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铁四局工程施工分包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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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蝇四同集团有限公司文件中铁四人(2013)96号关于印发中铁四局工程施工分包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子(分)公司:为规范全局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充分吸纳和有效利用社会资源,创建优质高效、共同发展、市场化运作的分包机制,培植规模化、专业化和长期化的优良分包方群体,扩大全局施工生产能力,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局制定了中铁四局工程施工分包管理暂行办法,业经局二。一二年第四次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根据本办法制定符合各单位实际情况的实施细则。附件:中铁四局工程施工分包管理暂立办法B中铁四局工程施工分包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局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充分吸纳和有效利用社

2、会资源,创建优质高效、共同发展、市场化运作的分包机制,培植规模化、专业化和长期化的优良分包方群体,扩大全局施工生产能力,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劳务企业使用管理办法(中铁股份劳(2011)439号)、工程施工分包管理暂行办法(中铁股份工程(2012)67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工程施工分包,是指中铁四局集团及其所属子(分)公司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依法按规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本办法所称的工程施工分包方(以下简称“分包方”),是指具有专业承包资质或者劳务分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第三

3、条工程施工分包,应坚持以下原则:(一)专业分包与劳务分包相结合;(二)禁止工程大包、规范专业分包、推进多工序分包;(三)积极培育有实力、讲诚信的战略合作分包方,合理控制使用分包方数量;(四)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公开公正,严格审批;(五)和谐诚信,互利双赢。第四条局鼓励规模化、专业化和长期化合作方式,逐步在全局形成以100家左右且年施工能力2亿元左右的规模化、专业化分包方为主力,以众多一般劳务企业为补充的分包方群体。着力与规模化、专业化分包方建立战略互信,形成紧密型、长期化、同甘共苦的合作伙伴关系。在三至五年内,全局各施工生产单位应以综合性子(分)公司储备和使用8-10家、专业性子(分)公司储备

4、和使用3-5家战略合作分包方为工作目标。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第五条局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分管副总经理、纪委书记为副组长,人力资源部、工程管理中心、企业管理部、技术中心、检测中心、安全质量监察部、财务部、工程经济部、法律事务部、监察部、审计部、保卫部、工会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程施工分包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工作中重大事项的决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办公室主任由人力资源部部长兼任。第六条局对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全流程实行分级管理。局为全流程的监管层,负责全流程的基本制度制定、资格准入、采用多工序分包模式的审批、工程施工分包检查和分包方的考核评价;子(分)公司为全

5、流程的责任主体,负责全流程的细则制定和实施;项目部负责全流程的具体执行。第七条局职能部门职责分工:(一)人力资源部:分包方资格准入和年审的主责部门。制定基本制度,监督各子(分)公司工程施工分包管理组织机构建设、劳务用工政策指导、农民工资料备案及工资发放、劳务纠纷处置、基础台账管理等。(二)工程管理中心:工程施工分包模式确定、分包方选用和过程考核管理的主责部门。(三)企业管理部:工程施工分包发展战略规划的主责部门。(四)技术中心:工程施工分包技术管理监管部门。(五)检测中心:工程施工分包试验检测监管部门。(六)安全质量监察部:工程施工分包安全、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管理监管部门。(七)财务部:工程

6、施工分包款项支付监管部门。(八)工程经济部:工程施工分包单价及结算监管部门。(九)法律事务部: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管理及诉讼纠纷案件管理主责部门。(十)监察部:工程施工分包纪律监督、违纪违规案件查处及分包方使用管理效能监察的主责部门。(十一)审计部:工程施工分包审计的主责部门。(十二)保卫部:分包方治安管理的主责部门。(十三)工会:监督指导分包方建会活动、“三工”(工地文化、工地生活和工地卫生)建设和劳务人员权益维护工作的主责部门。第八条子(分)公司应设立工程分包管理部或者相应的专门管理部门,并明确专门管理部门对本公司工程施工分包和分包方使用管理的职责,实施归口管理。工程分包管理部或专门管理部门的

