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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办事指南表事项名称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实施机关武汉市民政局办理类型马上办J网上办J一次办设定依据1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2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民政部令第18号)。3 .湖北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规范指引(鄂民政规(2015)7号)。办事条件1 .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必须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制订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2 .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直接登记的除外)。3 .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4 .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民办非企业单位必须拥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2、,且其合法财产中的非国有资产份额不得低于总财产的三分之二。开办资金必须达到本行(事)业所规定的最低限额。5 .有必要的场所。6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直接面向基层、社区开展服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原则上在市州、县级民政部门登记。申报材料1 .设立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包括:名称,性质及宗旨,成立的必要性与可行性,业务范围,业务主管单位(直接登记的除外),开办资金,举办者简介,住所。单位举办的要注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单位法人登记证书,个人举办的要写明个人姓名并签字,同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原件,一式一份,拟留件);2 .章程草案(原件,一式一份,拟留件);3 .负责人、理事
3、(董事)名册。拟任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理事(董事)的基本情况应当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年龄、目前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有否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个人简历等。拟任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贲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原件,一式一份,拟留件);4 .执业人员名册,包括姓名、性别、目前人事关系所在单位、职称等(原件,一式一份,拟留件);5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表、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原件,一式一份,拟留件):6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一式一份,拟留件);7 .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直接登记的除外),需要业务主管部门颁发行业资格行政许可证件的,还应提供行业资格行政许可证的
4、复印件(原件,一式一份,拟留件);8 .场所使用权证明。填写民办非企业单位服务场所用房证明。租赁的需提交使用期限一年以上的租赁合同和产权证复印件;自有产权的需提交产权证复印件;借用的需提交使用期限一年以上的借用证明并附借方的产权证明或使用权证明(原件,一式一份,拟留件):9 .验资报告。险资报告应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原件,一式一份,拟留件);10 .从业人员的名册及执业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资格证明(或职称证书的复印件)、党建情况说明、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社会组织党员情况调查表(原件,一式一份,拟留件)。注:相关表格可在“武汉市社会组织网”下载。法定时限6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特别程序及期限无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证照或批复名称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武汉市民政局关于XXX成立登记的批复事项运行流程申请f受理f审查(现场勘察或听证)f决定f送达承办机构市民政局行政审批处咨询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