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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云南省决策咨询研究课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云南省决策咨询研究课题管理,提高课题研究质量和为省委、省政府决策服务水平,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云南省决策咨询研究课题是指围绕我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大问题,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开展前瞻性、战略性、对策性研究,为省委、省政府提供决策参考的省部级课题。第三条课题实行统一管理,坚持程序规范、公正合理、厉行节约、绩效导向的原则。第二章部门职责第四条省委政策研究室为课题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开展课题选题征集、计划编制和报批、组织立项、开题辅导、中期检查、结题评审、成果转化和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专家库建设;负责申
2、报课题经费年度预算、编报项目中期规划预算和绩效目标,审定具体课题绩效目标,督促具体课题预算执行,组织实施绩效管理、信息公开、监督检查等工作。第五条省级党政机关负责研究提出选题建议,接受委托开展课题研究,指导其他课题承担单位开展课题研究,提供专业辅导、资料支持、调研协助等。第六条课题承担单位负责开展课题研究,负责编报具体课题绩效目标、预算编制和执行。自觉接受课题管理部门、财政、审计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第七条省财政厅负责指导课题管理部门和课题承担单位开展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绩效管理等工作,审核批复课题管理部门编报的年度预算,根据课题管理部门提供的资金分配方案按规定拨付资金,加强绩效管理结果运
3、用。配合课题管理部门对课题经费管理使用等进行监督检查。第三章立项管理第八条课题管理部门在征集省级党政机关选题建议的基础上,每年年初研究提出本年度课题选题计划,报省委、省政府审批确定。年中因工作需要新增的课题,按程序报批。第九条课题组织方式包括直接委托、公开申报、政府采购三种类型。(一)直接委托课题,是课题管理部门委托省级党政机关,州(市)党委、政府研究室或其他单位承担的课题。直接委托课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研究内容涉密或不宜公开;研究内容的行业性、地域性或专业性较强,符合条件的承担单位较少;需要在短期内提供研究成果;其他经课题管理部门研究确定的情形。党政机关承担的直接委托课题,课题组成员应以本
4、部门(单位)工作人员为主,根据需要也可吸纳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相关研究力量,但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一半。直接委托课题自委托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课题承担单位向课题管理部门提交课题计划书,经审核后立项。(二)公开申报课题,是由课题管理部门发布研究选题,接受具有相应研究能力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社会组织申报的课题。公开申报课题需满足以下条件:未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适合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社会组织承担研究任务。课题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提交的课题计划书进行集中匿名评审,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立项。建立公开申报课题“后资助”机制,未通过立项评审的,申报单位可向课题管理部门申请为后资
5、助课题,使用非财政资金参照本办法自行开展研究。(三)政府采购课题,是课题管理部门通过政府采购方式遴选确定课题承担单位的课题。政府采购课题需满足以下条件: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研究时限充足,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择优遴选课题承担单位。政府采购课题按照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实施。课题承担单位不得将该研究任务转包给第三方。第四章过程管理第十条课题研究时限一般为6个月,具体时限以立项通知书为准。第十一条课题管理部门对课题开题、中期、结题、归档等环节实施全流程管理。(一)开题管理。立项通知书下达后,课题管理部门及时组织开题辅导,明确相关工作要求。(二)中期管理。立项通知书下达3个月后,各承担单位自行组织中期评
6、估,邀请有关专家开展咨询论证,课题管理部门根据评估结果视情开展中期检查。(三)结题管理。研究时限届满前10个工作日内,各承担单位须向课题管理部门提交结题评审材料,包括总报告、咨询报告等。课题管理部门组织专家集中评审,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合格及以上等次准予结题,由课题管理部门颁发结题证书。(四)档案管理。课题结题评审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各承担单位向课题管理部门提交汇编成册的归档材料,包括:课题计划书、立项通知书、修改后的总报告和咨询报告、已转化的成果、项目经费开支明细表等。第十二条课题承担单位不得随意变更课题计划书、立项通知书中约定的内容。确需变更的,须向课题管理部门提交
