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港航管理局港口基础设施维护突发事件应急预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天津市港航管理局港口基础设施维护突发事件应急预案.docx(25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天津市港航管理局港口基础设施维护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天津市港航管理局2024年1月1总则1编制目的11.2编制依据11.3 适用范围31.4 事件分类分级31.5 工作原则42术语53应急组织体系53.1 指挥机构及职责53.2 办事机构及职责63.3 成员单位及职责73.4 检测单位及专家组93.5 与预警94.1 预防94.2 预警105应急处置H5.1 信息报告115.2 维护单位先期处置125.3 应急响应135.4 处置措施155.5 现场应急人员安全防护165.6 应急结束166后期处置167应急保障177.1 通信与信息保障177.2 应急队伍保障177.3应急专家保障1774应急物
2、资及资金保障178预案管理178.1 宣传教育178.2 培训与应急演练188.3 预案修订188.4 预案备案188.5 预案实施18附件1:港口基础设施维护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与应急响应流程8.6 19附件2:港口基础设施维护突发事件应急记录表(样表).21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进一步规范天津港口基础设施维护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工作,提高应急抢修、抢通反应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妥善地实施应急处置,最大限度降低事件损失,快速恢复港口正常的生产秩序,促进港口安全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编制本预案。1.2 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八号,2021年9月
3、1日起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号,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四部法律的决定修正)(3)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七号,2015年3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号,2009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
4、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5)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九号,2(X)7年11月1日起施行)(6)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8号,2019年4月1日起施行)(7)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2007年6月1日起施行)(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01号,2013年10月25日起施行)(9)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2号令,2019年9月1日起施行)(10)港口经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21号,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5、11)港口基础设施维护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19号)(12)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6号,2017年1月1日起施行)(13)天津港口条例(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3号,2008年4月1日起施行)(14)天津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津政办发201454号,2014年5月27日起施行)(15)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津交发(2016)378号,2016年11月29日起施行)(16)天津市港口基础设施维护管理办法(津港航规(2023)4号,2023年7月10日起施行)(17)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1
6、年版)(18)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09年版)(19)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2021年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指导港口基础设施维护单位(以下简称维护单位)在天津市港口规划范围内的沿海及内河港口,因不可抗力、泄漏、火灾、爆炸、撞击、使用不当等造成的港口基础设施损坏及因船舶碰撞、搁浅、沉没等造成碍航等事件的应急维护、抢修、抢通工作。对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涉及人员疏散、撤离、打捞、搜救、渔船碍航、通航安全等情况,应根据事件类型及法律法规,由海事管理机构、渔业管理等相关部门依职责分工组织开展相应工作,维护单位依法积极响应。1.4 事件分类分级1.4.1 事件
7、分类常见港口基础设施维护突发事件主要类别:表1-1港口基础设施维护突发事件分类序号事件类型事件示例1不可抗力造成港口基础设施损坏L台风、大风、雷电、暴雨等气象灾害造成港口基础设施损坏事件;2 .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造成港口基础设施损坏事件;3 .地震等地质灾害造成港口基础设施损坏事件;2火灾、爆炸或危险品泄漏,造成港口基础设施严重损坏港口装卸、储(堆)存、过驳或检维修安全应急作业过程中发生物料泄漏、火灾爆炸造成港口码头、堆场、仓库、储罐等基础设施损坏事件;3船舶撞击造成港口基础设施损坏船舶或船机撞击造成码头、防波堤、船闸等基础设施重要部位及构件损坏,发生沉降、位移、坍塌等事件;4使用不当造成
