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转让协议书范文六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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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转让协议书范文六篇土地转让协议书1转让方:受让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转让地块为面积为O二、转让期及权属:永久性转让:自转让之日起(即签订合同)该地块土地使用权经营权归乙方所有。1、若遇政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征用和征收所有赔偿均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有任何干涉。2、甲、乙方及家属、亲属,人等不得以任何借口反悔,否则视为违约:3、乙方在合理使用该地块的过程中,如出现与该地块的争端问题或受到外人干涉阻碍等事端,甲方应立即出面排解,直到平息纠纷:排除障碍为止,为乙方顺利使用该地创造有利条件,若因甲方化解无效导致乙方不能顺利使用该地给乙

2、方造成损失应由甲方负责。4、乙方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和搞非农建设违约后果自负。三、转让价格合计人民币:1、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金为2、转让的土地上的苗木乙方支付给甲方的金额为四、支付方式和时间:乙方采取现金及转账方式一次性支付转让金给甲方,支付的时间为合同签订日。五、违约责任1、如甲方违约:乙方将承包土地经营权及使用权返还给甲方,甲方将如数返还乙方土地转让金,另外支付乙方违约金壹万元。2、如乙方违约乙方将承包土地经营权和使用权无条件返还给甲方;甲方将转让金如数返还给乙方:乙方另支付给甲方违约金壹万元。六、生效条件: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

3、两份)甲方(签字)乙方(签字)年月0土地转让协议书2甲方:(姓名)身份证号:住址:乙方:(姓名):身份证号:住址:经过甲乙两方根据相关合同法等规定,公平公正,双方自愿的前提下,签署以下协议。一 .地块概况该地段位于长丰县双墩安置区(地段名称),土地证号:XXXXXo土地使用人:张三,使用面积为200平方米。用途:住宅。二 .转让方式1 .甲方把是地段转让给乙方,土地转让的总价格为人民币xxxx(此处应为大写的金额数),乙方将该地段的转让款,分三期付给甲方(或一次性付清),以银行打款凭条为证明。最迟结款日期应在某年某月某日之前。2 .甲方需要在转让之前,确保该地段没有任何建筑物,无任何纠纷。3

4、.甲方需要负责依法提供相关的依据,并且配合乙方办理土地转让手续等。4 .如果乙方要求过户,甲方需要提供所有的相关手续,并且过户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支付。如果因为甲方的,原因不能办理过户手续,那么甲方应该退回所有购买土地的转让款项,并且按照赔偿,支付乙方按照让款的总额千分之五。5 .甲方需要把原政府规划许可证件、集体使用证、安置协议等等证件交给乙方,以便乙方办理相关手续。6 .甲方需要积极地帮助乙方解决所有关于土地手续办理的相关事宜,该土地转让之后,产权归乙方所有。三、其他事宜1 .本协议未尽事宜,需要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并且签订相关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协议同样具有法律效力。2 .在执行过程中如

5、果发生矛盾、争执,经过调解无效的,提请法院裁决。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经过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后生效。甲方(签字):乙方(签字):身份证号:身份证号:证明人:证明人:年V月_日土地转让协议书3甲方:(姓名)身份证号:住址:乙方:(姓名)身份证号:住址:经过甲乙两方根据相关合同法等规定,公平公正,双方自愿的前提下,签署以下协议。一、地块概况该地段位于长丰县双墩安置区(地段名称),土地证号:。土地使用人:张三,使用面积为200平方米。用途:住宅。二、转让方式1、甲方把是地段转让给乙方,土地转让的总价格为人民币(此处应为大写的金额数),乙方将该地段的转让款,分三期付给甲方(或一次性

6、付清),以银行打款凭条为证明。最迟结款日期应在年月日之前。2、甲方需要在转让之前,确保该地段没有任何建筑物,无任何纠纷。3、甲方需要负责依法提供相关的,依据,并且配合乙方办理土地转让手续等。4、如果乙方要求过户,甲方需要提供所有的相关手续,并且过户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支付。如果因为甲方的原因不能办理过户手续,那么甲方应该退回所有购买土地的转让款项,并且按照赔偿,支付乙方按照让款的总额千分之五。5、甲方需要把原政府规划许可证件、集体使用证、安置协议等等证件交给乙方,以便乙方办理相关手续。6、甲方需要积极地帮助乙方解决所有关于土地手续办理的相关事宜,该土地转让之后,产权归乙方所有。三、其他事宜1、本协

7、议未尽事宜,需要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并且签订相关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协议同样具有法律效力。2、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生矛盾、争执,经过调解无效的,提请法院裁决。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经过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后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甲方代表签名:乙方代表签名:地址:地址:电话:电话:传真:传真:日期:年月曰日期:年月R土地转让协议书4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地址: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地址:甲乙双方就土地使用权转让的事宜,经双方自愿、平等、友好协商,及双方全家人同意达成转让协议如下:一、宅基地座落位置及面积甲方将位于廉江市岭脚村座南向北地

8、,东与宅基地相邻,西与相邻,中间相隔米,各留米,总面积平方米,每平方米人民币。此地块如图示。西11.5米北8.02米前面7米路东11.5米二、转让金额该土地的转让总金额为人民币(元)。三、付款方式及期限付款方式:乙方与甲方协商,乙方于年月日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上述转让土地作价款人民币。甲方收到乙方的土地转让金后即交付上述土地给乙方使用,乙方即取得甲方该宗土地的使用权等所有权利,乙方使用该土地的时间为无限期使用,即永久性使用。四、产权归属1、该土地归乙方所有后,甲方及其子孙后代永远不得干涉与反悔。23、该土地有关手续由甲方配合办理给乙方,还有甲方要帮助乙方安装水电,所涉及费用由乙方承担。4、该土地转

