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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模板(34篇)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模板(精选34篇)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模板篇1原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身份证号:。被告:,住。法定代表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从年月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日向原告支付已交付房款千分之0.1的违约金,暂算至起诉之日止违约金暂计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及理由:年月日,经原被告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第三条,”原告购买被告商品房为第层号房,该房屋建筑面积共平方米”。第五条,“计价方式及价款,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元,
2、总金额元”。第七条,”付款方式及期限,原告在签订本合同时一次性付清房款”。第十六条,”被告承诺与年月日前,取得前款规定的.土地房屋权属证书,交付给原告”。被告不能在前款约定期限内交付权属证书,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约定处理:2,约定日期起90日后,被告仍不能交付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的,双方同意按下列1,2项目处理:”(2)原告不退房,被告自约定日期至实际交付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之日止,按日向原告支付已交付房价款千分之0.1的违约金”。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合同的约定,于当日就向被告缴纳了房款元。被告却严重违反合同约定,在年月日前,不仅未交付房屋,也未将土地,房屋权属证书交付给原告,致使原告到目前为止不能
3、登记过户。原告曾多次要求被告履行合同义务,均未果。原告认为,合同签订后原被告双方应充分履行合同义务,被告未交付房屋及未交付土地房屋权属证书的行为已经严重违约。因此,为维护本人合法权益,特诉至人民法院请求支持我方诉请。此致区人民法院具状人:年月日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模板篇2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经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前要注意申请楼盘情况购房人在签订购房合同前,要认真审核开发商的销售许可文件。审查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或开发商初始登记的房地产权
4、证)和出售许可证明中关于该房地产的内容和范围,包括宗地号、项目名称、栋号、层数、用途、套数、面积等信息与所购买的房地产的栋号、楼层、名称等是否相符。审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委托销售的还应审查代理销售企业的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资格证书和代理销售合同或委托销售证明。购房者对房价拥有知情权对商品房面积和房价的计算,购房人拥有知情权,房地产开发企业也有告知义务。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包括预售、现售)商品房时,应在售楼处将有关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资料或测算资料进行公示,供购房者查阅,公示的资料包括:房屋土地权属调查报告书(房屋土地调查机构提供)、建筑平面布置图(经规划管理部门审核同意)。签署商品房预售合
5、同时,购房人可要求面积计算表或测算表,开发商应向购房者提供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表;签订房屋交接书或签订商品房现售合同时,开发商应向购房者提供房屋建筑面积测算表;前述两表中房屋公用部位建筑面积说明中必须将分摊的共有部位全部列明,并能与建筑平面布置图对照查核。签约时商品房买卖合同要看清。商品房买卖合同是购房者保障自己合法权益的主要法律依据,因此购房者不能不慎重看待,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不要注意以下问题:(1)在合同中,应注明与开发商谈定的付款方式是一次性付款还是按揭付款(或分期付款),最好注明如申请不到银行按揭时订金等预付付款的处理办法。(2)明确注明房屋面积所购面积要明确注明销售面积(或分摊的公用
6、面积)是多少,实际使用是多少。如面积误差超过约定范围,购房者有权退房并追缴利息损失。(3)对交楼日期要有严谨、具体的规定务必将开发商交付房屋的日期写明确,具体到某年某月某日,不要用模棱两可的措辞来表达。如果开发商在约定的时间不交房,则可以按照此条款追究其违约责任。(4)明确煤气通气的准确时间合同中要写明煤气通气的准确时间,或写明因入住率不够而不能按时通气时,开发商应采取什么应急办法。(5)明确产权证发放到购房者手中的准确时间(6)认真查核合同附件,注意房屋平面图与所购房屋是否一致注意是否标明各居室、客厅、厕所的面积;所购房屋的建筑结构、装修及设备的材料、品牌和型号是否确定。(7)约定设计变更时
7、如何承担责任合同中应明确写明房屋建造中如果出现设计变更,新的设计方案应在多长时间内通知购房者,如果购房者要退房应在多长时间内提出,以及卖方应该在多长时间内退款及付其利息。(8)仔细研读补充条款的内容如果购房者认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仍不够详细,可以再签订一个补充协议,把双方认为应该约定的内容规定在补充协议中。协议内容应该公正,双方权利与义务必须对等。应当注意的是,有的开发商事前已拟好了补充协议,这些协议多是按开发商单方面意愿拟定的,其中包含不少不平等的内容,购房者应多加注意。仔细研读补充条款,注意补充条款是否与正式合同相抵触,对不同意的条款可以提出修改,自己有什么需要补充的也可以提出。因为任何合
8、同在正式签订前都是可以修改的。避免疏忽而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或民事纠纷。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20_年4月4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布,自20_年6月1日起施行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L)房屋手续是否齐全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惟一凭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交易时对买受人来说有得不到房屋的极大风险。房主可能有房产证而将其抵押或转卖,即使现在没有将来办理取得后,房主还可以抵押和
