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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关于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实行“两报告一承诺”的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规范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督促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移风易俗,依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中国交建党委关于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实行“两报告一承诺”的暂行办法(中交股党纪发(2017)58号)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领导干部为公司党委管理的所有中层干部。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关于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实行“两报告一承诺”的暂行办法(中交股党纪发(2017)58号)执行。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领导干部操办
2、婚丧喜庆事宜,是指领导干部组织或参与操办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婚丧嫁娶和乔迁、履新、庆生、升学、开业庆典等事宜第四条领导干部应带头引领良好的社会风气,提倡从简、从俭操办或者不办婚丧喜庆事宜。坚决抵制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及借机敛财等不正之风,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封建迷信活动。第五条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实行“向所在单位党总支(支部)报告的同时向公司纪委报告、本人作出承诺”的制度(以下简称“两报告一承诺”)。第六条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前,要如实填报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单(见附件1),报告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事由、时间、地点、方式、规模、参加人员范围及数量、使用车辆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3、第七条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应当作出并遵守以下承诺:(一)不大操大办,不违背报告内容;(二)不利用职务便利操办,不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三)不借机敛财,不邀请与个人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参加,不收受上述人员的礼金、礼品;(四)不用公款或由他人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各项操办费用,不违规使用公务用车、占用其他公共资源;(五)带头移风易俗,自觉抵制封建迷信低俗活动,文明节俭办事;(六)不得有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第八条领导干部对操办中未能按照规定谢绝和退还的礼金、礼品等财物,应按照三航院领导干部在公务活动中收受礼品实行登记的规定要求处理。第九条对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隐瞒不报、不如实报告、
4、不按要求报告的,或违背报告内容和承诺操办的,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处分。第十条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违反规定收受的礼金、礼品一律收缴。第十一条对群众反映的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行为不制止,或制止、查处不力,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相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党组织及负责人的责任。第十二条公司纪委要强化执纪监督,加强对领导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严格责任追究,对于典
5、型案例要及时通报曝光,形成威慑。第十三条领导干部应当将婚丧事宜操办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和年度述职述廉的内容,自觉接受监督。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公司纪委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件: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单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单姓名性别年龄政治面貌单位(部门)职务报告事由报告事项内容举行时间举行地点参加人员范围及数量亲属人,非亲属人宴席桌数桌使用车辆辆,来源:其他需要报告的内容:(可以加附页)廉洁文明承诺本人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国资委有关规定精神,认真遵守廉政准则各项规定,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遵守以下承诺:(一)不大操大办,不违背报告内容操办;(二)不利用职务便利操办,不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三)不借机敛财,不邀请与个人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参加,不收受上述人员的礼金、礼品;(四)不用公款或由他人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各项操办费用,不违规使用公务用车、占用其他公共资源;(五)带头移风易俗,自觉抵制迷信低俗活动,文明节俭办事;(六)不得有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承诺人签字:年月日此表一式两份,公司纪委、所在单位党总支(支部)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