7、职责应包括:项目工程分包模式的审核,分包方的考察、准入推荐、考核及回访,建立健全本单位分包方资源库和不良行为记录库,组织项目部劳务员的培训(每年度举办劳务员培训班不少于两次)。项目部应配置专职或兼职劳务员,其中工程项目合同价款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部须设专职劳务员。劳务员负责基础台账、报表及资料备案、分包方日常管理情况、施工能力、诚信情况的考查并记录等工作。每名在岗的专职或兼职劳务员,每年度参加子(分)公司举办的劳务员培训班不得少于一次。第三章工程施工分包模式第九条工程施工分包,应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和工程类型,在工程开工前,由项目部在项目策划书(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和评审的同时,对施工分包模

8、式进行明确,并制定分包方需求计划,经上级审批后,作为遴选分包方的依据。第十条专业分包须经建设单位同意或者符合施工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分包给具备相应专业分包资质的分包方。禁止分包方转包和再次分包。专业分包主要适用于专业性强的工程施工分包,例如,消防工程、特种设备安装、特种爆破拆除、园林等。第十一条劳务分包须分包给具备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分包方,不得超资质分包,禁止分包方转包,原则上逐步减少小片切割单一工序的分包模式。主要采取下列三种模式:(一)多工序分包模式。项目部与分包方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可包含完成各工序所需的人工费、全部或部分辅料、小型机具、常规机械设备及主要材料的合理损耗,不包含构成工程实

9、体的主要材料、特种机械设备费用。该模式适用于施工工艺成熟、交叉作业工序多、要求衔接紧凑、工程难度一般、风险不大的工程类型,例如,房屋建筑、污水处理、道排工程、路基土石方、一般桥梁等。实行多工序分包模式的项目部应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进行人员配置和管理,设立生产监控部和综合协调部。其中,生产监控部由一名副经理或总工牵头,由物资、安全、质量及技术岗位人员组成,对项目的现场施工生产进行监管,一般5T0人;综合协调部由项目经理负责,由财务、工经及办公室岗位人员组成,对项目的验工计价、业主沟通、地方协调及分包方的结算与付款进行全面协调管理,一般4-6人(可根据项目工程类型和规模对各类人员进行适当调整)。(二

10、)纯劳务分包模式。项目部与劳务企业签订以人工费及管理费为主的劳务分包合同,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包含全部或部分辅料、小型机具及主要材料合理损耗。该模式适用于施工精度控制要求高、工厂化程度高、工期要求紧的工程类型,例如,梁场制梁、轨道板厂、无硅轨道、钢筋加工、模板及混凝土施工等。(三)直接管理模式。项目部通过使用社会专业工种人员,补充到既有员工班组或组建独立班组,由项目部负责提供施工所需材料及机具设备等,实施直接管理。该模式适用于安全风险高、社会影响大,必须全面管控和调度的工程类型,例如,隧道、地铁深基坑、盾构机掘进施工等。员工班组承包和架子队管理方式,是该模式中的最佳组织形式,可以有效提高对施工安全

11、、质量、进度等方面的控制能力,局鼓励其发展。第四章分包方的准入第十二条局对分包方实行资格准入制度。分包方必须在局人力资源部统一办理资格准入手续,取得中铁四局分包方资格准入证(以下简称分包方资格准入证)后,方可在全局范围内参与工程施工分包。第十三条分包方资格准入程序:(一)由分包方申请,填写分包方资格准入证办理申请书,并提交但不限于以下证照原件及复印件供查验: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属建筑施工企业性质);2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3 .安全生产许可证;4 .税务登记证;5 .组织机构代码证;6 .近五年业绩和施工专业方向;7 .施工能力证明: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自有设备、材料等;8 .可承担的

12、工程施工分包规模、类型。(二)子(分)公司收到分包方的申请书后,由工程施工分包管理主责部门对其提交的证照原件等资料进行审核,并着重上网查询、核实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由相关管理部门对其施工专业方向、过往业绩、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基本操作人员、机具设备及资信状况进行综合考察,形成书面考察报告。(三)子(分)公司对考察符合要求的分包方向局推荐,局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子(分)公司推荐的分包方有关证件资料及考察报告进行审查(必要时牵头组织局相关部门进行实地考察),给审查合格的分包方签发统一编号的分包方资格准入证。第十四条子(分)公司在对分包方的考察过程中,应主动寻找、发现、联络、引进规模大、实力强、业

