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局一把手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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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保障局一把手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为加强对主要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的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实施意见甲地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甲地市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结合局“三定”方案规定和工作实际,制定甲地市医疗保障局“一把手”权力清单、负面清单和监督机制。具体如下:一、权力清单(一)决策权方面1 .谋划部署主动权。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及决策部署,决定局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及医保工作的谋划部署。对局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重要目标

2、任务、重大改革方案、改革措施具有指导权、审定权。2 .选人用人主导权。对上级党委到本单位考察使用干部、本单位及局属单位选人用人具有推荐权;对干部的挂职锻炼、轮岗交流,以及局机关公务员和局属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考录、招聘等具有主导权。3 .工作分工安排权。决定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协助)范围;指定班子成员临时主持工作、暂代行使一把手职权;委托(授权)班子成员行使审批、签发等事权。4 .重要文稿签发权。审定签发涉及本单位重要的纪要、通知、报告、请示、总结、信息等文件稿件,以及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重要的规章制度。5 .重要会议主导权。作为召集(主持)人,决定局党组会、局领导班子(扩大)会、局务会、专题工作

3、会议等重要会议的时间地点、议题内容、参加(列席)人员,发言顺序(时间)及表决方式等。6 .干部日常管理权。对本单位及局属单位干部职工年度考核、评优评先、违规惩处,以及请(休)假、外出、慰问、培训(学习)、值班安排、考勤考核、谈心谈话等事项进行日常管理监督。7 .机构编制审核权。对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能职责和编制职数的调整变更等事项,进行审核把关。8 .行政权力事项审批权。对本单位行政权力事项具有审核权、审批权、确认权。9 .联络协调主导权。决定本单位对外交流、联络协调、协同协作等事项的安排。10 .财务资产处置权。对本单位大额资金使用、医保基金监督管理、专项资金使用、财政资金使用具有

4、审核审批权;对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的预(决)算编制、申报、调整或审核等事项,具有主导权。11 .应急指挥处置权。决定本单位突发事件或重大舆情的应急处置。12 .其他重要权力。对本清单以外的,暂未明确且容易诱发腐败的重要权力。(二)执行权方面1 .组织传达学习权。组织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的决策部署、会议精神、指示批示等。2 .提出贯彻意见权。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的决策部署、会议精神、指示批示等,结合单位实际,研究制定贯彻执行的意见和措施。3 .组织开展实施权。组织、带领单位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部门的决策部署和局领导班子的集体决

5、定。4 .执行反馈报告权。决定向上级报告执行中遇到的困难问题、进展进度等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三)监督权方面1.党的建设工作监督权。作为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局领导班子成员、所辖机关基层党组织及负责人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党员干部落实有关制度规定。5 .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权。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局领导班子成员、所辖机关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履行“一岗双责”、落实日常监督责任和指导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重要问题。6 .集体决策监督权。作为单位“一把手”,对局领导班子成员和机关各科室、局属单位贯彻落实局领导班子集体决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各项工作目标、措施及要求的执行

6、落实情况。7 .个人事项报告监督权。对本单位及局属单位市管(处级)干部的个人事项报告情况进行监督。二、负面清单(一)严禁违反民主集中制。应严格遵守“三重一大”事项集体讨论制度,不得由个人决定或以现场办公会、圈阅等方式作出决定。应执行末位发言表态制,不得对干部职务职级任免、人员调整调动、轮岗交流挂职,局机关公务员和局属单位在编工作人员考录、招聘等人事事项以及考核评比、表彰奖励、惩戒追责等奖惩事项,作先行表态或作倾向性发言。不得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中,擅自改变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二)严禁违法违纪以权谋私。不得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不得利用职权和个人影响以权谋私,不得违反社会公德,应严格遵守各

7、项规定和纪律要求。(三)严禁直接分管人财物。不得直接分管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和工程招投标、行政审批等事项。(四)严禁违规干预敏感事项。应遵守相关规定并严格履行程序,不得违规干预和插手资金管理、资产处置、资本运作和项目(工程)招投标等敏感事项,谋取私利或进行关联交易、利益输送。(五)严禁对工作敷衍塞责。应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敢于担当,不得在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中有推诿、敷衍、扯皮现象,不得把自己等同于副职成员或普通干部,随意放松职责要求和降低工作标准。三、监督机制为确保权力和负面清单事项得到有效贯彻执行,按照制度化、公开化、信息化要求,建立以下监督机制。(一)信息公开机制。以局党组正式文件的形式,公开印发上述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积极主动接受民主监督。(二)质询评议机制。将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的执行落实情况纳入“一把手”年度述责述廉报告和专题民主生活会报告的内容范畴,接受民主评议监督。(三)决策留痕机制。探索重大事项决策留痕机制,涉及权力清单事项必须依照相关规定运行并全程留痕。规范会议纪要,提高记录质量。(四)追责问责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和制度规定,对贯彻执行权力清单不力或触犯负面清单禁止事项的,接受监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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