8、港口基础设施损坏因使用不当,带病作业,维护不当,未按要求进行检测、维修造成的基础设施损坏事件;5船舶碰撞、搁浅和沉没造成碍航事件。两艘以上船舶之间发生撞击,船舶搁浅,船舶触碰岸壁、码头、航标等水上水下建筑物或者沉船等造成的碍航事件;序号事件类型事件示例6其他其他不可预见因素(浮冰、战争等)造成港口基础设施损坏事件或碍航事件。注:上述各类突发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港口基础设施维护突发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并按具体情况执行天津市港航管理局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涉及其他部门管理职责的,及时通报并统筹应对。142事件分级表1-2港口基础设施维护
9、突发事件响应分级I级特别重大(红色)II级重大(橙色)III级较大(黄色)IV级一般(蓝色)1.造成航道、锚地中断航行或严重堵塞24小时以上。1.造成航道、锚地中断航行或严重堵塞12小时以上、24小时以内。1.造成航道、锚地中断航行或严重堵塞6小时以上、12小时以内。1,造成航道、锚地中断航行或严重堵塞2小时以上、6小时以内。2.港口运营基础设施完全瘫痪。2.港口运营基础设施受到重大损坏。2.港口运营基础设施受到较大损坏。2.港口运营基础设施受到一般损坏。港口基础设施损坏程度由具有资质的检测单位依据有关标准、规范判定。1.5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障人民群
10、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港口基础设施维护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应急首要任务,同时加强应急抢修、抢通人员自身的安全防护。(2)统一领导,职责明确在市政府、市交通运输委的统一领导下,市港航局相关机关处室、管理处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配合做好港口基础设施维护突发事件的应急抢修、抢通工作。维护单位要认真履行本单位港口基础设施应急管理工作主体责任。(3)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应急与预防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常态下的维护管理、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预案演练等工作,提高港口基础设施维护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2
11、术语2.1 港口基础设施,是指在港口规划范围内,经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的码头及其同步立项的配套设施、堆场、仓库、储罐、港池、护岸等经营设施,以及航道、防波堤、锚地等公用基础设施。2.2 港口基础设施维护,是指为了保持或者恢复港口基础设施良好技术状态而采取的检查、检测、保养、维修管理等活动。2.3 维护单位,是指按照港口基础设施维护管理规定航道养护管理规定天津市港口基础设施维护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负责港口基础设施维护管理的部门、单位或港口经营人。3应急组织体系3.1 指挥机构及职责发生港口基础设施维护突发事件时,市港航局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同步转化为指挥机构,由局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局分管
12、领导担任副总指挥,局相关机关处室、管理处为成员,指挥机构组成人员。指挥机构职责如下:(I)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应急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参与研究人员疏散、应急征用、中止大型活动等重大决策。(2)服从市(区)相关事故应急指挥部和市交通运输委的统一指挥调度,按照上级指令执行相应的现场处置、应急抢修抢通、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等工作。(3)督促相关单位和企业及时组织开展人员防护、疏散转移、检测、堵漏、防污等应急处置工作。(4)及时报告事故应急处置和抢修抢通进展情况,根据事故现场情况提出处置建议、预案响应升级和支援请求。(5)组织对港口基础设施维护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情况进行总结,并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
13、订。3.2 办事机构及职责指挥机构下设办事机构,设在局安全监督管理处(局安委办),具体承担指挥机构交办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局安委办主任兼任。办事机构职责如下:(1)保持与市(区)级应急指挥部和市交通运输委的沟通联络,及时传达现场指令要求、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涉及码头、航道、锚地抢修抢通的,应及时通报有关海事管理机构。(2)根据总指挥、副总指挥指令,做好与相关机关处室、管理处的信息沟通与工作协调。(3)搜集、分析和汇总应急工作情况,及时向总指挥、副总指挥报告应急处置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4)承办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综合协调工作。3.3 成员部门职责3.3.1 规划建设处
14、(1)负责协调维护单位及应急队伍、应急物资装备、应急专家等应急资源保障。(2)负责检测单位及专家组的日常组织管理,指导维护单位组织检测单位及专家组赶赴抢险现场,实施现场查勘,结合检测单位及专家组建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3)涉及停止或者限制使用的码头、航道、锚地等基础设施,及时通报有关海事管理机构并向社会公布。(4)与海事管理机构等相关部门依职责组织应急处置工作,做好协同配合,对应急处置抢修抢通实施过程进行监管,防止次生灾害发生,统计核算应急发生费用。(5)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总结和预案修订工作。(6)承办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应急工作。3.3.2 港务监管处(1)参与基础设施停止
15、或限制使用处置。(2)协调港口生产经营事宜。(3)承办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应急工作。3.3.3 涉港管理处(1)配合指挥机构参与港口基础设施维护突发事件的现场应急处置。(2)监督港口经营人做好因港口基础设施维护突发事件滞留旅客及周边受影响港口经营企业人员的疏散转移工作。(3)根据市、区现场指挥部要求,督促事发企业及周边受影响企业停止作业,防止次生、衍生事故。(4)协调港口经营企业优先安排抢险救灾等急需物资的港口作业工作。(5)承办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应急工作。3.3.4 航务监管处、航政管理处(1)协调航运企业优先安排抢险救灾等急需物资的水路运输工作。(2)承办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应急工作。3.3.
