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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轨道交通新能源复合风管、通风设备及配件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山东中鸿信威机电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29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40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46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67六、结论72附图: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山东平原经济开发区规划图附图3、德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单元图附图4、项目车间平面布置图附图5、项目环境保护目标分布图附图6、项目车间现状图附件:附件1、委托书附件2、立项文件附件3、租赁合同附件4、营业执照附件
2、5、山东平原经济开发区规划环评审批意见附件6、油漆成分报告附件7、总量确认书附件8、承诺书(建设单位承诺书、环评编制单位承诺书)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轨道交通新能源复合风管、通风设备及配件项目项目代码2311-371426-89-03-266161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山东平原经济开发区S323和南园路交叉口路东地理坐标(116度27分57.599秒,37度11分34.800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462风机、风扇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一、通用设备制造业69烘炉、风机、包装等设备制造346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建设性
3、质0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日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平原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2311-371426-89-03-266161总投资(万元)100环保投资(万元)10环保投资占比(%)10施工工期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团否口是:用地(用海)面积(山)1600(占地面积)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山东平原经济开发区;审批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济南槐荫工业园区等设立为省级开发区的通知(鲁政字200671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境影响评
4、价文件名称:山东平原经济开发区发展规划(2020-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召集审查机关: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审查意见名称及文号: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山东平原经济开发区发展规划(2020-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鲁环审20234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开发区概况山东平原经济开发区前身为平原龙门经济技术开发区,于2006年3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为省级开发区并更名为现名,审核面积4平方公里。原山东省环境保护厅于2010年1月出具了关于山东平原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鲁环审201024号),规划面积18.20平方公里。根据区域发展现状和发展目标,重
5、新组织编制了山东平原经济开发区发展规划(2020-2035年),规划面积27.55平方公里,规划范围:东至东三环路、南至平尹公路、西至福源北路、北至北三环路。山东平原经济开发区产业定位:主导产业为机械制造、医药、新材料产业;辅助产业为食品加工、酒制造。(2)项目与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山东平原经济开发区发展规划(2020-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鲁环审20234号)文件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1项目与关于山东平原经济开发区发展规划(2020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符合性一览表序号区域环评批复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情况1规划内容概述根据区域发展现状和发展目标,山东平原经济开发区发
6、展规划(20202035年),规划面积27.55平方公里,规划范围东至东三环路南至平尹公路、西至福源北路、北至北三环路。产业定位。主导产业为机械制造、医药、新材料产业;辅助产业为食品加工、酒制造。发展目标。规划近期至2025年,远期至2035年。规划近期2025年工业总产值286亿元,工业增加值85.8亿元;远期2035年工业总产值614亿元,工业增加值227.2亿元。(四)总体布局。根据产业发展定位,结合现状产业布局,规划产业形成“四类五区”,包括:一处商业服务业片区、两处机械制造产业片区、一处新材料产业片区、一处医药产业片区。本项目位于山东平原经济开发区S323和南园路交叉口路东,位于规划
7、范围内。本项目为机械制造行业,符合产业定位符合2给排水加快推进平原县自来水公司城区水厂扩容和第二供水厂工程建设,完善开发区供水管网,逐步减少开发区内自备水井数本项目用水由供水管网提供,不开采地下水;项目生活污水符合其他符合性分析量。开发区内的工业企业应优先使用集中供水设施供水,减少地下水开采。经化粪池收集预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平原中设水务有限公司处理。3供热配合相关部门优化完善区域供热专项规划和热电联产规划,加快开发区供热管网建设,位于供热范围内的工业企业除生产工艺有特殊要求外,在具备集中供热条件时,应优先采用集中供热。本项目生产上不用热。符合4固体废物落实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制度,强化工业
8、企业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贮存、转移及处置等环节的管理。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一般固废包括金属下角料、焊渣、布袋除尘器收尘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危废包括废活性炭、废机油桶、废液压油桶、废漆桶、漆渣、废液压油危废间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符合5废气结合环境质量改善目标、污染防治方案、减排任务等制定开发区污染物减排方案并认真落实。对涉及新增污染物排放的入区项目,依法依规落实污染物替代要求。大力推进企业VOCs治理,严格执行行业标准或无组织排放标准控制要求,建立完善全过程控制体系,实现全流程、全环节达标排放。复合工序产生的VOCS和喷漆、晾干工序产生的(颗粒物、VO
