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城县振华街提升改造附属水稳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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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武城县振华街提升改造附属水稳站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德州市九衢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0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武城县振华街提升改造附属水稳站项目项目代码2304-371428-89-03-778023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武城县经济开发区国道G340南侧国道G240西400米地理坐标(116度01分26.958秒,37度13分52.338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039其他建筑材料制造业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56;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303建设性质EI新建(迁建)改建扩

2、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Q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武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304-371428-89-03-778023总投资(万元)5(X)环保投资(万元)15环保投资占比(%)3%施工工期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团否口是:用地(用海)面积(m2)90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其他符合性分析(一).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1、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符合性分析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2019年8月27日第29号令公布的国家发展

3、改革委员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拟建项目不在鼓励、限制、淘汰类之内,为允许类,因此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拟建项目已通过德州市武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备案,备案号为2304-371428-89-03-778023。(二).“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根据德州市人民政府2021年6月28日印发的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德政字202119号及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2年度更新内容的通知德环委办字2()238文中的有关内容,分析本项目“三线一单”的符合性分析,具体分析如下:1、生态保护红线与一般生态空间管控(1

4、) .与生态保护红线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武城经济开发区内,区域内生态保护红线区有两处。分别为:德州四女寺地方级湿地自然公园;山东减河国家湿地自然公园(试点),该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武城县经济开发区国道G340南侧国道G240西400米,不在生态红线区域范围内,符合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2年度更新)。(2) 一般生态空间在生态保护红线的基础上,按照“应划则划”的原则划定一般生态空间,德州市一般生态空间总面积574.60km2,占全市国土面积的5.55%,包括未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以及拟划定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绿地、公益林,除此之外还

5、包括评价确定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极重要区、重要区及生态环境极敏感区、敏感区。本项目不属于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拟划定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公园绿地、公益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极重要区、重要区及生态环境极敏感区、敏感区。(3)大运河山东段核心监控区根据大运河山东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导则可知,原则上除城市建成区(含建制镇)外,大运河具备条件的有水河道两岸河道管理范围外缘线向外扩展100O米范围为滨河生态空间,向外扩展200Om范围为核心监控区。该项目位于武城县经济开发区国道G340南侧国道G240西400米,距大运河14.1km,故符合大运河山东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导则。2、

6、与环境质量底线的符合性(1)大气环境本项目所在区域广运街道为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与大气环境管控符合性分析如下表所示。表1.1.本项目与大气环境管控符合性分析表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规定的重点控制区本项目所产生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区域性大气污符合标准。严格控制新建、改建、扩建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工业项目,禁止新增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所产生的大气污染物已实现倍量替代产生大气污染物的工业企业应持续开展节能减排,大气污染严重的工业企业限期关停或逐步迁出;执行“高污

7、染燃料禁燃区”的管理规定;项目建成后需持续开展节能减排符合全面整治“散乱污”现象,城市文明施工实现全覆盖,严格控制扬尘污染;倡导绿色低碳的出行和生活方式,不断降低人均能源消耗量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不属于“散乱污”符合(2)水环境本项目所在区域广运街道控制单元六六河为水环境重点管控区,与水环境管控符合性分析如下表所示。表12.项目与水环境管控符合性分析表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涉及高耗水、高污染物排放、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从严审批,禁止新建、改扩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落后产能,禁止建设加剧环境质量超标的建设项目。对造纸、焦化、氮肥、印染、农副产品加工、原料药

8、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重点行业(国家鼓励发展的除外)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本项目不属于高耗水项目,不涉及落后产能,本项目建设符合产业政策,项目建成后不会产生严重污染水环境。符合由上表分析可知,本项目建设符合水环境管控要求。(3)土壤环境本项目用地为建设用地,与土壤环境风险管控符合性分析如下表所示。表13.本项目与土壤环境风险管控符合性分析表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根据相关技术规定,对建设用地风险管控范围进行区域划定。严格执行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制度。持续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开展典型行业企业用地及周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严格管控重度污染耕地,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

