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等停放场所、充电设施建设及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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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等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作为一种绿色交通工具已经逐步得到普及,随之而来建设安装纠纷和消防安全频发等问题也受到社会关注。经前期调查摸底,我市地下室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主要集中在中心城区、霞美、官桥、水头等乡镇。其中:(1)电动汽车:全市小型新能源汽车保有量7051辆,已建成投入使用营业性公共充电桩66处、共1018根;全市住宅小区地下室现有电动汽车(新能源汽车)车位固定停放量共704部,业主向电力公司申请后由汽车销售企业专业施工安装的充电桩410根;(2)电动自行车:全市目前住宅小区已安装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桩14

2、66套,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建设充电场所80处、智能充电桩160套(以上数据不含城乡自建房业主及公司企业安装数量)0为切实遏制、预防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充电引发火灾事故,强化消防安全管理,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严格充电设施产品管理凡在我市住宅小区安装、使用的充电设施产品应当符合国家产品标准,并严格按照国家最新行业标准和关于规范住宅小区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管理的通知文件要求,进行申请、设计、建设、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二、提升规划建设管理(一)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方面。要以便民利民为落脚点,在满足消防、安全、市容环境等相关要求下,加快推进充电设施建设,尽快实现设

3、施服务能力全覆盖。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在编制出让土地规划设计条件时,进一步提升充电桩设施和场所配建数量指标,并在项目建成后及时组织规划核验;市发改局负责指导能源工贸集团进一步优化充电桩网络布局,推动住宅小区内部或周边公共停车场按比例配置充电设施,提速建设周期。(二)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方面。要考虑存量和增量、新建与既有小区之间关系,整合现有资源,提升规划建设指标,推进充电设施升级改造。对于新建住宅小区,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在土地出让时,明确小区电动自行车停车位和充电桩配套建设要求,可按每户一部电动自行车停车位规划,并合理布局多个集中设置充电桩设施;市住建局负责督促建设单位按照规划要求建设集中停放场所和设

4、置充电桩设施,并加强房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对于既有住宅小区,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牵头会同公安局、城管局、电力公司,结合路面停车及电源条件,在小区周边有条件的公共场所、边角地及次干路规划布局公用集中停放场所,由能源工贸集团负责建设运营充电设施,以满足无固定停放场所、无电源条件、场地资源紧张的小区居民充电。三加强消防安全管控(一)规范末端使用环节安全管理。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登记制度,开展全市住宅小区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桩摸排建档专项行动,督促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主体落实管理责任,做好本辖区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等充电火灾防控安全管理工作,指导住宅小

5、区将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等停放充电行为写入业主管理规约。市住建局要监督备案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按照要求积极开展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日常巡查检查。(二)开展专项整治升级改造行动。市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负责指导乡镇(街道、开发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既有住宅小区在文件出台前已投入使用的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中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参照国家标准和文件已明确的建设要求,指导业主、业委会、管理单位进行升级改造,若改造仍不满足要求的要立即淘汰清理;对文件出台后的住宅小区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违规安装、充电行为,坚决给予取缔。市住建局负责督促备案物业服务企业做好住宅小区电动汽车和电动

6、自行车停放消防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并劝阻违法违规安装、停放、充电行为。(三)强化运营安全监管责任。市消安委负责督促充电设施产权人、管理单位落实运营管理主体责任,健全内部管理规范、巡检维护制度等,为其所运营维护的充电设施制定完备的充电设施使用制度,不断提升运营服务水平。(四)探索试行责任保险机制。市住建局、能源工贸集团负责探索推动充电设施产权人按照谁拥有、谁投保的原则或利用小区业主公共收益,购买充电设施险、充电安全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避免消防安全事故引发民事矛盾纠纷。四、强化责任落实(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消安委要牵头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