9、Cs,二甲苯)经集气罩收集由一套“水帘+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符合6环境风险防控加强开发区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并编制完善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强化企业-开发区-平原县政府环境管理联动,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督促指导入区企业制定相应的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加强开发区及相关企业应急物资储备、应急救援队伍及监测能力建设。对开发区内停产或破产污染企业,实施风险排查,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对环境产生直接或次生环境污染。项目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制定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减少对环境产生直接或次生环境污染。符合1、产业政策的符合性根据国家发展
10、和改革委员2019年8月27日第29号令公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1年本),本项目不在鼓励、限制、淘汰类之内,为允许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项目已通过平原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备案,备案号为2311-371426-89-03-266161o2、“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根据德州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德政字202119号及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2年度更新内容的通知(德环委办字20238号文)中的有关内容,分析本项目“三线一单”的符合性分析,具体分析如下:生态保护红线与一般生态空间管控a.与生态保护红线的
11、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山东平原经济开发区S323和南园路交叉口路东,区域内生态保护红线区有6处。表2平原县生态保护红线信息表序号编号生态保护红线面积(km2)1YS3714261110021德州鲁北平原地方级森林自然公园3.772YS3714821110022德州马减竖河地方级湿地自然公园3.393YS3714821110023德州平原马颊河地方级湿地公园9.614YS3714821110024龙门水库1.275YS3714821110025鲁西北平原防风固沙生态保护红线0.016YS3714821110026马颊河1.48本项目未包含在上述生态红线图范围内,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生态红线区为龙门水库
12、(YS3714821110024),本项目位于该红线区东侧6.60km,本项目不在红线范围内。b.一般生态空间本项目位于山东平原经济开发区S323和南园路交叉口路东,未包含在一般生态空间范围内。环境质量底线及分区管控a.大气环境质量底线及分区管控本项目位于山东平原经济开发区S323和南园路交叉口路东,为制冷、空调设备制造项目(含表面涂装),主要废气污染物为颗粒物、VOCs.二甲苯。其中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排放浓度执行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无组织排放浓
13、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VOCs,二甲苯废气有组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中“金属制品业(C33)“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VOCS废气车间外Im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标准。根据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可知,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常规污染物PMI0、PM
14、25年评价指标出现超标现象。故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本项目生产中排放的大气污染因子包括颗粒物、VOCs,项目设置封闭式的生产车间,生产废气经有效收集处理后,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均能实现达标排放,并按双倍替代的原则,取得当地环保部门的总量控制指标。因此,本项目的建设运行对当地大气环境功能影响相对较小。b.水环境质量底线及分区管控本项目位于山东平原经济开发区S323和南园路交叉口路东,属于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本项目不排放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平原中设水务有限公司处理。因此,本项目对区域地表水环境功能影响较小。c.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底线及分区管控本项目
15、属于建设用地一般管控单元,占地为工业用地,对土壤影响轻微。资源利用上线及分区管控本项目生产上不需要热源,用水由城市供水管网提供,不开采地下水,用水量较少。项目资源消耗较少,不会对当地的资源供应产生明显的影响,所用原辅料中不涉及原煤等能源消耗。因此,本项目建设不会触及当地资源分配的上线,项目建设在资源利用上合理。生态环境准入要求A、总则符合性分析:表3与德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总则)要求符合性分析表德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总则)管控维度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空间布局约束*止汗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禁止新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的生产项目。2、禁止新建光气生产
16、项目(不含延长产业链项目)。3、禁止新建有色金属冶炼项目(不含压延加工)。4、禁止新建再生铅项目。5、禁止新建石棉制品项目。6、禁止开采深层地下水的取水项目(饮用水按照相关要求执行)。7、禁止新建石灰窑、粘土砖瓦窑项目。8、禁止钢铁、平板玻璃、水泥(含熟料生产和粉磨站,资源综合利用除外)、铸造、生活垃圾填埋(含扩建)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生活垃圾焚烧处置产生的飞灰填埋场除外,但应符合相应规划)。9、禁止新建、改建(新增设备和产能)及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的生产项目。10、禁止新(扩)建集中处置焚烧设施(年危险废物产生量大于5000吨的企业自建配套焚烧设施除外)