9、转卖。所以最好选择有房产证的房屋进行交易。(2.)房屋产权是否明晰有些房屋有好个共有人,多如有继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还有夫妻共有的,对此买受人应当和全部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买受人与其签订的买卖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一般是无效的。(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有些二手房在转让时,存在物上负担,即还被别人租赁。如果买受人只看房产证,只注重过户手续,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赁时,买受人极有可能得到一个不能及时入住的或使用的房产。因为我国包括大部分国家均认可&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模板篇3一、什么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是房产合同纠纷中最常见的一种纠
10、纷,是由于买卖双方中的一方或者双方不能按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规定的内容履行义务所产生的民事纠纷。商品房买卖中,由于商品房属于不动产交易,除符合卖方交房、买方付款这一交付形式外,还必须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房产证),这是商品房买卖的关键之处。二、如何解决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房产纠纷是一种较为普遍的民事纠纷,它是关于房屋和土地的权益争议,一旦发生房产纠纷,公民可以选择以下三种途径予以解决:1 .调解房产纠纷双方先自行协商解决。我国在基层群众性组织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都设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专门进行民事纠纷调解,包括房产纠纷的调解。2 .仲裁调解解决无效的房产纠纷双方可到当地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是
11、一种准司法活动,其裁决具有法律效力,房产纠纷双方必须执行。3 .诉讼如仲裁结果双方不服可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选择用诉讼的途径解决房产纠纷,当事人就需要找专业的律师代理。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模板篇4解释第八、九条规定了出卖人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5种情形,即出卖人在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后,买受人还可以同时要求其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惩罚性赔偿责任。一、惩罚性赔偿责任的适用1 .可适用惩罚性赔偿责任的仅限于该5种情形,其他违约或欺诈行为均不得适用。由于惩罚性赔偿责任是超出实际损害数额的附加性赔偿,目的不在于传统损害赔偿责任中的补偿损失,而是一种惩罚,故只能在法律明文规定情况下适用。2
12、.适用的条件。(1)买卖合同已经成立,即必须是双方已经订立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如仅发出要约尚未承诺,双方正处于协商过程中,则不发生惩罚性赔偿责任。这时,仅发生缔约过失责任。(2)合同成立后,发生5种情形,必须是已经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解除。(3)买受人无法取得房屋。即因存在法律上的障碍,使买受人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例如房屋已合法过户给他方。同时满足上述条件才可以适用惩罚性赔偿责任。发生上述5种情形后,出卖人能够补救,合同仍可实际履行,则不应适用惩罚性赔偿责任。比如说:(1)开发商将已经抵押的房屋出卖或在出卖后又抵押的情形下,如果开发商能够将该抵押及时解除,则即使其确实存在恶意抵
13、押的行为,也不应令出卖人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2)订立合同时有故意隐瞒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或提供虚假证明的行为,但其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预售合同有效,也不应令出卖人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3)一房二卖情形下,未实际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而实际可以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则不能主张,即使出卖人在履行交付房屋的过程中还有其他严重违约行为,而致使合同被解除。比如,出卖人有严重逾期交房、逾期办理产权证等行为而使合同被解除的情况。因为这种责任已经不是因为一房二卖本身造成的后果。3 .如何把握“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1) “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与
14、返还利息、赔偿损失可以同时并用,而不是只能选择适用。(2)并不是所有的案件一律赔偿已付购房款一倍的损失,而是应由法院依据个案的不同情形在一倍以内自由裁量。(3)法院在自由裁量时应主要依出卖人的过错程度、情节轻重、所得利益大小、造成损失的大小、社会影响程度等来决定赔偿额。这类似于刑法中量刑时考虑情节的方法。同时,还可以考虑出卖人的承受能力如何,甚至于买受人的经济能力如何。传统的补偿性赔偿责任是为了填补损失,故仅考虑行为造成的损失大小,而不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恶意大小、情节等内容,而惩罚性赔偿责任的主要目的在于惩罚,故裁量时考虑的内容不同。二、惩罚性赔偿之外的损失赔偿惩罚性赔偿与其他损失的赔偿是可以并
15、存的,并不能因承担了惩罚性赔偿责任而免除开发商的其他赔偿责任。应区分出卖人承担的是合同解除后的损害赔偿责任还是缔约过失责任,二者赔偿损失的具体范围是有所不同的。第八条规定的两种情形属合同解除后的损害赔偿责任,第九条第(一)项属缔约过失责任,第(二)、(三)项则既可能是缔约过失责任也可能是合同解除后的损害赔偿责任。1.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缔约过失责任的损失赔偿范围。无效合同或可撤销合同被撤销后,出卖人承担的是缔约过失责任。在缔约过失责任中,赔偿范围限于信赖利益。信赖利益的损失,即当事人因信赖合同的有效而履行,在订立和履行合同中所支出的各种费用和代价,在合同被确认无效或撤销以后,当事人所蒙受的损失。
16、信赖利益与期待利益不同。期待利益是当事人通过合同履行所获得的利益,主要包括履行利益及利润收入。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后的信赖利益具体包括:订约费用即合同订立过程中买受人支出的合理费用;履行的费用包括准备履行所支付的费用以及实际履约所支付的费用;为支出上述各种费用所失去的利息;合理的间接损失。所谓间接损失,是指如果缔约一方能够获得各种机会,而在因另一方的过错导致合同不能生效履行的情况下,使这些机会丧失。如买受人因为合理信赖出卖人将依约交付房屋,而没有考虑向另一个开发商买房,从而失去了一笔本可得到的利益。这种机会损失是否合理一般不易确定,故在买卖合同未成立时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情形下,不应当包括在信赖
17、利益范围内。但合同成立并实际开始履行后,如买受人已实际交付了大部分房款,此时合同才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如对受害人的机会损失一概不予保护则有失公平。尤其是如因出卖人的上述严重欺诈行为使合同成立后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更应保护买受人的合理的机会损失。信赖利益原则上不得超出履行利益,即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后买受人所获得的信赖利益的赔偿,不得超过合同有效且得到实际履行的情况下所能得到的全部利益,尤其是在考虑赔偿买受人的间接损失的情况下,信赖利益超出履行利益的情形是极可能发生的。2.合同解除后的损害赔偿责任范围。可撤销合同买受人未选择撤销而出卖人违约致合同被解除,出卖人承担的是合同解除后的损害赔偿责任。