7、施,有序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市直各有关单位要通力协作,本着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原则,迅速行动,着力消除该项工作领域上的制度盲区,克服薄弱环节,推动全市住宅小区电动汽车和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控工作取得实效。(二)深化宣传引导。应当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引发火灾的防范常识宣传和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引导群众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并按要求停放电动自行车和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一旦遇到电动自行车火灾切勿盲目逃生,要选择正确的逃生路线和方法。(三)严格督导问责。市政府督查室、效能办将加强消防安全治理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对乡镇(街道、开发区)、有关部门等单位工作落实职责分工情况进行督查检查,检查结果进行通报或纳

8、入绩效管理。附件:1.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化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95号)2.关于规范住宅小区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管理的通知附件1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化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95号近年来,电动自行车以其经济、便捷等特点,成为群众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全国保有量已突破2.5亿辆。与此同时,出于产品质量不过关、违规改装改造、停放充电不规范、安全意识不强等原因,电动自行车火灾呈多发频发趋势,且火灾致死率极高。2009年以来

9、,全国共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73起,死亡355人,其中,2011年北京市大兴区旧官镇“425”火灾造成18人死亡,2017年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市“925”火灾造成11人死亡,2018年广东省清远市英德市“424”火灾造成18人死亡,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为深刻吸取火灾教训,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电动自行车生产管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6612018)已于2019年4月15日正式实施。各地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的指导,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强制性国

10、家标准要求进行生产,切实提升电动自行车本质消防安全水平。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电动自行车,加大缺陷产品调查力度,督促企业履行召回义务。要加强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严肃查处无证生产、超出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生产、不按标准或降低标准生产等行为。查证存在上述行为的,由认证机构依法对认证证书作出处理直至撤销认证证书,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停止生产并予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摘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加强电动自行车销售管理。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强化对电动自行车批发市场、销售门店以及销售环节的监管,加大对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及经营场所的监督检查力度,规范电子商务

11、平台销售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的管理,重点打击销售无证或伪造认证证书、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产品的违法行为。要大力整治电动自行车违规改装问题,严格依法查处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擅自改装原厂配件、外设蓄电池托架、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将回收车辆配件以旧充新再次出售等行为。对查处的销售领域的违法违规问题,及时发布警示信息,不断规范市场秩序。三、加强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各地应急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要督促村(居)民委员会、建设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及时发现和制止电动自行车在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劝导群众按照规定为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主

12、动报废过渡期满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推动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鼓励新建住宅小区同步设置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安全充电设施,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各地要充分发动乡镇、街道和村(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管理单位等基层力量,加强防火检查巡查,重点整治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突出问题,督促外卖、快递企业站点设置集中充电场所,配置具有短路保护、自动报警等功能的安全充电装置。对发现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依法清理搬离;对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的,

13、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责任,并严格倒查生产、销售等环节的责任。四、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主流媒体和网站、新媒体以及户外视频、楼宇电视,高频次刊播电动自行车火灾预防类消防公益广告,利用居民住宅区的板报公示栏等传统宣传阵地,深入宣传电动自行车安全停放、充电知识,普及初起火灾扑救和逃生自救常识。要针对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的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居民住宅区、出租屋集中区域等场所和快递、外卖企业及其配送人员,大力开展警示性宣传,曝光典型火灾案例,张贴发放标语图册,引导群众和快递、外卖企业购买并安全使用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产品。要指导村(居)民

14、委员会、住宅小区管理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增强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和逃生自五、完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各地应急管理、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管等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使用情况的调研,找准风险隐患和薄弱环节,推动制定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加强沟通协调,落实监管责任,严格管控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使用等关键环节,加强快递、外卖企业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有效减少火灾事故发生。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

15、移送机制,对发现的问题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加强全链条监管,实施协同监管,形成工作合力。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2019年9月240附件2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南安市自然资源局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_必南安市城市管理局文件南安市应急管理局南安市消防救援大队国网南安市供电公司南建房(2021)13号关于规范住宅小区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管理的通知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雪峰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直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和泉州市对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要求,加快推进

16、住宅小区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明确建设要求、规范申请流程、落实部门职责,根据福建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福建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程X福建省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技术规范等有关要求制定本管理措施。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电动汽车方面(一)建设要求1、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已建设充电设施的非固定产权停车泊位不应低于总车位的20%等规定。新建居民区停车位配套供电设施建设应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2