17、和填埋场项目;对于其他已建及在建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接近饱和或过剩的危险废物类别,禁止新(扩)建该类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项目。11、禁止新(扩)建废矿物油综合利用项目。项目属于制冷、空调设备制造项目(含表面涂装),不属于禁止开发建设的项目。空间布局约束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敏感区域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集中式供水的饮用水地表水源地、地下水源地及为地表水源地输水的引黄、引江河道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德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山东省灌区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其中,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
18、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2、南水北调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山东省南水北调条例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3、漳卫新河、马颊河、德惠新河、徒骇河干流禁止新设入河排污口,严格控制改设、扩建入河排污口,潘庄引黄干渠、李家岸引黄干渠、引徒总干、七一河、六五河等引黄、引江河道以及其他具有引黄、引江功能的河道均禁止设置排污口,其他河流限制新设入河排污口,必须设置的须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加强对主要河流及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河道两侧管理和保护区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德州市河道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其中,在河项目位于山东平原经济开发区,不位于前述敏感区域内,不属于限制开发建设
19、的项目。道管理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在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须征求主管部门意见。4、加强对黄河的保护,沿黄区域开发建设须满足相应管理和保护要求。5、加强对大运河的保护(包括卫运河、南运河)。在大运河核心监控区进行建设,必须符合山东省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实施规划。大运河遗产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大运河山东省德州段遗产保护规划关于进一步加强大运河(德州段)遗产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的通知中相关规定,实行建设项目遗产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项目申报审批制度。未经文物部门批准实施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除依法批准的防洪、航道疏浚、水工设施维护、输水河道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工
20、程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大运河遗产保护规划范围内进行破坏大运河遗产本体的工程建设。6、国家级森林公园规划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严格按照总体规划要求进行,同时须经森林公园主管部门批准同意。省级及以下森林公园执行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山东省森林资源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已编制总体规划的应按照总体规划要求进行建设,其他有具体管理要求的可在要求范围内进行,并经主管部门或管理部门批准同意。未列入生态红线但具有保护意义的大型集中林地、森林公园等区域应加强管理和保护,禁止工业项目建设。7、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等湿地保护范围内或规划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德州
21、市湿地保护条例,须符合总体规划要求或管理要求,其中湿地自然保护区的建设活动应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管理要求,实行分区管理的湿地公园其建设活动应符合分区管理要求,各种建设活动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同意。8、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山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中相关规定,禁止进行条例明确禁止的行为,进行条例禁止范围外的建设活动,应当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同意,重大建设工程,在报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前,应报相应级别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准。9、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在保护范围内和建设控制地带禁止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德州市文物保护条例中相关规定,开发建设工程应根据文物
22、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1()、严格遵守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煤炭、聚氯乙烯、医药、焦化、电镀、制革、铅蓄电池制造、危险废物处置、加油站等排放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11、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相关规定。12、沙化土地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全国防沙治沙规划中相关规定。13、各县、市、区划定的限养区内禁止扩大养殖规模,禁养区范围内禁止新、改、扩建各类畜
23、禽养殖项目;德州市划定的水产禁养区内禁止进行人工水产养殖,限养区禁止一切设施性、投饵性、施肥性渔业养殖生产。14、落实并执行德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德州市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及各县、市城市总体规划中区域管控要求,特别是生态和产业布局要求。15、在限制要求中,确需实施的公共交通、医疗卫生、民生保障及基础设施等建设活动须经主管部门批复同意。空间布局约束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工业项目限制开发建设的要求:1、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新增污染物原则上实行区域污染物排放倍量替代(按鲁环发2019132号要求执行),确保增产减污。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新旧动能转换