18、合同解除后的责任是违约责任还是缔约过失责任,尚存争议。解释第八、九条规定的出卖人在违约时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前提是出卖人已无法实际交付房屋,商品房买卖合同被解除。这里的损害赔偿责任只能是合同解除后的损害赔偿责任。违约责任中应适用完全赔偿原则,即因违约方的违约使受害人遭受的全部损失都应当由违约方负赔偿责任,包括积极损失和可得利益的赔偿。(1)积极损失。积极损失即现有财产的减损灭失和费用的支出,它是一种现实的财产损失;可得利益是本来应该得到的利益而没有得到。积极损失具体包括:各种订约费用,一方对另一方作出履行后未获得对价,因标的物交付瑕疵而要承担的全部损失,因履行迟延造成的利息损失和其他财产损失等
19、等。这里的积极损失与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的信赖利益损失是不完全相同的。(2)可得利益。有观点认为,继续履行合同与合同解除两种情形的违约损害赔偿范围不同,主要不同是:合同解除时不能要求违约人承担可得利益的损失。理由如下:一是认为,由于合同解除的效力是使合同恢复到订立前的状态,而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可得利益只有在合同完全履行时才有可能产生,既然当事人选择了合同解除,就说明当事人不愿意继续履行合同,放弃了可得利益,非违约方就不应该得到合同在完全履行情况下所应得到的利益,即不应该赔偿可得利益。二是认为,合同解除后可得利益难以确定。上述观点有一定道理,但解释第八、九条规定的几种情形正是反驳的
20、例证。当一方违约时,实际履行在法律上或事实上已成为不可能,或履行费用过高,实际履行已不必要时,对可得利益不保护是有失公平的。此时非违约方“选择”解除合同并非出于自愿,而是由于违约方的过错不得不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完全可能不是因为继续履行对买受人不利。如在一房二卖的情形下,因房价大幅上涨,开发商已将房屋另售他人并已合法过户,而未取得房屋的购房人已付房款数额不大,即使加倍赔偿亦不足以防止开发商因违约而获得巨大的利益。此时,开发商获得超过原买卖合同部分的价款,即可视为买受人的可得利益,该数额是完全可以确定的,应予以保护,否则将纵容开发商违约。职称评定要求要发表论文,论文发表要注意哪些事情。有哪些期刊可
21、以选择,欢迎在本站查阅可以在本站了解一下评职的具体要求哦,也可以咨询我们。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模板篇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商品房,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甲方用地依据及商品房坐落位置甲方以方式取得位于、编号为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为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O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土地面积为O地块规划用途为,土地使用权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甲方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主体建筑物的性质为,属结构,建筑层数为层。工程
22、建设规划许可证号为本房屋位于市区(县)一路号楼层室,施工进度情况参照由甲方提供的照片;房屋所在楼房共有单元层,乙方所购房屋以自然习惯计数处于单元层,朝向为,房屋结构为,房屋用途为O第二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种方式进行处理:1 .双方自行约定:2 .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
23、款;(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乙方有权退房。乙方退房的,甲方在乙方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利率付给利息。乙方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乙方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甲方承担,产权归乙方。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登记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甲方返还乙方;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甲方双倍返还乙方。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面积误差比二&1OO96合同约定面积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第三条甲方出售的楼宇须经市建筑质量检验部门验审合格,如
24、质量不合格时,乙方有权提出退房,退房后甲方应将乙方付款在三十天内退回。第四条价格与费用甲方与乙方约定按下述第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1 .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位为(币)每平方米元,总金额(币)元整。2 .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币)每平方米元,总金额(币)元整。3 .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币)元整。4.除上述房价款外,甲方依据有关规定收取下列税费:1.代收,计(币)元整;2.代收,计(币)元整;3._上述代收税费合计(币)元整。第五条价格与费用调整的特殊约定该商品房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房价款和代政府收取的税费可作相应调整:1 .由于该商品房属于政府定价的预售商品
25、房,有权批准单位最后核定的价格与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价格不一致,按政府有关部门最后核定的每平方米价格调整。2 .预售商品房开发建设过程中,甲方代政府收取的税费标准调整时,按实际发生额调整。3.第六条付款时间约定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币)元整,并按以下时间如期将房价款当面交付甲方或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名称:,帐号:);1._年月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计(币)元;2._年月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计(币)元;3._O第七条交接商品房时的付款额约定在双方交接该商品房时,乙方累计支付的款额应当占全部房价款的%,计(币)元。其余房价款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完权属登记手续之日起天内付清。第八条