16、5 海事船舶监管处、海事船检管理处(1)负责内河港口基础设施维护突发事件发生时的水上交通管制,组织开展沉船沉物和碍航物打捞清除等工作。(2)负责组织航标养护单位对内河航标进行抢修工作。(3)承办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应急工作。336办公室(1)负责在工作时间接收和报送港口基础设施维护突发事件信息。(2)协调组织好事故发生时上级部门、外界支援专家等人员交通、食宿、会务等接待保障工作。(3)做好市港航局参与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交通、食宿等后勤保障工作。(4)为人员防护等应急物资购置、相关应急队伍建立、专家咨询等提供相应的经费保障。(5)为公用基础设施抢修、抢通提供相应的经费保障。(6)强化网络舆论监测、
17、舆论引导,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7)承办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应急工作。337机关党委办公室(I)配合宣发新闻稿件,强化宣传引导,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2)承办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应急工作。3.3.8 其他机关处室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和总指挥、副总指挥的要求,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3.4 检测单位及专家组由规划建设处组建港口基础设施维护专家库,视情况成立专家组,指导维护单位委托检测单位对相关基础设施进行检测,并出具初步意见。检测单位及专家组应为应急抢修、抢通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现场咨询,协助市港航局指挥机构负责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对现场危险性进行分析预测,对现场应急抢修、抢通进行技术指导,为指挥决策提供措
18、施和建议。4预防与预警4.1 预防维护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定和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对可能造成基础设施损坏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可能性进行分析,通过风险辨识掌握本单位港口基础设施的风险点,并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开展风险评价并采取相应措施降低事件风险;加大隐患排查力度,对排查出的问题要落实“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对能完成整改的要立即消除隐患,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限期整改;掌握本单位港口基础设施的种类及数量、安全和应急措施等;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监测系统,建立健全本单位专项应急预案、应急队伍、应急物资等,开展从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教育,制定突发情况下,基础设施抢修、抢通制度等
19、。市港航局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开展港口基础设施风险普查,建立风险清单和风险数据库,根据评估结果和建议落实风险管控责任和措施;督促推动维护单位对本单位的港口基础设施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对重大事故隐患要进行挂牌督办,依法停止或限制使用。4.2 预警4.2.1 预警接收传递港口基础设施维护突发事件预防与预警信息来源和内容包括:公众信息部门(气象、海洋、水利、卫生、地震、公安等)提供的有关自然灾害、港口保安事件等诱发风险因素的政府公布信息、专业实测信息和预报信息。交通运输部、市政府、市应急办、市交通运输委等上级部门关于自然灾害、港口保安事件及安全生产事故等信息。市港航局通过电话、短信、传真等方式接收可能影响
20、港口基础设施安全的预警信息,经市港航局指挥机构综合研判后,向有关单位和企业传达预警信息,组织做好预警响应和应急准备。422预警响应(1)市港航局值班室收到有关部门发布的气象灾害、地质灾害、地震以及交通(车辆、船舶、飞行器撞击)、火灾、爆炸等可能影响港口基础设施安全的预警信息后,应将具体信息报送市港航局指挥机构及相关成员部门,按市港航局指挥机构指令,利用电话、短信、微信、网站等方式发布相应的预警信息,提示维护单位加强检查、注意安全。(2)相关成员部门、维护单位做好应急抢修、抢通准备,执行24小时值班值守;加强事态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及时掌握事件发展态势以及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强度;组织专家和技术人