13、绩优、信誉好的分包方,将其列入拟采用多工序分包模式的分包方储备名单中,并上报局审批。第十五条被子(分)公司列为适用“多工序分包模式”储备名单中的分包方,由局组织对其实地考察,对其施工专业方向、企业实力、信誉等进行全方位评估,考察合格后,为其办理分包方资格准入证,列入“多工序分包模式”的分包方名单。第十六条分包方资格准入证实行年检制度。分包方资格准入证年检,由分包方携带有效证照原件,于每年7-9月份到局人力资源部办理。第十七条局对分包方准入实行总量控制。准入分包方数量与计划使用分包方数量的基本比例为三比一,以提高准入分包方的使用率和稳定性。第五章分包方的选用第十八条分包方的选用,根据经批准的项目

14、策划书(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的施工分包模式,确定选用方式和选用程序。除多工序分包模式外,一般采用项目部组织、子(分)公司部门参与的竞标或议标方式,报子(分)公司审批决定。第十九条选用多工序分包模式分包方的特殊要求:(一)分包方条件。在持有有效分包方资格准入证的基础上,需满足以下必备条件:1 .具有与分包工程类型相适应的资质和过往业绩;2 .满负荷年施工能力2亿元及以上;3 .满足完成各工序所需的主要管理和技术力量、机具设备、骨干和稳定的操作人员;4 .具有良好的资信状况;5 .近三年没有发生过安全、质量事故,没有违法和不良记录。(二)考察要求。子(分)公司应结合工程实际,对多工序分包模式潜在分

15、包方的必备条件具备情况、在建工程履约情况等进行实地考察,并将潜在分包方名单及其考察情况一并报局,由局工管中心牵头组织局相关部门对潜在分包方的合法性、合适性及施工能力等进行审查(必要时组织实地考察)。(三)选用方式。必须采用子(分)公司本部组织、项目部参与的竞标方式,报局审批决定分包方。第二十条采用竞标方式选择分包方的基本流程:(一)竞标文件的编制。竞标文件主要包括竞标邀请书、竞标须知、竞标单元情况说明和技术规范要求、竞标书、竞价表、甲供材料和设备清单等。(二)资格预审及竞标邀请。子(分)公司发布竞标信息,收集分包方递交的资料并进行资格预审,给通过资格预审的分包方发出书面竞标邀请书,注明开标时间

16、和地点。每个竞标单元,受邀请的分包方不得少于三家。(三)标书构成。标书主要包括竞标书、竞价表、人员表、机具设备表及业绩资料等。(四)开标。按竞标邀请书注明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公开开标。(五)评标。招标单位成立不少于5人(单数)为成员的评标小组,编制评标细则,对分包方进行综合评定,形成书面评标报告,报上级审批。(六)定标。评标小组依据上级的审批意见确定中标分包方。(七)公示。在中标分包方确定后,在适当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及时通知中标分包方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分包合同。第二十一条子(分)公司视工程具体情况,也可采取议标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分包方。但需在制定本办法的实施细则时,对何种情况下由子(分)

17、公司本部组织,何种情况下由项目部自行组织进行划分和界定。第二十二条分包方必须从合格分包方名录中选用,若因工程施工需要,分包方不在合格名录中,须报子(分)公司审核合格后及时纳入合格分包方名录。其中,采用多工序分包模式的分包方还需报局审批。第六章过程管理笫二十三条分包合同(包括补充协议,下同)的签订、履行、变更、中止和解除,按照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合同管理办法(中铁四法(2007)203号)的规定执行,并注意如下事项:(一)分包合同统一由冠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名称的项目部、分部作为分包合同的发包人对外签订。(二)分包合同应采用局统一制订的合同版本,按一式五份签署,合同双方及分包方使用管理主责部

18、门、合同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各执一份。(三)分包合同须经子(分)公司审批后方可签订。(四)分包合同应由分包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或加盖骑缝印章,并写明签订时间。(五)在签订分包合同的同时,应与分包方签订廉政协议、安全施工协议、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施工协议和治安包保责任书,均按一式三份签订,双方及上级主管部门各执一份。第二十四条分包合同应在分包方进场前签订,签订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全面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第二十五条项目部应建立健全分包合同管理台帐,按规定将分包合同编号存档、上报子(分)公司备案,并定期与子(分)公司合同主管部