9、让后,在法律政策许可的前提下,甲方(及其子孙后代)要有责任配合乙方将该宗土地的土地证办理到乙方指定的名下,所涉及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5、如果今后国家要使用或征用该土地所作出的赔偿与甲方无关,所作出的赔偿金额全部归乙方所有。如政府征用此土地的补偿令乙方不满意时,乙方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的补偿要求。五、违约责任1、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及其子孙后代)均永远不得反悔。2、乙方付清转让金后,甲方要立即将该宗土地的使用权等所有权交给乙方,还有甲方要立即量出上面所写总面积的土地给乙方建房之用,并保证以后无权干涉使用用途。六、其它事宜1、甲方将该土地使用权给乙方后,如遇到与相邻住户的土地、道路纠纷

10、问题,甲方有责任出面帮助解决。2、该土地前面(北面)的7米路段,南边和西边路段乙方享有永久性使用权,甲方(及其子孙后代)不得干涉。3、附身份证复印件作为该宗农村土地转让协议书凭证之用,详细另见附件(签名)。七、未尽事宜有关该土地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八、协议生效条件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并按指模印后即时生效。九、协议份数本协议壹式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见证人壹份。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土地转让协议书5甲方(赠与人):乙方(受赠人):甲方与是夫妻关系,乙方是甲方二人的儿子(女儿)。20年1月,北京市区镇村拆迁,20年1月1日甲方获得

11、位于北京市区小区号楼门室平方米楼房一套及编号为的,地下室一间。经甲方二人协商一致,为防止将来因该处财产的权属发生争执,现甲方自愿订立赠与协议,内容如下:一、甲方将位于北京市区小区号楼门室平方米楼房一套及编号为的地下室一间赠与乙方二、因该楼房属于拆迁回迁房,至今为止甲方尚未取得房产权证明,甲方在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于双方签字之日起3日内先行交付房屋钥匙。待甲方取得房产证后,应当于30日内,与乙方共同到房地产交易大厅办理产权变更手续;三、本协议经甲方签字,乙方同意接受赠与并签字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因产权证尚未办理,所以不以办理过户手续为生效条件;四、本协议双方签字后,均不得反悔;五、自甲方将房屋

12、钥匙交付乙方之日起,乙方即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与其他任何人无关;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委会备案一份。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土地转让协议书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双方:出让人: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受让人:O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第二条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对其拥有宪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

13、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第二章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金的缴纳第三条出让人出让给受让人的宗地位于,宗地编号为,宗地总面积大写平方米(小写平方米),其中出让土地面积为大写平方米(小写平方米)。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见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第四条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第五条出让人同意在年一月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出让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达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土地条件:(一)达到场地平整和周围基础设施通,即通(二)周围基础设施达到通,即通,但场地尚未拆迁和平整,建筑物和基础地上物状况如下:O

14、(三)现状土地条件。第六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自出让方向受让方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出让年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第七条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总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第八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日内,受让人须向出让人缴付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第九条受让人同意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一)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二)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期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第一期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付

15、款时间:年月日之前。第二期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付款时间:年月日之前。第期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付款时间:年月日之前。分期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应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相应的利息。第三章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第十条本合同签订后日内,当事人双方应依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所标示座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点界桩。受让人应妥善保护土地界桩,不得擅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受让人应立即向出让人提出书面报告,申请复界测量,恢复界桩。第十一条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的,应符合下列要求:主体建筑物性质;附属建筑物性质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绿地比例

16、;其他土地利用要求第十二条受让人同意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一并修建下列工程,并在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第十三条受让人同意在年月一日之前动工建设。不能按期开工建设的,应提前一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但延建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第十四条受让人在受让宗地内进行建设时,有关用水、用气、污水及其他设施同宗地外主管线、用电变电站接口和引入工程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受让人同意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受让宗地。第十五条受让人在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日起日内,应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按规定向出让人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

17、出让人应在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日内,依法为受让人办理出让土地使用权登记,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第十六条受让人必须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让宗地上的一切活动,不得损害或者破坏周围环境或设施,使国家或他人遭受损失的,受让人应负责赔偿。第十七条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利用土地,需要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的,必须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并向出让人申请,取得出让人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办理土地变更登记。第十八条政府保留对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城市规划调整权,原土地利用规划如有修改,该宗地

18、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响,但在使用期限内该宗地建筑物、附着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届满申请续期时,必须按届时有效的规划执行。第十九条出让人对受让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并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价值和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价格给予受让人相应的补偿。第四章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第二十条受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但首次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剩余年期

19、土地使用权时,应当经出让人认定符合下列第一款规定之条件:(一)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二)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第二十一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转让、抵押双方应当签订书面转让、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权出租期限超过六个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应当签订书面出租合同。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第二十二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转让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出租后,

20、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仍由受让人承担。第二十三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第二十四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转让、出租、抵押双方应在相应的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持本合同和相应的转让、出租、抵押合同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第五章期限届满第二十五条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向出让人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项下土地的,出让人应当予以批准。出让人同意续期的,

21、受让人应当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与出让人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第二十六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没有提出续期申请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五条规定未获批准的,受让人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出让人代表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第二十七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未申请续期的,本合同项下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由出让人代表国家无偿收回,受让人应当保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为破坏,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让人可要求受让人移动或拆除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恢复场地平整。第二十八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提出续期申请而出让人根据本合同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土地使用权由出让人代表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出让人应当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残余价值给予受让人相应补偿。出让人(签章):受让人(签章):签订地点:签订地点:年一月日年一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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