21、员对事态进行分析评估,提出风险管控措施;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物资装备,随时做好救援准备。(3)因港区内发生基础设施维护突发事件引发的预警,市港航局指挥机构直接进入应急响应状态。423预警调整与解除根据预警发布单位发布的预警调整和解除信息,市港航局指挥机构同步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5应急处置5.1 信息报告信息报告流程见附件Io(1)发生港口基础设施维护突发事件后,维护单位应立即向市港航局电话报告事件信息,最迟不得超过事发后30分钟,书面报告不得迟于事发后1小时。信息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报告单位、报告人姓名、信息来源、事发时间和地点、人员伤亡和失联情况、涉及的港口基础设施名称与数量、影响范围
22、和危害程度、已采取的措施、可能发展的趋势、需要帮助解决的问题等,并及时续报事件动态和处置进展。市港航局联系方式:工作时间电话25709812、传真25709815;非工作时间电话25709800、传真25709811。(2)市港航局按照接报即报、随时续报的原则,根据天津市交通运输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统计制度要求,“涉及死亡事故或者3人以上重伤事故或者事故后果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应在接报后30分钟内电话、1小时内书面向市交通运输委报告。市交通运输委联系方式:工作时间电话24539326(委办公室)、24539347(委应急办),非工作时间电话24539362。信息接收初报:市港航局有关人员第一
23、时间接收到港口基础设施维护突发事件信息后,应及时报局办公室或值班室,局办公室或值班室立即报局安委办;局安委办立即报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时报市交通运输委办公室(电话:24539326)、应急办(电话:24539347)o值班室在非工作时间接收到港口基础设施维护突发事件信息后,应立即报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局安委办,及时报市交通运输委值班室(电话:24539362)o信息续报、终报:局安委办根据港口基础设施维护突发事件情况,协调局相关机关处室、管理处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市、区现场指挥部做好事故的后续处置工作。局安委办及时将掌握的事件处置情况向局领导及市交通运输委应急办续报、终报。按照天津市突发事件
24、总体应急预案要求,对于死亡人数接近或者可能超过10人的突发事件,已经或者有可能引发舆情炒作、造成负面影响的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向市交通运输委、市委市政府报告。对性质严重、情况复杂、后续工作时间较长的突发事件,实行“日报告”制度。市政府总值班室电话:83606504o5.2 先期处置在港口基础设施维护突发事件发生后,维护单位应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负责先期处置,立即启动本单位相关应急预案,采取下列(不限于)应急措施:(1)立即向有关政府部门报告事件基本情况。(2)组织本单位人员和应急队伍全力开展抢修、抢通;建立警戒区域,隔离、疏散有关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采取必要措施防止
25、危害扩散。(3)及时通知周边企业、作业停靠船舶及作业相关方采取有关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4)根据需要请求邻近的应急队伍参加抢修、抢通,并向参加抢修、抢通的应急救援队伍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信息和处置方法。(5)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6)相关部门及救援机构到达现场后,维护单位应及时报告先期处置进展情况、需要处理的问题及有关工作措施。交接工作完成后,按照应急权限划分,移交事故处置协调指挥权,并配合做好后续抢险救援工作。5.3 应急响应市港航局港口基础设施维护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等级分为四级:I级、11级、In级、IV级,分别应对I级、11级、In级、IV级突发事件。事件发生后,根据响
