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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建议书(院系专用)姓名性别院(系)、班家庭详细地址学号本人联系电话家庭联系电话违纪主要情节班委会意见班委会时间处理建议处理依据签名年月日院(系)意见系务会时间处理建议处理依据签名院(系)章年月日是否还受过其他处分(院系填写)学生本人对所在院(系)处理的意见签名年月日申诉途径和期限学生对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处分决定送达书之日起10日内,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诉;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申诉的,视为同意处理决定。学工部意见经部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该生处分。签名(盖章)年月日领导批示签名(盖章)年月日本表应附有关证据、当事人对事件的陈述及认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