19、门核对,实行动态管理。局和子(分)公司的相关管理部门对分包合同的签订、管理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笫二十六条局将项目施工过程中对分包方的使用管理纳入管控组的工作内容,并将隧道等高风险项目的分包方使用管理作为重点管控内容,实施全过程跟踪检查。对采用多工序分包和专业分包模式的分包方,局管控组每轮检查时必须进行过程考核,作为其年度考核的主要依据。局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对项目施工过程中的施工技术、进度、物资设备、安全质量、费用结算与支付、劳务人员管理等进行对监督,监督公司、项目部执行局相关管理文件的情况。第二十七条子(分)公司负责对项目施工过程中的资源配置、责任成本、安全质量环保与职业健康、技术管理等进行

20、全面指导、检查与控制,对项目重难点工程的施工过程给予重点关注,并实施全过程跟踪管理。第二十八条项目部应努力营造与分包方诚信互助的和谐氛围,把分包方及其劳务人员纳入项目统一管理,抓好项目“三工”建设,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劳动、生活环境和条件。第二十九条项目部对分包方的过程管理,包括技术、进度、安全、质量、物资、设备、结算、支付及劳务人员管理等,应保证上级的管理制度在项目上得到有效贯彻执行。基本要求如下:(一)技术和进度管理。及时进行技术交底,下达进度计划,并对交底执行情况和施工进度进行管理,如分包方未执行技术交底或不能满足进度要求,项目部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纠正,对未按照技术交底施

21、工造成损失的分包方,以一定比例进行处罚。(二)物资和设备管理。对构成工程实体的主要材料(甲供),必须按规定检验合格后方可允许分包方使用,并严格过程控制,及时盘点、核算;对分包方的有关物资、机具和设备按规定进行进场验证,其操作人员应持有相应操作证件。(三)安全、质量、环保和职业健康管理。进行培训和检查,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整改,对整改未达要求的分包方采取措施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应解除合同。(四)合同价款结算。按合同约定进行款项结算,项目工经部门对结算单价、工程部门对结算数量、安质部门对工程质量、物机部门对物资类扣款各负其责,杜绝超结。完工项目应及时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合格后的28日内完成末

22、次结算,签订封账协议。(五)合同价款支付。按合同约定进行款项支付,款项支付应与结算同步控制,严禁无故拖欠和克扣,杜绝超付。款项支付应优先保障分包方劳务人员工资的发放,严禁拖欠劳务人员工资。项目财务部门要建立结算和支付控制台账,负责监督农民工工资的发放,并留存工资发放签认单。(六)劳务人员管理。明确分工,开展现场点名,建立健全劳务人员花名册,登记并掌握劳务人员进出场等动态情况。劳务人员进场应做好验证工作,并备案劳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复印件、培训记录、点名记录、计工表、工资单(含工资发放记录)、体检结果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资料。禁止使用童工、无身份证人员和未依法签

23、订劳动合同的劳务人员。第三十条积极推行工程施工分包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健全工程施工分包及分包方使用管理信息平台。第七章分包方的考核与年审第三十一条局对分包方实行定期考核制度。分包方在考核期内有下列十四项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参评资格,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分包方:(一)在办理准入手续过程中弄虚作假,伪造证件的;竞标过程中围标、串标或以不正当手段中标的。(二)以欺诈方式签订合同的或要挟单位、个人进行无理调价的。(三)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后再分包或转包给其它单位或个人的。(四)不按照技术交底和规范要求施工,违章指挥或操作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质量事故,负有全部或主要责任的。(五)恶意拖

24、欠劳务人员(农民工)工资三个月以上的。(六)存在重大问题被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能满足施工要求的。(七)因自身原因致使工程工期严重滞后的。(八)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倒卖工程材料的。(九)对工程质量存在缺陷、生产安全隐患等整改不及时或隐瞒不报,导致企业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影响企业信誉的。(十)由于分包方原因引发劳务纠纷的。(十一)在工程施工中破坏文物、严重污染环境的。(十二)拒不服从项目部管理,无理取闹,以非正当理由擅自停工、阻工、威胁项目部管理人员,唆使劳务人员聚众闹事,阻挠施工正常进行的。(十三)分包方备案劳动合同造假,不具有效性或不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对整改要求不落实的。(十四)给企

