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XX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2024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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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郑州XX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全院正常教学秩序,严格教学纪律,强化教学管理,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教学事故是指由任课老师、教学辅导人员、教学管理人员、教学服务人员及各级管理部门、单位负责人直接或间接责任,导致正常教学秩序、教学进程及其教学质量等受到影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或事件。第三条教学事故责任人是指任课教师、教学辅导人员、学校或部门指派的具体活动的负责人。(责任人有两个以上的,其责任主次按现场任务的主次认定)第四条教学事故根据行为或事件的性质分为教学安全事故和教学质量事故两个类别。第五条教学安全事故是指在学校或通过各个部门组织的校内、外一

2、切教学活动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给学校的名誉造成不良影响(以下称教学安全事故)且被学校教学、保卫部门认定为应按教学安全事故处理的行为或事件。教学质量事故是学校计划的校内、外的教学活动中,因教学责任人的主观原因造成教学程序的障碍以致影响教学质量的教学责任行为。第二章教学事故的认定第六条教学安全事故的级别认定根据教学安全事故和教学质量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各认定为1、2、3等三个级次。1、教学安全事故发生时,教学责任人擅离职守不在现场者,认定为1级。2、教学安全事故发生时,教学责任人采取消极态度,放任后果发生的,认定为1级。3、在教学中灌施了错误思想,宣扬了错误观点,认定为1级。4、在学生中散播

3、不健康思想,造成学校管理的困难,认定为1级。5、用错误的语言或行为破坏学校的和谐环境或给学校的名誉造成恶劣的影响,认定为1级。6、教学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是教学现场的设备或水源、电源、汽源(包括有害气体)的开关故障,而按专业常识性要求,责任人可以排除故障,避免事件发生发展,却因错误操作以至发生了安全事故,认定为2级。7、教学安全事故发生时,教学责任人员采取了积极措施,但因不可抗拒的作用或按专业常识尚不可排除的因素的作用而发生了事故,认定为3级。第七条教学质量事故级别认定1、因教师无准备仓促上课(无教案、教学内容临时大变)认定为1级。2、并非不可避免的原因上课迟到10分钟以上或提前下课10分钟以上

4、,认定为1级。3、在教学过程中不按要求布置和批改作业或实验报告,认定为2级。4、在指导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不负责任,放任自流,造成严重影响,认定为2级。5、在上课或其它教学活动中为教学以外的需要使用手机、其它移动通讯工具/未将手机或其它移动通讯工具关闭状态,影响教学,按情节分别认定2/3级。第八条考试与成绩管理事故级别认定1、任课教师及其它人员考试前泄露试题,认定为1级。2、监考教师未按时到岗而严重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监守自盗试题、答案,认定为1级。纵容、庇护、放纵学生夹带、偷窥,认定为1级。3、试题存在严重的知识性错误,影响考试正常进行,认定为1级。试题有较严重技术性错误,认定为2级。4、

5、未经批准,擅自安排课程考试或私自更改考试时间和地点,造成不良后果,认定为2级。5、不按评分标准阅卷,随意改动学生成绩,造成严重后果,认定为2级。6、考试成绩报出后因批改错误而更改学生成绩2名以上(含2名)/1名,按情节分别认定为2/3级。7、未按要求办理课程试题审查与审批手续,造成不良影响,认定为3级。8、不按规定时间上交学生成绩单,造成不良后果,认定为2级。9、遗失试卷,造成不良后果,认定为1级。第九条教学管理事故级别认定1、有意出具与事实不符的学历、学籍、成绩等各类证书、证明,私自更改或伪造学生成绩档案,认定为1级。2、教学管理人员丢失学生原始成绩,造成严重后果,认定为1级。3、有关部门和

6、单位对本单位所发生的重大教学事故有意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影响,认定为1级。4、辅导员、指导教师对学生中发生的重大事件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未能及时了解、处理,造成严重后果,按情节分别认定为1/2级。5、审查不认真,给不应该获得毕业证书的学生颁发相应的证书,认定为1级。6、有关主管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在得知重大/严重/一般教学事故后两周之内未能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按情节分别认定为1/2/3级。7、由于开课前未能提前两周报送教材需求情况或两周前报送情况而部门未及时置办,严重影响学生正常学习和正常教学秩序,认定为2级。8、下发放假或全院性教学调度通知内容不当或不按时下发造成教学秩序混乱认定为2级。9、辅导