17、、既有住宅小区配建的停车泊位不能满足业主停车需求的,在不影响道路通行、消防安全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经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业主同意,在自然资源局和城管局指导审批下,可以利用业主共有场地依法设置车辆临时停放场所,并按规定建设充电设施。(二)申请流程既有住宅小区个人业主,在其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专用固定停车位上建设的充电桩及接入上级电源的相关设施(以下简称“自用桩”),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在居民区公共区域建设的为全体业主提供服务的充电桩及接入上级电源的相关设施(以下简称“公用桩”),按以下流程规范进行申请。第一步:准备材料。1.自用桩方面:购车意向协议或购车发票;申请人

18、有效身份证明;固定车位产权或一年以上(含一年)使用权证明;停车位(库)平面图或现场环境照片;物业出具(无物业管理小区由业委会或居委会出具)证明材料(附件1)。2.公用桩方面:业主委员会备案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停车位平面图;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建设公用桩的证明;物业出具(无物业管理小区由业委会或村(居)委员会出具)的证明材料(附件1);公用桩建设和施工方案等资料。3.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村(居)委员会在接到用户自用桩(公用桩)安装申请之后,要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证明材料,若不同意需书面说明具体理由。逾期未出具证明的,物业服务企业由住建

19、局督促出具,业主委员会或村(居)委员会由属地乡镇(街道)督促出具。4.在自用桩(公用桩)安装前,物业服务企业与电动汽车车主(业主委员会)、电动汽车企业及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企业必须签订电动汽车自用桩(公用桩)安装承诺书(附件2)。第二步:申请用电。对于自用桩(公用桩),由用户或其委托人向所在区域供电营业厅提出用电报装申请;房地产开发商等拥有多个固定车位产权主体可按“一表一车位”的模式集中开展车位电气化改造,并统一打包向所在区域供电营业厅提出用电报装申请。申请方提供完整材料后,供电公司要当天受理,若不受理需书面说明具体理由,无故不予受理的由工信局督促办理。第三步:现场勘察。1.对于自用桩(公用桩),

20、供电公司会同用户或其委托人、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到现场进行用电及施工可行性勘察。供电公司从受理申请到具备实地勘察条件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个工作日,逾期未办理的,由工信局督促办理。2.物业公司应指定专人全流程配合现场勘察,提供相关图纸或指认停车区域内电源位置及暗埋管线的走向。3.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供电公司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正式答复供电方案,逾期未答复的,由工信局督促办理。其中,对低压(一般为220V、380V)电力用户不超过7个工作日、高压(一般为IOKV)单电源用户不超过22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用户不超过45个工作日。申请方要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逾期无正当理由未确认的,供电公司可将申请方列为失

21、信对象,视情节不予办理申请业务。4,供电公司负责充电基础设施产权分界点至电网的配套接网工程,不得收取接网费用,相应资产全额纳入有效资产,相应成本据实计入准许成本,纳入电网输配电价回收。5.现有配电设施确实无法满足充电基础设施用电报装申请的,产权为供电公司的,应由供电公司配合相关方提出解决方案,产权为用电用户的,应由用电用户组织相关方提出解决方案,经各方协商一致后,由产权单位抓紧实施改造。第四步:建设施工。1.申请方要按照确认后的供电方案,组织开展充电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如在施工过程中对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造成损坏的,要负责相关设施的修复。2.充电基础设施安装过程应遵循相应施工规范和技术要求(参

22、照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安装指南开展相关工作)(附件3)。第五步:接电确认。1.工程施工完成并检验合格后,供电公司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装表接电工作,逾期未完成的,由工信局督促办理。2.申请方、建设企业会同小区物业管理方完成充电基础设施验收和试充电确认。第六步:运营维护。1.充电基础设施所有权人应对充电基础设施进行定期维护保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在充电基础设施使用过程中侵害第三者权益。电动汽车企业在协议期内为用户提供自用桩维护保养。充电基础设施所有权人要与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或物业管理单位签订服务协议(服务协议参照原物业服务合同条款进行补充合同),由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协助管理、维护充电基础设施,为用户提供相关