25、业造成严重影响的其他情形。第三十二条局统一制定分包方考核评分标准,对分包方的企业实力和过程管理进行量化评分(详见分包方考核评分表)。分包方年度考核综合得分二项目部年内考核得分总和/年内考核次数。其中,列入局管控组管控的多工序分包和专业分包模式分包方年度考核综合得分=(局管控组年内考核得分总和/年内考核次数)60%(项目部年内考核得分总和/年内考核次数)40%o各级考核单位可对分包方考核综合得分进行修订,但应对修订的主要因素予以说明。第三十三条局对分包方实行分级考核管理。项目部负责对在用分包方每月考核一次,对月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分包方应发出书面整改通知;对连续两个月或一年内出现三次月度考核得分

26、低于60分的分包方应进行任务量调减,情况严重时予以清退。局管控组负责对管控项目的多工序分包方和专业分包方每轮管控时进行考核,对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分包方及项目部发出书面整改通知。子(分)公司负责本单位每年度使用分包方的年审初评,评定本单位使用分包方的等级(B级或C级),并向局推荐符合A级条件的分包方。局负责全局每年度使用分包方的年审,对子(分)公司向局推荐的A级备选分包方进行评定,并对子(分)公司评定的B级或C级分包方进行审核。第三十四条局对分包方的考核结果进行分级发布。项目部负责将在用分包方的每次考评结果在项目部进行公示,并在每年一月底前向子(分)公司上报年度考核结果。子(分)公司负责在每年

27、三月底前完成本单位分包方的年审初评工作,公布合格和不合格分包方代理人名录,并向局上报年度合格和不合格分包方名录。局负责在每年六月底前完成全局分包方的年度考核,公布局年度合格分包方名录,并向股份公司上报年度不合格分包方名录,由股份公司集中发布年度不合格分包方名录。第三十五条局对全局年审后的合格分包方分为三个等级,实行分级管理。(一)A级为局级分包方,主要从多工序分包和专业分包模式的分包方中评选产生。必备条件为:1,诚信方面:分包方主要负责人坚守诚信,未出现第三方反映其不诚信行为;2 .施工能力:满负荷年施工能力2亿元及以上;连续合作期间平均每年完成工作量,对应折合成业主合同造价达到1亿元及以上;

28、3 .资质等级要求:专业分包二级资质及以上,劳务分包一级资质或不分等级资质;4 .履约情况:与项目部配合良好,安全、质量、进度、综合履约情况符合项目整体要求。(二)B级为子(分)公司级分包方,主要从纯劳务分包模式的分包方中评选产生。必备条件为:1 .资质等级要求:专业分包资质或劳务分包资质;2 .完成工作量:与中铁四局连续合作期间平均每年完成工作量,对应折合成业主合同造价达到100O万元及以上。(三)C级为项目部级分包方。第三十六条建立分包方不良行为记录库。各项目部负责将分包方在履约过程中出现的不良行为(诸如不服从项目部管理、证照资料弄虚作假、偷工减料、拖欠农民工工资、唆使劳务人员上访闹事、制

29、造纠纷等),以及处置情况及时进行记录,并上报子(分)公司,由子(分)公司建立本公司分包方不良行为记录库;子(分)公司应将涉及A级分包方发生的不良行为和处置情况向局主管部门上报,局主管部门建立A级分包方不良行为记录库。不良行为记录库供施工单位对分包方考察和选用时查询;子(分)公司和局主管部门在参与分包方选用时,应主动对有不良行为记录的分包方提出选用警示。在分包方不良行为警示未解除之前,使用单位应重点对其加强监管,不得与其新签或续签分包合同。第三十七条建立对分包方回访制度。为加强与分包方的沟通,核实授权信息,收集反馈建议,促进长期合作,每年对全局分包方的实地回访覆盖率不低于10%。其中,局对A级分

