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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肺结核病人报告转诊制度为了更好地贯彻传染病防治法、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切实做好肺结核病人的归口管理,加强肺结核病的报告、转诊工作,特制定如下制度:一、全院上下要充分认识结核病是严重危害人类健康的慢性传染病。二、对具有咳嗽、咳痰2周以上及咯血等症状的疑似肺结核病例进行X线检查,填一式三联单,并建议病人拿着三联单到县传染病院(即县医院旁边)进行规口管理,系统治疗。三、内科、放射科等相关科室要对可疑或确诊的肺结核病人,建立疑似肺结核病人登记本,及时进行疫情登记,并完整详细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做到项目齐全,字迹清楚,肺结核病人的地址要写到村、组、门牌号,并要有联系电话,以便追踪、治疗观察。首诊医师及时电
2、话上报防疫科。四、防疫科收到传染病报告卡后,应立即在结核病人登记本上进行登记,并及时进行网络直报。五、门诊医生、住院医生、放射科医生要对登记或确诊的肺结核病人,填写肺结核病人转诊单,做好病人的健康教育工作,及时将病人动员转诊至县传染病院进行诊治,不得随意开具抗肺结核药品处方。六、放射科是发现肺结核病的关键科室,要加强肺结核病人的摄片登记、疑似肺结核病人的登记、报告转诊工作。七、门诊医生、住院医生、放射科医生发现复诊病人,且病灶为活动性需要继续用药的肺结核病人全部进行登记、报告并转诊到县传染病院进行诊治。八、遇有严重合并症或急重症肺结核病人,应积极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及时将病人相关资料及转诊联系单一并转到县传染病院享受免费抗结核治疗,出院时一律不准带抗结核药品。九、防疫科每日对本单位的肺结核的登记、报告、转诊工作进行核对。十、要求结核病报告率达100%、转诊率100%以上,转诊到位率95%以上,切实提高病人的报告率、转诊率及转诊直接到位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