23、服务。2.鼓励充电基础设施所有权人购买相应财产保险,规避相应风险。二、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方面(一)建设要求1、新建住宅建筑应当按照设计规范设置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集中停放场所,要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等非机动车库,或在室外预留空间供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2、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一般设置在室外,使用不燃材料搭建。对不具备室外设置条件,毗邻建筑设置或设置在建筑内部的停放充电场所,采用实体墙与其他功能部位进行防火分隔,墙上不可开设门窗洞口。集中停放充电场所要设置独立感烟探测器、简易喷淋、消火栓扳手、消防卷盘、消防水带、消防水枪、灭火器等消防器

24、材,鼓励设置电气火灾监测、视频AI感知报警等技防措施。3、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停放充电场所应与其他建筑、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保持有效的安全距离,不得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所,不应妨碍消防车操作和影响消防车道、室外消防设施器材的正常使用,并按消防技术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器材。4、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充电设备线路应当设置专用的充电配电箱、符合安全用电要求。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充电设施应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定时断电、充电故障自动断电、过载保护、短路保护、漏电保护功能,并应具备充电故障报警、功率监测、高温报警等功能。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集中停放充电棚的配电箱、充电装置、线路

25、等应具备防撞、防水、防尘等防护功能。(二)申请流程第一步:既有住宅小区无集中停放场所的,由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等物业管理方(简称申请方),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根据建设要求及相关规范进行初步设计方案后,向自然资源局提出建设审批申请(申请内容及样式由自然资源局提供)。无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的小区由乡镇(街道)指导属地村(居)委员会组织实施。已建设集中停放场所的小区,可直接向供电部门提出报装、增容申请。第二步:自然资源局受理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牵头就涉及自然资源局的用地、规划,城管局的规划批后监管,住建局、应急局、消防救援大队的消防防火要求等有关职能部门进行联合审查,审查意见自受理之日起15

26、个工作日内出具。第三步:申请方根据审查意见,拟定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集中停放场所建设方案(对涉及改变原规划的,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在小区显著位置向业主公告,公告期15个工作日,并抄告村(居)民委员会。第四步:公告期结束后(业主有异议的,申请方应予以解释),申请方根据建设要求和审查意见,委托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或建筑工匠进行建设集中停放场所。建设完成后,申请方要组织属地乡镇(街道)、村(居)委员会、业主代表及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代表进行验收。第五步:验收合格后,申请方向供电公司提出报装、增容申请。供电公司依据供用电营业规则等文件依

27、法受理报装申请,协助建设主体做好报装增容工作。(三)安全管理1、严禁在走道、楼梯间、首层门厅内存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充电,严禁私拉乱接临时电线为电动自行车充电。2、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IoOOo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O元以下罚款。3、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单位要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集中停放场所显著位置公示使用注意事项,落实防火检查巡查,组织开展集中清理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活动。4、鼓励住宅小区

28、物业管理单位在电梯安装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阻车感应系统,在单元门口安装阻车杆等加强措施,杜绝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等安全隐患行为。5、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单位要每天安排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做好巡查台账登记,及时发现和制止违规在楼道内停放充电、飞线拉线充电、将电动自行车和锂电池带入电梯、户内等可能引发火灾事故的行为,规范管理、宣传、劝导,劝阻和制止无效的,应履行向消防救援机构报告违规行为义务。6、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单位每月要积极开展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提醒居民认识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火灾危害,引导广大市民购买正规厂家生产的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产品,

29、养成良好的停放充电习惯,避免长时间充电,不在门厅、过道充电。每季度要组织从业人员开展不少于一次的消防防火应急救援演练,并邀请业主参与。7、属地村(居)委员会要每10天组织人员(网格员)对属地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单位落实消防安全检查巡查情况开展不少于一次的检查,检查结果要做好台账登记。8、属地乡镇(街道)要每月组织人员(网格员)对属地村(居)委员会落实消防安全检查巡查情况开展至少一次的督查,督查结果要做好台账登记。(四)职责分工1、乡镇(街道)负责落实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组织对本地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以及居民住宅等场所进行摸排检查、登记造册,牵头各相关职