9、复,重点解决人口密集区化工企业腾退土地安全利用。本项目不在监管企业内。符合管控要求:建设用地风险管控严格执行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和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本项目土壤环境执行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和污染地块土壤环符合境管理办法(试行)标准建设用地一般管控单元:建立一企一档,标注地块内的风险源,标明企业的特征污染物。本项目建立一企一档,标注地块内的风险源,标明企业的特征污染物。符合3、与资源利用上线的符合性分析(1)能源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所在区域为重点管控区,与能源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性分析如下表所示O表1-4.与能源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性分析表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禁燃

10、区范围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扩、改)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现有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除用于城市集中供热外,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逐步取缔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供热锅炉、工业蒸汽锅炉及各种洗浴锅炉,推进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本项目不使用燃料。符合由上表分析可知,本项目建设符合能源资源利用上线要求。(2)水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与水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性分析如下表所示。表1-5.与水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性分析表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控制高耗水产业发展和高耗水工业项目建设,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节水审查,严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审查把关;

11、积极开展再生水利用,提高再生水利用率。”本项目不属于高耗水工业项目。符合浅层地下水限采区:按照省水利厅划定的浅层超采区范围,编制超采区治理方案,按照年度计划进行超采区治理,逐步实现限采区内地下水采补平衡。深层地下水禁采区:深层承压地下水原则上只能作为应急和战略储备水源要求,现状深层承压水开采井要结合替代水源建设逐步封停。逐步关停非生活本项目不开采地下水。符合用水和部分有水源替代条件的深层承压水开采井,2025年前全部关停深层承压水开采井。试行“退地减水”措施,适当减少用水量较大的农作物种植面积,改种耐旱作物和生态树种。工业生产、城市绿化、生态景观等要优先使用再生水。对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

12、利用的钢铁、火电、化工、造纸、印染等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用地下水由上表分析可知,本项目建设符合水资源利用上线要求。(3)与土地源资源利用上线的符合性本项目不新增用地,不占用耕地和基础设施发展用地,不会影响全市土地资源利用目标,因此项目符合土地资源利用上线。(4)与岸线资源管控的符合性德州市纳入生态环境分类管控岸线涉及徒骇河、马烦河以及德惠新河的岸线。本项目位于武城县经济开发区国道G340南侧国道G240西400米,不涉及岸线资源。4、与德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表1-6.与德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总则)符合性分析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分析一、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禁止新建国家产

13、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的生产项目。2、禁止新建光气生产项目(不含延长产业链项目)。3、禁止新建有色金属冶炼项目(不含压延加工)。4、禁止新建再生铅项目。5、禁止新建石棉制品项目。6、禁止开采深层地下水的取水项目(饮用水按照相关要求执行)。7、禁止新建石灰窑、粘土砖瓦窑项目。8、禁止钢铁、平板玻璃、水泥(含熟料生产和粉磨站,资源综合利用除外)、铸造、生活垃圾填埋(含扩建)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9、禁止新建、改建(新增设备和产能)及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的生产项目。10、禁止新(扩)建集中处置焚烧设施(年危险废物产生量大于50

14、00吨的企业自建配套焚烧设施除外)和填埋场项目;对于其他已建及在建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接近饱和或过剩的危险废物类别,禁止新(扩)建该类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项目。11、禁止新(扩)建废矿物油综合利用项目。本项目属于C3039其他建筑材料制造业,不属禁止行业符合二、敏感区域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本项目符合不涉及 开发建 设活动1、集中式供水的饮用水地表水源地、地下水源地及为地表水源地输水的引黄、引江河道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德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山东省灌区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其中,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禁

