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区西江产业新城官棠泵站建设工程项目农村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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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明区西江产业新城官棠泵站建设工程项目农村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为确保高明区西江产业新城官棠泵站建设工程项目市级统筹公益性项目的建设用地,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佛山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告等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征收目的高明区西江产业新城官棠泵站建设工程项目市级统筹公益性项目建设用地需要。二、征收范围、对象征收范围: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沙寮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部分土地(详

2、见附件)。征收面积:0.4296公顷征收对象:征收红线范围内的土地、青苗、住宅及附着物。三、征收实施单位委托西江产业新城管理委员会作为本项目征收实施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本项目的征收与补偿等相关工作。四、土地、建(构)筑物补偿需提供的权属证明材料(一)土地使用权证(二)房地产权证(三)不动产权证(四)其他权属证明材料五、土地、建(构)筑物的面积认定(一)原则上按权属证载面积作为认定的依据;(二)若对证载面积有异议的,以登记簿登记面积为准;若对登记簿登记面积也有异议的,由有资质的测绘机构进行测绘,按认定的面积计算,无登记簿登记的由所在地村(居)或村小组确认,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包括租赁合同等)。(三

3、)属于本方案补偿对象,没有权属证载面积的,可由有资质的测绘机构进行测绘,按实际测绘面积计算。六、征收补偿方式及签约期限(一)本项目主要采取货币补偿形式。(二)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约期限:自征收补偿安置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地上附着物补偿安置协议签约期限:自征收补偿安置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地上附着物搬迁期限:自征收补偿安置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七、征地补偿(一)农用地每亩72900元(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参照农用地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二)集体建设用地的补偿标准:地上有建筑物的土地由有土地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对土地价值进行评估,地上无建筑物的土地按60万元/亩计算

4、。(三)留用地安置实施方式:留用地安置不再实施实地留地,留用地指标折算货币进行补偿,留用地面积按实际征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总面积的15%计算,留用地指标折算货币补偿,标准为60万元/亩。八、养老保障按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关于印发广东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审核工作流程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29号)的相关规定,确定被征地农民征地社保费计提标准及比例、总面积、总金额、分配方式等内容。九、建(构)筑物补偿(一)建(构)筑物补偿申请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视为建(构)筑物补偿申请人:L建(构)筑物所有权人或投资人。2

5、.建(构)筑物出租后涉及加建、改建的其所有权人或投资人。3 .有相关资料可以证明其为建(构)筑物权属人。被征收建(构)筑物的补偿涉及不同申请人的,由申请人提交租赁合同或其他证明材料,需在测绘、评估时分别进行确认,经征收实施单位工作人员现场核实。(二)建(构)筑物的补偿1 .被征拆的地上建筑物由房地产评估机构根据测绘结果按重置价计价方式进行评估,按评估结果作为补偿标准含建(构)筑物、水电设施、装修等建设费用。2 .征地红线占压地上建筑物,原则上应当实施整体拆除。对征地红线外部分,被拆迁人提出申请保留的,应提供保留部分建筑物的安全监测评估报告,在安全情况下可进行保留。3 .因项目征收涉及征收红线范

6、围内、外为同一建(构)筑物,被征收人提出申请要求一并拆除超出红线范围建(构)筑物的,经征收实施单位确认,可予以征收,按照征收红线范围内的建(构)筑物补偿单价计算补偿。4 .因项目征收涉及征收红线范围内、外为同一权属地块,并因征收导致红线范围外用地丧失原使用功能的,经征收实施单位确认,可予以征收,按照征收红线范围内的土地补偿单价计算补偿。十、搬迁补偿搬迁补助费:由有资质第三方的评估机构按同类型市场搬迁价格进行评估作为补助依据,按被征收面积乘以单价计价,搬迁补助费不足2000元/户的按2000元/户发放。十一、青苗补偿和附着物补偿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耕地700元/亩。其他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由估

7、价机构对其进行市场评估后按评估价作为补偿标准。十二、临时安置补助由有资质第三方的评估机构按同类型市场租金价格进行评估作为补助依据,按被征收面积乘以单价计价,一次性给予12个月的租赁临时安置补助。十三、提前签约奖励房屋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安置公告发布之日起40日内签订价格确认书和补偿协议书的,征收实施单位一次性给予被征收房屋权属人总补偿金额的10%给予奖励若总补偿金额超过100万的,奖励采用累进方式计算,即100万以内(含100万)按10%给予奖励,超过IoO万部分按5%给予奖励。逾期不给予奖励。十四、整体签约奖本项目征收范围内全部房屋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安置公告发布之日起40日内签订价格确认书和补