7、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变更。其中,研究时限原则上最多可延长1个月。第十三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课题管理部门确认后予以终止,并书面通报相关部门:(一)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二)结题评审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三)其他经课题管理部门研究确认的情形。对第一种情形,收回全部项目经费,取消课题负责人此后三年申报资格;对第二种情形,不予拨付项目经费尾款,取消课题负责人此后一年申报资格;对第三种情形,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处置。第五章成果管理第十四条课题研究成果知识产权归课题管理部门和承担单位共有。研究成果上报省委、省政府或抄送有关部门由课题管理部门统一负责。承担单位向其他方面提交或公开发表研究成果需经课题管
8、理部门同意,并注明为云南省决策咨询研究课题成果。第十五条课题管理部门每年对结题评审结果为优秀、良好等次的课题咨询报告进行汇编,报省领导,送省级有关部门和各州(市)党委政府领导、相关部门,发课题承担单位和课题组。第六章经费管理第十六条课题经费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课题经费使用部门按照下达的绩效目标组织预算执行,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第十七条课题经费分为项目经费和组织经费。项目经费由省财政厅根据课题管理部门的拨款申请,分两次拨付,立项后拨付60%,结题后拨付40%O组织经费由省财政厅根据课题管理部门的申请,一次性拨付给课题管理部门。(一)项目经费是指课题承担单位开展课题所需经费,开支范围包括:1
9、.资料费,指购买图书报刊、打印复印、收集资料等产生的费用。2 .调研费,指开展调研活动产生的国内差旅费等费用。3 .会议费,指组织开展研讨等活动产生的会议费用。4 .专家咨询费,指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总额不得超过课题项目经费的10%,支付标准按照省级部门劳务服务费支出标准执行。5 .稿费,指支付给课题组成员的撰稿费用。除企业、社会组织承担的课题外,其他单位承担的课题稿费发放比例与结题评审结果挂钩,即评为优秀、良好、合格等次的,稿费发放比例分别不超过项目经费的60%、50%、40%O直接委托课题发放给非本单位人员的稿费不得超过稿费限额的50%O6 .劳务费,指支付给课题组成员之外的相
10、关工作人员参与研究的费用。劳务费发放不得超过课题项目经费的5%,支付标准按照省级部门劳务服务费支出标准执行。7 .委托业务费,指需要外单位协助开展课题研究而支付的费用,以及政府采购课题产生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等费用。委托业务费支出不得超过项目经费的10%o(二)组织经费是指课题管理部门开展相关工作所需经费,开支范围包括:1 .印制成果汇编、制作证书等产生的费用。2 .开展立项、检查、结题评审活动经费开支,包括项目检查费、专家咨询费、专家评审费、资料费和召开评审会等经费开支。专家咨询费、专家评审费支付标准按照省级部门劳务服务费支出标准执行。第十八条课题项目经费原则上在当年使用,确需结转的,应报课题管
11、理部门批准,由课题管理部门统一提出结转申请报省财政厅,由省财政厅按有关规定办理。结转资金在结转当年仍未安排使用的,收回财政,不再安排。第十九条课题经费不得用于本办法规定范围以外的支出,不得抵顶单位行政、事业经费,不得提取管理费和改变用途,不得利用虚假票据套取费用,不得以虚构人员名单等方式虚报冒领费用,不得长期挂账、私分滥用,严禁用于发放奖金和福利支出。第二十条后资助课题结题评审结果为优秀等次的,或评为良好等次且成果已得到转化运用的,结题后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第二十一条除有明确依据外,省财政不再单独安排其他省级部门课题经费,各部门不得在其他一般公共预算经费中列支课题经费。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办法所称省级党政机关,包括省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中央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适用单位(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各民主党派省委和省工商联、省级各人民团体)。第二十三条公务员及参公管理人员领取相关费用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省委政策研究室、省财政厅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云南省省级部门课题经费管理办法(云财行(2019)289号)、云南省省级部门决策咨询研究课题管理规定(试行)(云研财发联字(2020)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