15、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2、南水北调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山东省南水北调条例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3、漳卫新河、马颊河、德惠新河、徒骇河干流禁止新设入河排污口,严格控制改设、扩建入河排污口,潘庄引黄干渠、李家岸引黄干渠、引徒总干、七一河、六五河等引黄、引江河道以及其他具有引黄、引江功能的河道均禁止设置排污口,其他河流限制新设入河排污口,必须设置的须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加强对主要河流及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河道两侧管理和保护区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德州市河道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其中,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在

16、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须征求主管部门意见。4、加强对黄河的保护,沿黄区域开发建设须满足相应管理和保护要求。5、加强对大运河的保护(包括卫运河、南运河)。在大运河核心监控区进行建设,必须符合山东省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实施规划。大运河遗产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大运河山东省德州段遗产保护规划关于进一步加强大运河(德州段)遗产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的通知中相关规定,实行建设项目遗产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项目申报审批制度。未经文物部门批准实施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除依法批准的防洪、航道疏浚、水工设施维护、输水河道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工程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大运河遗产保护规划范围内进行

17、破坏大运河遗产本体的工程建设。6、国家级森林公园规划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严格按照总体规划要求进行,同时须经森林公园主管部门批准同意。省级及以下森林公园执行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山东省森林资源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己编制总体规划的应按照总体规划要求进行建设,其他有具体管理要求的可在要求范围内进行,并经主管部门或管理部门批准同意。未列入生态红线但具有保护意义的大型集中林地、森林公园等区域应加强管理和保护,禁止工业项目建设。7、湿地白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等湿地保护范围内或规划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德州市湿地保护条例,须符合总体规划要求或管理要求,其中湿地自

18、然保护区的建设活动应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管理要求,实行分区管理的湿地公园其建设活动应符合分区管理要求,各种建设活动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同意。8、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山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中相关规定,禁止进行条例明确禁止的行为,进行条例禁止范围外的建设活动,应当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同意,重大建设工程,在报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前,应报相应级别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准。9、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在保护范围内和建设控制地带禁止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德州市文物保护条例中相关规定,开发建设工程应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10、严格遵守基

19、本农田保护条例,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煤炭、聚氯乙烯、医药、焦化、电镀、制革、铅蓄电池制造、危险废物处置、加油站等排放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11、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相关规定。12、沙化土地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全国防沙治沙规划中相关规定。13、各县、市、区划定的限养区内禁止扩大养殖规模,禁养区范围内禁止新、改、扩建各类畜禽养殖项目;德州市划定的水产禁养区内禁止进行人工水产养殖,

20、限养区禁止一切设施性、投饵性、施肥性渔业养殖生产。14、落实并执行德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德州市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及各县、市城市总体规划中区域管控要求,特别是生态和产业布局要求。15、在限制要求中,确需实施的公共交通、医疗卫生、民生保障及基础设施等建设活动须经主管部门批复同意。三、工业项目限制开发建设的要求:1、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新增污染物原则上实行区域污染物排放倍量替代(按鲁环发2019132号要求执行),确保增产减污。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和省“双招双引”十强产业中的重点项目,按照“减量替代是原则,等量替代是例外”的要

21、求进行管理。2、涉及通航、渔业水域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在审批时,应当征求相应主管部门的意见;限制高耗水、高污染排放、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建设项目,对制浆造纸、焦化、氮肥、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重点行业,实行新(改、扩)建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3、严格控制新建危险化学品项目,严格限制新建剧毒化学品项目,严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许可关,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和产业发展规划的新建项目一律不予批准。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安全生产得不到有效保障的危险品生产项目,不得新建、改建、扩建。控制化工项目建设,新建化工项目执行山东

22、省人民政府、山东省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求及山东省化工行业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德州市化工园区管理办法山东省专业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在省政府认定的化工园区、本项目排放的烟粉尘均实行倍量替代,实现增产减污。本项目属于其他建筑材料制造业项目,不涉及以上行业。符合专业化工园区和重点监控点等实施的化工项目须满足园区审查的规划环评要求。禁止新建固定投资额低于3亿元(不含土地费用)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化工项目(危险化学品见危险化学品目录),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以及搬迁入园项目除外。4、淘汰落后动能,落实能耗双控,严控两高项目建设,新建两高项目须满足

