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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提示为预防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相关法规,现就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的法律责任提示如下:1.严禁在建筑内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连廊、楼梯间、安全出口,以及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2、在高层民用建筑内存在上述行为,拒不改正的,将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3、在其它民用建筑内存在上述行为的,将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4、因违规停放、充电造成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5、因违规停放、充电造成火灾,构成犯罪的,将按失火罪或消防责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对责任人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6、广大从业人员要切实提高消防安全意识,自觉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行为。各单位要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的管理力度,对违规行为要予以及时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