7、员连续超过一周未到班级开展工作和了解学生情况,认定为1级。10、教学任务、教室或考试安排不当,未能及时调整处理,影响正常教学秩序,造成严重后果/课表失误,造成不良影响,按情节分别认定为2/3级。11、未按时准确上报学生注册情况、毕业生信息和对下级上报的信息,不及时处理,造成严重后果/不良影响,按情节分别认定为2/3级。12、档案管理混乱(含学生档案、教学档案、试卷保存、成绩管理等),造成重后果/不良影响,按情节分别认定为2/3级。13、无不可避免,下学期开学前未将教学任务书(秋季新生情况不在此限)下发给任课教师或未将新学期教学安排落实到位,认定为3级。14、因课程调整或中期另排新课,将所涉及到

8、的教学设施未通知各相关部门,影响教学的正常进行,认定为3级。第十条教学保障事故级别认定1、因院内有关责任人造成停电、停水未能在20分钟内响应,进行现场处理而导致上课、实验、实习等教学活动中断,认定为1级。2、非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院内班车晚发车10分钟以上或取消班车,严重影响教师按时上课,认定为1级。3、按计划应完成且合同允诺应完成的维修项目、教学设施购置,因院内责任人主观原因未能置办就绪,影响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认定为2级。4、值班人员未按时开教学门,影响正常上课;或教学楼一个楼层内多个教室无粉笔、黑板擦,严重影响正常教学,认定为2级。5、管理不善,设备丢失,严重影响教学正常进行,认定为2级。

9、6、凡教学设备不能按时正常使用,因为设备管理责任人的主观原因,严重影响教学进行/影响教学进行,按情节分别认定为2/3级。7、教室或其它教学活动场所卫生状况差,未能按规定清扫和整理,造成严重后果/不良影响,按情节分别认定为2/3级。8、教师休息室未按规定时间开门;同一教学楼内教师休息室、答疑室无饮水供应,认定为3级。第十一条其它教学事故对于其他教学事故,视情节及造成的影响,给予相应的认定。第三章教学事故处理第十二条对于一般教学事故(3级),部门负责人负责,在事故责任人所在单位内通报批评。事故责任人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自我检查,学院视情节轻重,从事故认定的下个月对责任人适当扣发课时费。一学年内发生两次

10、以上(含两次)一般教学事故者视为严重教学事故,对事故责任人按严重教学事故(2级)处理。第十三条对于严重教学事故(2级),部门负责人负责,在全院范围内通报批评。事故责任人在全院范围内进行自我检查,学院从事故认定的下个月对责任人适当扣发课时费。一学年内发生两次以上(含两次)严重教学事故者视为重大教学事故,对事故责任人按重大教学事故(1级)处理。第十四条对于重大教学事故(1级),由学院院长审批,在全院范围内通报批评,并从事故认定的下个月对事故责任人适当扣发课时费。情节特别严重者,学院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或解聘。第十五条各级各类教学事故均在人事部备案,作为事故责任人年终考核、工资调整、职务晋升、津贴

11、评定以及岗位聘任等事宜的有效依据。第四章教学事故处理程序第十六条全院各级各类教学事故的认定由公开学院归口负责,并报人事处给与相应的处理和处分。各相关部门成立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工作小组,由部门负责人担任组长,具体负责本部门教学事故的核定、处理及上报。第十七条教学事故实行督察和举报制度。教学事故查出或举报后,由责任人所在部门负责查实,按一次一表的方式在两周内填报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意见书,经单位主管负责人签章后送交公开学院。一般教学事故和严重教学事故,由事故责任人所在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公开学院核定。重大教学事故由事故责任人所在部门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公开学院组织专家,会同事故责任人所在部门等进行认定,报主管院长审批。第十八条教学事故认定后,公开学院应及时通知人事处和事故责任人所在部门做出相应处理。第十九条教学事故处理结果由部门负责人及时通知事故责任人。若事故责任人对事故的认定与处理有不同意见,在接到通知后10天内可向公开学院提出申诉。申诉及复核期间,不影响对原处理决定的执行。第五章其他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学校负责解释。第二H一条本办法从202X年1月I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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