23、五个减量替代要求,确保煤炭消费只减不增、两高行业能耗只减不增。有效提高两高行业信息化精准化监管水平。5、严格落实水资源双控制度,控制高耗水产业发展和高耗水项目建设,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水审查,严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审查把关。6、碳素、印染、铅蓄电池、皮革糅制、电镀、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集中处理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金属的新上项目原则上应进入国务院和省级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开发区。其他新建污染较重的建设项目原则上只能在国务院和省级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开发区(包括其相邻管理区域)建设,般不得在乡镇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建设,具体包括:制浆纸浆、溶解浆、纤维浆等制

24、造;化纤(除单纯纺丝外);人造革、发泡胶等塑料制品制造;羊绒及羊毛清洗;大豆蛋白;玉米淀粉、味精、柠檬酸、赖氨酸制造;有提炼工艺的中成药制造、中药饮片加工;太阳能电池片;含钝化工艺的热镀锌;专业实验室(P3、P4生物安全实验室;转基因实验室);含医药、化工类等专业中试内容的研发基地;防水建筑材料制造等。7、新(改、扩)建耗煤项目执行山东省耗煤项目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须取得投资主管部门核定同意的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方案,其中,新上燃煤发电项目须取得市级及以上煤炭消费总量控制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全市区域内禁止燃烧煤肝石等高硫燃料;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建设燃烧高污染燃料的工业锅炉(集中

25、供热除外);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等集中供热、供汽管网覆盖范围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燃煤锅炉;全市禁止新上35th以下燃煤锅炉。8、新建涉高VOCS排放的建设项目,即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及其他工业行业VOCS排放量大、排放强度高的新建项目应进入园区。严格涉VoCS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涉VoCS排放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9、新、改、扩建有色金属冶炼(铜冶炼、金冶炼、铅锌冶炼等)、铅蓄电池制造、皮革糅制加工、金属表面处理(电镀)、化学原料和化学品制造(聚氯乙烯)等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

26、目(不包括电子及新材料工业项目以及不列入重金属总量管理的生活垃圾及危废焚烧项目),实施重金属排放量“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落实减排措施和工程削减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经监测并可核实的,可作为涉重金属行业新、改、扩建企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来源。无明确具体总量来源的,不得批准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禁止在土壤重金属质量超标区域、群众反映强烈的重金属污染区域、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有关重金属减排任务考核不合格区域建设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10、禁止企业独自新建燃料类煤气发生炉,集中使用煤气发生炉、暂不具备改用天然气条件的工业园区应建设统一的清洁煤制气中心。11、控制碳

27、排放总量,严格控制“两高”项目建设,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应满足山东省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碳排放减量替代办法(试行)要求。开展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深入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深化工业领域绿色低碳转型,推动建筑领域绿色低碳建设,推进低碳交通运输体系构建。12、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乡镇及街道应设立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新建工业项目应进入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现有工业企业应逐步向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搬迁。四、逐步调整退出(退出地方、退出产能):1、位于生态红线区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南水北调工程核心保护区及重点保护区等敏感区域,不符合区域定位和相关规定的企业,通过

28、搬迁入园、限期整改等措施进行整顿,逾期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予以关闭退出。2、未按规定进入省政府公布的化工园区、专业化工园区,也未列入重点监控点,经山东省化工生产企业评级评价结果为“差”的化工企业,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予以关闭退出。不在化工园区、专业化工园区、重点监控点区域的重点化工项目,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必须搬迁入园。3、对无项目核准备案、建设用地、规划、环评、安评等法定手续的企业,由有关部门依法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予以关闭退出。本项目 不属于 上述范 围。符合4、城市建成区内及主要人口密集区周边石化、钢铁、火电、水泥、危险废物经营处置等重污染企业应搬迁。2025年,城镇

