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服务的增值税政策及会计处理解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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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计实操贷款服务的增值税政策及会计处理解析贷款利息支出在企业日常开支中比较普遍。企业集团内单位之间的贷款服务增值税政策如何规定?非企业集团内单位之间的贷款利息是否需要征收增值税?这些问题,是企业财务人员经常咨询和关注的热点。一、贷款服务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规定,金融服务应税行为的范围包括贷款服务(含融资性售后回租I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及金融商品转让。(一)贷款服务具体界定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包括: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

2、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融资性售后回租。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将该资产出租给承租方的业务活动,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二)贷款服务视同销售的情形除了上述贷款服务明确的定义外,不要忘了资金拆借行为需要视同销售的情形。根据36号文的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如无偿提供贷款服务等),视同销售服务征税,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为什么要这么规定呢?其实,从税制

3、设计和加强征管的角度讲,将无偿提供服务与有偿提供服务同等对待,均纳入征税范围,既可以体现税收的公平性,也可以堵塞税收漏洞,防止纳税人利用无偿行为不征税的规定逃避税收。(三)小结1.不管贷款发生的主体是否属于金融业企业,凡发生了资金借贷并取得利息收入的行为,均为应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2 .其他个人既不是单位也不是个体工商户,所以其将自有资金无偿借给企业的行为不属于视同销售服务,没有产生增值税的纳税义务。3 .企业与企业之间无偿借款或者企业将资金无偿借给个人使用,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二、企业集团内单位之间无偿借贷行为免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

4、20号,以下简称20号文),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全面营改增后,无论是关联企业之间、关系企业还是非关联、非关系企业之间,只要相互无偿提供资金服务,在增值税上,均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企业集团由于资金管理和使用的需要,母子公司之间资金无偿使用是客观存在的,企业老板们也认为都是自己的钱只是挪个地盘使用却要缴税叫苦连天。国家及时出台了20号文,解决了企业集团内单位之间的资金使用上的增值税问题。(一)政策适用条件根据20号文,单位之间资金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需要符合两个条件:1 .借款的主体必须是企业集团内单位(

5、含企业集团),也就是说,包括企业集团公司对成员单位的借款以及企业集团内成员单位之间的借款。2 .借款的特征必须是无息借款。(二)关于“企业集团20号文中的无息贷款大家比较好理解,纠结的问题在于企业集团这个概念。那么,到底企业集团如何界定?是否只要企业自己宣布自己是企业集团就可以,还是需要在工商局那边具备一定的程序才算是企业集团呢?L实质要件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工商企字(1998)第59号)规定,企业集团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6、企业集团章程应当由全体成员签署或者认可。2.程序要件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做好取消企业集团核准登记等4项行政许可等事项衔接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企注2018139号),取消企业集团登记证核发,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不再单独登记企业集团,不再核发企业集团登记证,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对企业集团成员企业的注册资本和数量不做审查。取消企业集团核准登记后,集团母公司应当将企业集团名称及集团成员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企业法人可以在名称中组织形式之前使用集团或者(集团)字样,该企业为企业集团的母公司。企业集团名称应与母公司名称的行政区划、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保持一致。母公司全资或

7、者控股的子公司、经母公司授权的参股公司可以在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三)实例分析例1:M公司为集团A企业(根据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设立)的子公司,在公司经营发展过程中,为解决M公司资金短缺,A企业向M公司借款200万元,合同约定无息借款,双方达成一致后签订借款协议。就M公司的借款行为,A公司是否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解析:根据20号文规定,A公司对企业集团内子公司M公司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当然,如果M公司向A公司集团下面另外一家子公司H公司借款,由于都属于A集团下的内部子公司,也是符合免税条件的。例2:B公司由于业务扩张需要,业务人员去工商局办理新的C公司。C公

8、司为B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因公司成立开展业务和经营需要,于是B公司向C公司借款2000万元,在借款合同中约定无息借款。对于此行为是否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解析:20号文仅仅给予了企业集团才有此特权,其他非企业集团的关联企业、关系企业之间的无息资金借贷,仍视同销售要缴纳增值税。因此,C公司虽然为B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但由于不是企业集团,因此,B公司向其子公司C公司的无息借款行为需要视同销售处理,需缴纳增值税,利息收入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三、企业集团统借统还业务免征增值税20号文仅仅给予了企业集团内单位之间无偿占用资金免征增值税,但是在实务工作中,许多实业公司一般都投资或者参股了多家企业(关

9、联企业),这些关联公司之间资金往来也很频繁,如果资金往来不计息不利于日常集团资金管理的效率,如果计息又会因利息收入产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抵扣而增加集团税收负担。那么,有没有更好的方式可以解决这个问题呢?36号文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中“对于企业集团统借统还业务的相关政策规定解决了企业集团内单位之间有息贷款的税收负担问题。(一)政策规定36号文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统借统还业务中,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免征增值税。统借方向资金使