24、重大项目和省“双招双引”十强产业中的重点项目,按照“减量替代是原则,等量替代是例外”的要求进行管理。2、涉及通航、渔业水域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在审批时,应当征求相应主管部门的意见;限制高耗水、高污染排放、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建设项目,对制浆造纸、焦化、氮肥、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重点行业,实行新(改、扩)建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3、严格控制新建危险化学品项目,严格限制新建剧毒化学品项目,严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许可关,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和产业发展规划的新建项目一律不予批准。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安全生产得不
25、到有效保障的危险品生产项目,不得新建、改建、扩建。控制化工项目建设,新建化工项目执行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求及山东省化工行业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德州市.化工园区管理办法山东省专业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在省政府认定的化工园区、专业化工园区和重点监控点等实施的化工项目须满足园区审查的规划环评要求。禁止新建固定投资额低于3亿元(不含土地费用)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化工项目(危项目排放的颗粒物、VOCs,经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按照倍量替代的要求申请总量控制指标,不消费煤炭,不影响全县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完成;项目不属于限制开发的工业项目。本项目使用油漆及胶粘剂,根
26、据胶粘剂监测报告,本项目所使用的的胶粘剂为高固份低挥发涂料,同时产生的VOCs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后排放,处理效率达到80%o满足要求。险化学品见危险化学品目录),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以及搬迁入园项目除外。4、淘汰落后动能,落实能耗双控,严控两高项目建设,新建两高项目须满足五个减量替代要求,确保煤炭消费只减不增、两高行业能耗只减不增。有效提高两高行业信息化精准化监管水平。5、严格落实水资源双控制度,控制高耗水产业发展和高耗水项目建设,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水审查,严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审查把关。6、碳素、印染、铅蓄电池、皮革糅制、电镀、废弃电器电子产品
27、集中处理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金属的新上项目原则上应进入国务院和省级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开发区。其他新建污染较重的建设项目原则上只能在国务院和省级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开发区(包括其相邻管理区域)建设,一般不得在乡镇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建设,具体包括:制浆纸浆、溶解浆、纤维浆等制造;化纤(除单纯纺丝外);人造革、发泡胶等塑料制品制造;羊绒及羊毛清洗;大豆蛋白;玉米淀粉、味精、柠檬酸、赖氨酸制造;有提炼工艺的中成药制造、中药饮片加工;太阳能电池片;含钝化工艺的热镀锌;专业实验室(P3、P4生物安全实验室;转基因实验室);含医药、化工类等专业中试内容的研发基地
28、;防水建筑材料制造等。7、新(改、扩)建耗煤项目执行山东省耗煤项目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须取得投资主管部门核定同意的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方案,其中,新上燃煤发电项目须取得市级及以上煤炭消费总量控制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全市区域内禁止燃烧煤砰石等高硫燃料: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建设燃烧高污染燃料的工业锅炉(集中供热除外);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等集中供热、供汽管网覆盖范围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燃煤锅炉;全市禁止新上35th以下燃煤锅炉。8、新建涉高VOCS排放的建设项目,即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及其他工业行业VOCS排放量大、排放强度高的新建项目应进入园区。严格
29、涉VOCS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涉VOCS排放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9、新、改、扩建有色金属冶炼(铜冶炼、金冶炼、铅锌冶炼等)、铅蓄电池制造、皮革鞋制加工、金属表面处理(电镀)、化学原料和化学品制造(聚氯乙烯)等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不包括电子及新材料工业项目以及不列入重金属总量管理的生活垃圾及危废焚烧项目),实施重金属排放量“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落实减排措施和工程削减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经监测并可核实的,可作为涉重金属行业新、改、扩建企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来源。无明确具体总
30、量来源的,不得批准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禁止在土壤重金属质量超标区域、群众反映强烈的重金属污染区域、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有关重金属减排任务考核不合格区域建设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10、禁止企业独自新建燃料类煤气发生炉,集中使用煤气发生炉、暂不具备改用天然气条件的工业园区应建设统一的清洁煤制气中心。11、控制碳排放总量,严格控制“两高”项目建设,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应满足山东省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碳排放减量替代办法(试行)要求。开展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深入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深化工业领域绿色低碳转型,推动建筑领域绿色低碳建设,推进低碳交通运输体系构建。12