29、人口密集区现有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就地改造达标、搬迁进入规范化工园区或关闭退出。5、淘汰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O6、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企业。7、淘汰不达标工业炉窑,逐步取缔燃煤热风炉,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淘汰炉膛直径3米(不含)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对热效率低下、敞开未封闭,装备简易落后、自动化程度低,无组织排放突出,以及无治理设施或治理设施工艺落后等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炉窑,责令停业关闭。8、优化燃煤机组发电组合,提升高效大容量机组发电利用率,

30、减少低效机组运行时间。逐步推进现役燃煤发电机组改造,加大落后机组淘汰力度,除所在地区唯一、不可替代民生热源机组外,逐步关停单机容量3()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及配套锅炉。9、加强监管工业用地控制线范围以外区域已建排放重金属污染物的项目,逐步实施搬迁、转产、转型。1()、2022年年底,阳煤平原化工完成产业升级搬迁改造一期建设项目,2025年底前完成二期建设项目,淘汰现有1()()万吨落后工艺的氨醇装置。表1-7.本项目与德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表(单元)-环境管控单元名称管控单元分类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开发效率要求广运街道重点管控单元1 .执行全市空间布局约束空间准入

31、要求。2 .限制报告书级别工业项目建设(农副产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家具制造业、机械加工及设备制造业、酒及饮料制造业等除外)。限制废气污染物、废水污染物排放较大的工业项目建设,禁止机制砂、机制石子项目建设。控制高水耗、高污染、高环境风险的工业项目建设。1 .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包括有分区要求的行业标准)规定的重点控制区标准。2 .严格控制VOCs排放重点行业新增污染物排放量,单元内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行业应严格遵守山东省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7/2801)。涉VoCS企业无组织排放控制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工业涂

32、装等涉VOCS重点行业执行山东省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治理指导意见,推行源头替代、加强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加强挥发性有机物(VOCS)废气收集与治理,建设有效的废气收集系统和VOCs处理设施。重点排放源VOCs理效率达到80%以上。3 .执行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4部分:海河流域标准。排入集中污水处理设施的工业企业,所排废水经预处理后须达到集中处理要求。4 .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强化运行监管,餐饮业油烟净化装1.合理布局城镇与工业区,减少生活垃圾、噪声等城市污染。通过有效的管理手段,恢复地表水与地下水水质,严格控制地下水的开采。2.生产、使用、存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事业单

33、位,应当采取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预防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3 .建立各企业危险废物的贮存、申报、经营许可、转移和处置管理制度,并负责对危废相应活动的全程监管和环境安全保障。4 .涉酸、涉重等土壤、地下水1.建筑施工、城市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可使用低质水的,应当充分使用工程排水或经过处理后的再生水、雨水。2.改进高耗水行业的生产工艺,推行少水、无水新工艺,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鼓励高耗水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3.加大节水型器具的推广普及力度,推进建筑用水器具的更新改造,新建和改扩建的民用建筑一律使用节置配备率达到100%,油烟废气排放达到山东省饮食油烟排放标准(

34、DB37/597)要求。5.防治扬尘污染,建设工程施工、建(构)筑物拆除、物料运输和堆存、道路保洁、绿化作业等活动执行德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要求。高污染风险企业的车间、危废间、污水处理站、储罐等重点管控区进行重点防渗。水型器具,现有建筑中使用淘汰型用水器具的分批分期更换。4.执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要求。本项目情况1、通过分析本项目与空间布局约束要求,本项目符合要求。2、本项目不属于报告书级别项目,不属于污染物排放较大、机制砂、机制石子项目本项目所排放颗粒物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一般控制区要求;本项目不涉及VOCs排放。不涉及危险化学品,无危险废物产生。本项目不属于

