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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保障科学民主管理与依法依规运行有机统一,构建运行顺畅、协同高效、充满活力的事业单位现代治理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笫二条本单位名称是:甲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笫三条本单位住所是:甲地市。第四条本单位经费来源是:财政补助。笫五条本单位开办资金为人民币765万元。笫六条本单位的举办单位是:甲地市卫生健康局。笫七条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甲地市卫生健康局。笫八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甲地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笫九条本单位的领导体制
2、是:实行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笫十条本单位的宗旨是:需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开展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提高全市人民健康水平和生命质量。笫十一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包括: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实施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规划、计划和方案;疾病预防与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疫情报告及健康相关因素信息管理;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控制;实验室检测检验与评价;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技术指导与应用研究。第二章党的建设笫十二条本单位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是:坚持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切实加强党委建设,发挥党的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作用,认真贯彻
3、执行党章和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党的领导和依法办事相统一。强化党委政治把关功能。把党委研究讨论作为本单位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凡涉及本单位重大决策及重大改革事项、年度预决算、大额资金安排、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和有关社会稳定问题、干部人事等事项,需经党委集体研究讨论决策。笫十三条本单位党组织发挥作用的方式、途径和程序:党委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统一领导本单位工作,同时保证主任充分行使职权。紧密围绕党的基本路线,结合本单位的工作任务,充分发挥党委的政治优势、思想优势和组织优势,促进公共卫生事业发展。笫十四条本单位通过以下方式保证党的全面领导:中共甲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员会是经中共甲地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
4、会批准设立。委员会和书记是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通过建立重大事项民主决策规定党委会议制度等制度,发挥全面领导作用。第三章举办单位笫十五条举办单位对事业单位的权利:(一)提出本单位的机构编制事项;(二)组建本单位管理层;()提名或任免本单位的行政负责人及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四)批准管理层工作报告;(五)监督本单位运行;(六)组织指导本单位制定章程草案(修订案),负责审核本单位章程草案及修订案;(七)本单位终止时,负责指导本单位依法开展清算、办理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本单位的人员、资产和债权债务处置工作;(八)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举办单位权利。笫十六条举办单位对事业单位的义务。(一)
5、支持本单位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章程自主管理;(二)维护本单位合法权益,支持与引导本单位发展;(三)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四章管理层笫十七条本单位的决策机构是:党委会议和主任办公会议。笫十八条本单位决策机构的职责、产生方式、任期及考核、议事规则是: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召开,党委委员参与。任期为五年。由中共甲地市卫生健康局党组进行考核。议事规则按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规定党委会议制度执行。主任办公会议由中心主任主持召开,副主任参与。任期为五年。由甲地市卫生健康局进行考核。议事规则按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规定主任办公会议制度执行。笫十九条行政负责人的产生方式和职权: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甲地市
6、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由甲地市人民政府批准,主持中心全面工作。1名副主任由市委组织部批准,2名副主任由中共甲地市卫生健康局党组批准。分管日常事务、业务工作等。笫二十条本单位拟任法定代表人产生方式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产生。主要行政负责人为拟任法定代表人人选。笫二十一条本单位内部组织机构设置及产生程序、议事规则:本单位内部组织根据机构编制管理规定及工作需要设置产生,实行内设科室负责人负责制。根据中心的统一部署安排科室工作。本单位内设13个副科级科室,分别是(请按照三定方案填写):办公室、计划财务科、质量技术科、科教与信息科、传染病预防控制科、免疫科、艾滋病预防控制科、慢性非传染性疾
7、病预防控制科、寄防消杀科、营养与食品安全科、环境与学校卫生科、理化检验科、微生物检验科。第五章服务对象笫二十二条本单位服务对象的权利:服务对象为社会群众。服务对象享有均等接收疾病预防与控制、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控制、健康教育和促进等权利。笫二十三条本单位服务对象的义务:社会群众应遵守疾病预防控制的各项要求,做自己健康责任第一人,配合各项公共卫生管理措施的开展。笫二十四条本单位服务对象参与管理的具体途径、方式和运行机制:市民可以通过来访、来电或书面形式直接向中心或工作人员提出意见和批评,也可以通过网络问政和投诉热线等方式向上级部门反馈相关问题。第六章业务运行笫二十五条本单位业务运行原则和办法:贯彻
8、落实党中央、省、市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国家、省、市对公共卫生工作的要求和部署,以建设健康甲地为目标,因时因势优化完善和推进疾病预防控制各项重点任务,认真履行防病工作职能,落实重大疾病防控措施,加强人员队伍建设,持续提升疾病预防控制能力,推动疾控事业高质量发展。笫二十六条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运行的具体措施:(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实施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规划、计划和方案;(二)疾病预防与控制;(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四)疫情报告及健康相关因素信息管理;(五)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控制;(六)实验室检测检验与评价;(七)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八)技术
9、指导与应用研究。第七章资产和财务的管理笫二十七条本单位国有资产包括使用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接受调拨或者划转、置换形成的资产,接受捐赠并确认为国有的资产以及其他国有资产;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本单位根据依法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的需要,结合资产存量、资产配置标准、绩效目标和财政承受能力配置资产。本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负责中心内部国有资产的具体管理,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注:对事业单位资产范围、管理职责等作出规定。笫二十八条本单位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接受税务、财政、审计、国有资产管理等主管部门监督管理。本单位的经费使用应符合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笫二十九条本
10、单位财务管理体制: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归口管理”模式,对财务预算管理、收支、决算、绩效等作出规定。笫三十条本单位的人员(包括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和聘用人员)工资、社保、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一条本单位接受捐赠、资助和使用的原则:接受捐赠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并根据宗旨和业务范围使用;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按照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笫三十二条本单位内部审计、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财政、税务等审计监督制度按相关政策法规执行。笫三十三条法定代表人离任前,应当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第八章信息公开第三十四条本单位承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
11、的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开以下信息:(一)本单位章程,自章程核准(备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自有或举办单位的信息平台发布章程正式文本;(一)本单位年度报告,应按照有关时限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三)本单位年度部门决算、部门预算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四)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五)国家法律法规及举办主体要求公开的其他信息。第九章终止和剩余资产处理笫三十五条本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运行:(一)经审批机关决定撤销;(二)因合并、分立解散;(三)因其他原因依法应当终止的。笫三十六条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
12、工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三十七条清算工作结束后形成清算报告,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本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且资产及债权债务情况清晰明确,权利义务有承接单位的事业单位,可按照有关规定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简易注销登记:转制为行政机构的;转制为国有企业的;因合并、分立解散的;直接撤销事业单位建制的。笫三十八条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举办单位和财政、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进行处置。第十章章程修改笫三十九条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修改章程:(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符的;(二)章程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三)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第四十条章程修改的草案应经举办单位和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核准同意,并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第十一章附则笫四十一条本章程于2023年10月9日经中共甲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党委会会议表决通过。笫四十二条本章程内容如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相抵触时,应以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的规定为准。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刊载内容为准。笫四十三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甲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笫四十四条本章程自立2023年10月10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