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202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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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揭阳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二稿)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加强餐厨垃圾管理,保障食品安全,维护城乡市容环境卫生,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餐厨垃圾的排放、收运、处置及其相关的监督管理等活动。第三条【餐厨垃圾定义】本办法所称餐厨垃圾,是指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在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余、食品加工废料、过期食品和废弃食用油脂。家庭厨余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依据生活垃圾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办法所称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是指通过即时加工制作、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

2、动等手段,向消费者提供食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包括宾馆、饭店、餐馆、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及提供食品消费的商场、超市等单位。本办法所称废弃食用油脂,是指从餐厨垃圾分离、提炼出的油脂,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做煎炸食品后的煎炸用油,从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厨房排水除油设施分离出的油脂和排水管道或检查井清掏物中提炼出的油脂。第四条【职责分工】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餐厨垃圾排放、收运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餐厨垃圾管理的工作机制和管理体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对餐厨垃圾处置服务单位的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禽畜

3、养殖环节的监督管理,督促养殖场(户)遵守国家关于禁止利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垃圾饲喂畜禽的规定。发展改革主管部门负责研究完善相关政策和措施,推进餐厨垃圾处理费收费政策制定工作,并做好餐厨垃圾处理成本监审工作。财政主管部门负责对纳入城市公用事业管理的餐厨垃圾收运、处置设施运行等资金进行监督管理。市场监管主管部门负责对以餐厨垃圾为原料加工企业的产品质量、标准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利用餐厨垃圾加工的油脂制作食品的行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餐饮业行业管理,指导餐饮服务单位将餐厨垃圾交给取得收运和处置许可的单位。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食用油安全的风险监测,完善相关检测方法。公安机关负责对餐厨垃圾收集运输车辆的道

4、路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处各种无证无照收运、处置餐厨垃圾以及生产经营利用餐厨垃圾加工油脂危害环境与人身健康的违法犯罪行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协同做好餐厨垃圾管理工作。第五条【经费保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餐厨垃圾治理资金的投入,支持餐厨垃圾处置设施项目建设。餐厨垃圾处置实行“多产生、多付费”原则,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按照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缴纳相关费用。各县级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价格机制激励约束作用,结合辖区内现行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制定餐厨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餐厨垃圾收运处置费用不足部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当地财政列支,并组织制定统

5、筹解决措施。第六条【行业规范】餐饮服务行业协会、环境卫生行业协会应当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参与制定有关标准,规范行业行为,推广减少餐厨垃圾及源头分类减量的方法,将餐厨垃圾的管理工作纳入餐饮行业等级评定范围。第七条【资质许可】从事餐厨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处置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或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符合条件的单位颁发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或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第八条【餐厨垃圾管理责任人制度】餐厨垃圾投放管理责任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没有

6、经营管理单位的,由餐厨垃圾产生单位负责。管理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管理责任:(一)根据餐厨垃圾产生量,设置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并保证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完好、密闭和整洁;(二)对不按照分类规定投放餐厨垃圾的人员进行劝阻、教育;(三)与收运服务单位签订餐厨垃圾收运服务协议,并在规定时间内将餐厨垃圾交给与其签订合同的餐厨垃圾收运服务单位;(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九条【收运准入条件】从事餐厨垃圾经营性收运服务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餐厨垃圾收集应当采用全密闭专用收集容器;(二)餐厨垃圾运输应当配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餐厨垃圾运输专用车辆,车辆具有餐厨垃圾专用运输车标识并喷涂收集

7、、运输单位的名称,采用全密闭车辆,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滴漏功能,并安装行驶记录仪、装卸计量系统、视频监控设备和数据无线传输系统;(三)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四)具有固定的办公及机械、设备、车辆停放场所;(五)企业经营管理体系健全,组织结构设置合理,具备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条【收运准入方式】揭阳市区由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统一通过招标等公平竞争方式确定餐厨垃圾收运服务单位,其他县(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通过招标等公平竞争方式确定行政区域内餐厨垃圾收运服务单位。市、各县(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依法与