35、高耗水行业由上表分析可知,本项目建设符合德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中武城县武城镇管控要求。(三).项目与环保政策符合性分析1、项目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9.01.01实施)符合性分析表1-8.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9.01.01实施)符合性分析一览表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第八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均采取环保治理措施,合理处置,达标排放符合第十五条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珅、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玻

36、璃、钢铁、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符合第四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优化的要求,引导工业企业入驻工业园区;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除在安全生产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以外,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者工业集聚区。本项目位于工业集聚区符合第四十五条排污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其污染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项目废气、废水、噪声可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均能合理处置,不外排。符合第五十七条

37、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使用应当遵循减量化、资源化、再利用的原则,降低资源消耗,减少废弃物的产生。禁止生产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塑料制品。本项目不涉及塑料制品。符合由上表可知,本项目建设符合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的要求。2、与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符合性分析表1-9.与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符合性分析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和省规定的排放标准,不得超过核定的重点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项目运行后,所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符合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禁止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已建成的分散燃煤供热锅炉应当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

38、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停止使用。本项目不使用燃料符合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外,在城市建成区、开发区、工业园区内不得新建额定蒸发量二十吨以下的直接燃煤、重油、渣油锅炉以及直接燃用生物质的锅炉。本项目不使用锅炉符合由上表分析可知,本项目建设符合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3、与山东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符合性分析表I/O.本项目与山东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符合性分析一览表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坚决淘汰落后动能本项目不涉及落后产能符合统筹考虑PM2.5和a污染特征,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治理,强化分区分时分类差异化精细化协同管控.在夏季以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为主

39、,加强氮氧化物、甲苯、二甲苯等PM2.5和O前体物排放监管;在秋冬季以移动源、燃煤源污染管控为主,强化不利扩散条件下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氨排放监管。本项目建成后,应进行精细化协同管控。符合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建立完善源头替代、过程管控和末端治理的VOCs全过程控制体系。本项目不涉及VOCso符合由上表分析可知,本项目建设符合山东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要求。4、本项目与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鲁环委办202130号文)符合性分析表IJL项目与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鲁环委办202130号文)符合性分析一

40、览表分类文件要求符合性分析(一)淘汰低效落后产能1.聚焦钢铁、地炼、焦化、煤电、水泥、轮胎、煤炭、化工个重点行业,加快淘汰低效落后产能。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对“淘汰类”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落后产品全部淘汰出清。各市聚焦“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高风险”等行业,分类组织实施转移、压减、整合、关停任务。本项目不属于前述8个重点行业,符合。2.严格项目准入,高耗能、高排放(以下简称“两高”)项目建设做到产能减量、能耗减量、煤炭减量、碳排放减量和污染物排放减量“五个减量”替代。有序推进“两高”项目清理工作,确保“三个坚决”落实到位,未纳入国家规划的炼油、乙

41、烯、对二甲苯、煤制油气项目,一律不得建设。本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符合。(二)压减煤炭消费量L对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加快使用工厂余热、电厂热力、清洁能源等进行替代。新、改、扩建熔化炉、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原则上使用清洁低碳能源,不得使用煤炭、重油。本项目不使用燃料。由上表分析可知,项目建设符合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文件要求。5、与关于印发山东省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鲁环发(2019)112号)符合性分析表112.与鲁环发(2019)112号符合性分析序号山东省扬尘污染综合治理方案项目情况符合性1物料运输扬尘污染整治运输渣

42、土、土方、砂石、垃圾、灰浆、煤炭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措施,按照规定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并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行驶,在运输过程中不得遗撒、泄漏物料。砂石、垃圾的运输车辆均采取密闭措施,按规定的路线时间行驶符合2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整治物料储存应采用入棚、入仓储存,棚内应设有喷淋装置.项目石块入厂后于封闭生产车间内原料区存储,车间内设有喷淋装符合3各类露天堆场扬尘污染整治工业企业堆场料场,应按照“空中防扬散、地面防流失、底下防渗漏”的标准控制扬尘污染,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厂区路面硬化,采用防风抑尘网或者封闭料场(仓、棚、库),并采取喷淋等抑尘措施。项目石块在封闭生产车间内原料区存储,且车