26、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计算。逾期超过天后,即视为乙方履行本合同。届时,甲方有权按下述第种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 .终止合同,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乙方据实赔偿。2 .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3.第九条交付期限甲方应当在年月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
27、。3 .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4 .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5 .该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5.除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依法作出不予过户决定外,上述房地产权利转移日期以(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受理该房地产转让过户申请之日为准。上述房地产风险责任自该房地产(权利转移/转移占有)之日起转移给乙方。如遇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延期不得超过三百六十天,特殊原因是:(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2)施工中遇到异常的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的;(3)其它非甲方所能控制的事件。上述原因必须经市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为依据,方能延期交付使用。交付时,甲方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
28、出具的市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并办妥全部交接手续。甲方同意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及有关规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对乙方购置的房屋进行保修。第十条甲方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除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利息。按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个月内胺利率计算;自第.个月起,月利息则按利率计算。逾期超过个月,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按下列第种约定,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1.终止合同,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
29、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甲乙方据实赔偿。2.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3._O第十一条交接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甲方应当书面通知乙方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甲方应当出示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甲方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甲方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乙方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因本房屋所有权转移所发生的土地增值税由甲方向国家交纳,契税由乙方向国家交纳;其他房屋交易所发生的税费除另有约定的外,均
30、按政府的规定由甲乙双方分别交纳。第十二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甲方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甲方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甲方的责任,乙方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项处理:1.乙方退房,甲方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日内将乙方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已付房价款的%赔偿乙方损失2.乙方不退房,甲方按已付房价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_O第十三条关于物业管理的约定该商品房移交后,乙方承诺遵守小区(楼宇)管理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物业管理规定;在小区(楼宇)管理委员会未选定物业管理机构之前,甲方指定公司负责物业管理,乙方遵守负责物业管理的
31、公司制定的物业管理规定。第十四条保修责任自乙方实际接收该商品房之日起,甲方对该商品房的下列部位和设施承担建筑施工质量保修责任,保修期内的保修费用由甲方承担1.墙面保修月;2 .地面保修月;3 .顶棚保修月;4 .门窗保修月;5 .上水保修月;6 .下水保修月;7 .暖气保修月;8 .煤气保修月;9 .电路保修月;10 .保修月保修期内,因不可抗力的因素,或其他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坏,甲方无须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十五条双方可以就下列事项约定1.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2 .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外墙面使用权3 .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命名权4 .该商品房所在小区的命名权第十六
32、条乙方的房屋仅作使用,乙方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之房屋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甲方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设施、公共用地的使用性质。乙方所购楼宇,如发生出租、抵押、转让等法律行为,应经市公证处办理公证后,由市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权转移、登记手续。第十七条甲方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甲方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下述第一种方式处理1.甲方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2._第十
