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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十四五”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实施方案2篇县“十四五”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实施方案一一、实施方案出台背景和意义实施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程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XX)5号)部署的重要任务,是巩固家庭养老基础地位、促进养老服务消费提升、推动居家养老服务提质扩容的重要抓手,对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具有重要意义。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进一步夯实居家养老基础,推动居家养老服务提质扩容,提高老年人家庭居家养老生活水平,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持续增加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根据自治区民政厅等5个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十四五”特殊
2、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的通知(桂民发Gx)2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市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十四五”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实施方案。通过实施适老化改造,持续改善老年人居住条件,降低在家发生意外风险,满足老年人多元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提升老年人居家养老生活品质。二、目标任务“十四五”期间,采取政府补贴等形式在全市范围内分年度为11250户o三、改造对象(一)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中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二)有条件的县(区)可将改造对象范围逐步扩大到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高龄、失能、留守、空巢、残疾老年人家庭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四、基本原则(一)坚持需求导向。重点支持保障特殊困
3、难老年人最迫切的居家适老化改造需求。适老化改造尊重老年人家庭意愿,以自愿申请为前提,经资格审核、入户评估、老年人或其监护人签字确认同意改造方案后组织实施。(二)坚持因地制宜。适老化改造根据老年人身体状况、养老服务需求、居住环境特点等实际科学精准评估,在有限的预算内选择最适合、最迫切的需求按照“一户一策”进行改造,不搞一刀切,不搞层层加码,杜绝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面子工程(三)坚持部门协同。民政、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残联等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协同做好对象认定审核,注重制度衔接,统筹改善老年人住房内外的生活环境,形成工作合力。(四)坚持规范程序。完善和规范申请、评估、改造、验收、监管
4、等工作环节,及时对改造补助情况进行公示,严格落实管理责任。五、改造程序(一)申请受理。向户籍所在地村(社区)提出申请,由乡镇(街道)对申请人的身份、户籍信息、申请资质、改造居所信息等进行初审后,报县(区)民政局审核并在适当范围内按程序公示。(二)确定单位。县(区)民政局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确定适老化改造实施单位,改造实施单位和工作人员需具备适老化改造相关专业资质和经验。(三)调查评估。确定列入改造对象的,由适老化改造单位或第三方评估单位对老年人身体状况、居室环境、康复辅助器具需求、家庭成员等进行综合评估,留存完整、详尽的评估记录。(四)改造实施。实施单位要按照核定的改造方案进行施工,及时反馈
5、改造进度,确保改造工程能够按时按质完成。实施单位要建立完整的改造档案,留存完整的改造信息,有清晰的改造前后图片资料。(五)完工验收。县(区)民政局应组织村(社区)、乡镇(街道)、相关部门、专业力量等进行完工验收,改造结果经老年人或其监护人确认。(六)监督管理。县(区)民政局应联合相关部门加强过程监督,跟进工作进展,将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的居家适老化改造申请表、评估情况、改造事项清单、过程监督记录、审核验收记录、改造前后图片对比等资料,按照一户一档的原则进行归档整理。六、改造内容居家适老化改造主要围绕老年人家庭环境的施工改造、设施配备、老年用品配置等方面进行,目的在于重点解决老年人居家生活基本需要
6、,为老年人营造无障碍、安全、整洁的居住环境。改造项目包括基础类和可选类2类。基础类项目包括防滑处理、高差处理、安装床边护栏(抓杆)、安装扶手、配置淋浴椅、手杖、防走失装置等7项,是政府优先对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独居老年人家庭予以资助支持的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可选类项目是根据老年人家庭意愿,在享受政府定额补助外,供自主付费购买的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如地面平整硬化、安装扶手、物理环境改造等。七、资金来源各县(区)人民政府是“十四五”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的责任主体。资金来源为县(区)财政配套资金和中央、自治区下达的福利彩票公益金。县“十四五”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实施方案二为进一步优化
7、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宜居环境,满足其对居家养老服务的个性化、多样化需求,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自愿、安全、便利、经济的原则,以“室内行走便利、如厕洗澡安全、厨房操作方便、居家环境改善、智能安全监护、辅助器具适配”为主要目标,对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可以将改造对象范围逐步扩大到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高龄、失能、留守、空巢、残疾老年人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和其他经济困难的空巢、留守、失能、残疾、高龄老年
8、人家庭。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改造对象范围,加强分类指导,提高工作实效。二、改造内容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要聚焦老年人安全、健康等功能性需求,选择适配性产品,组成不同场景居家环境的产品服务包,包括地面、墙体、居室、厨房、卫生间等施工改造服务,围绕施工改造、设施配备、老年用品配置等方面,按照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配置推荐清单,科学组织实施。清单所列项目分为基础类和可选类,基础类项目是政府对特珠困难老年人家庭予以补助支持的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是改造和配置的基本内容;可选类项目是根据老年人家庭意愿,供自主付费购买的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适老化改造以家庭为单位,同等
9、条件下优先照顾伤残、独居、孤寡、计划生育特殊对象,并按申请先后顺序予以安排改造。租赁房屋(不含廉租房、公租房),房屋近2年内需拆迁、确实不具备改造条件和近年内接受过适老改造的家庭,原则上不纳入此次改造范围。三、程序步骤民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受理申请、评估设计、施工监督、施工验收、竣工验收、资料归档、绩效评价等程序,规范开展适老化改造工作。采取确定对象、开展评估、进行改造、验收考评四个步骤实施。(一)摸底确定实施对象由各乡镇(街道)汇总辖区内特殊困难老年人名单并向社会公示,确定改造对象家庭名单。(二)个人申请和开展评估被确定为改造对象者向各乡镇(街道)提出申请;民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从省级部门
10、确定的目录库中择优确定改造服务机构,组织开展入户改造评估,完成方案设计。(三)组织实施改造由民政部门指导,各乡镇(街道)监督中标施工服务机构,按照评估和设计的改造方案实施改造,实时留存改造资料信息等。(四)验收考评由民政部门从省级确定的目录库中按照政府采购规定选取专业验收机构,各乡镇(街道)监督验收机构对各自辖区内开展适老化改造家庭逐一进行验收,监督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出具工程改造质量合格报告。县相关部门将适时进行抽查检查。四、工作要求(一)明确责任分工。民政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与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残联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研究解决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中的困难问题。注重发挥居(
11、村)委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作用,加强统筹协调、督促落实。乡镇(街道)做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的信息录入和监测工作,并与住房和城乡建设、残联等部门做好信息共享、改造结果互认工作。财政部门按规定对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予以支持,加强资金使用监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支持民政部门推动有条件的地区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同步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残联要做好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与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的衔接工作。(二)完善投入机制。要统筹落实投入责任,民政部门负责适老化改造工作的组织实施,县财政给予支持。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组织、慈善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
12、依法通过捐赠、志愿服务等方式,为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提供支持和帮助。将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中符合条件的服务事项列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明确服务内容和购买费用,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三)严格规范管理。由省民政厅建立适老化改造服务机构目录库,民政部门从目录名单中公开招标施工和验收方,要严格按照受理申请、评估设计、施工监督、竣工验收、资料归档、绩效评价等步骤,规范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要做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与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的街接,已经进行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的,原则上不再进行改造。要加强档案管理,实行一户一档,并逐步实现全流程信息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