10、用单位收取的利息,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的,应全额缴纳增值税。统借统还业务的模式主要有两种方式:1 .企业集团或者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向金融机构借款或对外发行债券取得资金后,将所借资金分拨给下属单位(包括独立核算单位和非独立核算单位,下同),并向下属单位收取用于归还金融机构或债券购买方本息的业务。即:(1)贷款资金流向:银行T集团企业AT下属各企业;(2)归还资金流向:下属各企业T集团企业AT银行。或者,(1)贷款资金流向:银行T集团核心企业B公司T下属各企业(含集团);(2)归还资金流向:下属各企业(含集团)T集团核心企业B公司T银行。2 .企业集团向金融机

11、构借款或对外发行债券取得资金后,由集团所属财务公司与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签订统借统还贷款合同并分拨资金,并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本息,再转付企业集团,由企业集团统一归还金融机构或债券购买方的业务。即:(1)贷出资金流向:银行T集团企业AT财务公司DT下属公司(含集团);(2)归还资金流向:下属公司(含集团)一财务公司DT集团企业AT银行。(二)适用条件1 .前提必须是集团企业。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集团母公司应当将企业集团名称及集团成员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企业集团章程应当由全体成员签署或者认可。值得注意的是,有些公司对外投资了许多子公司,也喜欢宣称自

12、己是集团公司,此类不属于真正意义上的集团企业,不得享受政策优惠。2 .资金需来源于外部。来源于集团内的委托贷款不符合统借统还。3 .统借方为集团或核心企业或者集团所属财务公司。4 .资金只限于分拨一层。也就是说,资金只能由统借方拨付给下属公司。如果下属公司再分拨给其他公司,则不能享受免税优惠,应缴纳增值税。5 .集团内贷款利息必须小于等于取得金融机构的贷款利息。如果统借方分拨给集团内其他公司利率高于统借方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利率,则不能享受免增值税,需要全额缴纳增值税。注意,这里的金融机构是指向外部借入资金的那家金融机构。6 .资金必须由统借方统一归还。比如,虽然由财务公司D与下属公司签订贷款合同

13、并收取本息,但财务公司不能直接归还银行,必须把资金给到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归还银行。(三)实例分析例3企业集团A从银行取得统借统还形式贷款2000万元,利率5%o分别借给集团子公司B500万元,利率5%;C500万元,利率6%;DlOOO万元,利率5%,子公司D再将借到款项借给孙公司H公司500万元,利率5%o解析:借款方向利率是否征税备注A-*B5%否符合免征条件A-C6%是利息超过统借时从银行借入的利息5%AD5%否符合免征条件D-115%是A到D免征:D到H不免征,因为不属于一级分拨_.金流向:银行T集团企业AT下属各企业;2.归还资金流向:下属各企业T集团企业AT银行。例4:企业集团的

14、核心企业B从银行取得统借统还形式贷款2000万元,利率5%o分别借给集团子公司C500万元,利率5%;D公司500万元利率8%;E1000万元利率5%,子公司E再将借到款项借给集团其他子公司F公司500万元,利率5%o解析:借款方向是否征税备注BY5%是符合免征条件JD8%否利息超过统借时从银行借入的利息5%BE5%是符合免征条件B-E-F5%否B到E免征:E到F小免征,因为不属于一级分拨流向:银行TB公司T下属各企业;2.归还资金流向:下属各企业TB公司T银行。例5企业集团A从银行取得统借统还形式贷款2000万元,利率5%,资金由集团A付给财务公司D,由D与集团内各公司签订统借统还合同。分别

15、借给企业集团A母公司500万元,利率5%;集团子公司B500万元,利率5%;C公司1000万元,利率5%,C公司借给集团子公司E公司500万元,利率5%o解析:借款方向利率是否征税备注D-A5%&符合免征条件AB5%是符合免征条件DrC5%是符合免征条件D - CTE5DnC免征:C到E不免征, 因为不属于一级分拨1 .贷出资金流向银行T集团企业AT财务公司DT下属公司含集团);2.归还资金流向:下属公司(含集团)T财务公司DT集团企业AT银行。四、适用税率及发票开具(一)税率企业收取的利息实际上属于金融服务,金融服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6%,征收率为3%o因此,一般纳税人取得贷款利息收入适用的

16、增值税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贷款利息收入增值税征收率为3%(二)支付的贷款利息能否进项抵扣根据36号文的规定,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因此,企业接受贷款服务是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同时,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也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当然,其他与贷款服务无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可以进项抵扣。(三)贷款服务发票如何开具发票开具虽然是比较简单的问题,但贷款服务发票如何开具在实务工作中还是比较困扰财务人员的,原因就在于上述文中提到的接受的贷款服务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17、,大家也就自然认为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就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其实,关于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提供服务的具体情形只有两种,即: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因此,贷款服务虽然不能进项抵扣,但企业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实务中,很多银行开具发票的口径也是应客户的需求,如果客户想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银行一般也是给予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过因为进项税额不能抵扣,企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认证抵扣的话,不要忘记同时要在认证抵扣的当期进行进项税额转出,否则会产生滞留票问题。从实务工作效率角度来说,既然不能抵扣,也就没有必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建议企业支付贷款利息时,还是要求对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否则如果税务检查还需要跟税务局提供贷款利息没有进项抵扣的说明,浪费时间和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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