33、八条甲方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甲方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第十九条甲方保证在交接时该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保证在交接时已清除该商品房原由甲方设定的抵押权。如交接后发生该商品房交接前即存在的财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第二十条自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号划拨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甲方与签订的号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规定的甲方权利、义务和责任依法随之转移给乙方。第二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定补充协议。第二十二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
34、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第二十三条甲、乙一方或双方为境外组织或个人的,本合同应经该商品房所在地公证机关公证。第二十四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甲、乙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二十五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经公证(指外销房)之日起生效。第二十六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要求终止合同的,除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外,责任方须按本合同及其
35、补充协议的有关条款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按实际已付款(已收款)的%赔偿对方损失。第二十七条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天内,由甲方向申请登记备案。第二十八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用钢笔填写的与打字油印的文字,均具有同等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表人(代理人)(签字):代表人(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一月日附件附件一房屋平面图(略)附件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略)附件三装饰、设备标准1.外墙:2 .内墙:3 .顶棚:4 .地面:5 .门窗:6 .厨房:7 .卫生间:8 .阳台:9 .电梯:10 .其他:附件四合同补充协
36、议(略)为加强(以下简称本物业)和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根据国家有关物业管理的法规政策制订本公约。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须自觉遵守。第一条在使用、经营、转让所拥有物业时,应遵守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规定。第二条执行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第三条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负责房屋、设施、设备、环境卫生,公共秩序、保安、绿化等管理,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遵守物业管理企业根据政府有关法规政策和业主委员会委托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第四条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积极配合物业管理企业的各项管理工作。第五条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物业管理企业和管理工作如有
37、意见或建议,可直接向物业管理企业提出,发生争议时可通过业主委员会直辖市解决。第六条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有关安全防范的规章制度,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确保家庭人身财产安全。第七条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修房屋,应遵守有关物业装修的制度,并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对装修房屋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并将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规、违章装修房屋或妨碍他人正常使用物来的现象(如渗、漏、堵、冒等),应当及时纠正,造成他人物业损失的应承担赔偿损失,对拒不改正的,物业管理公司可采取相应措施制止其行为,并及时告知业主委员并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贪污处理。第八条业主发委托物业管理企
38、业对其自用部位和毗连部位的有关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应支付相应费用。第九条凡房屋建筑及附恬设施设备已经或可能妨碍、危害毗连房屋的他人利益、安全、或有碍外观统一、市容观瞻的,按规定应有由业主单独或联合维修、养护的,业主及时进行维修养护,拒不进行维修养护的,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维修养护,其费用由当事业主按规定分摊。第十条与其他非业主使用人建立佥租赁关系时,应告知并要求对方遵守本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规定,并承担连带责任。第十一条在本物业范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1.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2 .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
39、柱、板、阳台进行违章凿、拆、搭、建;3 .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屋面、平台、道路、停车场、自行车房棚.等公用设施及场地;4 .损坏、排除或改造供电、供水、供气、供暖、通讯、有线电视、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设施;5 .随意堆放杂物、丢弃垃圾、高空抛物;6 .违反规定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和排放有毒、有害、危险物质等;7 .践踏、占用绿化用地;损坏、涂画园林建筑小品;8 .在公共场所、道路两侧乱设摊点;9 .影响市容光焕发观瞻的乱搭、乱贴、乱挂、设立广告牌;10 .随意停放车辆;11 .聚从喧闹、噪声扰民等危害公共利益或其他不道德的行为;12 .违反规定饲养家禽、家畜及宠物;13 .法
