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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03.080.01CCSA10DB3708济宁市地方标准DB3708/T46.12023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指南第1部分:术语及分类2023-12-28发布2024-01-28实施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是DB3708/T46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指南的第1部分。DB3708/T46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第1部分:术语及分类;-第2部分:食品生产企业;-第3部分: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第4部分:食品小作坊;-第5部分:大中型食品销售企业;-第6部分:小微型食品销售企业;-第7部分:连锁食品超市;-
2、第8部分:大中型食品批发企业;-第9部分: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第10部分:中型以上餐饮服务企业;-第11部分:小微型餐饮服务企业;-第12部分:连锁餐饮企业总部;-第13部分:有统一管理的餐饮聚集区;-第14部分: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第15部分: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必要举措。通过考虑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在管理制度、生产经营、投诉举报、网络舆情及各类相关因素对食品安全的影响,采取相应的管
3、理及预防控制措施,对关键环节和过程实施重点管控,增强企业决策和行动的合理性,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和风险应对能力,有效地配置企业资源,提升食品的安全性,从而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DB3708/T46旨在分类指导、规范全市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推动其充分结合自身实际,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基于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动态管理机制,科学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规范执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提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建立良好管理体系。本文件拟由15部分构成。第1部分:术语及分类。目的在于规范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的术语定义及分类。 第2部分:食品生产企业。目的在于规范食品生产企业对于人员
4、配备、制度建设、风险防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方面的主体责任落实流程,为企业的决策和运营以及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提供支持。全面提升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能力,提高食品安全管理、风险应对的效率和效果,增强企业决策和行动的合理性,有效配置资源。 第3部分: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目的在于规范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对于人员要求、制度建设、风险管控、保障条件、反馈整改等方面的主体责任落实流程。 第4部分:食品小作坊。目的在于规范食品小作坊对于人员配备、制度建设、风险防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方面的主体责任落实流程,全面提升食品小作坊生产行为和自律水平,进一步增强食品小作坊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能力。 第5部分:大中型
5、食品销售企业。目的在于规范大中型食品销售企业在人员配备、制度建设、风险管控、事故处置和档案管理等方面的主体责任落实流程。 第6部分:小微型食品销售企业。目的在于规范小微型食品销售企业在人员配备、制度建设、风险管控、事故处置和档案管理等方面的主体责任落实流程。 第7部分:连锁食品超市。目的在于规范连锁食品超市在人员配备、制度建设、风险管控、事故处置和档案管理等方面的主体责任落实流程。 第8部分:大中型食品批发企业。目的在于规范大中型食品批发企业在人员配备、制度建设、风险管控、事故处置和档案管理等方面的主体责任落实流程。 第9部分: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目的在于规范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在人员配
6、备、制度建设、风险管控、事故处置和档案管理等方面的主体责任落实流程。 第10部分:中型以上餐饮服务企业。目的在于规范中型以上餐饮服务企业在人员配备、制度建设、风险管控、事故处置和档案管理等方面的主体责任落实流程。 第11部分:小微型餐饮服务企业。目的在于规范小微型餐饮服务企业在人员配备、制度建设、风险管控、事故处置和档案管理等方面的主体责任落实流程。 第12部分:连锁餐饮企业总部。目的在于规范连锁餐饮服务企业总部在人员配备、制度建设、风险管控、事故处置和档案管理等方面的主体责任落实流程。 第13部分:有统一管理的餐饮聚集区。目的在于规范有统一管理的餐饮聚集区在人员配备、制度建设、风险管控、事故
7、处置和档案管理等方面的主体责任落实流程。第14部分: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目的在于规范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在人员配备、制度建设、风险管控、事故处置和档案管理等方面的主体责任落实流程。第15部分: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目的在于规范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在人员配备、制度建设、风险管控、事故处置和档案管理等方面的主体责任落实流程。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指南第1部分:术语及分类1范围本文件界定了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相关的术语和定义,根据济宁市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不同业态及规模提出了分类建议。本文件适用于济宁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市场主体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文件没有规范
8、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 1食品生产企业以农业、渔业、畜牧业、林业或者化学工业的产品、半成品为原料,通过工业化加工、制作,为人们提供食用或者饮用的物品的企业。3.2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从事生产或受委托生产声称并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的企业。3.3食品小作坊有固定生产场所,从业人员少、生产加工规模小、生产条件和工艺流程简单的食品生产者,不包括食用农产品初级加工和经营场所内现场制售。3.4大中型食品销售企业从业人员大于等于300人、年营业收入大于2000万元的从事食品销售的企业。3.5小微型食品销售企业从业人员小于300人、年营业收入小于2
9、000万元的从事食品销售的企业。3.6连锁食品超市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各门店使用统一商号或者字号,实行统一规范经营管理的食品销售企业。3.7大中型食品批发企业从业人员大于等于300人、年营业收入大于2000万元,批量向食品经营单位销售食品,且有仓储场所的食品批发经营者,一般不直接服务于最终消费者。3.8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的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包括农贸市场等集中零售市场。3.9中型以上餐饮服务企业从业人员大于等于100人、年营业收入大于等于2000万元的从事餐饮服务的企业,其中从业人员大于等于300人、年营业收入大于等于10000万的为大型餐饮服务企业。3.10小微型餐饮服务企业从
10、业人员小于100人、年营业收入小于2000万元的从事餐饮服务的企业,其中从业人员小于100人并大于等于10人、年营业收入小于2000万并大于等于100万为小型餐饮服务企业。3.11连锁餐饮经营企业总部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餐饮服务企业具有同一总部或分支机构,使用统一品牌(商号或字号),食品或食品原料全部或部分实行统一采购和统一配送的餐饮服务经营方式,实施连锁经营授权并对被授权连锁餐饮服务主体进行统一经营管理的企业统称总部。3.12有统一管理的餐饮聚集区有统一管理主体、区域餐饮服务单位高度集中的聚集区,包括有统一管理主体的城市综合体、美食街、高速公路服务区等。3.13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设于学校(托
11、幼机构),为供应内部职工、学生就餐的单位。3.14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根据集体服务对象订购要求,集中加工、分送食品但不提供就餐场所的单位。3.15中央厨房具有独立场所及设施设备,统一采购,集中完成食品成品或半成品加工制作,并直接配送给各餐饮服务经营场所的单位。4分类根据济宁市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不同业态及规模,划分为15种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类别:食品生产企业、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小作坊、大中型食品销售企业、小微型食品销售企业、连锁食品超市、大中型食品批发企业、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中型以上餐饮服务企业、小微型餐饮服务企业、连锁餐饮企业总部、有统一管理的餐饮聚集区、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集体用餐
12、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参考文献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4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60号令)5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地落实的意见6国务院食安办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实施细则(2022版)7山东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全省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分层分级包保工作实施方案8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24号令)9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22版)10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11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12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13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1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15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16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17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特殊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相关操作指南的通知(市监特食发(2023)14号)18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19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规范要点的通知(鲁市监食协字(2023)1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