26、应等级要求出动相关人员赶赴现场,根据现场情况作出对应处置。5.3.1 IV级应急响应市港航局接到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相关标准进行研判,启动IV级应急响应:(1) IV级应急响应启动,规划建设处、安监处、港务监管处及相关管理处赶赴现场。(2)规划建设处根据现场情况组织检测单位及专家组现场检测查验,结合检测单位及专家组意见制定抢修、抢通方案并监督维护单位组织实施。(3)相关管理处配合协调应急资源,参与应急处置。5.3.2 In级应急响应市港航局接到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相关标准进行研判,启动HI级应急响应。(1)In级应急响应启动,规划建设处、安监处、港务监管处及相关管理处赶赴现场,提出初步意见。(
27、2)规划建设处根据现场情况组织检测单位及专家组现场检测查验,结合检测单位及专家组意见制定抢修、抢通方案并监督维护单位实施。(3)局相关机关处室、管理处配合协调应急资源,参与应急处置。5.3.3 11级应急响应市港航局接到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相关标准进行研判,启动11级应急响应。(1)级应急响应启动,市港航局指挥机构副总指挥、规划建设处、安监处、港务监管处及相关管理处立即赶赴现场,督促事件单位立即做好港口基础设施维护突发事件应急抢修、抢通。(2)规划建设处根据指挥机构要求组织检测单位及专家组现场检测查验,为后续抢修、抢通提供依据。(3)在市级现场指挥部成立后,市港航局指挥机构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
28、指挥调度,依职责参与现场抢修抢通方案制定、疏散转移等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港口企业应急资源、专家支持和水路运输保障等。5.3.4 I级应急响应市港航局接到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相关标准进行研判,启动I级应急响应。(1)I级应急响应启动,市港航局指挥机构总指挥、副总指挥、规划建设处、安监处、港务监管处及相关管理处立即赶赴现场,督促事件单位立即做好港口基础设施维护突发事件应急处置。(2)规划建设处根据指挥机构要求组织检测单位及专家组现场检测查验,为后续抢修、抢通提供依据。(3)在市级现场指挥部成立和市交通运输委到场后,市港航局指挥机构服从市级现场指挥部、市交通运输委的统一指挥调度,协助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工
29、作。参加现场指挥部工作会议,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参与应急征用、中止大型活动、应急抢修抢通等重大决策。(4)市港航局应急工作人员按照职责配合市级现场指挥部相关工作组和专业应急抢修抢通队伍开展抢修抢通方案制定、疏散转移等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港口企业应急资源、专家支持和水路运输保障等。5.4 处置措施(1)参与港口基础设施维护突发事件处置的市港航局相关机关处室、管理处,按照总指挥要求,立即调动本部门有关负责人员赶赴现场,按照市现场指挥部、市交通运输委要求,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和抢修抢通工作;(2)督促事故单位开展应急抢修抢通和人员救治疏散、控制危险源、标明
30、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扩散;(3)配合市现场指挥部疏散转移事故单位及周边受影响企业的人员,协调做好抢修抢通等急需物资的水路运输保障;(4)协调港口经营企业及有关应急队伍、应急物资装备、应急专家等,做好应急资源支持保障工作;(5)随时关注事故发展动态、抢修抢通工作进展、环境监测等信息,及时向总指挥报告现场处置情况,做好与市有关应急预案的衔接和应急工作对接。5.5 现场应急人员安全防护根据突发事件危险特性、发生事故类别以及应急人员职责的不同,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现场应急人员若遇直接危及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应立即报告应急队伍负责人和现场指挥部,应急队伍负责人、现场指挥部应当迅速
31、作出撤离决定。5.6应急结束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基本结束,基础设施抢修抢通完成、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及衍生事故隐患消除、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等应急结束的条件,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6后期处置事故发生单位按照相关要求,进行事故现场清理,符合安全条件后恢复正常生产秩序。市港航局按照上级部门要求,配合做好港口基础设施维护突发事件调查工作,对应急处置经验加以总结,对预案提出改进建议并及时修订。7应急保障7.1 通信与信息保障市港航局通讯录应定期更新,并张贴在局值班室;值班人员应加强值班值守,确保值班电话和传真等通讯设备状态良好;参与应急工作人员应做到手机24小时开机,确保突发事故应对工作的通信畅通。7.