40、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禁止的共他行为。第十二条人为造成公共设施设备或其他业主设施设备损坏,由造成损坏责任人负责修复或赔偿经济损失。第十三条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企业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用。第十四条业主使用本物业内有偿使用的文化娱乐体育设施和停车场等公用设施条场地时,应按规定交纳费用。第十五条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整洁、美观、畅通及公用设施的完好。第十六条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互助友爱,和睦相处,共同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模板篇6福建省建设厅监制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商品房买卖合同说明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约之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
41、对合同条款中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咨询。2 .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建议在律师指导下签订本合同。3 .本合同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4 .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5 .对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在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未选择的打;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买卖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6 .出卖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买受人协商的条款,应当符
42、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格式条款的规定。7 .未经福建省建设厅和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印制、出售本合同文本。8 .本合同条款由福建省建设厅和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合同双方当事人:出卖人:注册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企业资质证书号: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委托代理人:联系地址:身份证号码: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委托代理机构:注册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代理机构经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号: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买受人:【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国籍:【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号码:联系地址:邮政编码:联系
43、电话:【委托代理人】姓名:国籍: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出卖人以方式取得位于、编号为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该地块土地面积为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土地使用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O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施工许可证号为第二条商品房销售依据买受人购
44、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O现售商品房备案机关为,现售备案号为出卖人在签订本合同时,已向买受人出示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其他有效用地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白蚁预防合同及出卖人的营业执照、开发资质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原件或复印件。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经有权机关批准的房屋所在层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第【幢】【座】【单元】层号房。该商品房的用途为,属结构,层高为米,位于所在建筑设计标高±;0.000
45、【地上】【地下】第层。建筑层数地上最高层,地下层。该商品房阳台为封闭式个,非封闭式个。该商品房【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共有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位置及共有分摊建筑面积计算构成说明见附件二)。该商品房所在建筑采用的节能措施、指标见附件三。第四条计价方式与价款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1 .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币)每平方米元,总金额(币)千百拾万开一百拾_元整。2.按【套】【间】【位】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币)_千一百拾一万一千百一拾_元整。3.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I房单价为(每平方米元,总金
46、额(币)千一百拾万开一百拾_元整。4.除上述购房款外,其他由出卖人代收的费用项目按以下标准、时间收取第五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当事人选择按【套】【间】【位】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双方可在附件六另行约定。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商品房交付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1.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均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2 .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其中任何一项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书面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款(含买受人向银行按揭贷款部分的本金及已支付利息,下同)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按以下方式处理: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