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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鹤山市开展“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及“小金库内部控制等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三公”经费规范管理和合理支出,防止“四风”变种反弹,切实履行会计监督职责,结合省财政厅关于内部控制的监督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及“小金库”、内部控制等专项检查。具体方案如下:一、任务目标(一)检查对象纳入预算管理或有财政拨款的部门和单位,重点为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必要时延伸检查至下一级单位。(二)组织形式和时间要求本次检查采取自查自纠和抽查方式开展。在部门和单位全面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选择部分单位开展实地重点检查。(三)检查内容本次主要检查2021年“三公”
2、经费使用情况,以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财务管理情况、内部控制情况等其他财经纪律情况,必要时追溯到以往年度以及延伸检查至下一级单位。检查包括以下五方面:L“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的监督检查。“三公”经费重点检查:违规扩大出国经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出国经费开支标准和虚报出国团组级别、人数等套取出国经费,擅自增加出访国家、地区及城市,接受企事业单位资助或向下属单位摊派出国费用等问题;超标准配置公务用车、违规配置和向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转移摊派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等问题;超规格、超标准接待和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及土特产品等问题。会议费重点检查:计划外召开会议,以虚报、冒领手段骗取会议费,
3、虚报会议人数、天数等进行报销,违规扩大会议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会议费开支标准,在非定点假店或严禁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违规转嫁或摊派会议费用以及报销与会议无关费用等问题。培训费重点检查:计划外举办培训班,超范围和开支标准列支培训费,虚报和未按规定程序报销培训费,转嫁、摊派培训费用和向参训人员乱收费等问题。及时纠正借会议、培训之名组织会餐、安排宴请、公款旅游以及在会议费、培训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等与会议、培训无关的支出。2 .“小金库”检查。“小金库”检查内容包括: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
4、金库”;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户核算设立“小金库”;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其他违法违规违纪设立的“小金库”。3 .内部控制检查。重点检查年度内部控制报告编制工作的及时性及内部控制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4 .“私车公养”检查。重点检查以“挂靠”公务加油卡方式为私车加油等形式的私车公供、私车公修、私票公报、以把私车租给单位使用的形式私车公用、私车公洗。5 .其他财经纪律的检查。着重检查会计制度执行情况以及检查重大资金使用情况是否按要求集中讨论、民主决策,是否报送上级部门审批,是否进行政府采购等财
5、务管理情况。二、方法步骤检查从本实施方案印发之日起开始,至10月31日结束,按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整改落实三个步骤予以推进。(一)自查自纠(本方案下发之日起至7月28日)各镇(街)、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抓紧制订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认真组织自查,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各单位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规违纪问题,必须自觉纠正,及时填报检查单位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报送截止日期:2022年7月28日下午。(二)重点检查(7月29日至9月29日)财政部门组织力量对近年来未接受财政检查、有具体举报线索、社会反映比较强烈、日常监管中问题较多、自查自纠不认真的镇(街)和单
6、位集中开展重点检查,检查延伸至下一级单位(具体检查名单以查前公示为准),请被检查单位及时提供必要的财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三)整改完善(9月30日至10月31日)各镇(街)、各单位要针对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订整改措施并切实抓好落实,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违规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要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强化源头控制,健全完善长效机制。三、政策规定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问题,要把握好有关政策尺度,按照“依纪依法”的原则进行处理。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检查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进一步强化责任,精心部署落实。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领
7、导体制和工作协调机制,狠抓工作落实。各单位主要领导对检查工作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有关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二)加大执法力度。财政部门要认真开展重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各镇(街)、各部门要加强对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发现问题的汇总、分析与研究,及时通报各类违规违纪问题。对严重违法乱纪的,特别是抵制检查、顶风违纪、转移资金、突击花钱的,要严肃处理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充分发挥威慑作用。(三)强化工作督导。为保证工作质量,各部门要组织力量有重点地开展督促指导,总结推广好的做法,督办典型案件,验收治理效果。有关部门和单位也要开展检查,尽量把问题解决在自查阶段。对工作组织领导、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不认真,以及拒绝接受重点检查的部门,要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五、联系方式(一)报送方式。各镇(街)、各单位请将表格电子版及签章扫描版通过粤政易发送至市财政局会计监督检查办施世明。(二)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市财政局会计监督检查办公室:李卫卫,;施世明,;何美珊;。附件:鹤山市财政监督检查单位基本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