32、2 应急队伍保障督促维护单位积极推进专、兼职应急队伍建设管理工作,鼓励维护单位与邻近建有专业应急抢修抢通队伍的企业或外部专业公司签订协议,负责本单位应急抢修自保,并根据实际情况接受有关部门统一调度指挥。7.3 应急专家保障根据交通运输部、市交通运输委专家库和行业管理实际,市港航局安委办负责建立专家库,并及时更新有关内容,确保需要时能及时提供相应的专家为应急抢修抢通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7.4 应急物资及资金保障督促维护单位配备相应的专业设备、器材以及车辆、通讯、照明工具、人员防护装备等应急物资,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落实应急资金保障。当事故应急处置的物资装备能力不能满足应急需要时,由维护单位上级单
33、位或市港航局协调相关单位调用可用物资装备,各单位应按有关规定配合。8预案管理8.1 宣传教育充分利用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日等重要节点,督促维护单位开展应急宣传教育,增强港口企业人员防范意识,学习掌握应对港口基础设施维护突发事件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8.2 培训与应急演练维护单位应按规定制定本单位应急预案,对从业、应急人员开展应急管理、有关预案实施、抢修抢通技能、安全防护的培训I,并进行专项应急抢修抢通演练。市港航局应加强本预案的宣贯工作,每两年组织开展至少一次港口基础设施维护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本预案所涉及的相关部门和有关企业应积极参加。8.3 预案修订市
34、港航局安委办定期(每两年)牵头组织对本预案进行分析评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5)应急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6)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抢修抢通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7)应急预案编制部门(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8.4 预案备案报市交通运输委应急办备案。8.5 预案实施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附件附件1:港口基础设施维护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与应急响应流程图图1:港口基础设施维护突发事件信
35、息报送流程图图2:港口基础设施维护维护突发事件分级响应流程图IV级应急响应启动,规划建设处、安监处、港务监管处及相关管理处赶赴现场;规划建设处根据现场情况组织检测单位及专家组现场检测查险,结合检测单位及专家组意见制定抢修方案并监督维护单位组织实施;相关管理处负责协调应急费源,参与应急处置。扩大响应In级应急响应启动,规划建设处、安监处、港务监管处及相关管理处赶赴现场,提出初步意见;规划建设处根据现场情况组织检测单位及专家组现场检测查验,结合检测单位及专家组意见制定抢修抢通方案并监督维护单位组织实施;局相关机关处室、管理处负责协调应急资源,参与应急处置。扩大响应Il级应急响应后动,市港航局指挥机
36、构副总指挥、相关机关处室和管理处立即赶赴现场;规划建设处根据指挥机构要求组织检测单位及专家组现场检测查验;市港航局指挥机构服从市级现场指挥部的统L指挥调度,依职责叁与现场处置方案制定等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港口企业应急资源、专家支持和水路运输保障等。大响应I级应急响应启动,市港航局指挥机构总指挥、副总指挥、相关机关欠室和管理处立即赶赴现场;规划建设处根据指挥机构要求组织检测单位及专家组现场检测查服:指挥机构服从市级现场指挥部、市交遹运输委的统一指挥调度,协助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参与应急抢修抢通等重大决策;市港航局应急工作人员按照职责配合市级现场指挥部相关工作组和专业应急抢修抢通队伍开展抢修抢通方
37、案制定、疏做转移、抢通保通等应急蛇置工作,协调港口企业应急资源、专家支持和水路运输保障等。事件是否得、到控制否应急结束第20页附件2:港口基础设施维护突发事件应急记录表(样表)港口基础设施维护突发事件应急记录表报告单位报告人报告时间报告人电话发生地点发生时间向其他部门报警、报告情况基本情况简述:(包括:发生的港口基础设施名称、数量、类型,事发过程,可能原因,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攀)已采取和将要采取的应急措施:可能的发展趋势和需要寻求的帮助:通知记录单位或岗位接通知人电话号码通知时间备注内部:局主要领导时分局分管领导时分局安委办时分其他时分外部:交通运输部时分市政府时分市交通运输委时分其他时分记录人(签名):