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部门的具体情况,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并对侵犯知识产权或违反学术道德的学术不端行为予以监督。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学院学风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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