43、间内设置喷淋装置;厂区路面硬化。符合由上表分析可知,本项目建设符合关于印发山东省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鲁环发(2019)112号)的要求。6、与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分行业管控指导意见的通知(鲁环发(2020)30号)符合性分析表113.与鲁环发(2020)30号符合性分析山东省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分行业管控指导意见项目情况符合性管控要求(一)加强物料运输、装卸环节管控。砂石、矿石、煤、铁精矿、脱硫石膏等块状、粒状或粘湿物料采用皮带通廊、封闭车厢等封闭方式运输或苦盖严密,防止沿途抛洒和飞扬。料场或厂区出入口配备车辆清洗装置或采取其他控制措施,确保出场车辆清洁、运输

44、不起尘。厂区道路硬化,平整无破损、无积尘,厂区无裸露空地,闲置裸露空地及时绿化或硬化,厂区道路定期洒水清扫。块状、粒状或粘湿物料直接卸落至储存料场,装卸过程配备有效抑尘、集尘除尘设施,粉状物料装卸口配备密封防尘装置且不得直接撒落到地面。挥发性有机液体装车采用顶部浸没式或底部装载,严禁喷溅,运输相关产品的车辆具备油气回收接口。项目砂石含水量较高,运输装卸过程污染较小。厂区道路硬化,裸露空地绿化。符合(二)加强物料储存、输送环节管控。砂石、矿石、煤、铁精矿、脱硫石膏等块状、粒状或粘湿物料采用密闭料仓、封闭料棚或建设防风抑尘网等方式进行规范储存,封闭料棚和露天料场内设有喷淋装置,喷淋范围覆盖整个料堆

45、。所储存物料对含水率有严格要求或遇水发生变化的,在料场内安装有效集尘除尘设施。封闭料棚进出口安装封闭性良好且便于开关的卷帘门、推拉门或自动感应门等,无车辆通过时将门关闭。防风抑尘网高度高于料场堆存高度,并对堆存物料进行严密苫盖。块状、粒状或粘湿物料上料口设置在封闭料棚内,采用管状带式愉送机、皮带通廊、封闭车辆等方式输送。物料上料、输送、转接、出料和扒渣等过程中的产尘点采取有效抑尘、集尘除尘措施。含挥发性有机物(VoCS)物料储存于密闭容器、包装袋,高效密封储罐,封闭式储库、料仓等;封闭式储库、料仓设置VOCs有效收集治理设施。含VOCS物料输送,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罐车等。项目砂石含水量较

46、高,储存输送过程污染较小。项目不涉及挥发性有机物。符合(三)加强生产环节管控。通过提高工艺自动化和设备密闭化水平,减少生产过程中的无组织排放。生产过程中的产尘点和VoCS产生点密闭、封闭或采取有效收集处理措施。生产设备和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同步运行,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停止运行对应的生产设备,待检修完毕后投入使用。生产设备不能停止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生产车间地面及生产设备表面保持清洁,除电子、电气原件外,不得采用压缩空气吹扫等易产生扬尘的清理措施。厂内污水收集、输送、处理,污泥产生、暂存、处置,危险废物暂存等产生VOCs或恶臭气体的区域加罩或加盖封闭并进行收集处理。涉VOCS化(试)验室实验平台设置负压集气系统,对化(试)验室中产生的废气进行集中收集治理。项目生产过程对所产生的颗粒物进行了有效收集处置,项目不涉及挥发性有机物。符合由上表可知,拟建项目符合关于印发山东省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分行业管控指导意见的通知(鲁环发(2020)30号文)相关规定。7、本项目与山东省新一轮“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符合性分析表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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