30、能部门进行综合整治,推动落实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停车充电场所与其他部位进行实体墙防火分隔措施,整治清理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停放充电场所违规住人现象。配合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督促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治理工作。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单位加强防火检查,引导公民规范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停放和充电行为。负责协调无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单位的住宅小区(楼院)的安全管理主体单位,确定管理人员,明确管理责任。组织开展宣传教育,通报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案例、宣讲技术规范要求和相关火灾事故追责法律规定。2、市自

31、然资源局负责新建居住项目的规划建设管理,将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停放充电场所作为重要内容,组织城管局、住建局、应急局、消防救援大队等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实行联合审查,在项目竣工验收环节严格把关,确保按规划要求同步设置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停放充电场所和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灯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对已投入使用的住宅小区(楼院)等区域科学规划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停放充电场所,对符合规范要求的新建、改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停放充电场所项目豁免审批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3、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加强住宅小区建(构)筑物等市容管理,做好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停

32、放充电场所审批后的规划监管工作。4、市住房和城乡建局负责督促指导建设单位按规划布局要求建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等非机动车库,或在室外预留空间供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加强房屋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物业服务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停放充电管理;指导业主依照有关规定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对共用的消防设施进行维修、更新和改造;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协调建设单位加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停放充电场所建设。5、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协调有关部门督促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建设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落实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消防安全管理,督促定期开展针对性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定应急

33、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增强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6、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履行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监督、指导,督促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依法调查处理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火灾事故;加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消防工作考核范畴。7、市公安局负责指导公安派出所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纳入对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内容。三、监督管理1、市自然资源局要加强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的规划管理,对未按照设计规范设置智能充电控制

34、设施,或未在室外预留空间供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集中停放的新建住宅小区,不得出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意见书。2、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牵头做好2016年5月5日后符合规划设置条件新开工建设的住宅配建或预留充电基础设施停车位竣工验收情况。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积极履职,配合业主、业主委员会及相关建设单位做好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工作,对未履行职责的物业服务企业,应采取通报批评、约谈物业项目负责人、纳入信用评价等方式进行处理。3、“两办”督查室、效能办要定期对乡镇(街道)、行业主管部门等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检查结果纳入绩效管理。附件:1.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

35、会、村(居)委员会等证明范本2.电动汽车自用桩(公用桩)安装承诺书范本附件1证明申请人,身份证号码:,在地址为:市路号小区幢室拥有(固定/长租)车位,车位位于本小区(地上/地下)号,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11号)以及福建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经现场核查,情况属实。特此证明。证明单位(盖章):年月0备注:出具以上证明需提供以下材料:1、车位产权证明或一年以上(含一年)租赁协议;2、租赁客户需提供车位业主同意安装的授权证明;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附件2电动汽车充电桩(自用桩)安装承诺书甲方(电动汽车车主):

36、住址:乙方(电动汽车企业):住址:丙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企业):住址:丁方(物业服务企业):住址:甲方购买了一辆(品牌)新能源电动汽车,现需在甲方通过方式取得车位所有权(使用权)的小区停车场_号停车位安装式充电桩一台。为了顺利完成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安装,保障安装后使用安全及明确充电设施的安全责任,四方当事人共同作出如下承诺:一、甲方承诺:1、充电设施的所有人是甲方,甲方为充电设施及相关线路安全责任的第一责任人。若因充电设施的使用或其他情况给他人造成人身及财产损害,甲方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有其他责任人甲方同意在赔偿后再向其他责任人进行追偿。甲方购买相关保险的,甲方与保险公司应按照签订的赔偿条款依

