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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建合同(锦集十五篇)甲方:乙方:甲方委托乙方承建教学楼一座,为使工程顺利完成,经双方充分协商,订立合同如下,以资共同遵守。工程名称:教学楼。工程结构:本工程系钢筋混泥土结构。乙方按甲方确定的图纸进行施工。如有变动,需经双方商妥,并征得设计单位同意后方可进行。工程造价:本工程总面积一平方米,按预算总造价7Go承包工程:本工程采取包工不包料的办法,一切材料均由甲方自行采购,特别是属于国家供应的水泥、钢材、玻璃、白铁、铁钉、圆木、毛竹等材料,甲方应按预算量办好调拨单,自行采购,乙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付款办法:合同签订后,甲方应付给乙方40%的工资款,计元;浇灌屋面后再付给50%,计元,其余10%待
2、工程验收后实际决算一次付清。工程质量:乙方按图纸施工,确保质量。工程完成前3天,乙方应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接到通知后,应及时予以验收签证和办理手续。如质量不符,乙方应负责重修。本工程施工期一天。由年_月_日正式开工,至年月一日止竣工。如中途停工,而又不属甲方供应材料不足造成停工,应由乙方负责。如属甲方材料不足所停工,而甲方又无工作安排,必须提前7天通知乙方。由通知之日起,7天之内的工资应由乙方负责。超此期限由乙方负责。其它事项:甲方派同志为施工代表,负责工程及验收等一切事宜。乙方派同志负责工地施工事宜。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另两份分送县教育局和县城建环保局备案。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公
3、证单位:20年月日基建合同篇14合同一:经市府基建办施工处批准,本工程于年月日公开招标(协商议标或甲方委托),由乙方承建,为了明确工程内容及双方权利义务,本着互相协作、紧密配合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和本工程的具体情况,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工程内容和承包范围(一)单项或单位工程类别、结构形式:;层/幢;建筑面积;建筑面积M2,道路:给排水管道:;构筑物:O(二)承包范围:承包按号施工图纸全部工程(包括图纸说明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基础工程(含桩基)、地下室工程、主体结构、内外装饰、机械设备、给排水、电力、照明、防雷、通讯、空调、液化气管道、市政道路、桥梁、
4、土石方工程等。(三)承包金额内未包含的工程项目:第二条工程造价及承包方式(一)承包金额:按定标价或协商价,建安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万元。2在余留工程款中扣回。第十条奖与罚(一)工期提前或拖延的奖罚:1.按合同工期竣工者、不奖不罚。2.按合同工期提前竣工者,每提前天、由甲方奖给乙方7Co3 .无正当理由的工期拖延,每延期一天,由乙方付给甲方罚金元。罚款金额不超过合同总造价的%,或元,或罚款天数不封顶。(二)在提前或按合同工期竣工的工程,质量奖罚:1.验收后达到标准者,奖(罚)工程造价的。4 .验收后达到标准者,奖(罚)工程造价的。5 .验收后达到标准者,不奖不罚。(三)工程验收完毕后一个星期内奖励
5、与罚款,且必须兑现,如逾期不付,则按拖延的天数和银行当时的利息率加付利息。第十一条其它(一)不论新、改、扩建工程,施工单位在易燃易爆、动力设备、高压线路、管道、密封或防震车间附近,以及临街交通要道,人行道旁施工时,必须采取严格的防护措施。施工单位负责提出设施方案,并报建设单位或有关部门备案,若施工单位防护不力而发生安全事故,由施工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和因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二)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如台风、地震、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等)造成的经济损失,甲、乙双方共同对等承担;(三)甲、乙双方合同签定的工程,乙方不得随意转包第三者而从中渔利,工程专业需分包时,必须经甲方同意,并经甲方对承包者
6、资信审查,工程质量、工期乙方负责;(四)由甲方分包给第三者时,则应由甲方负责统一管理,安排场地,临时水、电接点,质量检查验收及各方的协作配合。影响乙方工期时,由甲方负责。第十二条因一方不履行合同,而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概由违约方承担经济责任和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第十三条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政策、法令、法律及深圳经济特区有关条例规定。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补充协议,报原鉴证机关鉴证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原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但不得与本合同有抵触。第十五条在合同履行中若双方发生争议,经调解仍不能解决时,提交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仲裁。第十六条本合
7、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送深圳经济特区基建合同预算审计站鉴证后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结清工程尾款,一年的保修期满后,自行生效。第十七条本合同正本份其中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副本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审计站、经办银行各一份,均有同等效力。甲方:(公章)乙方:(公章)代表:(签章)代表:(签章)职务:职务:一年月一一日年月一一日合同二:一、-合同组成第一条本施工合同由五部分组成:通用条款(采用GF1999-0201范本通用条款)、专用条款(本协议约定的全部内容)、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安全承诺书和工程建设廉政责任书。除通用条款外,四份协议分别签订。二、开工审批第二条本项目实行开工审签制度。工程在开工前
8、由江北区教育局小型基建项目管理小组(以下简称小组)对施工合同等资料进行审查。批准后,向乙方下达开工通知书方能开工。小组提出修改调整意见的,经小组重审合格通过后方可下达开工通知书。乙方无开工通知书的,不能开工。三、质量控制第三条乙方对施工质量负有全部责任。小组运用国家有关法规及该项工程施工合同的有关约定条款,对施工质量进行抽检监督。四、工程进度第四条本项目合同工期为一日历天,自年月日至一年_月_日。第五条无分包时工期按本合同约定起始日期计算;有分包且本合同甲方不是分包合同甲方的,分包合同工期必须经小组以指定方式确认后方有效。第六条工期提前奖励标准:O元/日历天;第七条工期延误惩罚标准:100元/