30、包方、子(分)公司对B级分包方的实地回访,每年覆盖率均不少于30%,连续三年全覆盖。第三十八条分包方结构建设规划。在分包方总量控制下,A、B、C三个等级分包方的数量构建比例为1:4:5,完成工作量构建比例为5:3:2。分包方专业数量的构建比例,由各子(分)公司根据实际确定,以满足各单位施工生产和发展的需要。第八章奖罚第三十九条工程施工分包管理,纳入各子(分)公司“四好班子”评比、工程项目劳动竞赛评先和项目经理业绩综合考核范围。第四十条局每年召开A级分包方座谈会,邀请B级优秀分包方代表参加。局每年召开A级优秀分包方表彰会。从A级分包方中,按年度考核综合得分从高到低顺序,兼顾专业类型、合作年限及资

31、源紧缺等情况,选出1015家分包方作为A级优秀分包方,进行表彰奖励。B级优秀分包方,由各子(分)公司自行评选,并视情给予奖励。第四十一条局对A级优秀分包方颁发证书和奖牌,并在全局范围内实行如下优惠政策:(一)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提供与其施工能力相匹配的任务量;(二)严格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分包款项;(三)根据施工进展情况,经子(分)公司审批,可以提前返还履约保证金;(四)按年度完成产值的1%。进行一次性奖励;(五)开通特别通道,分包方负责人直接向局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局主管部门会商有关部门负责件件有答复;(六)对分包方中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职称评审、技术工人的职业技能鉴定,给予帮助。第四十二条对差

32、劣分包方实行淘汰和退出机制:(一)每年度考核后,按分包方综合得分从低到高顺序,以每个等级不低于3%的比例,实行A降B、B降C、C降出局的淘汰。C降出局的分包方,其分包方资格准入证被注销,且一年内不予重新准入。(二)分包方资格准入证未按时参加年检或年检未通过的分包方,其分包方资格准入证被注销,且一年内不予重新准入。(三)过程考核中发生本办法第三十一条“一票否决”十四项情形之一的分包方,其分包方资格准入证被注销,且三年内在全局不得使用。(四)股份公司公布的不合格分包方,其分包方资格准入证被注销,且三年内在全局不得使用。第四十三条对违反分包方资格准入、选用、考核等管理规定,故意隐瞒分包方使用情况并不

33、按要求上报相关资料,情况严重的子(分)公司,处以十万元罚款并在全局范围内通报批评。第四十四条对使用无分包方资格准入证、无资质的分包方(包括自然人)和不合格分包方的项目部,除责令其清退外并处以分包总额5%以内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以分包总额3%以内的罚款,对于高风险项目出现以上情况的加重处罚。第四十五条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部进行通报批评,并对项目部处以分包总额3%以内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以分包总额2%以内的罚款:(一)未经竞(议)标或集体决策使用分包方的;(二)未签订分包合同或签订分包合同(含补充协议)未经审批的;(三)无故全额拖欠劳务人员工资三个月及以上的;(四)监管不力,发生分包方转包或

34、再分包的;(五)发生安全、质量和环保事故的;(六)发生劳务人员纠纷,隐瞒不报,处理不力,给局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第四十六条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部,进行通报批评,除责令收回超拨款外,并处以超拨款15%以内的罚款,对责任人处以超拨款10%以内的罚款:(一)因超合同(含补充协议)数量结算引起的,由项目总工程师(或工程部长、技术主管)负责;(二)因超合同(含补充协议)单价结算引起的,由项目总经济师(或总工程师、工经部长、预算主管)负责;(三)超工程结算或劳务结算拨款的(即账面超拨款),由项目经理负责,项目总会计师(或财务部长、财务主管)负连带责任。对因超拨工程款不能收回的,按照责任人负责的原则,由子

35、(分)公司、局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第四十七条工作人员在工程施工分包管理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视情节轻重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人相应的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九章附则第四十八条局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工作的专项检查(子、分公司每年至少组织两次),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及时改进,不断提升全局工程施工分包管理水平。第四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中铁四局集团外部劳务队伍管理办法(中铁四人(2007)128号)和中铁四局协作队伍考核评价办法(试行)(中铁四人(2010)489号)同时废止。第五十条各子(分)公司应依据本办法,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本办法由局人力资源部、工程管理中心负责解释。附件:L中铁四局分包方资格准入证2.中铁四局分包方考核评分表抄送:司办,党办,企管部,工管中心,技术中心,试验检测中心,工经部,安质部,财务部,法事部,监察部,审计部,保卫部,工会,人力资源部。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2013年2月19日印发打字、装订:林静校对:尹甬生共印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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