31、、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乡镇及街道应设立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新建工业项目应进入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现有工业企业应逐步向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搬迁。空间布局约束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逐步调整退出(退出地方、退出产能):1、位于生态红线区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南水北调工程核心保护区及重点保护区等敏感区域,不符合区域定位和相关规定的企业,通过搬迁入园、限期整改等措施进行整顿,逾期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予以关闭退出。2、未按规定进入省政府公布的化工园区、专业化工园区,也未列入重点监控点,经山东省化工生产企业评级评价结果为“差”的化工企业,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予以关闭退出。不在化
32、工园区、专业化工园区、重点监控点区域的重点化工项目,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必须搬迁入园。3、对无项目核准备案、建设用地、规划、环评、安评等法定手续的企业,由有关部门依法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予以关闭退出。4、城市建成区内及主要人口密集区周边石化、钢铁、火电、水泥、危险废物经营处置等重污染企业应搬迁。2025年,城镇人口密集区现有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就地改造达标、搬迁进入规范化工园区或关闭退出。5、淘汰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6、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企业。7、淘汰不达标工业
33、炉窑,逐步取缔燃煤热风炉,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晾项目不属于左侧所列情况。干炉(窑);淘汰炉膛直径3米(不含)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对热效率低下、敞开未封闭,装备简易落后、自动化程度低,无组织排放突出,以及无治理设施或治理设施工艺落后等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炉窑,责令停业关闭。8、优化燃煤机组发电组合,提升高效大容量机组发电利用率,减少低效机组运行时间。逐步推进现役燃煤发电机组改造,加大落后机组淘汰力度,除所在地区唯一、不可替代民生热源机组外,逐步关停单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及配套锅炉。9、加强监管工业用地控制线范围以外区域已建排放重金属污染物的项目,逐步实施搬迁、转产、
34、转型。10、2022年年底,阳煤平原化工完成产业升级搬迁改造一期建设项目,2025年底前完成二期建设项目,淘汰现有100万吨落后工艺的氨醇装置。污染物排允许排放量要求大气污染物允许排放要求:1、2025年:区域内相比2017年,SOz削减比例不低于12.9%;NOx削减比例不低于18.7%;PMio削减比例不低于23.6%;PM25削减比例不低于15.1%:VOCs削减比例不低于不.0%;NH3削减比例不低于10.6%o2、2035年:区域内SO2削减比例不低于26.2%:NOx削减比例不低于37.9%;PMlo削减比例不低于47.9%;PM25削减比例不低于30.7%;VOCs削减比例不低于
35、36.7%;NH3削减比例不低于21.5%。水环境污染物允许排放量要求:3、2025年:区域内总氮最大允许排放量为322.99吨;总磷最大允许排放量为64.58吨。4、2035年:区域内总氮最大允许排放量为305.41吨;总磷最大允许排放量为61.08吨。项目废气主要为颗粒物、VOCs,经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按照倍量替代的要求申请总量,不影响全县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完成。本项目不排放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平原中设水务有限公司。)放管控现有源提标升级改造1、工业炉窑升级改造,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山东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中相关规定。进行燃料清洁
36、能源替代对,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加快使用清洁低碳能源以及利用工厂余热、电厂热力等进行替代;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硫含量大于3%);加快推动铸造(大吨/小时及以下)、岩棉等行业冲天炉改为电炉。2、工业炉窑全面达标排放,加大热残极冷却过程无组织排放治理力度,建设封闭高效的烟气收集系统,实现残极冷却烟气有效处理;逐步取消平板玻璃、建筑陶瓷企业脱硫脱硝旁路或设置备用脱硫脱硝设施;鼓励水泥企业实施全流程污染深度治理。现有工业炉窑和新建工业炉窑项目除应执行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外,还应按规定达到国家标准中特别排放限值。铸造行业烧结、高炉工序污染物排
37、放控制按照钢铁行业相本项目执行山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治理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本项目使用油漆及胶粘剂,胶粘剂为高固份低挥发涂料、油漆使用量较少,同时产生的VOCs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后排放,处理效率达到80%o有组织VOCS废气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关标准要求执行。3、钢铁行业升级改造,执行山东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关于加快六大高耗能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中相关规定,推动现有(含新建和搬迁)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确保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符合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钢铁冶炼流程进一步优化。4、加快焦化行业、水泥行业升级改造,到2023年9月前
38、完成超低排放改造。5、化工行业升级改造,执行关于加快六大高耗能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中相关规定,合成氨和尿素产能控制在现有水平,洁净煤气化占合成氨总产能的比重提高到90%左右,固定床气化炉淘汰率达到90%以上,尿素生产企业固定床气化炉全部予以淘汰,氮肥行业基本实现第三代洁净煤气化,煤气化制氨和精细化学品工艺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废气排放总量减少50%;到2022年,氯碱行业电解单元吨碱能耗强度由360千克标准煤下降到325千克标准煤,对能耗达不到标准的电解槽予以淘汰,确保行业能耗总量减少10%左右;液氯就地消化率提高到85%以上,显著降低液氯道路运输安全风险;烧碱电解装备技术达到世界先进水平,膜