37、法承担赔偿责任。2、甲方需安装充电设施的车位位于,充电设施安装前,甲方同意提交相关施工资料,按照装修管理的相关规定向物业服务企业报备,并监督丙方安全施工Q3、充电设施建设按有关规定到供电公司办理低压业扩报装手续。充电设施安装完毕、检验合格后甲方才能开始使用。在使用过程中,如因操作不当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4、甲方日常注意观察充电设施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维修。5、车位租赁合同到期、按约定提前终止,或者甲方不再需要使用充电设施时,甲方保证及时拆除充电设施。如充电设施需拆除或者迁移位置,甲方须到供电营业厅办理相关手续,聘请有资质的企业进行操作,并监督安全施工。充电设施拆除或者迁移位置的

38、费用由承担。6、在充电设施安装或者拆除、迁移位置时,丁方有权核查施工方的施工资质,并监督施工方安全施工。如发现安全隐患,丁方有权责令施工方整改。7、如相关政府部门认为充电桩不利于本小区的整体安全,或发现充电设施出现安全隐患时,丁方有权停止充电设施用电。二、乙方承诺:1、乙方保证充电设施产品符合NB/T33002-2010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技术条件等国家和地方相关产品及安全标准,充电设施在正常操作下的运行安全以及人员安全,在质保期内如因充电设施质量问题发生的相关安全问题,由乙方负责。2、乙方在充电设施投入使用前对甲方进行指导及培训,使其能够正确使用充电设施。3、在质保期内,乙方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对

39、甲方所有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进行维护、保养。超过质保期后,乙方有义务提示甲方定期对充电设施进行维护、保养。三、丙方承诺:1、充电设施建设符合国家和本地充电设施建设标准和设计规范。丙方在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装修管理以及充电设备安装安全等相关规定,参照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安装指南,并服从物业服务企业的施工管理要求,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安全文明施工。2、丙方在施工过程中自备电动汽车充电设备安装所需要的设备、工具、材料、安全劳动用品等,且应符合安全规范要求。3、丙方在施工中注意保护原有设施及环境,如有污染、破坏应恢复至原有标准。4、在安装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丙方及时清理并清运。5、因

40、丙方安装不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标准、规范导致的安全问题,丙方同意承担相关责任。四、丁方承诺:1、丁方积极配合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及时提供相关图纸或指认停车区域内电源位置及暗埋管线的走向、指定专人配合勘察现场和施工、配合办理用电变更等手续。2、对在充电设施安装或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丁方积极配合并在能力范围内协助甲方予以解决。甲方(签字):乙方(公章):丙方(公章):日期:日期:日期:日期:丁方(公章):电动汽车充电桩(公用桩)安装承诺书甲方(业主委员会):住址:乙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企业):住址:丙方(物业服务企业):住址:甲方根据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

41、)1611号)规定,为提升小区便民措施,满足业主需求,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建设电动汽车充电桩公用桩,现需在小区(具体位置)安装式充电桩一台。为了顺利完成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安装,保障安装后使用安全及明确充电设施的安全责任,三方当事人共同作出如下承诺:一、甲方承诺:1、充电设施的所有人是甲方,甲方为充电设施及相关线路安全责任的第一责任人。若因充电设施的使用或其他情况给他人造成人身及财产损害,甲方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有其他责任人甲方同意在赔偿后再向其他责任人进行追偿。甲方购买相关保险的,甲方与保险公司应按照签订的赔偿条款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甲

42、方需安装充电设施的具体位置位于,充电设施安装前,甲方同意提交相关施工资料,按照装修管理的相关规定向物业服务企业报备,并监督乙方安全施工。3、充电设施建设按有关规定到供电公司办理低压业扩报装手续。充电设施安装完毕、检验合格后甲方才能开始使用。甲方应在充电设施设备显著位置公示使用方法、维护要求、注意事项等,在使用过程中,如因操作不当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4、甲方自行或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巡查检修充电设施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维修。5、充电设施因不可抗拒等因素或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不再需要使用充电设施时,甲方保证及时拆除充电设施。如