9、日历天。乙方工期因不可抗力延误的,需要向甲方索填工程延期确认签批单。五、工程量确认原则第八条工程量确认办法。本工程工程量确认工作均由甲方指定人员现场签字确认。甲方签字经小组审核后做为结算依据。六、工程变更第九条工程必须严格按施工前约定施工内容施工,不得随意增加、减少或更改工作内容。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工作内容的,必须报小组审核同意并持有效签证(存挡)后方可作为结算依据。涉及工作内容变更时,甲方签字和乙方意愿均不作为结算依据。第十条工程变更为增加工作内同时,先做预算或估算,如超过1万元的,需做预算送小组报批,超过部分在1万元以内的,由乙方和甲方商定包死价格,以书面凭证计入结算总价。七、工程造价第十
10、一条本工程决算价格确定原则及结算办法:本合同系固定总价合同。乙方一旦成为中标单位,其投标商务标预算报价将称为结算的依据。结算时,除甲方签证外,结算价格不再调整。第十二条结算日期: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按要求办理竣工档案移交和竣工结算手续后的一周内结算。第十三条下列材料按甲方签批的价格决算,决算时以主材价格确认表为准:(各校根据自己招标文件的工程做法和要求,确定需签批的主材名单,一般为门、窗、瓷砖、涂料、地板等,不易过多。)第十四条经甲方签证增加的工作内同和工作量结算办法:经小组批准同意增加工作内容部分其工程量由甲方核实签字,只计税金,不计管理费和规费,不做下浮。第十五条主材价格确定。主材价格需要
11、由甲方以有效方式确认后方可购置材料,否则材料价格不做为结算依据。如甲方指定主材供应商和品牌的,材料价格不做为结算依据。八、材料管理第十六条建立材料验收制度。工程所用主要材料必须出具有效出厂质量合格证明、性能检测报告或其它有效质量证明,主要材料进厂必须经甲方指定相关人员确认签字验收。甲方有权拒绝“三无”材料及与学校建设要求不符的材料进入施工现场,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和损失有乙方负责。九、工程验收第十七条由甲方牵头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有关单位参与验收过程。第十八条凡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方能进行工程结算,不能通过验收的,乙方要根据小组的验收意见进行整改,整改合格验收通过后方可结算。十、工程结算第十九条
12、所有小型基建项目都必须在取得小组核发的准予结算确认单后方能结算。第二十条项目预算在2万元以上且乙方出具由小组核发的开工通知书的,方予以结算。第二十一条不上交或不按有关要求交接齐全全部指定验收资料的,不予以结算。第二十二条结算过程中,如小组审计认定是没有办理有关报批手续(工程延期报批手续、工作内容增加手续等)而造成不合理超支的,应由责任方(甲方或乙方)承担责任,小组不予结算。第二十三条决算材料必须符合下列规定,否则不予决算:(一)决算材料必须包括编制说明、决算书、工程量计算书、材料调差表和相关附图五部分;(二)建筑预算和安装预算分别编制;(三)决算书材料必须执行浙江省20版计价规则,必须套用20
13、_版相应定额,必须执行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版)中规定的造价计算程序和施工取费计算规则;(四)涉及各种费率的,套用下限标准;(五)适用计价规则(应用造价计算程序、套用定额、取费)时,不得故意多列多算和重复计算。第二十四条除经小组同意的特殊情况外,套用计价规则时,故意多列多算和重复计算的,所涉及的计价项目均按“不计费(规费和综合费)且不计税项目处理”,同时将相关乙方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电子档案。十一、工程保修第二十五条执行工程保修制度,保修金为工程结算造价的5虬有关事宜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十二、安全承诺第二十六条乙方对施工全过程(从准备到竣工验收)的安全负全责。乙方必须按要求签定
14、安全承诺书。十三、廉政承诺第二十七条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工程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必须严格遵守工程建设廉政责任书。十四、纠纷处理第二十八条优先采取调节方式,调节未达成协议的,采取仲裁方式。十五、其它事项第二十九条本工程招标文件为本合同的法定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三十条如本项目有分包工程时,分包合同必须经小组盖章后方生效。第三十一条其它未尽事宜协商解决。第三十二条合同设正本一份、副本两份;第三十三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单位(发包人)(盖章):乙方单位(承包人)(盖章):小型基建项目管理小组(签字):基建合同【篇15】甲方: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经过双
15、方协商,达成如下施工协议:一、工程名称:镇农贸市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工程地点:镇村西头组三、工程内容:1、修建农贸市场区间道路1200米;2、新建供水管网1800米,排水管道米;3、人行道建设生态砖4550平方米;4、完成道路绿化1200米,栽植绿化树木700棵;5、完成区内电源、电网建设,安装路灯180盏;6、完成东环路农贸市场商户180户;四、工程总造价:伍仟伍佰万圆整(5500万元)。五、工程工期:工程工期为14个月,即年一月一日至年月日。六、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甲方权利义务:乙方开工前甲方有责任帮助乙方协调当地关系,帮助乙方解决因场地和附属物等与当地群众发生的冲突,维护施工路段的车辆通
16、行,为乙方创造一个良好的施工环境,使乙方能够顺利施工,并按合同规定按时付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保质保量按时完工,如乙方原因造成延误工期或中途停止,甲方有权拒付部分或全部费用。乙方权利义务: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要求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不擅自或降低设计标准,保证在规定的工期内高质量完成任务,并制定详细的安全措施,对一切安全事故负全责,乙方可要求甲方按照合同及时付款。七、付款方式:1、乙方完成总工程3096时甲方验收合格后付全款的30%;2、乙方完成总工程60%时甲方验收合格后付全款的30%;3、乙方完成总工程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付全款的40%。八、此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代表人:乙方:代表人:年月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