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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学生资助工作投诉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及时发现和处理资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做到精准资助,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学校纪委主管投诉处理工作,由纪委办公室负责落实。第三条投诉的方式有:通过直接面谈、电话、发邮件、寄实名信函等形式。为使投诉问题得到及时解决,学院保护投诉人的合法权益。接到投诉的单位(部门)要及时将投诉情况上报纪委办公室处理;投诉人也可直接向纪委办公室投诉。第四条投诉人对投诉的问题应尽量详细列举可靠的依据,同时必须对投诉内容的真实性负全责。如经查实与事实不符,构成诬告,学校对投诉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学校给予纪律处分,虚构事实、诬陷他人、触犯法律的可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
2、其法律责任。第五条受理投诉单位(部门)必须对处理投诉的过程和结果负责,经查有不公正或泄密行为,学校可对直接责任人及所在单位(部门)负责人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可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第六条投诉性质划分为实名投诉和匿名投诉。1 .学院鼓励实名投诉,对实名投诉要认真对待,妥善处理,处理结果要反馈给投诉人。2 .对匿名投诉反映的比较严重的,要了解和审核情况;一般的匿名投诉只备案不处理。第七条纪委办公室交代相关单位(部门)处理的投诉问题,须在七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如不能单独处理,须在两个工作日内向学校主管领导汇报。第八条纪委办公室在收到投诉反馈结果后,如果对反馈结果不满意,可向学校主管领导投诉。第九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