39、极距改造率达到100%。6、涉挥发性有机物行业升级改造,执行山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治理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推行源头替代、加强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新、改、扩建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含VOCS原辅材料使用的项目,原则上使用低(无)VOCS含量产品。现有高VOCs含量产品生产企业要加快产品升级转型,提高水性、高固体分、无溶剂、粉末等低VOCS含量产品的比重。加大重点行业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源头替代力度。加强挥发性有机物(VOCs)废气收集与治理,建设有效的废气收集系统和VOCs处理设施,所有涉VOCs排放企业应全面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40、GB37822),重点排放源确保VoCS处理效率均达到80%以上,确保VoCS达标排放。7、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升级改造,执行土壤污染防治计划关于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的意见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相关规定,推进化工、焦化、电镀、制革、铅蓄电池制造、聚氯乙烯(电石法工艺使用含汞催化剂)等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环1、建立自然资源(规划)、发改、工信、住建、境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公安、应急等部门间的信息风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险2、与山东省济南市、聊城市、滨州市及河北省衡控水市、沧州市等城市建立统一的空气重污染预警会制商和应急联动协调机制,逐步实现预警分级标准、表面涂装行业
41、(DB37/2801.5-2018)表2中“金属制品业(C33)”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车间外1m: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标准要求。项目风险较小,不属于危化品企业.应急措施力度的统一,共同提前采取措施,应对区域性、大范围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减缓不利扩散条件下污染物的累积速度,有效遏制污染程度,保障公众健康。以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为重点,针对跨区域环境污染等问题组织环保执法力量开展联合执法、跨区域执法、交叉执法,共同打击违法排污行动
42、。针对可能对区域大气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重点行业规划、园区建设规划和重大工程项目进行会商。3、加强风险源监管,完善应急管理体系,通过智能化利用环境应急值守、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风险源管理、事故应急指挥等模块全面提高环保部门应急管理、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水平,有效预防各类环境事件。4、合理布局,严格管控高环境风险项目特别是高环境风险工业项目建设。5、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及危废暂存、运输、处置或利用的管理,最大限度控制环境风险的产生。6、化工园区严格按照山东省化工园区管理办法(试行)(鲁工信化工(2020)141号)具体要求执行,推进化工园区安全生产和环境管理信息化智能平台建设,实现对园区内企业、重点场
43、所、重大污染源、重大危险源和基础设施实行风险监控预警。各乡镇现有的具有风险的化工企业,禁止进行改建和扩建,并加强监管力度。7、建立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制度、风险防控体系和长效监管机制。加强对化工、农药等类型企业(包括已经停产)场地土壤污染环境风险的防控力度。资源利用效率要求水资源利用总量要求1、统筹全市地表水等各类水资源,优先保证生活用水,合理安排农业用水和工业用水,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加强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管理。积极开展再生水利用,提高再生水利用率。严格落实水资源双控制度,健全市县行政区域规划期及年度用水总量、用水强度控制指标体系,县级以上行政区制定年度
44、用水控制目标,规模以上用水户实行计划用水。2、根据水资源承载能力合理规划区域发展和产业布局。控制高耗水行业发展和高耗水工业项目建设,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节水审查,严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审查把关。3、创新水权交易措施,用好财税杠杆,实施水价综合改革,倒逼提升节水效果。4、到2025年,万元GDP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10%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381左右。到2035年,万元GDP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21%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411左右加强水资源利用管控,对于城镇建设和生活用水:1、深入推进城市建成区雨污分流,建设雨水收集、本项目无生产用水,生活用水量较少。
45、调蓄、利用设施;2、在具备条件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下游建设水质深度净化工程,完善再生水利用的基础设施和政策措施,提高再生水利用率,城市建成区景观绿化、市政清洁等原则上应使用再生水:3、引导和推动合同节水管理,实行节水奖励补贴制度;4、以学校、医院、景区、体育馆等为重点,开展节水改造,普及节水器具;5、加强公共供水系统运行监督管理,健全管网检漏机制,推进老旧破损管网更新改造。对于农业用水:1、坚持因水施种,降低农业水耗;2、积极推广水肥一体化和测埔灌溉;3、推行农业灌溉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4、大中型养殖场推行节水改造,普及节水型养殖方式。对于工业用水:1、严
46、控工业项目新鲜水使用量,新建主要耗水工业项目应优先使用再生水;2、推广高效冷却、洗涤、循环用水、再生水利用、高耗水工艺替代等先进节水工艺,在主要高耗水行业开展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推进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3、加强水资源管控,区域黄河干流水资源超载地区销号前原则暂停新增以黄河水为水源的取水许可。资源利用效率要求地下水开采要求1、实行总量与水位双调控制度,区域内取用地下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用地下水。在地下水超采区内,除居民生活用水与应急供水外,严禁新增地下水取水量。在超采区内确需取用地下水的,要在现有地下水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内调剂解决,并逐步削减地下水开采量。2、对区域内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钢铁、火电、化工、制浆造纸、印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