8、中标企业签订经营协议,明确约定经营内容区域、范围、期限和服务标准等内容。第十一条【收运规范】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在收运服务过程中,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与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签订收运协议,并按时前往餐厨垃圾产生单位进行收运;(二)与餐厨垃圾处置单位签订处置协议,并按照规定时间将餐厨垃圾运送到指定的处置场所,在运输过程中不得随意倾倒、遗撒、丢弃餐厨垃圾,不得擅自改变处置场所;(三)配备的密闭餐厨垃圾专用收运车辆,相关功能和设备应保持正常使用,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四)建立并落实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台账制度和联单管理制度,收运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垃圾的来源、数量等信息;(五)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

9、卫生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停业、歇业;(六)不得擅自跨省、跨地级以上市转移餐厨垃圾,跨县(市、区)转移餐厨垃圾需经上一级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批准;(七)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发现交运的餐厨垃圾不符合分类标准的,应当告知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改正;拒不改正的,应当报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第十二条【处置准入条件】从事餐厨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运营项目应取得相应的规划许可文件;(二)采用的技术、工艺符合有关标准;(三)具有健全的工艺运行、设备管理、环境监测与保护、财务管理、生产安全、计量统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四)具有可行的餐厨垃圾废水、废气、废渣处理技

10、术方案、达标排放方案及应急处理方案;(五)有至少5名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其中包括环境工程、机械、环境监测等专业的技术人员。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垃圾处理工作经历,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三条【处置准入方式】揭阳市区由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统一通过招标等公平竞争方式确定餐厨垃圾处置单位,其他县(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通过招标等公平竞争方式确定行政区域内餐厨垃圾处置单位。市、各县(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依法与中标企业签订经营协议,明确约定经营内容区域、范围、期限和服务标准等内容。各县(市、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辖区范围内已建成的分散式餐

11、厨垃圾处理设施处置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第十四条【处置规范】餐厨垃圾处置单位在处置服务过程中,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处置餐厨垃圾,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二)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等处理符合环保标准,定期对污染物排放开展自行监测,防止二次污染;出现污染治理设施突发故障或异常的,应当及时进行检修,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并向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三)餐厨垃圾处置的最终产物如沼液、有机肥等应当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四)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接收餐厨垃圾;(五)按照要求配备餐厨垃圾处置设施、设备,并保证其运行良好;(六)在餐厨垃圾处置场(厂)设置餐厨

12、垃圾贮存设施,并符合环境标准;(七)按照要求进行环境影响监测,定期对餐厨垃圾处置设施的性能和指标进行检测和评价,检测和评价结果应纳入台账;(八)餐厨垃圾处置与排放、收运实行联单制度;(九)建立餐厨垃圾处置台账制度,每月按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送上月处置的餐厨垃圾来源、种类、数量等情况;(十)已建成运行的餐厨垃圾处置设施应当接受无害化评定及定期检查;(十一)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停业、歇业;(十二)从事餐厨垃圾处置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安全技术规程,配备管理人员与操作人员,制订管理制度与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保证处置设施安全运行;(十三)不得将未经无

13、害化处理的餐厨垃圾、未经加工处理或加工处理后不符合相应质量标准的废弃食用油脂转移至其他城市处置。第十五条【禁止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餐厨垃圾排放、收运和处置活动中,禁止下列行为:(一)随意倾倒、抛撒、堆放餐厨垃圾或者直接将餐厨垃圾排入雨水管道、污水管道等市政公共设施及河道、湖泊、水库、沟渠等公共水域场所;(二)将餐厨垃圾混入其他类别生活垃圾排放、收运、处置;(三)将餐厨垃圾交由未依法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及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收运、处置;(四)未经批准擅自收运、处置餐厨垃圾;(五)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第十六条【监督管理制度】环境卫生、生态

14、环境和市场监管主管部门应当按职责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对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和收运、处置服务单位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十七条【信息公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餐厨垃圾管理信息公开机制,依法向社会公布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情况。第十八条【应急保障机制】餐厨垃圾收运和处置服务单位应当制定餐厨垃圾污染突发事件防范的应急方案,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九条【部门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主管部门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

15、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二)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违法行为举报,未依法查处的;(三)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第二十条【法律责任的适用】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揭阳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应当予以处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一条【行政执法】本办法规定由县级行政执法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措施权实行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由县级行政执法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关于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的具体要求依法行使。第二十二条【施行日期】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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