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镇公益性岗位管理考核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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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镇公益性岗位管理考核办法为规范公益性岗位管理,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人员的作用,促进公益性岗位人员圆满完成各项工作,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XX镇公益性岗位管理考核办法。一、招聘、使用原则XX镇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首先按县上发布的公告面向社会广泛宣传,镇上按县就业局返回我镇符合条件报名人员名单组织公开招聘,经镇党委集体研究确定初步录用人员并经公示无异后招聘使用。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采取“谁用工、谁主管、谁负责”管理原则。使用采取“五定”(定人、定岗、定事、定时、定责)管理原则。二、范围和条件竞聘者必须是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已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且已累计享受补贴期限未超过3年(距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不

2、足5年的,可延长至初次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时,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保补贴时年龄为准)。符合下列条件的失业登记人员(城镇籍或城镇常住人口)可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对象:1.男年满50周岁以上,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失业人员。2 .持有残疾证有劳动能力的残疾失业人员。3 .低收入或低保家庭人员。4 .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对参战、参试、伤残退役军人,转业志愿兵,残疾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退捕渔民、距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不足5年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三、岗位设置XX镇公益性岗位管理考核办法适用于镇2022年招聘的XX人公益性岗位人员,分别是:卫生保洁XX人、卫生突击队X人、镇机关全天候服务X人、夜间

3、巡逻岗X人,网格员X人。四、岗位职责(一)卫生保洁岗。做好指定范围内的卫生清扫保洁、街面及墙面秩序维护,服从用人单位临时安排、调整的其他工作;(二)卫生突击岗。负责社区、城、郊、村卫生日常维护,突击迎检及城郊镇管水泥路卫生维护,因工作需要应服从用人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三)镇机关服务岗。服从镇机关安排的后勤、日常业务等工作,按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同时服从用人单位临时安排、调整的其他工作;(四)夜间巡逻岗。由派出所按镇公益性岗位管理考核办法负责安排他们的具体工作职责以及日考勤,且把考勤的情况每个月月底以前报镇劳动保障所。(五)网格岗。由各村(社区)负责安排他们的具体工作职责以及日常考勤等,负责网格

4、内的日常服务管理工作和食品安全协管工作,同时服从用人单位临时安排、调整的其他工作。五、日常管理(一)公益性岗位必须本人在岗(不得缺岗、顶岗、替岗);(二)公益性岗位实行合同制,期限为一年,实行一年一聘;(三)公益性岗位实行“五定”(定人、定岗、定事、定时、定责)管理模式;(四)上班实行日考核制度。用人单位对公益性岗位人员出勤及工作履职情况进行日考核。社区、镇机关使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日签到日交账制度,城郊接合部村使用公益性岗位实行日签到周交账制度(每周星期一交上周考核情况),用人单位将考核情况交镇劳动保障所邱刚处,各用人单位将考核情况留存一份备案。各区域内的劳动执行情况由用人单位派人负责实施

5、劳动监督,镇劳动保障所、督察组对区域范围的劳动执行情况实行定期与不定期抽查方式进行考核,用人单位日考核与镇上抽查考核情况作为公益性岗位人员留用或被辞退的重要依据,随时接受上级检查;(五)岗位人员病假、事假一年一共不得超过7天(特殊情况除外),请假须事先填写请假条,请假1天的由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审批。请假2天的,由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审核后报镇劳动保障所审批。请假3天及以上的,由用人单位以及镇劳动保障所签字审核后报镇分管领导审批。请假人员将请假批准的情况,及时告诉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对请假人员岗位作好临时统一调岗安排;(六)上班时间按规定统一着装或佩戴标识;(七)不得擅离岗位、脱岗、迟到、早退、旷工

6、;(八)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不得酒后上岗;(九)积极完成用人单位因迎检、突击以及其它临时的工作安排;(十)公益性岗位人员工作为半日制岗位(特殊情况除外);(十一)严格遵守镇政府的各项规章制度;(十二)经公示试用期合格后,签订公益性岗位派遣协议书。(十三)建立管理台账。用人单位建立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基础档案及台账,做到一人一档动态管理;(十四)实行银行直发补贴。为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公益性岗位人员享受的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由银行直发,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挪用和扣留。六、考核办法及考核结果运用(一)考核办法分别由用人单位负责,根据设岗、定责情况,结合各岗位工作的要求,从以下方面进行考核。

7、考核分数为100分,每月统计,用人单位和镇考核各占50%。1.对迟到、早退、擅自离岗的,每次扣1分;2 .对旷工的,每天扣3分;3 .对无故不参加会议或集中学习的,每次扣2分;4 .对超假的,每超假一天扣3分,半天扣L5分;5 .对不按规定统一着装或佩戴标识,每次扣2分;6 .对酒后上岗或在工作时间内饮酒的,每次扣5分;7 .责任区域内出现的问题未及时处理的,每次扣3分;8 .对责任区域内,被社区检查出有问题的,每次扣3分。被上级检查通报的,每次扣5分;9 .不服从用人单位工作安排,不参与临时性、阶段性、突击性工作安排的,每起扣5分。(二)考核结果运用1.月考核分数在85-90分的人员,每人扣补助50元,由镇劳动保障所对其进行批评教育;10 月考核分数在80-85分的人员,每人扣补助100元,由分管领导对其诫勉谈话;11 月考核分数在80分以下者,每人扣补助200元,报县就业局备案,累计两个月考核分数在80分以下,则予以解聘;12 被镇劳动监督组抽查存在问题的,视情况扣补助50至100元;13 对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服从组织分配、不遵守规章制度或者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以及出现违法违纪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诫勉谈话三次后,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解聘,来年招聘不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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