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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幼儿园职务晋升及评优办法一、晋升、评优条件(一)师德1 .坚定拥护党的教育方针、敬业爱岗、有强烈的事业心。2 .热爱幼儿,尊重幼儿,师幼同等相处。3 ,为人师表、道德高尚、严于律己、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4 .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二)工作业绩1 .完成规定的课时要求及幼儿园安排的其它工作量。2 .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有进取精神。3 .能有效增进幼儿综合素质能力的进步。(三)教育教学能力1.具有比较扎实的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课堂教学目标明确,要求适当,重视能力培养,引导幼儿自主学习,组织教学有条不紊,教学效果明显。任期内,最少有两节校级以上的公开课及严谨的教案
2、。4 .能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和实际进行教育,教育效果明显。5 .幼儿园领导、同事、幼儿对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较为满意。教育教学研究水平申报中级教师职务的教师,应具有一定的教育科研能力。(四)学历教师应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五)教师资格和继续教育1 .申报人须持有国家教育部颁发的且符合现教学岗位相对应学段的教师资格证书。2 .教师必须完成规定的教师职务培训任务,方可申报。二、竞聘条件实行幼儿园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制度,是深化幼儿园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建立竞争机制的重要措施。为了发现人才、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把一些政治思想好、领导能力强、具有真才实学的优秀教师选拔到幼儿园领导岗位上来
3、。进一步提高幼儿园的管理水平、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的全面发展。(一)竞聘工作基本原则1.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竞聘过程重品德、重才干、重能力。3 .坚持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竞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实现个人意愿与工作需要相结合。(二)组织领导成立幼儿园选拔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园长、副书记、副园长等同志组成。三、竞聘上岗的程序(一)准备成立竞聘工作领导小组。(二)制定方案确定竞聘方案(三)宣传发动全面宣传本次竞聘活动(包括条件、方法和要求)。(四)报名采用个人自愿报名方式参与竞聘。(五)组织现场投票、综合考评领导小组从竞聘者师德表现、工作能力、工作实绩
4、、获奖情况以及学历、职称、荣誉等基本概况对竞聘者逐一进行综合评议,并根据竞聘者的测评结果,确定拟任对象。(七)任前公示将拟任人选名单进行公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公示时间三天。(八)决定聘任公示结束后,如无异议,发文公布聘任结果。四、评聘结果园内必须成立考评组,严格打分、审核,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中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幼儿园要及时调查核实,认真处理,对有争议的材料,一律不得上报。五、争议解决办法(一)加强组织领导幼儿园要提高政治站位,要切实加强领导,严密组织,严格执行评审标准。幼儿园成立考评组,组织申报人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和有关文件精神。坚持育人为本、德育
5、为先,注重教师的师德素养,把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等职业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试行)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作为教师职务晋升的首要条件。特别是对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准则,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搞有偿补课、体罚或变相体罚等行为的申报人,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并按规定严肃处理。幼儿园考评组要对照评审标准和有关规定,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进行全面考核,注重考察申报人的工作业绩和申报材料的积累过程,防止发生弄虚作假行为,切实将确有真才实学,师德高尚,教书育人成绩显著,专业技术水平已达到任职条件的人选推荐出来。(二)严格
6、规范程序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实际完善本园的具体评价标准条件和评审推荐机制。严格按照个人申报、幼儿园民主推荐、主管部门审核、各级评审委员会评审并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的流程进行。(三)严格材料审查幼儿园要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各种表格填写的内容、各种证件进行逐条逐项审查核实,查验是否真实、齐全、规范,凡是要求幼儿园填写的内容不得由申报人本人填写。特别要注意对有关证书及教育教学能力、业绩、教研科研论文等材料的审核把关,确保材料的真实有效。幼儿园要对申报人的德、能、勤、绩作出综合评价,推荐意见填入评审表“幼儿园推荐意见”栏。坚持“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四)严格
7、公示制度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中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幼儿园要及时调查核实,认真处理,对有争议的材料,一律不得上报。用人单位公示后,出具单位公示证明;对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所在单位将公示的具体内容(材料)、结果填入评审表的“申报材料公示情况”栏内。(五)严肃工作纪律教师在申报职称时,应如实填报、提供有关证书和材料,不得以任何借口作假或伪造材料,并填写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对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一经查实,严格按照(人社部40号令)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撤销申报资格,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对包庇、纵容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