8、偿协议书的,征收实施单位一次性给予每户被征收房屋权属人提前签约奖励总额的50%进行奖励。逾期不给予奖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收范围内的所有人配合完成青苗及地上附着物、建(构)筑物等资产的清点工作,并于收到初步评估结果之日起90天内全体被征收人均签订价格确认书或补偿协议书的,对经济社(村集体)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逾期不给予奖励。十五、提前搬迁奖励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安置公告发布之日起40日内签订价格确认书或补偿协议书,并按补偿协议书约定的时间内进行清场、交付建筑物场地和钥匙、注销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手续以及协助完成其他手续的,对被征收人按以下标准一次性进行搬迁或就业补助:按补偿总金额

9、的20%给予补助。逾期不给予奖励。十六、其它补偿因本项目建设造成被征收人的其它经济损失,由被征收人提供合法的依据,按相关规定进行补偿。十七、补偿款及奖励金支付(一)补偿款支付1 .在签约后15日内,被征收人将土地证、房产证等有关资料移交征收实施单位,征收实施单位30日内一次性支付房屋、土地征收补偿款给被征收人。2 .被征收人在收取补偿款时应出具相应的合法有效收款凭证。3 .委托他人签订补偿协议和收取补偿款的,应出具公证书或见证书,或委托人签署委托书须有2名征收实施单位工作人员在场作证。(二)奖励金支付1 .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安置公告发布之日起40日内签订建(构)筑物征收补偿协议的,自签订协议之

10、日起30天内(按签订补偿协议日期为准),由征收实施单位一次性支付提前签约奖励金。2 .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安置公告发布之日起40日内完成搬迁并交付建(构)筑物的,自被征收人交付之日起30天内(按交付确认书签订日期为准),由征收实施单位一次性支付搬迁移交奖励金。3 .房屋被征收人全部在征收补偿安置公告发布之日起40日内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移交土地的,自被征收人移交土地之日起30天内(按移交土地确认书签订日期为准),由征收实施单位一次性支付整体签约奖励金。4 .房屋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安置公告发布之日起40日内移交土地及房屋给征收实施单位整体拆除的,自房屋被征收人移交土地及房屋之日起30天内(按移交土地

11、及房屋确认书签订日期为准)一次性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给房屋被征收人。5 .搬迁、回迁补助费支付:被征收人在移交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整体拆除之日起30内(按移交土地及房屋确认书签订日期为准),由征收实施单位向被征收人一次性支付上述搬迁补助费。以上奖励行政事业单位除外。十八、测绘、评估、确认(一)由征收实施单位聘请有资质的测绘机构,按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实施测绘,并以测绘面积作为建(构)筑物房屋的评估依据,测绘时由征收实施单位工作人员、测绘机构人员和被征收人三方现场确认,所需费用由征收实施单位支付。(二)由房屋权属人在广东采购网目录库中共同协商选定一家有房地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按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对

12、被征收土地、房屋进行评估,协商不成的,由征收实施单位在被征收人见证下,通过摇珠方式确定评估机构评估,评估时由征收实施单位工作人员和被征收人现场确认。十九、其他约定(一)自土地征收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在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违法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二)已补偿的建(构)筑物、附属物等归征收实施单位所有;为了确保清拆过程的安全,被拆迁户应按期搬迁,将建(构)筑物、附属物交给实施拆迁单位统一实施清拆。(三)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后,原权属人应按协议约定的时间内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注销登记手续。(四)拆除有产权纠纷或因其他原因暂时不能确定权属的房屋,由征收实施单位提出补偿安置方案,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后实施拆迁。(五)在征收过程中如遇有特殊情况,相关权属人提出书面申请的,征收实施单位可按实际情况报征收部门另行处理。(六)被征收人在征收土地公告约定的征收时间内未能达成征收补偿协议的,按照本补偿方案的补偿标准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二十、本补偿方案由佛山市高明区西江产业新城管委会负责解释附件:高明区西江产业新城官棠泵站建设工程项目征地红线图高明区西江产业新城官棠泵站建设工程项目征地红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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