43、充电设施需拆除或者迁移位置,甲方须到供电营业厅办理相关手续,聘请有资质的企业进行操作,并监督安全施工。充电设施拆除或者迁移位置的费用由承担。6、在充电设施安装或者拆除、迁移位置时,丙方有权核查施工方的施工资质,并监督施工方安全施工。如发现安全隐患,丙方有权责令施工方整改。7、如相关政府部门认为充电桩不利于本小区的整体安全,或发现充电设施出现安全隐患时,丙方有权停止充电设施用电。二、乙方承诺:1、充电设施建设符合国家和本地充电设施建设标准和设计规范。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装修管理以及充电设备安装安全等相关规定,参照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安装指南,并服从物业服务企业的施工管

44、理要求,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安全文明施工。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自备电动汽车充电设备安装所需要的设备、工具、材料、安全劳动用品等,且应符合安全规范要求。3、乙方在施工中注意保护原有设施及环境,如有污染、破坏应恢复至原有标准。4、在安装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乙方及时清理并清运。5、因乙方安装不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标准、规范导致的安全问题,乙方同意承担相关责任。三、丙方承诺:1、丙方积极配合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及时提供相关困纸或指认停车区域内电源位置及暗埋管线的走向、指定专人配合勘察现场和施工、配合办理用电变更等手续。2、对在充电设施安装或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丙方积极配合并在能力范围内协助甲方予以解决

45、。甲方(签字):日期:乙方(公章):日期:日期:丙方(公章):附件3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安装指南本指南适用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企业及安装操作人员。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安装包括准备、施工、验收三个阶段。在安装前,需切断配电室的总开关,穿好防护用品。一、准备阶段(一)技术勘察:选派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技术勘察,勘察内容包括:配电室的可用容量检查,各分支回路是否配备单独的过流保护器检查,PE线(接地线)和N线(中性线)的引出点确定,配电系统确认,总配电室取电点到安装点的距离测量,传输线的走线工况检查,充电桩的数量确认以及充电桩安装地点的合理性评估等。整理记录现场勘察情况。(二)制定安装方案确定所有充电桩同时加

46、载情况下的总电流、长距离输送产生的电压降、过流保护器额定电流参数、动力线线径和接地线线径(线径选择应参考上端过流保护器电流参数);根据安装环境确定外部走线槽材料、配电箱的材料以及配电箱内部零配件。正确选型充电基础设施安装所需零配件,如小型断路器、漏电断路器、浪涌保护器、过电流保护装置、防触电保护等,保证充电桩的安全性。二、施工阶段(一)外部布线要防止在布线施工中损坏导线的绝缘;保持和其他管道的距离;注意抗潮抗腐蚀性;防也寿线过度弯曲;要保证可靠布线,布局合理,布线后的电压降不宜超过5%o(一)内部布线需注意保证连线的规范和电线的固定;保证连线与电气图一致;配电箱内部要防止直接和间接触电,防止内

47、部导线可能的机械损伤;接地要保证连续性,需贴有接地标志;在电气箱合适位置需有电气接线图;充电桩安装完成后应在配电柜上和配电柜内贴好相应的安全警域标贴,提示存在的危险。(三)配电箱和充电桩的固定和安装电工在安装充电桩及配电的过程中,应确认施工方案的信息和实际安装情况的一致性,并做好相应记录。发现信息不符或进料有缺陷时应立刻停止安装,并及时通知施工负责人整改。安装完成后,需和施工方案比较,确保电气接线图与电气设计图相一致。完成施工后,需完成施工记录表并归档,方便日后维护和改进。三、验收阶段完成施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技术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应进行的检验包括:(一)仪器检查,包括防电击保护测试、接地连续性测试、绝缘电阻测试、回路阻抗测甘、接线可靠性检验、进出导线的密封检验等。(二)外观检查,查看外新连接的紧密性,包括电缆线的进出紧密性、外走线槽的平整度,所有弯角是否平滑等。(三)多项功能检验,包括充电桩的温系测试、急停开关功能测试、联锁功能测试、漏电开关功能测试等。四、安全施工要求(一)安装人员须经严格培训后上岗。具备一定操作经验后进行独立操作。(二)充电桩的安装应在断电条件下进行。(三)在安装操作时应集中精力,配备防护眼镜、硬质工作帽、防滑工作鞋、防尘面罩等防护用品,尽量降低操作时意外事故发生几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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