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绿色低碳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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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推进绿色低碳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稿)为更好服务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抢抓能源变革新机遇和绿色低碳产业发展窗口期,加快推进绿色低碳产业创新集群建设,协同推进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培育高质量发展新动能和新优势,特制定本政策措施。一、重点支持方向本政策措施重点支持光伏、风电、氢能、储能、智能电网、智慧能源等新能源领域,高效节能装备制造、先进环保装备制造、节能降碳改造、温室气体控制、污染治理等节能环保领域,资源循环利用装备制造、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园区循环化改造等资源循环利用领域,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绿色交通、绿色数据中心等基础设施绿色升级领域,低碳项目咨询、运营管理、监测检

2、测、评估核查、产品认证与推广、环境权益交易等绿色服务领域。二、强化低碳产业招商(一)支持高端制造项目招引。支持引进新能源、节能环保、资源循环利用等领域高端制造项目,对承担国家重大战略任务、率先打破国外垄断、国内首次示范应用的,按照规定给予不超过项目投资的30%、最高1亿元的支持;对其他先进制造项目,按照规定给予不超过项目投资的10%、最高IoOo万元的支持。对世界500强企业、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和外资重大产业项目,按照注册资本和实际到账情况给予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特别重大项目支持政策按一事一议原则处理。(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商务局,各区镇)

3、(一)支持新兴服务项目落户。加快招引、集聚一批绿色低碳领域的细分赛道龙头、高成长性企业,支持在昆设立总部或销售中心、结算中心、研发中心、人力资源中心等功能性总部。对符合总部企业、功能性机构支持基本条件的低碳领域企业,给予落户奖励和经营贡献奖励,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6000万元。对落户具有重大产业支撑作用的低碳领域总部企业、功能性机构,优先支持纳入昆山市总部企业认定。加强绿色低碳领域生产性服务业项目招引,对年营业收入超3亿元的,连续两年给予地方经济贡献100%奖励,年度奖励不超过2000万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区镇)(三)强化项目资源要素保障。对符合重点支持方向的市级以上重大产业项目,实施全

4、市统筹调剂污染物总量指标和环评预审机制。加大项目土地要素保障力度,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鼓励企业利用自有存量用地实施业态调整,确需涉及新增用地的,按照”要素跟随项目走原则,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由项目所在区镇优先予以保障,不足部分予以市级统筹。对年综合能耗1万吨标准煤(当量)以上新建、改扩建项目,单位产品能耗达到国际或国内行业先进水平的,项目能耗指标全市统筹,项目投产后在能耗双控考核中对相应区镇给予适当倾斜支持。鼓励创新园区探索低碳园区二三产业混合用地综合开发利用,对经认定的工业上楼特色项目,所建行政办公、生活服务、生产服务设施地上建筑占比的上限由15%提高到30%,相对独立分区,提高部分用于研发、创

5、意、设计、检测、中试设施等生产性服务设施,鼓励配套设施集中设置、共用共享。(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资源规划局、昆山生态环境局,各区镇)(四)拓展项目招商引资渠道。支持楼宇运营主体招引重点支持方向的企业,按照昆山市楼宇招商政策给予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IOo万元的奖励。发挥本市低碳领域重点产业链带动作用,支持链主企业通过委托外包、市场采购、投资合作等方式,招引低碳领域上下游优质项目,鼓励产业链配套企业积极协助引进重点支持方向链主企业。对“链主企业和上下游关联配套企业成功落地、协同投资给予支持。鼓励各区镇与招商机构开展合作,按条件给予招商合作机构支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商务局,各区镇)三、推

6、动低碳产业培优育强(五)支持现有企业增资扩产。对重点支持方向的存量企业,鼓励通过提升产能、扩建厂房、更新设备等方式,加大技术改造投资和设备投资力度。对年度技改投入5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奖补。对单个项目年度设备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的,按项目设备投资额给予6%15%的奖励,最高奖励100O万元。对已落户外商投资企业,增加注册外资2000万美元以上且用于扩大产能、增加研发投入或技术改造的,按规定给予单个企业最高800万奖励。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省级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产业链供应链安全、污染防治和节能减碳、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等领域中

7、央预算内专项资金以及有关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商务局,各区镇)(六)支持企业提升产业能级。对首次入选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等称号的低碳企业分档给予不超过3000万元奖励。对低碳领域企业实施强链补链的兼并重组项目给予最高100o万元补助。鼓励企业强化质量品牌建设,对新获得中国质量奖、江苏省省长质量奖的低碳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300万元、IOo万元奖励。支持低碳产业领域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独角兽培育企业,按规定予以奖励。(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科技局、市场监管局,各区镇)四、强化低碳科技创新支撑(七)加快

8、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对新建的低碳领域省重点实验室、省工程技术联合实验室,给予联动支持最高2000万元。对新建的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省技术创新中心,给予联动支持最高5000万元、100O万元。对重大科技创新载体平台的部分科研设施投入和部分运行经费给予联动支持。对获得认定的苏州市重点实验室,给予50万元奖励,建设期满后根据运行绩效评价情况给予联动支持最高100万元。支持专业运营管理团队在昆山建设运营专业化、品牌化的低碳科技创业孵化载体,对首次获得苏州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科创载体备案或认定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每年度开展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等科创载体绩效评估,按照评估结果,给予最高

9、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区镇)(八)加强低碳核心技术攻关。全面落实昆山市重点研发计划,重点推动绿色低碳关键核心技术领域的创新主体开展研发项目,按照竞争择优原则,给予最高300万元项目前资助。支持企业在重点领域对技术熟化、中试验证、批量生产等工程化阶段瓶颈持续创新攻关的,单个项目按照攻关投入的50%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对承担或参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的单位,给予最高300万元后补助。对获得国家、省级科学技术奖的完成单位,根据其获得国家、省奖励资金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鼓励市低碳领域各类创新主体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每年遴选具有突破性、原创性、引领性的攻

10、关成果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科技局,各区镇)(九)强化产学研协同创新。加快构建低碳龙头企业牵头、高校院所支撑、各创新主体相互协同的创新联合体,经苏州认定后根据其建设运营情况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加强祖冲之攻关计划对低碳领域企业支持,引导大院大所与企业联合开展核心技术攻关,并按照企业实际投入的20%给予企业最高100万元的支持。对大院大所建设的低碳领域科技创新载体获批国家协同创新中心、江苏省产学研协同创新基地的,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IOo万元联动支持。支持大院大所在昆建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符合条件的给予联动支持最高200万元。支持在全球智力比较

11、密集地区建设海外离岸创新中心,对于获得认定的苏州市海外离岸创新中心,给予联动支持每家最高1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区镇)五、做优绿色低碳发展生态(十)加强低碳产业金融支持。支持国有资本引导带动社会资本参与设立昆山低碳产业投资基金。针对高成长性优质低碳企业,通过股权投资、阶段性持有、适时退出的方式进行产业投资。鼓励企业运用绿色金融工具,对参保绿色保险的企业按年度最高补贴5万元,发行绿色债券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常态化摸排低碳产业中符合上市条件的企业,建立健全后备上市挂牌企业梯队。引导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加大对低碳企业的投资力度,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我市一家及以上低碳企业的,给

12、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金融办、财政局,各区镇)(十一)强化低碳人才培育引强。聚焦低碳产业发展领域加快引进行业顶尖人才,对认定为头雁人才个人的低碳产业项目给予最高2000万元资助;对认定为头雁人才团队的低碳产业项目给予最高1亿元资助;对认定为头雁人才创新平台的低碳产业项目给予最高2亿元资助。对入选昆山和苏州市级以上双创人才计划的低碳产业项目分别给予最高400万元和1000万元资助;对入选昆山和苏州市级以上双创团队计划的低碳产业项目分别给予最高1000万元和5000万元资助。(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各区镇)(十二)支持交流合作及产品推广。鼓励符合条件的绿色低碳行业协会

13、承接绿色低碳领域行业规划、行业调查、行业统计等行业管理与协调性政府购买服务。绿色低碳行业协会主办、承办具有国内外影响力及一定规模的绿色低碳领域行业大会、创新创业大赛、展会等活动,可根据相关政策给予补贴。支持符合重点方向的首台(套)重大装备、首批次关键材料、首版次软件等创新产品推广应用,对经苏州市及以上认定的首台(套)装备及关键零部件给予最高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开展昆山绿色低碳先进技术和服务征集,支持相关企业参与低碳应用场景开发和产品推广应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民政局,各区镇)六、加快企业绿色低碳转型(十三)推动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对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

14、链管理示范、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给予最高8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符合条件的绿色化改造项目,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对节能环保装备(产品)产业化、工业循环经济、清洁原料替代等项目按照投资额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对符合条件开展节能诊断服务的机构予以补助,对获得能(水)效“领跑者企业予以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水务局,各区镇)(十四)鼓励企业开展碳排放管理。对于未纳入全国碳交易管控范围的重点碳排放单位,按要求首次提交碳排放核查报告或温室气体核查声明/证书的,给予一次性2万元补贴。鼓励企业开展碳中和实践,对经认定的“近零碳工厂予以最高100万元奖励。鼓

15、励相关企业制定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绿色低碳企业标准,对主导制(修)订相关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和机构,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和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按要求接入昆山双碳数字管理平台的重点用能单位给予每家1万元奖励。在电网保供能力许可的范围内,对采用绿电绿证交易等方式实现绿色电力占年用电量50%及以上的企业,在实施电力负荷管理时优先保障。支持近零碳产业园区建设,鼓励各区镇在特色专业创新园区中优先试点,并按条件给予建设主体支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市场监管局、昆山生态环境局,各区镇)七、支持低碳先进技术应用(十五)支持建筑绿色低碳发展。鼓励装配式住宅建筑、既有项

16、目节能改造、超低能耗建筑、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建设等绿色低碳建筑开发,支持项目申报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成功的项目给予省奖补资金额外20%奖励,最高不超过IOC)万元。鼓励企业、政府新建或既有建筑改造效能提升项目申报高品质绿色建筑,获得二、三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并按昆山市建筑节能专项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获评的单体示范项目,按照建筑面积予以补助,二星级示范项目补助标准为20元/rtf,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三星级示范项目补助标准为30元/rtf,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区镇)(十六)支持新型电力系统建设。重点支持电源侧、电网侧储能设施布局建设,鼓励工业企业、数

17、据中心、产业园区等用户侧储能多元化应用,加快建设一批技术先进、管理规范、对本地产业发展带动性强的光(氢)储充一体化示范项目。开展可调节电力负荷全量排查,引导可调节负荷接入负荷聚合管理平台,对参与需求响应的按规定予以电价补贴。加快培育可再生能源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支持新型高效光伏电池技术、新能源加储能构网型技术、发供用高比例绿色能源示范园(区)、村镇新能源微能网等示范,对获得国家可再生能源示范工程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行政审批局、应急管理局、消防大队、供电公司,各区镇)八、附则(一)本政策由市政府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府办会同各相关部门承担。相关部门依据本政策制定实施细则,与原有相关政策文件重复的则按原文件实施。碳核查、绿色建筑、“双碳”平台、可再生能源示范工程等政策所涉及资金,原则上由市级财政保障投入。(二)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及规定调整,本措施进行相应调整。本措施与本市其他同类优惠措施,由企业自主选择申报,不重复资助。(三)本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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